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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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报名政策告家长书

随迁子女报名政策告家长书

随迁子女报名政策告家长书亲爱的家长们:大家好!我是负责教育事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向大家介绍一下最近关于随迁子女报名政策的一些变化和调整。

首先,我想向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需要对随迁子女的报名政策进行调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家庭选择将他们的孩子带到城市生活和就读。

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教育问题。

我们深知教育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和未来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一直在努力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

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我们将对随迁子女的报名政策进行一些改变。

首先,我们将取消户籍限制,即不再要求随迁子女必须具备本地户籍才能报名就读。

这一改变将为更多的随迁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和资源。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随迁子女的资助力度。

我们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提供免费的教材、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福利,以帮助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学校和社会。

我们也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爱,确保他们能够在学校中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随迁子女家长的培训和指导。

我们将组织一系列的家长学校活动,包括家庭教育讲座、亲子活动等,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我们也鼓励家长们积极参与学校的家长会和志愿者活动,与学校和教师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希望家长们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的政策调整。

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让他们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欢迎家长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您对我们的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最后,我想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为他们的未来铺平道路。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沪府办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1日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等,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二、具体安排(一)学前教育阶段由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具体规定。

区教育部门可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期限,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办理灵活就业情况等条件,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22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2月19日视频会议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周密制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工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准入条件,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有关政策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珠海参加升学考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含省内市外及省外)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有关报考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准入条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7【实施日期】2014.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2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85号)要求,现将《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中职校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月7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1.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要求登记、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1年、2016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

上海杨浦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指导思想及原则

上海杨浦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指导思想及原则

上海杨浦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增进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办法,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五)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六)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考试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0号)和《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一、入学规定与办法(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海市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及其对策

上海市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及其对策

学术论坛/ A c a d e mi c Focum上海市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及其对策丁凌云(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030)摘要: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是由于外来人口大规模聚居,导致城市居住空间改变引发的教育问题,解 决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是我国义务教育、和谐社会搭建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

通过 对上海地区实证分析发现外来人口子女教育存在受教育出现滞后性、接受的教育资源较少、缺少父母陪伴、身份认同困惑、家长对于孩子学习本身的不重视等问题。

但与外来人员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其受教育权利的 保障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并且随着外来人员子女的成长,其自身也会逐渐重视自身的受教育情况,因此,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保障不仅是为了某一代孩子的未来着想,更是为了整个社会能够和谐健康的发展。

为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合理配制义务教育资源、保障教育公平、外来人口纳入城 市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并且将外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关键词: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上海市1上海市外来人□及其子女教育相关现状1.1外来人口及其子女我国的对于外来人口的定义比较广泛,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人员皆算为外来人口,以 上海市为例,户籍所在地不为上海市,却来上海务工、学习、旅游、探亲、参展等人员相较于上海市而言即为外来人口。

外来人口子女则属于外来人口的引申概念,是指 跟随着监护人来到居住地点长期生活的学龄儿童。

文 中所提及的上海市外来人口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口子女是指外来人口中跟随监护人来到上海的学龄儿童。

1.2上海市外来人口居住情况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中心,其外来人口数量居全国之最,非上海户籍的常住人口约占户籍人口的40%左右。

据2017年统计数据,上海16个区中外来人口数量最大的五个区依次为浦东新区235.23 x1〇4人、闵行区130.06 x l〇4人、松江区111.36 x l〇4人、嘉定 区89.45 x l〇4人、宝山区85.31 x l〇4人。

上海人户分离入学指南

上海人户分离入学指南

上海人户分离入学指南上海人户分离入学指南随着上海户籍限制政策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开始在上海定居。

对于那些已经在上海生活多年,却因为户籍问题无法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家庭来说,户分离入学成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本文将为您介绍上海市户分离入学的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户分离入学户籍是国家对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而户分离则指的是学生因为父母的户籍在不同地方,无法同时在同一个城市享受教育资源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如果父母在上海市内有一方有本市户籍,孩子可以选择户分离入学,即将父母之一的户口迁入上海市的政策。

二、户分离入学具体政策1.申请时间:户分离入学的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和9月。

家长需要提前了解学校和教育局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专业领域限制:户分离入学的政策只适用于普通小学和中学,对于艺术、运动等特长生的招生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家长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

3.教育局管理:上海市所有的户分离入学都统一由上海市教育局负责审核。

家长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提前进行申请,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4.家庭稳定证明:为了避免借户分离入学之名隐瞒真实户籍信息的问题,家长需要准备家庭稳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户分离入学注意事项1.申请及时:由于户分离入学需向当地教育局进行申请和审核,家长务必在申请时间内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2.了解政策:户分离入学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政策,家长需要准确了解上海市的政策要求,有必要提前进行咨询和了解。

3.准备材料:完成户分离入学申请的关键是准备好各类申请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健康证明、家庭稳定证明等。

家长需要准备齐全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提交。

4.遵守政策:户分离入学政策仅用于改变孩子的户籍信息,而不是为了绕开学校招生政策或收取额外费用。

家长需要遵守上海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避免违规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户分离入学是一个可以改变孩子教育未来的途径,但也需要家长遵守相关政策规定,适当了解政策变化,并准备好各类申请材料,才能顺利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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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为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教育权益,现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报考的政策条件和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参加本市“中考”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高、中职校)的基本条件1、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当年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或居住证所在区县参加中考。

2、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本条政策中考执行到2016年止)3、上海户籍人员继子女和养子女可根据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区县人口办,可电话咨询 962222和12345)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若尚不具备办理户籍条件的,学生本人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父母)。

按此政策参加中考的学生,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2015年中考须满1年,2016年中考须满2年,2017年中考须满3年。

二、随迁子女通过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进入中职校的基本条件1.父母具备哪些条件其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父母证明(满足以下2个条件中任何1条即可):①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②父母一方持有一定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持有一定年数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相关证件年限要求见下表)2.如何办理父母相关证明?1)、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来沪人员如何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本巿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来沪人员,可携带相关证 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 发,每年签注一次。

2)、如何申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来沪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的住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随迁子女也要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不再续签。

持证人应当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重新办理。

3)、目前来沪人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规定,目前本市已有“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这4个行业、5类来沪人员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

上述人员应当达到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3)、来沪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办法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先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开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简称“行业证明”),再携带个人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行业证明等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办理。

友情提醒①《上海巿居住证》和《上海巿临时居住证》的申办条件和相关办理地址可咨询962222和12345;②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的具体政策可咨询12333或登录“上海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vn) ”查询。

③相关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咨询电话:巿卫计委:12320 巿农委:12316巿商务委:962512 巿工商局:12315巿民政局:962200以上条例内容是依据2013年12月11日颁布的《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释,每年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以当年政府颁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政策告知书索取号:QA4302051-2014-001发布字号:发布日期:2014-01-15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现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就随迁子女就读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策条件和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在本市就读学前教育的基本条件鉴于当前上海正面临入园高峰,全市各区县政府将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幼儿就读公办幼儿园。

同时随迁幼儿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件。

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幼儿,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的基本条件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从2014年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2年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同时,随迁子女需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学校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相关证件年限要求见下表)。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从外省市转入本市学校的条件参照当年的入学条件。

三、随迁子女参加本市中考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高、中职校)的基本条件随迁子女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件,同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当年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四、随迁子女通过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进入中职校的基本条件随迁子女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件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一是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二是父母一方持有一定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持有一定年数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相关证件年限要求同上表)。

同时随迁子女必须在本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连续就读达到一定年限(2014年和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并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和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五、高中阶段毕业的随迁子女在沪参加秋季统一高考招生(以下简称“高考”)需具备的条件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并完成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高考。

持连续3年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当年标准积分的来沪人员,其子女按照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转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且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后可参加高考。

六、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人员子女在沪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如何继续升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职、中职和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是一样的。

符合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的专科录取(“三校生”高考仅限应届生,往届生不能参加)。

七、高职毕业后能否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且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均可根据招收“专升本”高校的要求,报名参加由相关高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八、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来沪人员,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具体咨询: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九、目前来沪人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规定,目前本市已有“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这4个行业、5类来沪人员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

上述人员应当达到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十、来沪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办法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先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开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简称“行业证明”),再携带个人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行业证明等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办理。

(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十一、青浦区教育局相关咨询电话托幼办69713936 负责:公办幼儿园小教科69732530 负责:公办小学中教科69732540 负责:公办中学民教科69713921 负责: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职成教科69713953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考试中心69202913 负责:中考、高考行政办69713664 负责:信访工作十二、说明2014年,青浦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并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在4月15日或以前在青浦教育网()公示。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2014年1月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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