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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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及其效果分析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及其效果分析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及其效果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财政体制也在不断优化和改革。

那么,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效果如何,以及其中的亮点和问题又有哪些呢?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效果1.提高了财政监管水平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以增强中央财政权力为核心,重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和职责分工。

在这个过程中,中央财政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地方财政进行了更加细致和全面的监管。

同时,设立了新的监管机构,如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务院金融委员会等,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体系,提高了整个财政体制的监管水平。

2.加强了财政调控的能力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效果是加强了财政调控的能力。

中国政府在预算编制、财政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具有较高的权力,可以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来影响经济发展。

同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得到了优化,市场化财政调节工具的应用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帮助财政部门更加有效地开展财政调控工作,稳定了国民经济运行、促进了经济发展。

3.提高了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水平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水平,规范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行为,政府实施了“债券管理法”,对部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减少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

二、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亮点1.建立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平衡的机制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建立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平衡的机制,推动了政府的分级财政体制改革。

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沉重的问题,政府提出了“中央与地方权责明确,分税制税制度完善”的政策,明确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及税收收入分配的方式,并不断完善和调整财政分配制度,实现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合理分配。

这一举措使得财政资源得到了更有效地利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2.推动了财政体制改革和财务招标制度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推动了财政招标制度的实施。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背景介绍当前,中国财政体制已经实行了分税制,即从2004年开始,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进行分配,并将一部分税种归地方政府管理,形成动态共享的税收制度。

这一体制在实际应用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急需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利弊分析利1.分税制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使得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开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工作。

2.固定收入和财力预算保护,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保障,容易控制资金支出和收入。

3.分税制合理地分担了财政责任和税收管理的职责,可以稳定地维护全国的财政秩序,并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作效率。

弊1.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分配和财政权责上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和不协调,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稳定,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2.分税制在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方面地方政府的投入有限,甚至有一些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

3.分税制在经济建设方面,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跨省市之间的合作不够密切。

改进方向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协调机制1.根据地方政府实际情况和开发要求,制定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和政权责上的不平等和排斥问题。

2.强化财政负担,对于富裕地区财政部分对于贫困地区进行补贴支持,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3.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交流合作,鼓励地方财政困难地区之间展开紧密合作,加强跨省市合作机制。

拓宽财政收入渠道1.改变过重依靠土地财政和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的现状,逐步实行以生产企业、创意经济等为主的产业和文化创意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财政收入渠道。

2.发挥城市和人口优势,逐步在城市基础设施、环保和教育等领域中涉足投资。

3.合理制定必要的税收政策,为优先发展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结论分税制是一种有利于地方财政自主性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改进和完善分税制体制,既是本着为全国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的态度,也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政府财政改革措施,旨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权责关系,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利用。

自1994年启动以来,这一改革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1. 强化地方财政独立性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责。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独立制定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计划,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决策能力。

2. 促进经济发展分税制改革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财政资源,可以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乡村经济等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更有能力引导和支持当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

3. 加强地方财政能力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可以直接获取税收收入。

这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4.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分税制改革改变了财政资源分配的模式,使得财政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间。

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和整体综合效益。

5. 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分税制改革让地方政府直接收入税收,增加了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的责任感。

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6. 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分税制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更加灵活地安排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7. 促进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分税制改革增加了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机制。

地方政府通过相互竞争和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协同发展。

8. 增强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分税制改革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财政政策,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特色经济模式。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

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

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是财税改革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凸显的新问题值得关注。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国家全面深化大发展、大变革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处理顶层规划,通过完善财税相关立法、加强部门考核管理等积极措施,来进一步厘清与地方财政的责权划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危机,才能不断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关键字:财税体制改革事权划分税制结构财政税收是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政府部门实施经济部署的依据。

通过对现有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创新,可以促进群众收入的科学分配,缩小群众之间的经济差异,实现社会稳定发展。

所以,对现有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深入改革是非常必要的,随着财税体系改革发展,相关部门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诸多指导方式,强化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即便经济发展随着行业发展发生质的变化,但是国家指导和调控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而国家指导和调控方式在于财政税收。

通过财政税收,政府部门对市场资源进行整合和分配,有效缓解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状况,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目前,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现状可以从税制完善、预算管理、与地方关系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是税制方面,税制改革更加强调公平性。

“营改增”、资源税、房产税等多个税负类型的改革,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提升,从国家层面体现出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经营环境在“营改增”以后改善显著,增加了市场竞争力,获得的经营机会相较之前也更多。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更加强调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国家通过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执行,减少权力寻租,提升至近配置效率。

三是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行明确划分,降低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风险。

可以说,目前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不仅提升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水平,形成对分税制改革的有力补充,从长期来看,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立起与国家治理结构相匹配的财政基础。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刘晓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相比,目前财税体制仍然存在着宏观税负偏高、财力事权不对称、税制结构不健全、支出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重大问题。

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既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不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甚至会进一步固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原有的结构性矛盾,产生逆向调节作用。

推进科学发展,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一、宏观税负偏高,挤压居民收入增长,制约消费需求扩大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它不仅反映一国政府取得收入的多少,也反映一国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

税负的轻重一般以税收负担率来表示,即纳税人实纳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

衡量世界各国税负轻重的指标,通常用宏观税收负担来加以比较。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

基本上有三种统计口径:一是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三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采用不同的指标,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判断的结论相去甚远。

鉴于中国预算制度的不完善性,存在着各式各样庞大的政府预算外收入,且这些数据难以获得,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不透明性,要精确测算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以统一口径与世界各国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但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其他可获得的相关资料,还是可以做出大致的测算和比较科学的判断:1、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高达30%以上,比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1. 引言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从现状和问题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并深入探讨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2. 现状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其中包括:•转变税制模式:我国从简单的营业税制度转向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这种转变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促进了经济发展。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升了地方财力,同时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了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引入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评估来优化资源分配。

3. 主要问题虽然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以下为重点分析:3.1 地方财政依赖度过高由于我国财税体制的特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税收。

这种地方财政依赖度过高的现象存在一些问题:•地方政府难以实现充分自主权: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压力时,常常无力控制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受制于中央的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财政制约存在:由于地方政府财政依赖度过高,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过度依赖外部财政资源,而忽视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3.2 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财政收入的分配不均衡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具体表现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不平衡: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过大,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

•区域之间的差距加大: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存在差异,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加剧了区域之间的差距。

3.3 预算绩效管理亟待完善虽然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引入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绩效考核指标不够科学:有些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仍停留在数量层面,而缺乏科学的质量指标。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不足:在一些地方政府中,绩效评估结果得不到充分运用,没有实际起到改革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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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税制财政体制体制改革十大成效(一)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经济实力迅速增强,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加之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全国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均较低,“两个比重”逐年下降。

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品供求缺口不断拉大、且显性化,财政收入相对量的下降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过宽的矛盾,使得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一直处于“紧运行”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呈不断拉大的趋势,连续实行了十几年的财政包干制,又形成了较为明确具体、稳定的地方既得利益,加之中央财力拮据,中央政府均衡地区财政经济发展差距的能力较弱、阻力较大。

由于长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稳定的责权关系一时难以划分清楚,也制约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力度。

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中国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收支规模与结构等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重新定位,作为中国政府间公共财政关系制度化表现形式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循序渐进。

在上述条件下进行分税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只能采取渐进式策略,先构造起分税制的基本框架,然后在运行中再根据制约财政体制的各种因素的变化逐步完善,以降低或“分期摊销”改革成本,减轻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震荡。

1994年推出并已运行了4年的分税制改革方案,以划分支出、划分收入、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很大程度上改革了包干体制下多种体制形式并存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协调的状况,为理顺政府间责权关系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增强了政府财政筹资功能,明显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滑的趋势分税制主要按税种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源,并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分征分管,硬化了政府间资金上解、下拨的预算约束关系,在划定的支出责任、税源、税权范围内,各级政府当家理财、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压力和动力明显增强,提高了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及征税的努力程度,减少了税源流失,增强了财政的筹资功能,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大幅下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扭转了财政收入长期低于GDP增长甚至负增长的被动局面。

(三)调动了地方政府培养和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财政经济的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分税制改革是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渐进式原则推行的,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划作中央收入或共享收入后,采取了税收返还的形式,确保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响。

具体操作办法是,以1993年为基数,按实施分税制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数额,确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

因此,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超常增长。

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大都在30%以上,超过40 %的有13 个省区,最高的青海省1993比1992年增长163.8%。

在1993年超常规增长的基础上, 1994 、 1995、1996年分别比上年增长23.8%、20.9%、25.5%。

这说明,分税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开辟财源、严格征管、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把一些应收未收的财源潜力挖掘出来了。

对零星分散的地方小税也给予重视,如个人所得税,1995年入库税款达131.3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80.8%;农牧业税1996年达369.5亿元,比1993年的125.7亿元,增长了194%。

同时,各地对企业欠税也进行了认真清理,遏制了欠税逐年攀升的势头,促进了公平税负、平等纳税的财税环境的形成。

(四)建立了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财力初次分配制衡机制,增强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和宏观调控能力在政府间财源初次分配环节,按照中央财政主导地位原则和效率原则,把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大宗、稳定、税源充沛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设税务机构,彻底打破了包干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在税收征管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按照方案设计,在中央收入与地方收入同步增长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将按照年递增0.8―0.9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

原设计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0%左右,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40%,转移支付量约为20%。

实际执行结果是,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7%,1995年为52.2%,1996年为49.5%,高于改革前的1993年25―27个百分点。

说明在全国财力分配格局中,中央直接控制的部分明显增大。

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还可通过各省区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中央对各省区的财政补助额占各省区地方财政支出额的比例)反映出来,分税制前的1993年,有17个省区需要中央财政补助,而分税制后则有24个省区需要中央财政补助或财政转移,即使是沿海比较发达的省区,也都由中央依赖地方型变为地方依赖中央型,如山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为38.4%,广东为28.3%。

最为明显的是上海,分税制前中央对上海的财政依赖度为87.5%,分税制后中央财政不仅不依靠上海,反过来上海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为10.9%。

(五)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政府经济行为合理化和“两个转变”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分税制把来自工业产品的消费税的全部和增值税的大部分划归中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盲目发展高税率产品的倾向,对过去难以解决的争上小酒厂、小烟厂、小棉纺厂等重复建设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

同时,分税制把同农业有关的税种和来自第三产业的税种划归地方,有力地调动了地方发展农林牧渔业和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加大了对第一、三产业的资金投入。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分税制后全区把特色农业财源开发摆在首位,与1990年相比,1995年全区农业税收增长了2 .79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了2.33个百分点。

山东省1996 年直接来自农业的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比1993年提高了3 个百分点,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从全国的情况看,实行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投资行为已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各地普遍根据分税制后的财源结构和本地实际情况,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投资的方向有逐渐向农业、基础产业、服务业和地方的优势产业转移的趋势。

“围绕财源抓经济,围绕效益抓财源”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共识,促进了经济建设和财源建设向依靠科技进步、低投入、高效益的方向转变。

(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合理调整和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按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原理进行的分税制制度创新,相对于财政包干制而言,从目标方向上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及行为方式,初步廓清了政府与微观经济单位之间以及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企业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税种、税源按体制划定的标准分属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预算的财力来源、规模约束明显增强,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责任明显加重,在财力硬约束下,促使各级政府尤其是财政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和重点向刚性较强的公共产品领域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效益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财政经济行为的转变。

从宏观上看,分税制的上述基本导向都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政策效果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出来。

(七)促进了国企分配关系的规范化,有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财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税负公平、照章征税、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在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体制下,税权尤其是减税免税权相对分散,地区间为争夺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而展开的不合理的税收竞争愈演愈烈,扭曲了要素的相对价格以及政府与企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弱化了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

分税制后,作为税收收入主体部分的流转税,其大头上划中央,中央税由国税局征管,税权相对集中,这就杜绝了地方政府减免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可能,而地方税又与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挂钩很紧,多收多支,少收只能少支,不得留有赤字,各地自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不少已自生自灭,各地政府长期靠不适当地竞相降低税负、减免税来吸引资金、项目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做法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政府分配关系已开始步入企业照章纳税(消费税的全部和增值税的75%归中央,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税后利润按出资者比例分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扶持转向主要依靠调整国有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分享比例来实现。

总之,分税制淡化了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规范了政府分配行为,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公平了各类企业的税负,净化了企业的财政税收分配环境,促进了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对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在整合政府财力分配渠道,规范政府分配行为,强化税外财政收入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促进政府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分税制后,纳税人(缴费人)要求政府分配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社会各界包括各级政府要求预算分配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呼声越来越高,当自己的家,理自己的财的主体地位比任何时期都更为明确。

适应分税制后公共财政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务院于1996年7 月作出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重新界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范围,将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从1996年起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养路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将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按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不变的界限,还所有权于国家,还监管权于政府财政,同时采取措施治理制度外“三乱”,促进了公共财政的完整、统一、规范。

(九)缩小了各省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差距,财政体制的均衡功能有所增强分税制是国家的地区发展政策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它对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的均衡作用主要体现在:(1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相对差距缩小。

1993年,中国各省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差异系数为87.4%,1994年下降为80.3%。

1993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比为14.4倍,1996年为14.2倍。

这表明实行分税制后中央集中的财力相对增多,使得各地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相对差距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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