【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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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
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
一、甲供材的内涵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
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
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
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
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也叫甲供材。
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
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
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
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
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
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
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
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
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传统意义上的“甲供材”,企业作为购置者付款购买建设材料,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分别给予扣除或计入成本的处理方式,建筑安装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将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在企业采购建筑材料时,企业不再直接缴纳营业税,而是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也就是说,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可在企业销售完工后进行抵扣。
从实际操作上,建筑安装企业在办理“甲供材”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率变化建筑安装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应当注意不同材料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不同材料所适用的税率相较之前的营业税有所变化,企业需注意税率变化的情况。
例如,铁路建设所使用的轨道材料税率为3%,而其他建筑材料则有17%、11%等不同税率,企业应当在采购时给予足够的关注。
2. 纳税申报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当在纳税申报时结合“甲供材”业务进行详细的申报,以确保税收合规。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收集相关发票及时进行认证和登记,并结合实际情况填报纳税申报表。
3. 税务风险控制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采购建筑材料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因此企业需要针对“甲供材”业务进行税务风险控制。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加强供应商的供货审查、核实纳税人资格、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4. 适应政策变化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在政策变化的前提下,企业需要适应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完成相关的业务转型。
企业还可以利用设备租赁、代购等方式,减轻“甲供材”业务的税负。
总体来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注意政策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应对,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并保证企业的税收合规。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税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其中,“甲供材”业务是影响比较大的一项。
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材料的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高,建筑安装企业在“甲供材”业务中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从而获得税收优势。
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篇文章将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纳税方式、税收效应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分析。
一、“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甲供材”业务是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
具体来说,“甲供材”业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业主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
2.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将材料送到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加工,然后进行安装。
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的方式获得税收优势。
但是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
具体来说,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纳税:2.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材料验收,并向业主索取完税发票。
3.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完税发票的信息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
三、税收效应分析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据统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导致税负增加了10%以上。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记录更加清晰,也方便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此外,即使“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随后的销售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建筑企业甲供材与甲控材的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甲供材与甲控材的会计核算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游戏规则,而这个规则的核心是利益。
建筑行业的规则是建设方可能永远占上风,承建方永远处于弱势,上干不过甲方,下干不过劳务分包方和供应商。
今天铁蛋就说一下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会处理吧。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甲供材,是指建设方直接向承建方提供部分材料,采购结算全部由建设方全权处理,承建方只负责材料进场时的到货点验和使用管理。
大部分情况下甲供材不含在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中,合同成本中也不包含甲供材。
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做好甲供材料出入库台帐,不做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甲供材是计入合同总价的,也就是说合同收入包含了甲供材内容,合同成本中就得核算甲供材了,同时必须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即可。
总造价中包含了甲供材,承建方就得给建设方开具含甲供材的工程服务发票,也必须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
如果承建方没有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那么税负就直线上升了。
这种情况下往往建设方会以甲供材料抵偿工程款,这时候甲供材属于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成本的一部分,建筑企业应该做会计处理如下:建设方拨付材料时,承建方会计处理:借:原材料—甲供材贷:应收账款—建设方领用甲供材时,承建方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甲供材(二)甲控材的账务处理甲控材,从外部看来与普通的材料供应没有区别,只是供应商为建设方指定,或者材料品牌为建设方指定。
通常情况下都是指定供应商,因为指定供应商,材料价格也被建设方指定了,其他方面原因你懂得。
甲控材对应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必须都在承建方中核算。
采用一般计税的项目,在与建设方签订甲控材料协议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要求甲控材料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16%税率的专票,这样可以抵更多的销项。
严格来说,甲控材合同大多没法见阳光,见光死。
甲控材在账务处理上与自采材料没有区别,可能有区别的地方在于款项的支付。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设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材料的供应和使用是其日常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过去,建筑安装企业在购买材料时主要采取“甲供材”的方式,即由企业自行购买材料,然后交由施工队安装。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行了营改增税制,这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增值税方面。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进行分析,以探讨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对增值税的影响。
过去,建筑安装企业采用“甲供材”方式购买材料,其交易模式通常为材料的购进价加上增值税后再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在过去的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进材料时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这一税款则由企业纳税。
而营改增后,增值税改为由企业按照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允许企业抵扣从供应商处购进的增值税。
这一变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来说,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材料采购和成本抵扣的问题。
营改增还对建筑安装企业的成本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过去的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在购进材料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一税款则由企业自行承担。
而在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将从供应商处购进的材料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需要加强成本管理,以确保材料成本和税收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企业需要了解和掌握新税制下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成本管理方案,从而更好地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
在实际营改增税收改革中,建筑安装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相关发票、凭证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以满足税务部门的审核要求,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还应通过加强税务政策宣传、员工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税收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增强税收合规意识,从而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改革环境。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方面,对“甲供材”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借:在建工程——××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
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
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借(或贷):在建工程——××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的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建筑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它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也涉及到了建筑材料的供应业。
在建筑材料的供应业中,甲供材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近年来政府针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调整。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背景。
简单来说,“营改增”政策就是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更重要的是,对于带有附加值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的方式核定计征,因此也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甲供材业务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影响。
对于采购方来说,由于旧的营业税制度中对于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抵扣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带来了一定的财务成本。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采购方可以按照实际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来进行抵扣,降低了实际的税负。
对于销售方来说,由于纳税的方式更加清晰和方便,减少了之前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
1. 会计核算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面临了一些调整。
原来的营业税应交和增值税应交的账户处理需要合并为一种账户,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需要细化增值税税率和应税额。
在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处理上也需要更加细致和规范,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
甲供材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2. 税务申报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税款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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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
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
一、甲供材的内涵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
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
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
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
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也叫甲供材。
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
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
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
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
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
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
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
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
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
(2)跟总包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拉土方,机油是辅料,大的是人力。
走清包工这一项,签成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去备案,可以选简易。
二、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存在的“甲供材”有严格的区别,具体如下:(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但是甲供材要进工程造价,那就面临一个问题:合同怎么签。
举个例子:1000万的合同,如果有200万的甲供材,我们跟业主签1000万还是800万?甲供材是要进工程造价的,签合同的时候,要按照工程造价发包,就要按照1000万。
但是合同要有约定,材料设备提供条款。
一定要写清楚业主提供还是总包提供?业主提供哪些品种、型号?具体后面以清单为主,标准的合同应该是这样的。
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是要去公司注册地的国税局做备案的。
如果不写清楚,很笼统,资料不全,有争议,税务局就会查你。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因为“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三、“甲供材”的合同签订技巧1、跟业主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选择简易还是一般。
现在很多甲供材没有写清楚,到工程结算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会有问题。
标准来讲,主合同要写清楚简易,跟备案表一致。
要看工程有多大,选简易计税,税是3%/(1+3%)=2.91%;选11%是可以减掉的,11%/(1+11%)=9.91%。
其实不一定选择简易就省税,工程20亿跟1亿是不一样的,材料费是60%-70%,人工费是20%-30%,机械费是10%(路桥行业是25%)。
工程越大,材料越多,如果是包工包料,税费可能会低于2.91%,所以不一定简易更省税。
怎么测算呢?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工程造价是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1)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A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A(2)但是这里讲的是机电安装企业(因为没有辅料),但如果是路政呢?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3%÷(1+3%) ×30% =7%×A(0.10171+0.873)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A一般来讲,施工企业采购的砂石料、混凝土一般是30%,需按70%来计算,是71.86%。
因此,我们做这些行业,一般选简易是最好的,但具体还要做测算。
2、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1)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4)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 、签订“甲供材”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2)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11%),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3)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11%),而且业主强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则建筑企业一定要争取业主买的材料在整个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4)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3%),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绝对不能注明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四、甲控材实操要点《建筑法》第25条,甲控材是违法行为,存在风险。
发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但材料供应商开发票给建筑企业,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应该怎么办?1、甲控材”税收风险控制实际操作要点(1)发包方与建筑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且合同中不能有“施工企业向某某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的字样”。
(2)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
(3)发包方付款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付款给材料供应商,发包方绝对不能付款给材料供应商。
2、如果发包方一定要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今后抵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则必须采用一下方法:第一,建筑企业先开具11%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开票金额与发包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金额一致;第二,建筑企业、发包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建筑企业委托发包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第三、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
注:业主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相当于发包方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施工企业预收账款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就要开票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