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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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4-2755

发改委2014-2755

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
2007

137

各市、州物价局、房产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
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
暂行

现予以公布。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馈。

本通知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建
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甘价房地
[2000]61
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已审批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期后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执行。

附件:
1
、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2
、甘肃省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甘肃省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物业管理: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进行维修、保洁、安全等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2. 物业管理组织:指依法成立并注册的,负责对物业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等。

3. 业主: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物业管理对象的合法所有人或使用人。

4. 物业服务费:指业主按照规定支付给物业管理组织的费用,用于物业管理和公共设施维护的费用。

5. 物业管理合同:指物业管理组织与业主签订的明确规定双方权责的合同。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四条【物业管理组织的设立与注册】物业管理组织应依法成立并进行工商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未经注册的组织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五条【物业管理组织的资质要求】物业管理组织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人员配备,确保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 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3. 拥有合法的管理机构、设备和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服务设施。

第六条【物业管理组织的权责】物业管理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和协调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维修和保养公共设施、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保持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环境。

3. 组织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业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4. 收取和使用物业服务费,合理投入维护和改善物业设施设备。

5. 管理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七条【业主共有财产保护】物业管理组织应保护业主共有财产不受侵害,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一、四星级服务标准服务项目一、基础管理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基本要求硬件要求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服务标准备注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资料、房屋、设备等档案)物业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电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公示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对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天不少于 10 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提供 24 小时客服电话服务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 300 户对意见、建议在 24 小时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 90%以上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有宠物管理制度,设置宠物管理标识积极推广兰州市物业管理云平台,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每年组织 1 次业主参观设施设备机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满意度 95%以上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 48 小时培训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专门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接待场所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二、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基本要求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建造附属构筑物装修管理标识与安全警示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者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先后有检查防范措施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小区内危(wei)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防范设施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设备用房整洁,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每年巡视 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可见部份,外观浮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提示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甘价服务[2006]38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83号)各市、州物价局、房管局(建委)、建设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持有一、二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经济、健康的物业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等。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妥善保管业主共有财产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依法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对业主共有财产妥善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业主集体利益和业主个人权益,依法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完成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一)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物业服务;(二)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权益;(三)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开放、公正、透明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四)保证业主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舒适、便利;(五)对业主共有财产实施妥善管理;(六)加强与居民、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七)依照公共安全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技能。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物业服务的品质和安全。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影响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二)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性竞争方式吸引用户,破坏市场秩序;(三)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改造或拆除公共设施设备;(四)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业主共有财产,应当采取以下保护措施:(一)建立健全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制度和管理规定;(二)维护保养业主共有财产,及时完成大型修缮工程;(三)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和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截留或者冻结业主共有财产维修资金;(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业主共有财产购买保险。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甘价服务[2007]137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甘价服务〔2007〕137号)各市、州物价局、房产局、建委、建设局: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暂行),现予以公布。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馈。

本通知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已审批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期后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执行。

附件:1、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2、甘肃省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3、甘肃省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二○○七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说明:1、上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进行考核,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2、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3、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

4、同一住宅区域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同一小区相应等级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多层加收100%和200%,高层加收25%和50%。

5、高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6、多层住宅设电梯的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7、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 年第1 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发改服务〔2013〕2188 号)和《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兰价办发〔2016〕139 号)的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 号)服务等级标准分为4 级,每级按小区的绿地面积又分为三等。

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绿地面积,拟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在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但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 1 级服务和 1 级收费标准(公开招投标除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需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

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8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50课时
硬件要求
9
小区基本实现封闭式管理,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10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4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四、保洁服务
保洁服务
1
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34
每年至少进行2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5
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8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签署装修服务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10
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11
每季度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19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
20
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
二、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基本要求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
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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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的通知甘建房[2007]187号各市、州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根据国家《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订了《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住宅物业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物业竣工验收、设备管理、业主资料、物业租赁、日常管理档案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6、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7、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

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应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8、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监督电话。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

急修随叫随到,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上门服务必须携带鞋套、工具包、工具垫布,服务过程中不得污染墙壁,地面及其它物品,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1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2、采取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与50%以上业主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每年应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

13、适应业主需求,每年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二次以上。

14、物业小区按国家规定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并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确保房屋安全,对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照明设施、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有对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巡查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按有关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服务。

6、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污迹、无缺损、无杂物现象;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房屋零修及时率95%以上、急修及时率100%;房屋零修、急修工程合格率100%。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空调安装统一有序。

9、小区业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0、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要统一有序,规格色调一致,使用不得有碍观瞻,不超出外墙面。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有完备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有完备的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配挂标识牌。

2、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启用。

5、对共用设施设备按运行要求定期组织巡查,定期保养,有巡查、保养记录。

无跑、冒、滴、漏现象;主要阀门和阀体无锈蚀、无渗漏,开启灵活。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7、庭院灯、楼道灯、围墙灯、喷泉灯、车库灯、指示灯等完好率98%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8、道路、广场、停车场平整无残缺,涵洞通畅无损坏;护栏、围墙完好无破损,定期清洗和粉饰。

9、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鼠害现象。

10、对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11、对二次供水设施建立水质管理制度。

对蓄水池、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加药,按规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常规检测应由国家批准的专业机构进行。

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纱网;定期巡查。

12、停水、停电、停气、停热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设有备用应急发电机的按规定时间启用。

13、喷泉池池水清澈,无杂物、无异味。

(四)公共秩序维护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16小时站岗,重点区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有巡查记录。

2、设有安全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至少保留一周。

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对出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对来访客人指引路径。

6、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五)保洁服务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标准1、公共绿地2次/天清理无枯叶、杂枝2、硬化地面2次/天清扫地面保持干净,无散落垃圾3、主次干道2次/天清扫地面保持干净,无散落垃圾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2次/周擦拭目视无灰尘、明亮、洁净5、水池、沟、渠、沙井2次/周清理无灰尘、无污渍、无积土二、房屋公共部位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1次/天拖扫无灰尘、无垃圾、地面干净2、高层电梯厅(白天)2次/天拖扫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明亮3、高层消防通道、楼梯2次/周拖擦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明亮4、公共活动场所2次/天清扫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明亮5、楼道玻璃(不含高层及全封闭式玻璃)1次/月擦拭目视洁净、无灰尘、无污渍6、高层大堂、会所(有条件的参照下列标准执行)石料地面2次/天全面拖洗1次/2个月打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地板地面2次/天全面拖洗1次/2个月打蜡目视洁净、无污渍地砖地面2次/天全面拖洗1次/2个月清洗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地毯地面1次/天全面吸尘1次/2个月清洗目视洁净、无灰尘、无污渍7、扶手、开关面板1次/天全面擦拭目视洁净、无灰尘、无污渍8、消防栓、过道门、踢角线、楼梯栏杆2次/ 周全面擦拭保持干净、无灰尘9、公共卫生间3次/天全面擦拭洁净、无污渍10、电梯内2次/天全面擦拭表面光亮、洁净、无污迹11、室外不锈钢扶手、护栏、娱乐健身设施、柱灯、音响、石桌、石凳、花钵(盆)、灯罩、灯具、停车场(库)出入口的阳光板、减震板等定期擦洗,保持干净、明亮、无积尘。

12、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三、垃圾处理与收集1、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2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孳生。

4、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四、排水、排污管道1、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1次/年全面疏通2、雨、污水井1次/月检查3、化粪池1次/月检查及时清掏五、定期灭虫除害。

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业主、使用人。

(六)绿化养护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有计划、有记录的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绿篱、造型树及时修剪,保持整齐美观。

乔、灌木按规范修剪每年二遍,篱、球每年修剪2次以上,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不少于2次。

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3、花草树木,适时浇灌、施肥、松土,无枯死、无杂草、无损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长势良好。

4、枯死的花草树木,必须在3天内清除,并及时补栽补种。

5、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6、定期喷洒药物,每年喷药不少于2次,预防病虫害。

7、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二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应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6、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

7、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随叫随到、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上门服务必须携带鞋套、工具包、工具垫布,服务过程中不得污染墙壁,地面及其它物品,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9、物业竣工验收、设备管理、业户资料、物业租赁、日常管理档案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大于90%。

1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15、按国家规定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并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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