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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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杨村第十二小学
教学质量检测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质量检测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1、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核对考生人数、姓名和座位。

2、开考前5分钟开启试卷,发卷,保证学生准时答卷。

3、要求学生正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和考号,并逐一核对检查。

4、监考教师不读题(一年级除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更不能做提示行动。

有问题及时与巡考人员报告,由巡考人员和相关人员联系解决。

5、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书、看报、玩手机等,监考教师有权拒绝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考生一律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卷,清点试卷份数,正确无误,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把整理好的试卷交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

7、监考教师要为人师表,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模范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环境卫生。

杨村第十二小学
2014年1月6日。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1.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

2.考前30分钟打开所考年级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收学生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学具,清理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张贴画、知识栏,并将学生之间的桌子行距调整均匀。

学校统一提供A4纸作为草稿纸,考试结束草稿纸一并收交。

3.各监考教师督促学生正确、规范的书写好校名、班级、姓名、考号、以及答题卡(填涂务必准确)(一年级写不起的由监考教师代写),3-5年级使用条形码,由监考教师规范张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提示学生在答卷中不能出现真实校名、人名,更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只允许学生在规定区域作答,不得再其它任何地方涂画(否则会导致答题卡扫描识别不到),杜绝学生抄袭他人答案、传递纸条和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监考教师要监督学生一边答题一边遮盖。

学生在答题过程中有抄袭他人答案行为的,监考教师作三次警告提醒后继续抄袭的可作舞弊或没收答卷处理,并告之留校人员,填入考务记录表。

4.考试过程中不得恐吓、大声喧嚷扰乱学生答题思维,更不能加重学生心理负担;教师不得随意在教室行间里走动。

5.不得随意出入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监考时一律关闭手机。

6.考试结束,认真清理1-2年级试卷数量、3-5年级答题卡数量,查对校名、班级、姓名、考号(从低号到高号依序存放)、特别注意不倒装试卷(答题卡)。

1-2年级使用试卷,不需要答题卡,要确认试卷(答题卡)数量无误后方能上交带队人员,如有考场事故发生必须认真填写考务记录表。

7.要认真清理该班实考人数,有学生缺考必须把缺考学生姓名、原因如实填入考务记录表。

8.监考教师要随时观察学生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督考人员。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模版(三篇)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模版(三篇)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模版学校教师监考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教师监考工作的目的是确保考试过程的规范性和考试结果的准确性,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

教师监考职责模板如下:一、服从考务安排1. 接受学校考务安排,按时到达考试现场,并准备好相关考务材料;2. 遵守考试纪律,保守考试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3. 在考试开始前,对考试场地进行检查,确保考场环境整洁、安全;4. 配合考务人员做好考场安排工作,确保考生有足够的座位和考试用具;5. 带好自己的监考工具,如钟表、计时器等,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行监考。

二、维护考试秩序1. 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手机、通讯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2. 监考教师应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机动性,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受干扰;3. 监考教师应对考场进行监控,防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4. 在考试进行过程中,注意维持考试环境的安静,禁止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不正当交流行为;5. 对于考生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并确保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

三、执法考场纪律1. 在考试开始前,告知考生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2. 对违纪考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记录相关证据;3.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试卷遗失、考生身体不适等,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处理;4. 对考试时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对迟到的考生、早退的考生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认真填写监考记录1. 监考教师需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包括考试时间、考生人数、迟到早退情况等;2. 在考试结束后及时上交监考记录,确保考试过程的真实可靠性。

五、参加考务培训与交流1. 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务培训,了解相关考务政策和规定;2. 每次考试结束后,与其他监考教师进行交流,分享监考经验和心得;3. 与考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提高监考工作质量。

六、熟悉考试科目和内容1. 监考教师要熟悉所监考科目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内容,确保对考题的正确解读;2. 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考题的疑问,及时与考务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1、监考教师要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2、负责组织清理考场,保证考试考场卫生清洁,桌椅整齐(非考试用活动桌椅要清理到考场的后面)。

3、负责核查考生准考证,检查学生是否按号入座。

4、正是开考前,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要求。

5、负责分发试卷,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及准考证号等项内容。

发卷前要清点考生人数,保证发出的试卷和收回的试卷份数一致;宣布考卷页数。

6、负责向考生回答试卷印刷不清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但不允许向考生解释或提示试题内容。

7、监考过程中,不得读书看报、玩手机等,不能擅离考场,不能互相聊天,监考教师应分别在考场前、后位置监考。

8、考场发生严重违纪、作弊现象时,应保留证据,与巡考共同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主考办公室。

9、监考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收取试卷(含作废及空白试卷)并清点份数。

10、负责填写考场记录。

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过程清楚。

11、负责将试卷(含严重违纪、作弊考生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对发生严重违纪、作弊的现象,要及时填写《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并将物证及记录单报主考、副主考。

学生违纪、作弊的认定一、学生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1、未按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闭卷考试,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不允许时)等带入座位。

3、自带答题纸或草纸(空白纸)。

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他人计算器。

5、考试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说话,互打暗号或手势,企图偷看他人试卷。

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7、交卷后仍在考场里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8、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9、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二、学生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1、上述2、3、4、5、6之任意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任课教师不负责监考自己所教的课程,但在考试期间无论是否有监考工作,都必须在学校。

3、考试中一旦发现问题,主监考老师要及时报送教务处、巡考老师及授课老师予以解决。

4、主监考老师应提前25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及答题纸,并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查验学生学生证,没有携带以上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老师须随机安排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座,如果发现考生擅自互换座位,立即按考试违纪处理。

5、监考老师要求学生把书包、书、笔记、电子词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教室指定位置。

(特别提醒: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用具带入考场,监考老师需提醒学生必须关机并放到指定地点,在考试期间学生一旦接触手机或者听到手机铃响,则一律视为违纪。

)6、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守则的重点事项,尤其强调严禁作弊。

7、副监考人员服从主监考人员的安排,主监考人员服从巡考人员的安排。

8、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遗漏或印刷不清晰,完整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在黑板上按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

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9、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10、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间内不看书报、杂志,不闲谈,不批改试卷,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不能将手机等带入考场。

主、副监在考场必须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因紧急事务必须离开考场,应先告诉同在监考的老师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11、迟到30分钟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12、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应及时制止,可先提出口头警告,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监考老师签字,并当场要求学生在《考试违纪作弊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后马上离开考场。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
学校教师在监考时有以下职责:
1. 维护考试秩序:教师需要确保考场内的秩序良好,学生按规定就座,禁止交谈、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

2. 分发和收集试卷:教师需要按照规定将试卷发给学生,确保每个学生都收到正确的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收回试卷。

3. 监督考试过程:教师需要在考试期间巡视考场,确保学生遵守考试规则,不作弊或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和记录任何违规行为。

4. 解答学生疑问:教师在监考期间,学生可能会有关于考题或考试规则的疑问,教师需要耐心解答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5. 统计考试成绩:监考结束后,教师需要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评分,并记录和统计学生的考试成绩。

6. 向学校报告考试情况:教师需要将监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违规行为或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总体来说,教师在监考时的职责是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同时维护考场的秩序和安全,以促进学生的学术发展和考试成绩的准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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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执行监考任务,不得擅自不到
岗或调换。

二、提前2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卷,核对份数和考场,填写《》,
做好试卷交接工作。

三、考试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核验考生姓名、身份
证、准考证信息,以防冒名代考。

在正式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向考生宣讲考试注意事项。

四、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使用备用试卷的,应如实登
记《》,说明使用原因和使用数量。

五、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
姓名、考号;
六、维护考场秩序,劝阻和制止考生作弊抄袭等行为;发现有违
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指出,并在《》上做好记录,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结束后上报考务组。

七、同时有高级工、技师的考场监考老师应提醒考生注意选择作
答题目。

八、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终了前30分钟,提醒考生掌握时间。


试结束应将答卷收齐并清点,不得遗漏考卷,并及时到考务组整理、装订、密封试卷。

九、监考教师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
工作,需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十、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
不抄题、做题;不影响考生作答;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卷;不包庇、纵容或伙同学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2008年白果镇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1、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核对考生人数、姓名和座位。

2、开考前5分钟开启试卷,发卷,保证学生准时答卷。

3、要求学生正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和考号,并逐一核对检查。

4、监考教师不读题,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更不能做提示行动。

有问题与巡考人员报告,由主考或考务人员与有关人员联系。

5、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吸烟、不准谈笑,监考员甲在教室前面、监考员乙在教室后面,不要随意来回走动,不准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准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以免影响学生的发挥。

6、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监考期
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书、看报等。

7、考生答卷1小时后才能交卷,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卷,清点试卷份数,正确无误,并把试卷交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

8、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模范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环境卫生。

白果镇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领导小组
200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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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

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考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如因故不能监考,必须提前一天向院(部)请假,由院(部)另作安排。

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纪律》,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应注意的问题。

3、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应根据选课名单仔细核对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及考试人数,证件不全者或不在选课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为防止学生事先在座位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

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6、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时间正常发卷。

考试开始10分钟后,拒绝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

7、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

9、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

对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若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

如已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其考试,将违纪或作弊的主要情节记录在《监考记录》上,经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报校考务办公室。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

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

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

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1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谈话、看手机、看书、看报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擅离考场,每个考场中应自始至终要保持二人监考。

12、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职责者,或对考场上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者,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教师失职而导致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按《中原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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