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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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常规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但张某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治疗,要求保守治疗。

在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最终,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事实1. 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2. 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拒绝,要求保守治疗。

3. 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4.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5. 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6.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2. 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病情加重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存在医疗过错。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家属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本案中,张某的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1)协商:张某的家属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2)调解: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张某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医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医院是一家具有较高声誉的综合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均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纠纷中,该医院却陷入了法律困境。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患者甲,男性,45岁,因突发性心肌梗死被送往某医院就诊。

入院后,医生乙立即为甲进行了急诊手术。

手术过程中,医生乙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甲的冠状动脉受损,手术失败。

术后,甲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家属认为,医生乙在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甲死亡。

于是,甲的家属将某医院和医生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事故损失。

二、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生乙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的冠状动脉受损,手术失败。

根据上述定义,本案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2. 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医生乙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在本案中,甲的家属要求某医院赔偿医疗事故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医院应当赔偿甲的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4.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摘要:一、医疗纠纷调解的重要性二、案例分析1.患者坠楼多发肋骨骨折2.脑挫裂伤患者赔偿调解3.医疗过错明显患者伤残程度严重4.社会办民营医疗机构调解解决5.公立医疗机构调解困难6.调解中心的作用7.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报告8.医疗问题纠纷院内解决9.卫生局投诉电话及投诉方式10.刑事责任与调解的关系正文: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 篇医疗纠纷调解对于解决医患矛盾、减轻双方心理和经济负担、维护医疗秩序以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10 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的分析:1.患者坠楼多发肋骨骨折:在某医院,一名患者因意外从三楼坠落,造成多发肋骨骨折。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赔偿。

通过调解,医院承认部分责任,与家属达成和解。

2.脑挫裂伤患者赔偿调解:一名患者因脑挫裂伤住院治疗,病情严重,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误诊,要求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医院积极与家属沟通,解释病情及治疗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3.医疗过错明显患者伤残程度严重:一患者因医疗过错导致伤残,医疗纠纷明显。

在调解过程中,医院承认错误,积极与患者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4.社会办民营医疗机构调解解决:一家社会办民营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医疗机构给予患者一定赔偿。

5.公立医疗机构调解困难:一公立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患者要求赔偿,但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

6.调解中心的作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处理医疗纠纷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成功调解多起医疗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

7.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报告:某科室患者出现医疗纠纷,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积极展开调查,最终成功调解纠纷。

8.医疗问题纠纷院内解决:一患者因医疗问题产生纠纷,医院积极采取措施,在院内解决问题,避免纠纷扩大。

9.卫生局投诉电话及投诉方式: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可以拨打卫生局投诉电话12320 进行投诉。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闹,即医患纠纷中的暴力事件,近年来在我国屡见不鲜。

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医闹法律案例,对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医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

于是,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三、案例分析1. 医闹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家属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2.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患双方的协商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本案中,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

医患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解决医患纠纷案例(3篇)

法律解决医患纠纷案例(3篇)

第1篇摘要:医患纠纷是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一起医患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解决过程及法律适用,旨在为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患者王某因身体不适到该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经手术治疗,王某术后出现并发症,导致病情加重。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1. 医疗技术问题:患者王某术后出现并发症,可能是由于医疗技术问题导致。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2. 医患沟通不足:在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沟通不足,导致患者家属对诊疗过程和结果产生质疑。

3. 医疗费用问题:患者王某的诊疗费用较高,家属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存在争议。

4.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双方在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导致矛盾升级。

三、解决过程及法律适用1. 协商解决:在诉讼前,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在法院介入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3. 法院判决:经过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判决如下:(1)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医院应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技术问题: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王某的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合理治疗。

医院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患沟通不足:本案中,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沟通不足,导致患者家属对诊疗过程和结果产生质疑。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女士因分娩入住被告某医院,在分娩过程中,由于被告医院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原告产道严重撕裂,造成终身残疾。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医院则辩称,原告的损害是由于分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所致,不属于医疗过错。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医疗过错的认定1. 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患者受到损害、医疗过错与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本案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本案中,被告医院在原告分娩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导致原告产道严重撕裂,造成终身残疾。

根据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1.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本案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本案中,原告因医疗过错导致终身残疾,依法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1.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 本案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原告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被告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原告受到损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医患沟通不畅、医疗纠纷频发,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医患沟通案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患者张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往某医院急诊科就诊。

医生诊断后,建议张某进行手术治疗。

张某及其家属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

经过多次沟通,医生最终同意保守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张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法律分析1. 医疗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作为医疗服务接受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2. 医疗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入院,医生在诊断后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张某及其家属拒绝手术,医院最终同意保守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张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1)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首先,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对张某的病情进行了评估,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这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诊疗过错。

其次,在张某及其家属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医院同意保守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患者的意愿,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诊疗过错。

(2)患者死亡原因患者张某死亡的原因是突发急性阑尾炎引起的并发症。

根据医学知识,急性阑尾炎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阑尾破裂、腹膜炎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在本案中,张某因拒绝手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因此,患者死亡的原因并非医院诊疗过错,而是患者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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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一:高额检查费问题病人家属(泼口大骂):怎么才住了第一天,费用就八百多啦?!!!医生:主要是各种化验和检查的费用,第二天开始就不用那么贵了。

病人家属:就感冒,化验费要八百块啊??你们敲诈啊?(骂声惊动整个病区,纷纷出来看热闹)医生:他这个病不是感冒这么简单,我们当初就跟你们儿子讲过了,他有慢支、房颤、高血压糖尿病,年纪又这么大……(开始分析各项检查的必要性)病人家属:(打断)你讲那么多我听不懂的没有用!!我们就一个感冒,化验费要八百块的啊??医生(不耐烦状):这是住院治疗的常规检查!不查查明白那你来住院干什么?!!是感冒你们干嘛来住院?病人家属:我们住院是要你们治疗,又不是叫你们化验检查!医生:你们说说简单,我们以前遇到过这样的病人,什么检查都不想做,回去了出现什么情况又来医院闹……病人家属:那我们怎么知道检查费要八百块的啊?早知道这么贵就不住进来了。

医生:那你们为什么住进来啊,想把毛病看好才住进来,那你们干嘛不去门诊配点药回家去吃啊?病人家属:出院!我们现在就出院!医生:那就出院吧,签个字出院!病人家属:出院出院!!人民医院为人民,你们这算是什么人民医院啊?!!!!(骂声响彻整个病区)医生(心里嘀咕):什么人嘛,什么素质~~~案例二:签字问题医生:23床XXX家属,来签个字,给你们用氨曲南,属于三线药物,没有医保的。

病人的儿子:什么意思啊?(怀疑状)医生:就是要自费,三线药物……(开始解释)儿子:(打断)懂了懂了,签个字,表示我们同意你们使用这种药对吧?医生:是的!(高兴地把《自费认同书》递给病人家属)儿子(仍然怀疑状):是什么药啊,为什么非要用这种药?医生:氨曲南,一种抗生素,因为你父亲的情况是……(解释)病人:就是昨天开始吃的那种药,以前都是用头孢曲松,昨天培养结果出来之后才加上氨曲南。

医生:对的对的!呵呵!(哈哈,找到知己了,老爸和儿子都是聪明人)儿子:昨天就开始用的药现在才签同意书啊?哪能这样搞?药都吃下去了还要我们同意什么?(拒签)医生:(晕倒,不知所措)不好意思,昨天上午比较忙,一下子忘记掉了,不过之前已经跟你父亲打过招呼了。

儿子:哪有忘记掉的事…………(争执)病人:算了算了,一点小事,算了!医生,是啊,不好意思啊,签个字算了!儿子:……(继续把医生教育了一通,获得强烈的满足感,然后签字)医生(心里嘀咕):妈的,牛逼什么牛逼啊!!!----------------------分析:第一个案例是“泼妇骂街”。

其中患方有错,患者家属素质不够高,因为一个有修养的、注重自身形象的人不会通过泼口大骂的方式解决问题。

医生也有错,医生没有和患方充分沟通,从门诊、查房、开医嘱,一系列中都没有详细地和病人沟通,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也缺乏耐心。

第二个案例是有点小文化的病人,抓住医生的把柄,得理不饶人,医生方面也疏忽了其中的一些环节,在自我保护上出了漏洞。

----------------------想必看完以上两个事例的人都会觉得:这实在是很低级的矛盾。

是的,的确很低级!那是因为你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所以觉得很低级。

但是,再简单的事情,一旦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损害,甚至只是当事人假想的利益损害,或者是激发了当事人潜意识中本身就长期存在的对对方的反感,而一时冲动之后,事情便会越闹越大!“医患矛盾”,一个上纲上线的词汇,听上去似乎是什么大问题。

而我在医院实习至今,所见闻的所谓“医患矛盾”,大多数都是类似的小矛盾,只算得上是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口角矛盾,而根本没有必要冠上“医患矛盾”这个大帽子。

整个过程中,法律本身没有问题,原则上的过失也不存在,而问题只是:沟通的障碍、法律意识的淡薄、品德修养和理性的缺乏……从这个角度说:问题出在教育和文化,而不是医疗制度。

----------------------------而我觉得医疗行业之中真正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个:1、医方和患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者的“被强迫”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2、对医疗风险的责任分配问题,“患者自己买单”和“医生负责”的矛盾。

3、医疗行为的收费问题。

第1个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

这是很难解决的。

因为患方肯定没有医生懂得多,而“疾病”不是普通的生活需求,而是“紧急的”“必须的”消费行为,所以患方没有“拒买”的自由。

而可以缓解一下这个矛盾的,是私立医院的发展,来促进医院之间的竞争。

但问题是,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并存竞争,就需要把"医疗行业"推到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随之而来的是收费问题——医疗行业的收费本身就是偏低的,这在后面第三个问题中予以讨论。

第2个问题,责任分配问题。

医疗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业,这是无法避免的。

但问题是,出了事故谁负责。

目前的规定是,责任事故,医生负责;技术失误,医生不需要负责。

而事实上,大多数的情况都是技术失误,或者说这项操作本身就是高风险的。

那么,进行高风险的操作之前,需要与患者签订“同意书”。

签了同意书,意思就是:万一出了技术事故,医院概不负责,要索赔你自己到保险公司买保险先!这就又变成了“钱”的问题了:在医院看病所付的钱,只包括了责任事故赔偿的部分,而不包括技术事故赔偿的部分。

如果要赔技术事故,你交的这些钱是不够的。

这又是钱的问题,所以再交到第三个问题中进行讨论。

但另一个问题是,病人不是这样想的。

病人的观点是:我们交的这些钱,既包括了责任事故的赔偿,也包括了技术事故的赔偿!所以,一旦出了技术事故,便会引发医患矛盾!但是按照法律,医院是不需要赔偿技术事故的,私下赔些钱算是医院破财保名誉,按照法律,患者一分儿都拿不到的!所以,医生最理直气壮的话便是:“有本事你到法院告状去,我们不怕!”按照这个理解,得出的结论还是那一个:不是“医疗制度”和“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制教育”的问题。

在法律方面,医生有许多的防范措施,频频要求患者签字便是其自我防范的体现。

但是签字并不能解决“争吵”的问题:该吵的还是要吵,该不吵的还是不会吵。

但吵毕竟是“泼妇骂街”式的解决方法,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用“骂”的办法……第3个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收费问题。

信息的不对称性、病人求治的迫切性、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都意味着:看病是很贵的!对,看病本来就是很贵的。

想想在美国,医生要苦学10年以上方可出山,在中国即便不需要那么久,但是听听医科大学学生的抱怨声,就可以想象:学医是很苦的……既然如此,作为一个高技术含量的行业,收费,理应是很贵的!如果收费不贵,就会打击大家专研医学的积极性,促使医院的缩减成本,最终受害的还是病人自己。

所以中国目前为什么医疗水平不高,归根究底是因为,收费还不够高!患方的最大愿望是付出最少的钱,而得到最大的回报。

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

患方的付出少,医生的收入低,必然导致医学人才流失,医生的质量变差,患方得不到他原本想要的大回报。

这是市场经济的特点。

所以让市场供求自己来说话,求医买药本来就是很贵的。

但是由于医疗是一个特殊领域,政客们不希望(或者被迫不希望)看到在自己的国家,有那么多的人看不起病。

不管是富翁还是穷人,不管是奋发拼搏的人还是苟且偷生的人,都应该看得起病。

所以,我们需要为全民医疗而纳税,需要牺牲富人的利益,来成全伦理上的和谐。

于是富人就不高兴了。

所以,既要成全富人,又要成全穷人,既要成全患者,又要成全医疗工作者,这便是医改永远难以解决的矛盾。

这让我想到了“靖康之耻”。

北宋的大片江山被女真占领,被迫迁都到杭州的宋人丝毫没有耻辱感,却在南方歌舞升平,享受残留的繁华。

他们并不是不想要报仇雪恨,只是自私的南方人并不愿意抽出自己已有的繁华,来扩充军资,以换取跟自己毫不相干的北方。

那么,如今的富人,也为什么要抽出自己已有的富裕,来解救穷人呢?要怎样的富裕,才足以让人放弃物质的欲望,来换回精神的升华呢?或者用怎样的制度,才能让先富心甘情愿地带动后富,而成全双赢?这才是难以解决的根本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怀疑的一点是:医改,只是改变了收费的形式,而无法改变,收费的总额,甚至收费总额还得加大!想想吧,比起一辆50万的宝马,10万元就让你起死回生,这样的收费贵吗?-----------------------所以总结来说:看病固有两个不可避免的条件:一是收费,不可能是便宜的;二是风险,不可能是低的,或者有可能治疗之后比治疗前更糟糕,也可能花了冤枉钱却只是拖延病情,而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帮助……也就是说:这是花了钱买一个赌局!而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也怪不了谁。

而结论是:人类本来就是生不起病的。

人们心里有一个很大误区,以为生病了,只要吃神药、看高明的医生,就可以把病治好!这个错误的观点导致人们降低了对生病的严重性的认识。

而学过医学的人都知道:医疗行为只是一个有限的折中的补救措施。

换一个角度说:一旦真正生了病,是治不好的!就像你无法让时间倒流,让自己返老还童,事情总是往前发展而不回头的……(除非使用现在尚为人类所梦想的基因工程的成果,但是,那就已经不是医疗那么简单的问题了,而涉及到人类伦理问题,因为你难以想象一个换了脑袋,换了心脏,甚至把你的种都换掉了的人,还是自己吗?你所生出来的小孩,还是你爸爸的种吗?)这样一来,既然我们知道“病治不好”的道理,那么,我们生病,就没有必要怪吃穷了药却治不好病,也没有必要怪“人民医院”为什么不“为人民服务”,只能反省自己:为什么你之前不好好爱惜身体呢?--------------------------至于开头的两个案例中的小矛小盾——医患矛盾中的大多数矛盾——我们根本不需要大惊小怪。

就和整个社会的所有行业一样,遇到各种各样的人,难免会遇到难对付的人,确不可以怪罪于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事实上大多数的人是理智的,对医护人员是感恩的,从入院、治疗到出院的整个过程顺利而愉快。

法制教育、道德建设,乃是大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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