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新闻传播秩序
网络言论管理法修订案规范网络言论和保护网络空间秩序

网络言论管理法修订案规范网络言论和保护网络空间秩序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网络言论和网络空间秩序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针对这一问题,立法机关不断加强网络言论管理法的修订,以规范网络言论,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
本文将就网络言论管理法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进行探讨,旨在详细介绍网络言论管理法修订案的重要性和对网络空间的保护意义。
一、修订案概述为了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针对网络言论乱象和网络谣言泛滥的现状,立法机关推出了网络言论管理法修订案。
修订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加强网上主体责任修订案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平台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和追责机制。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和监控所提供的信息内容。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网络内容的合法合规。
2. 加强用户个人责任修订案明确用户在网络空间行为的个人责任。
用户在发表言论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不得散布谣言、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
对于违规行为,用户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3. 扩大信息监管范围修订案扩大了信息监管的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增加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比如,对于新闻评论等重要信息,将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审查和审核,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修订案意义网络言论管理法修订案的出台,对于规范网络言论和保护网络空间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修订案的一些主要意义:1. 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网络空间是信息传递和交流的重要平台,而不受约束的网络言论可能导致信息的失真和社会秩序的动荡。
修订案的出台有效约束了网络言论的乱象,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秩序。
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是公民表达言论和表达意见的重要场所,但不受约束的网络言论可能对个人和群体造成伤害。
修订案加强对网络用户个人责任的约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防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网络空间充斥着大量的谣言和虚假信息,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的判断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资讯的主要渠道之一。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信息服务,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主题,旨在探讨如何规范网络新闻资讯服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促进健康良好的信息传播。
一、信息采集与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真实准确的原则,加强信息采集与发布的管理。
在实施信息采集时,应当优先选择来源可靠、内容权威的新闻机构。
对于涉及敏感话题的新闻报道,应当进行多方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针对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社交媒体等用户生成内容的监管,设立专门的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删除虚假信息,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者进行追责。
同时,应当积极加强用户教育,提高用户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收集、存储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禁止未经用户授权,任意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密存储用户个人信息,防止黑客攻击和非法获取。
三、版权保护与内容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新闻作品,保护新闻行业的创作积极性。
同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审核。
禁止传播含有色情、暴力、恶俗等违法违规内容,保障网络新闻信息的健康有序传播。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追责并删除相关内容。
四、社会责任与舆论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递正能量。
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置专项基金,支持社会公益项目和新闻教育。
新闻出版部门的新闻传播规范化措施

新闻出版部门的新闻传播规范化措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新闻传播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的泛滥和传播的混乱。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新闻出版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规范化措施来管理新闻传播。
本文将介绍新闻出版部门采取的规范化措施,并分析其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一、加强新闻监管力度为了规范新闻传播行为,新闻出版部门加强了对新闻机构的监管力度。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明确了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
新闻机构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准确和公正。
此外,新闻出版部门还对新闻机构进行了分类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此举对新闻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加强了对新闻机构的监管,使他们更加注重新闻质量和道德规范。
另一方面,规范化措施加大了对新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新闻传播的秩序。
二、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新闻从业人员是新闻传播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新闻报道的质量。
为了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新闻出版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培训和教育措施。
他们开展了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了职业道德考核,加强了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这些措施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培训和教育,新闻从业人员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和水平。
他们更加注重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更加尊重新闻伦理和社会公德。
三、强化舆论监管和管理舆论监管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舆论的传播,新闻出版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他们强化了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和监控,对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进行了打击。
同时,新闻出版部门还加强了对媒体的引导和宣传,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对待重大社会问题。
这些规范化措施对舆论传播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管理作用。
一方面,它减少了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维护了社会公众的权益。
另一方面,它提供了真实、准确和客观的信息,帮助公众正确理解和判断事实。
网络舆情综合治理加强网络舆论传播力度

网络舆情综合治理加强网络舆论传播力度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恶意谣言、虚假新闻以及负面舆论的传播受到网络平台的助推,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加强网络舆论传播的正面力量,我们需要加强网络舆情综合治理的力度。
一、加强舆情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舆情监测与预警是网络舆情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
通过建立全面的舆情监测与预警体系,可以及时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动向,准确预测可能引发公共关注的事件。
在监测与预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干预,以达到治理网络舆情的目的。
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梳理与分析网络舆情信息的梳理与分析是制定有效应对策略的关键。
通过对网络舆情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了解舆情事件的背后原因和推动力量。
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策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传递正确的信息。
同时,积极引导受众重视正面的网络舆情内容,强化网络正能量的传播力度。
三、加强网络平台的责任与监管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承载着巨大的责任。
加强网络平台的责任与监管,是加强网络舆论传播力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具体而言,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核和管理,防止虚假、低俗、不当的言论和内容传播。
同时,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推动网络平台自律和规范经营。
四、加强网络素养与传媒教育加强网络舆论传播力度还需要提高公众的网络素养和传媒教育。
公众作为信息的接收者和传播者,在网络舆论传播中具有重要影响力。
因此,要加强对公众的网络素养教育,提高他们辨别真伪信息的能力,养成理性思考和负责任传播的习惯。
同时,加强对传媒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舆论引导和传播能力,引导他们做出更加客观、公正、负责任的报道。
综上所述,加强网络舆情综合治理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加强网络舆论传播力度的重要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舆情监测与预警、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梳理与分析、加强网络平台的责任与监管、加强网络素养与传媒教育等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网络舆论传播的良性发展,推动社会向更加开放、包容、和谐的方向发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16•【文号】新广电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
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片段,或者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等方式吸引眼球,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所有视听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
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对节目版权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投诉的此类节目,要立即做下线处理。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
各视听节目网站播出的片花、预告片所对应的节目必须是合法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
制作、播出的片花、预告片等节目要坚持正确导向,不能断章取义、恶搞炒作。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视频、音频等形式提供的各类节目,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综艺娱乐节目、新闻资讯、教育节目、体育节目等。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开展视听节目服务。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第六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与所从事的视听节目服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五)有与所从事的视听节目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七条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节目内容审查制度;(二)节目播控制度;(三)节目版权管理制度;(四)节目安全保障制度;(五)节目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条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
第九条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以下列方式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二)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三)未经版权人许可,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听节目;(四)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变更视听节目播控方式;(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视听节目内容第十条视听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三)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不良内容;(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民族、种族、宗教等;(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我国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我国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作者:来源:《网络传播》2013年第12期2013年10月30日,第13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在郑州开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出,实现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就是要把建设为民、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创新的网络空间作为互联网发展目标。
而要实现这“六个目标”,需要继续发挥广大网民的主体作用,发挥网络媒体的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携手、合力共建。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
尽管网络空间有着虚拟、隐蔽、间接、低门槛等特点,但终归属于社会公共空间的范畴。
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维护文明和谐的网络秩序,是所有网络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广大网民应有的自觉意识。
网络是把双刃剑,其传播的信息能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是网络乱象也不可小觑。
如何扬长避短,最大化网络信息传播优势,最小化网络乱象负面影响,已成为网络管理者面临的最为迫切的课题。
今年以来,国家净化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成为相关网络管理部门的重中之重:自5月9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其中重点整治新闻来源标注不规范、编发虚假失实报道、恶意篡改新闻标题等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业务网站,至7月份,关闭的非法网站总数已达107家。
7月中旬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净化暑期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关闭274家违法网站、181个网站栏目和频道,对300多家网站进行了处罚。
8月10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举办。
网络名人济济一堂,共同对话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
鲁炜在座谈讨论中提出,网络名人应共同遵守“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网络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有哪些

网络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有哪些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新闻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着网络新闻的迅速发展,一系列伦理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新闻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也对社会的价值观和公众的认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虚假新闻是网络新闻报道中最为突出的伦理问题之一。
在追求点击率和流量的驱动下,一些网络新闻平台和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故意编造虚假的新闻内容。
这些虚假新闻往往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夸张的描述来误导公众,引发社会恐慌和混乱。
例如,曾经有一则关于“塑料大米”的虚假新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不必要的担忧。
这种虚假新闻不仅损害了新闻行业的声誉,也破坏了社会的信任体系。
其次,网络新闻报道中的误导性标题也是一个常见的伦理问题。
为了增加点击率,一些网络新闻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或者使用断章取义的手法,让读者在点击之前产生错误的预期。
当读者进入正文后,发现内容与标题大相径庭,会感到被欺骗和愚弄。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原则,也降低了读者对新闻媒体的信任。
再者,侵犯隐私也是网络新闻报道中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
在报道一些热点事件时,部分网络新闻媒体为了获取独家新闻,不惜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例如,在一些名人绯闻或刑事案件的报道中,过度曝光当事人的个人生活细节、家庭背景等,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尊重他人权利的伦理原则。
另外,网络新闻报道中的片面报道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网络新闻媒体为了迎合特定的政治立场或商业利益,只选择报道事件的某一方面,而对其他重要信息进行选择性忽略。
这种片面的报道会导致公众对事件的了解不全面,从而形成错误的判断和观点。
例如,在一些社会争议性事件的报道中,某些媒体只强调一方的观点和利益,而对另一方的声音进行压制,使得公众无法客观、全面地了解事情的真相。
网络新闻报道中的低俗化倾向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伦理问题。
为了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一些网络新闻媒体热衷于报道低俗、色情、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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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新闻传播秩序作者:徐敬宏刘少阳来源:《网络传播》2013年第09期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公开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对于国家公共事务产生了越来越多建言献策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意愿。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大新闻网站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报道也越来越频繁和多元,逐步成为互联网时代民众及时了解时事的主要渠道。
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之外,国人在获取社会信息、履行监督权利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
信息时代里,新闻网站蓬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对于网站来说,关注就是生命,流量就是效益。
看到新闻网站的卓越成绩和影响力,有些人就动了歪脑筋,试图如法炮制,想方设法搭建类似的网络平台,骗取关注,攫取私利。
可是假的就是假的,这些非法网站终究难逃关闭的命运,正如名著《水浒传》里的小贼李鬼无法永远冒充真正的黑旋风李逵一样。
自今年5月9日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已依法关闭“人民内参网”、“大众社”、“记者新闻网”、“中国百姓网”、“民主法制监督网”等107家非法网站。
被关闭非法新闻网站的种类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被集中关闭的网站均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它们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利用虚假信息备案的网站,多数为个人主办,如“济南信息网”、“多维传播网”、“正点网”等;二是假冒新闻机构名义进行稿件提供、版权合作、广告经营等业务,非法编写新闻的网站,如冒用“人民日报”名义的“人民要闻网”等;三是编造或集纳负面或虚假信息,向企业敲诈“广告费”、勒索“合作费”的网站,如“投诉社区网”、“中国绿色经济网”、“消费者维权在线”等。
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非法网站欺骗性较强,有的使用“人民”、“中国”、“中华”等名头招摇撞骗,有的打着“投诉”、“监督”、“维权”等旗号敲诈勒索。
还有一些所谓文化传媒和信息技术公司的网站从事非法网络公关活动或对企业敲诈勒索,如所谓“北京聚焦华夏信息技术研究院”主办的“中国信息报道”,“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假冒国家信访局开设的“人民信访网”等,影响十分恶劣。
被关闭非法新闻网站的特点此次关闭的这一百多家网站,具有以下几个特征:资格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这些被关闭的非法网站中,多数网站并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利用虚假信息备案,不仅不具备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合法资格,而且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环境及秩序。
身份虚假。
正如李鬼假冒“李逵”名号的做法,部分网站假借知名新闻机构及网站之名,冒充总站的下属分站或所谓的“地方频道”发布虚假信息;还有一部分擅自使用“人民”、“中国”、“中华”等名头妄图操纵舆论,混淆视听,夺人眼球以攫取私利。
内容欺诈。
这些网站发布的绝大多数信息和新闻都是凭空编造的,一些负面报道被盲目夸大,耸人听闻,信息的可信度极低;个别网站盗用其他知名报刊或网站的内容,对受众的欺骗不言自明。
影响恶劣。
网站利用虚假新闻和信息,从事非法公关活动,对企业及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索要所谓的“合作费”、“广告费”等,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已经涉嫌触犯相关经济法律法规。
与之前历次关闭非法网站的不同此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大动干戈,一举关闭百家违规新闻网站的做法,不禁让笔者想起之前历次整治互联网三俗、色情淫秽及影视文化产品版权问题之大动作。
这些问题始终是互联网环境中的顽疾,屡禁不止。
然而此次的举措却不同于以往,罕见地将调控之手伸向新闻传播领域的网站,重视程度超过以往,引发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关注。
那么,这百余家网站与之前历次关闭的网站有何不同之处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着眼考虑:从社会层面看,以前国家花大力气打击的三俗、色情淫秽等内容的网站,利用上网者的猎奇心理与感官刺激欲望,拉低受众的个人志趣水平,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有限,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基本很小;而此番关闭的非法新闻网站则不同,它们所编写发布的虚假新闻报道,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公共环境的各个方面,这些信息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而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混淆视听,会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甚至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网站的整治打击工作主要依靠热心网民的自发举报,管理滞后性难以避免,这些违法违规网站得不到及时处理,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产生消极的模仿示范,产生更多的“李鬼”。
简而言之,较之于之前打击的网站,此次的一百多家新闻网站的社会危险性更为严重,影响也更为广泛。
从经济层面看,互联网中的三俗、色情淫秽内容和BT下载的影视内容,绝大多数是基于互联网的分享精神而对普通网络用户免费开放的,部分网站推行的付费浏览制度规模并不大,原因在于,对于长期享受免费网络资源的国内用户来说,收费就等同于剥夺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这让网民很难接受。
众所周知的是,互联网中内容同质化现象明显,网民总能找到免费的替代资源。
因此提供这些内容的网站虽然消磨时间和精力,但并未对民众造成经济损失;但此次的新闻网站,在未被关闭之前,假冒新闻机构招摇撞骗,利用捏造的报道和信息从事非法公关活动,收取所谓“广告费”、“公关费”,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敲诈勒索,有可能已经造成财产损失,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从文化层面看,正如上面说到的,网络三俗和色情淫秽内容,妨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个人文化修养以及兴趣水平产生负面影响,消磨意志,毒害思想,损耗时间精力。
不过这种消极影响仅存在于该类网站受众中自制力较为薄弱的群体,并未对社会广泛大众造成危害,没有也不可能对主流大众文化产生过多侵蚀。
而新闻网站则不同,它们所涉及的新闻传播领域属于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闻传播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虚假的舆论,捏造的新闻报道,看似无足轻重,实则破坏了我国新闻事业的良好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国家管理的新闻机构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扰乱新闻文化领域的正常秩序。
关闭非法新闻网站的意义鉴于此次新闻网站的显著特征以及与历次非法网站的不同之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的此番举措影响深远,意义不容小觑。
首先,此番动作表明国家开辟了对互联网新闻传播领域的调控,网络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之前的历次网站整治工作多数着眼于净化网络环境和维护著作版权,而此次对非法新闻网站的打击,反映出对互联网的治理已经扩大到舆论监督和新闻传播领域,标志着互联网管理工作逐渐健全,进入新的阶段,为以后的整治工作树立了标杆。
其次,曝光关闭的网站,给各正规新闻网站以提醒和信心。
目前,许多新闻网站并没有意识到自身信息版权的重要性,不对制作公布的新闻内容进行实质性的维护和整理工作,导致自身生产的内容被人盗用或私自篡改。
有的网站虽然有这个意识,但由于之前网络管理工作不健全,遇到版权被侵犯的情况,网站组织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打掉门牙往肚里咽”。
此番动作提醒了那些不重视信息版权的网站,加强版权保护,维持自身公信力,对自己也对新闻受众负责;同时给那些饱受侵权之苦的网站以信心,显示了国家对治理网络舆论环境的决心,以此鼓励网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最后,关闭这些非法的新闻网站,以正视听,以明法纪。
处在信息社会之中,每天接触到互联网中不同来源的新闻报道,公众往往容易忽视了对其真实性的鉴别,迷失在茫茫的信息蓝海之中;很多人了解到这一点,同时也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利益驱动,动了歪脑筋,自己违规搭建平台试图以假乱真、谋取私利。
此次举措传达出这样一个观念,即信息受众需要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明辨是非真假,不传谣,不信谣,提高媒介素养;同时也告诫想借此谋求不当利益之人,不要存侥幸心理,互联网经济同其他经济形态一样,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也需要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不是弄虚作假,招摇撞骗。
非法新闻网站存在的原因我国现阶段专业新闻网站的发展方兴未艾,聚拢了一大批忠实拥趸。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有人想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他们信心何在?相似的情景不禁让笔者想起《水浒传》里“真假李逵”的桥段。
李鬼知道李逵“江湖上有名目,提起好汉大名,神鬼也怕”,于是乔装扮作李逵,手持两把板斧,拦路抢劫。
平常的过路人难以辨别,遇见他只得扔了行李望风而逃。
而他自己碰到真正的李逵时,顿时没了气势服了软。
如果各个正规的新闻网站是“李逵”的话,那这些非法网站就是“李鬼”了。
首先,李鬼为什么不冒充别人而要冒充李逵呢?因为李逵是“黑旋风”,江湖名气大,有威信。
同理,正规网站媒体资源丰富、专业水平高、发布速度快、有公信力,得到广大受众的普遍认可。
其次,李鬼为什么敢堂而皇之的冒充李逵而不怕被别人发现呢?因为李逵常年居住在梁山水泊,老百姓都是只闻其名,难见其人,就是这一点让李鬼钻了空子。
专业新闻网站长期拥有话语权的优势资源,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普罗大众的事件报道不及时甚至不予报道,没能发挥好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给民众以距离感,削弱了自身的公信力,也就致使假冒网站有机可乘。
再次,李鬼冒充李逵的原始动机是什么?他想乔装成李逵打劫路人,获取不义之财。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新闻网站的成功运营,让“李鬼”们眼馋,也想投机分一杯羹。
加上网络监管工作的客观难度与滞后性,势必给非法违规网站以暂时生存的土壤。
今后努力的方向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除了直接强制关闭网站,是否还有更根本更有效的措施呢?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条文,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同时积极同其他相关司法、宣传和经济部门协调沟通,优化调控手段,逐步健全管理整治工作。
各大新闻网站应当提高版权意识,切实维护好自身的信息安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同时谨记自身舆论监督的责任,合理使用话语优势和传播权利。
而对社会公众及企业而言,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配合维护好网络新闻传播秩序,接到所谓“合作函”、“核稿函”时,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
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维护好互联网的传播秩序,净化传播坏境,使网络传播走上合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