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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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太原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级1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2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有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 •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告示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4 •建立住户档案。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且有1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7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半年的、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收支情况。

8 .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9 .每年公开征询1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问卷率应达到已入住业主的70%以上,满意率应达到问卷率的85%以上;并对物业服务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公示整改情况。

10 •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下一年度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

11 •根据业主需求,可提供物业服务合冋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二级1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2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值班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 •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告示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4 •建立住户档案。

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4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4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价服字〔2014〕67号 2014年5月16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并价房字〔2005〕108号、并价服字〔2006〕175号、并价服字〔2012〕215、并价服字〔201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二: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三: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四:太原市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五:太原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一: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附件二: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
件附件三: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
附件四:
太原市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五:
太原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太原市物业收费标准

太原市物业收费标准

太原市物业收费标准
太原市物业收费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进行统一规定和管理。

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良好秩序,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物业管理费。

1. 小区环境卫生费,按照小区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确定,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等。

2. 物业维修基金,按照小区建筑面积确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例如电梯、水电设施、楼道照明等。

3. 绿化维护费,按照小区绿化面积和绿化设施数量确定,用于小区内绿化植被的养护和维护工作。

4. 保安服务费,按照小区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确定,用于小区内的保安巡逻、门卫服务等。

5. 管理费,按照小区建筑面积确定,用于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费用。

二、其他收费项目。

1. 车位管理费,按照停车位数量和使用情况确定,用于小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2. 电梯维护费,按照电梯数量和使用情况确定,用于小区内电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 公共设施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以上是太原市物业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确定。

希望各位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出台新华网山西频道2005-09-16 来源:太原新闻网昨日,市物价局、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对本市各类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给出“定盘星”。

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新《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标准》商定后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售房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件及《标准》商定,并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超出服务内容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方在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内非住宅用房、写字楼、商业用房、普通住宅小区以外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依据市场情况,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收费的时间内容是,新《标准》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标准》执行。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取。

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15元/户·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为保证自来水正常使用而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可以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为0.20元/吨。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太原市城区(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尖草坪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民营开发区、不锈钢园区)。

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与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非住宅、住宅中的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企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产品、服务,属于《山西省定价目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其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前期物业服务与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按此标准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前期物业超过三年的物业服务与收费,由业主大会参照规定标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与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超过三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一、物业服务等级划分1.高级物业服务等级高级物业服务等级适用于高档住宅区或住宅小区,该等级的物业服务一般包括生活环境的维护、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维护和清洁、绿化养护、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等。

2.中级物业服务等级中级物业服务等级适用于普通住宅区或住宅小区,该等级的物业服务相对高级物业服务等级而言,服务内容较为简单,主要包括生活环境的基本维护和安全管理。

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清洁、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维修等。

3.低级物业服务等级低级物业服务等级适用于一些老旧住宅区或住宅小区,该等级的物业服务相对简单,主要包括生活环境的基本维护和简单的安全管理。

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清洁、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等。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高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较高,一般按照每平方米的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一般在1-2元/平方米/月之间。

2.中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一般按照每户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一般在50-100元/户/月之间。

3.低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较低,一般按照每户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一般在20-50元/户/月之间。

三、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为了确保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的质量,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的评定、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

对于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物业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贴;对于未达到标准的物业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或降低其服务等级。

总结起来,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则是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标准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等因素确定的。

通过划分物业服务等级和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可以帮助物业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并价服字〔2014〕66号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并价服字〔2014〕66号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并价服字〔2014〕66号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价服字〔2014〕67号 2014年5月16日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并价房字〔2005〕108号、并价服字〔2006〕175号、并价服字〔2012〕215、并价服字〔201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二: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三: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附件四:太原市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五:太原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一: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项目(一)基本要求等级内容与标准五级 1.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2.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其它时间有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告示栏张贴通知,或通过小区广播、有线电视、局域网等渠道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4.建立住户档案。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做到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且有5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7.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半年的、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收支情况。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太原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各类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 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包括楼道、院落、垃圾收集点等,保持环境整洁。

2.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绿化带的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等,确保绿化带整洁美观。

3. 安全防范,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定期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需求,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 管理服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内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 服务态度,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礼貌、热情的服务,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投诉,确保业主的权益。

2. 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业主的需求。

3. 服务效率,物业公司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业主的问题和投诉,确保服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服务公平,物业公司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业主,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5. 服务透明,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确保服务的透明度。

三、物业管理服务评价。

业主和居民可以通过投诉、建议等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价,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四、物业管理服务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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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
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
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
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
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
等级
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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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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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幅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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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 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 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 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 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 四级 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 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发现有圈 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 害现象; 7、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 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0%;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 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梯服务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
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
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
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
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
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
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
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
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
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
三级
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 16 小时有
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
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
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
一级
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
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
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14、组织业主参加社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生活。
基准价 浮动幅 (元 度 /m2) (%)
0.08 ±20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 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 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 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 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 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 二级 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建筑 面积 4 万 m2 以上)。急修半小时内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 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 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 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
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
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
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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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含回迁小区有电
二级
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 24 小时有
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
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
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
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基准价 浮动幅
内容与标准
(元 度
/m2) (%)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有部分设施设备
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
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 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 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 三级 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建筑 面积 5 万 m2 以上)。急修半小时内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 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 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 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
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
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
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 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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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 24 小时有载
等级
内容与标准
0.05
基准价 (元 /m2)
±20
浮动幅 度
(%)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
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
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
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五级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
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
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
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
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
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圈
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
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
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
等级
内容与标准
0.0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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