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士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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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考〖2001〗5号、苏教考〖20025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7)2050302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8)2050397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9月20-30日(休息日除外)。

其它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西路大门内50米西侧,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楼)。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南京大学公共关系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及本科自考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公共关系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及本科自考招生简章

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招生二案班南京大学公共关系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及本科自考招生简章一、专业特色优势圆您名校梦想:主考院校南京大学,教学质量有保障,毕业即可获得名校学历学位;助您成功就业:培养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企事业单位、政府等部门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人才。

使其能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知识分析实际问题,较好地解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问题,并创造性地应用这些知识,从事宏观、微观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所需要的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工作效能,从而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使毕业生成为既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满足社会对本专业人才不断增长的要求;二、考试简介:一对一辅导,细致耐心讲解,特色学科公共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营养食品与健康辅助等专业。

另提供省内四十六个大专专业以及七十六个本科专业报名咨询辅助工作。

让您轻松毕业:不考数学、计算机,英语可用其他课程冲抵。

帮您快速学成:仅有13门课程,最多两年就可结束所有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即可获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学习工作兼顾:业余教学,利用晚上或双休日上课,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费用合理:一切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收取;免费咨询及登记。

授课: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自考毕业生及高级食品安全师等资深教师执教,有针对性的确定复习重点,同时辅以少量优质的习题资料与课件,让您轻松快速通过考试。

学历认证考试合格后由南京大学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经国家承认并在国家教育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南京大学学士学位。

三、报考须知1.A报大专的免试入学,中学毕业即可报名;B报本科段(专科起点)专业者,只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在读大专生即可报名。

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本科培养方案2013版

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本科培养方案2013版

可选修全校通识教育课程,要求不少于 14 个学分 大学英语(层次一) 大学英语(层次二) 大学计算机应用(层次一) 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层次二) 微积分 I(第一层次) 微积分 II(第一层次) 线性代数(第一层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概论(理论部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部分) 中国近代史纲要 形势与政策 军事理论与军事高科技 军训 大学体育 大学体育 大学体育 大学体育 管理学 会计学 管理经济学(微观部分) 市场营销学 电子商务 组织行为学 统计学 管理科学 管理沟通 国际企业管理 生产运作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理财 4 4 2 2 5 5 4 3 3 3 3 4 4 2 3 6 6 4 4 3 3 3 一 二 一 一 一 二 四 三 四 二 五 暑期 三 四 一、 二 二 一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一 一 二 二 三 四 四 六 三 三 四 准入 准入 准入 准入 准入 准入 准出 准出 准出 准出 准出 准出 准出 理论 理论 实践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 理论 本模块 应修学 分总数: 66 3 2 2 2 1 1 1 1 1 3 3 3 3 3 3 3 2 2 3 3 2 3 3 2 2 2 1 2 2 2 2 3 3 3 3 3 3 3 2 2 3 3 2 3 实践 理论 理论 理论 实践 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理论 本模块 应修学 分总数: 41
可选修全校各专业开放选修课程 就 业 创 业 课 程 公共选修 可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程 毕业论 毕业论文/设计 09000580 毕业论文 8 8 八 实践 文/设计 学分总 数:8 学分总计 150 可选修全校就业创业课程 本专 业开 设 选修 91090040 决策行为的实验探索 2 2 五

人力资源 学士学位

人力资源 学士学位

人力资源学士学位
人力资源学士学位是一个本科阶段的学位,通常需要完成四年的学业。

这个学位旨在培养学生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人力资源学士学位的课程中,学生将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招聘与选拔、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等。

他们还将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并学习如何在组织中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策略。

通过学习人力资源学士学位,学生将获得以下能力和技能:
1. 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知识: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等。

2.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分析组织中的人力资源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 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包括员工、管理层和外部利益相关者。

4. 领导和管理能力:培养领导和管理团队的能力,以及在组织中推动变革的能力。

5. 法律和伦理意识: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中遵守伦理准则。

6. 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掌握人力资源数据分析的方法,能够根据数据做出明智的决策。

获得人力资源学士学位将为学生打开许多职业机会,他们可以在各种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如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这个学位也为进一步深造提供了基础,学生可以选择攻读人力资源管理的硕士学位或其他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

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

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

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南研院()号专业学位是国家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置的。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南京大学目前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等六种专业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已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专业学位教育在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性,特作出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机构建设研究生院成立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校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各专业学位点相应成立各自的教育指导委员会,由研究生院、有关院系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常设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协调专业学位的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制度建设专业学位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国家对每一专业学位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我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本专业的特色,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指导、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硬件建设各专业学位点要加强教学硬件的建设,设置专用的教学设施,建立固定的教学实习基地,配备高效的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队伍,为顺利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条招生工作现行专业学位的招考多数采用全国联考、学校自主录取的形式。

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专业学位的招考将着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加面试的比重,以利于选拔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人员。

各专业学位点要适应招生制度的改革,抓住机遇,创造条件,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多与相应行业部门合作,联合招收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考察考生的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

第五条课程设置各专业学位点要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制订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1.学分要求:一般情况下,学士学位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

具体学分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学分要求通常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习等。

2.课程要求: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课程,并满足课程要求。

通常会有一些必修课程,也会有一些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可以确保学生具备专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而选修课程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3. GPA要求:GPA(Grade Point Average)是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加权平均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GPA要求,例如3.0或以上。

GPA要求可以确保学生在学术方面表现良好,并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

4.实习或实践要求:学士学位申请可能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实习或实践经验。

这些实习或实践经验可以帮助学生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实习或实践要求可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毕业论文或综合考核:有些学校和专业可能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参加综合考核。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做的一项研究工作,需要学生独立完成,并由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综合考核可能是对学生在关键课程或专业领域的知识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6.其他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还可能需要满足其他要求,例如参加特定的课外活动、完成实验室或实习项目等。

这些要求可以帮助学生培养综合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总之,申请学士学位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学分、课程、GPA、实习或实践、毕业论文或综合考核等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学生在学术和实践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养,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不同学校和专业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在选择学校和专业时需仔细了解和考虑相关的申请要求。

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昌大教发[2013]78号( 发布日期:2013-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二类。

一、普通高等教育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3、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4、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5、英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英语专业和小语种除外):a.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可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b. 大学英语课程结束时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c. 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d、网考托福(TOEFL IBT)笔试成绩72分(总分120)及以上;e、雅思(IELTS)笔试成绩6.0分(总分9.0)及以上;f、纸质托福(TOEFL Paper-based TEST)笔试成绩520分(总分677)及以上;g、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260分(总分340)及以上。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过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2、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3、结业生、肄业生。

第四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代考和两次考试舞弊者除外)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如果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恢复学士学位申请资格:1、学生受处分后,对违纪行为有深刻认识且作出书面检查,没有其它违纪行为,必修课程四年或五年总成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者;2、学生受处分后,下一学年及以后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者;或下一学年及以后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且必修课程四年(或五年)总成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40%者;3、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南京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修订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二)系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以及相关知识,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有从事本门学科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三)非英语专业(除艺术及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学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外语课程后,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四)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一级合格证书,理工科学生获得二级合格证书。

文体与理工科要求不可互换。

(五)我校与外校联合办学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申请我校代授学位的其他学校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通过3门学位核心课程考试,且成绩及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或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处分,后虽有进步但毕业前经学校组织评议仍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
(三)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
(四)因各种原因已作结业处理,后准予毕业者。

四、凡毕业注册时因未通过外语水平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在其弹性学制期内通过考试,可授予学士学位。

五、本规定从2006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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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自学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整理:SSJ 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
(含350分);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1.工作分析;
2.招聘管理;
3.绩效管理;
4.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
5.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免考外语者,需要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及格成绩(60分及以上)。

注意:没有考外语,而以其它3门文化课程换考外语从而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位;
注意:考英语者,具体要求见“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选考“专业考试计划”中存在的其它外语语种者,参照考英语者的同等要求执行。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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