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国发(2008)24号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国发(2008)24号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国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附件: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2 土地等别划分

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doc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doc

附件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

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

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附件2:土地等别划分

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四

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北京:通州区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辽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海南:海口市秀英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

六等: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天津:津南区西青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博山区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重庆:渝北区云南:昆明市西山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甘肃:兰州

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

七等: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山西:长治市(城区郊区)大同市(城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吉林:长春市双阳区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江苏:江阴市昆山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区)启东市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张家港市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南昌市湾里区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威海市环翠区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广东:潮州市湘桥区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广州市花都区湛江市坡头区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 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

八等: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 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吉林: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 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 延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松北区)鹤岗市(东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兴山区) 鸡西市鸡冠区佳木斯市(东风区郊区前进区向阳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 上海:奉贤区青浦区江苏:常熟市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 吴江市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浙江:

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 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 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安徽: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龙子湖区禹会区) 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 芜湖市三山区福建:福清市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

区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 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 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 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武陵区)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 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 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

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海南:三亚市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 重庆:巴南区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 贵阳市白云区云南:玉溪市红塔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九等:北京: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河北:鹿泉市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同市新荣区辽宁:海城市瓦房店市营口市鲅鱼圈区吉林: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 松原市宁江区上海:崇明县江苏:丹阳市海门市靖江市溧阳市如皋市太仓市泰兴市通州市盐城市亭湖区

扬中市徐州市泉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浙江:慈溪市上虞市绍兴县余姚市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诸暨市福建:龙岩市新罗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袁州区九江市庐山区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德州市德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莱芜市莱城区莱州市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口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 荣成市文登市东营市东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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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 汉中市汉台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 新疆:石河子市

十等:天津:宁河县河北:藁城市迁安市三河市辛集市正定县涿州市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山西:侯马市晋城市城区运城市盐湖区阳泉市矿区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辽宁:大石桥市盖州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本溪市南芬区铁岭市清河区吉林:白城市洮北区白山市八道江区敦化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图们市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呼兰区)黑河市爱辉区尚志市双城市双鸭山市(宝山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 绥芬河市绥化市北林区伊春市伊春区肇东市大庆市(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 江苏:东台市江都市姜堰市金坛市仪征市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 镇江市丹徒区淮安市楚州区扬州市邗江区浙江:东阳市富阳市海宁市乐清市丽水市莲都区临海市衢州市柯城区瑞安市温岭市永康市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 繁昌县肥东县肥西县阜阳市(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 宁国市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长乐市龙海市南安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

区江西:丰城市贵溪市上饶市信州区鹰潭市月湖区山东:即墨市胶州市寿光市招远市邹城市莱芜市钢城区临沂市(河东区罗庄区) 河南:鹤壁市(鹤山区淇滨区山城区) 濮阳市华龙区三门峡市湖滨区许昌市魏都区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随州市曾都区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沙洋县江陵县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铁山区下陆区) 鄂州市华容区湖南:长沙县怀化市鹤城区浏阳市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广东:博罗县潮安县电白县佛冈县高州市海丰县化州市揭东县乐昌市雷州市连州市陆丰市南澳县南雄市韶关市曲江区四会市吴川市信宜市阳春市英德市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 武鸣县南宁市邕宁区玉林市玉州区来宾市兴宾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北海市铁山港区海南:儋州市琼海市重庆:双桥区万盛区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乐山市(沙湾区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内江市市中区攀枝花市(东区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自贡市(大安区自流井区) 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云南: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麒麟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 甘肃:白银市白银区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天水市秦州区兰州市红古区新疆:阿克苏市喀什市库尔勒市伊宁市

十一等:河北: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邯郸县黄骅市任丘市武安市新乐市遵化市邯

郸市峰峰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山西:介休市朔州市朔城区孝义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大同市矿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辽宁:北票市灯塔市东港市凤城市开原市凌海市凌源市调兵山市新民市兴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阜新市(清河门区新邱区)辽阳市弓长岭区葫芦岛市南票区吉林:和龙市桦甸市珲春市集安市蛟河市九台市临江市龙井市磐石市舒兰市榆树市黑龙江:海林市海伦市密山市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桃山区新兴区) 庆安县五常市鸡西市滴道区江苏:宝应县大丰市高淳县高邮市海安县句容市溧水县邳州市如东县宿迁市宿城区新沂市兴化市浙江:嘉善县兰溪市临安市桐乡市玉环县安徽:长丰县巢湖市居巢区黄山市(徽州区屯溪区)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杜集区福建:惠安县连江县闽侯县宁德市蕉城区莆田市秀屿区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井冈山市乐平市萍乡市湘东

区山东:安丘市昌邑市肥城市胶南市莱西市莱阳市蓬莱市平度市青州市曲阜市乳山市滕州市新泰市兖州市章丘市诸城市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 河南:济源市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 太康县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区) 驻马店市驿城区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吉利区焦作市(马村区中站区) 新乡市凤泉区湖北:赤壁市大冶市丹江口市洪湖市老河口市麻城市石首市松滋市武穴市咸宁市咸安区宜城市应城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钟祥市武汉市(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湖南:吉首市耒阳市醴陵市临湘市汨罗市湘乡市沅江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广东: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惠来县揭西县连平县龙门县梅县清新县饶平县遂溪县新丰县新兴县兴宁市徐闻县阳东县阳西县云安

县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北流市海南:澄迈县东方市万宁市文昌市重庆: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市四川:达州市通川区都江堰市峨眉山市广元市市中区江油市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顺庆区) 彭州市双流县遂宁市船山区西昌市成都市青白江区内江市东兴

区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云南:楚雄市河口瑶族自治县陕西:安康市汉滨区韩城市延安市宝塔区咸阳市杨陵区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麦积区新疆:昌吉市哈密市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十二等:河北:安国市泊头市沧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抚宁县高邑县河间市冀州市定兴县晋州市井陉县乐亭县蠡县卢龙县栾城县滦南县滦县迁西县青县清河县沙河市深州市唐海县香河县徐水县永年县玉田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山西:长治县汾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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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区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纳溪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五通桥区) 贵州:都匀市凯里市清镇市铜仁市兴义市云南:大理市个旧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瑞丽市西藏:日喀则

市陕西:华县华阴市黄陵县洛川县潼关县兴平市榆林市榆阳区铜川市耀州区甘肃:成县敦煌市酒泉市肃州区临夏市永登县玉门市武威市凉州区陇南市武都区宁夏:灵武市青铜峡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新疆:阿勒泰市阿图什市博乐市阜康市

奎屯市米泉市塔城市乌苏市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十三等:河北: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满城县南宫市宁晋县清苑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唐县望都

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邢台县雄县宣化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

县山西:长子县大同县代县定襄县繁峙县河曲县洪洞县壶关县稷山县绛县交城县黎城县临猗县陵川县柳林县宁武县平陆县平顺县平遥县蒲县祁县沁水县曲沃县

芮城县山阴县寿阳县太谷县文水县闻喜县五台县乡宁县襄汾县襄垣县新绛县阳城县翼城县应县盂县垣曲县泽州县中阳县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根河市辽宁:昌图县法库县黑山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建昌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康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台安县西丰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县彰武县吉林:靖宇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黑龙江:巴彦县勃利县方正县鸡东县林口县穆棱市讷河市通河县同江市望奎县延寿县肇源县肇州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伊春市(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江苏: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

县浙江:安吉县苍南县长兴县龙泉市龙游县宁海县平阳县象山县永嘉县嵊泗县衢州市衢江区安徽:砀山县东至县凤台县广德县和县霍邱县霍山县界首市金寨县庐江县明光市南陵县祁门县青阳县石台县寿县濉溪县天长市涡阳县无为县歙县萧

县黄山市黄山区福建:安溪县长泰县东山县古田县建阳市将乐县平潭县上杭县顺昌县霞浦县仙游县永春县永定县永泰县尤溪县江西:大余县分宜县广丰县吉水县九江县宁都县上栗县上饶县万安县万年县新建县永丰县永修县余江县山东:博兴县曹县昌乐县济南市长清区定陶县东阿县东明县费县高青县高唐县桓台县惠民县济阳县嘉祥县金乡县莒南县莒县乐陵市梁山县临朐县临邑县陵县宁阳县平邑县

平阴县平原县齐河县商河县泗水县郯城县微山县汶上县阳谷县沂源县鱼台县禹城市郓城县邹平县河南:宝丰县博爱县长垣县方城县淮阳县潢川县临颍县鹿邑县孟津县内乡县濮阳县淇县清丰县汝南县陕县遂平县汤阴县唐河县通许县尉氏县西平县新安县新野县修武县鄢陵县延津县镇平县湖北: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崇阳县大悟县公安县谷城县红安县黄梅县嘉鱼县监利县京山县利川市南漳县蕲春县

团风县浠水县孝昌县远安县云梦县郧县秭归县湖南:安化县茶陵县辰溪县慈利县东安县洞口县洪江市会同县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蓝山县隆回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宁远县平江县绥宁县新化县新宁县新田县溆浦县炎陵县宜章县永兴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广西:博白县苍梧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县灵川县陆川县南丹县平果县平乐县平南县全州县上思县藤县田阳县兴安县阳朔县宜州市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重庆:南川市四川:安县宝兴县苍溪县长宁县达县大邑县大竹县富顺县高县珙县简阳市江安县金堂县筠连县阆中市泸县米易县南溪县彭山县郫县仁寿县荣县三台县射洪县石棉县万源市新津县宜宾县荥经县资阳市雁江区眉山市东坡区雅安市雨城区巴中市巴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贵州:毕节市赤水市贵定县开阳县龙里县仁怀市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县云南:保山市隆阳区呈贡县澄江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江川县晋宁县景洪市开远市丽江市古城区潞西市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水富县思茅市翠云区通海县宜良县昭通市昭阳区陕西:安塞县白水县城固县大荔县府谷县富平县富县甘泉县高陵县横山县户县黄龙县佳县靖边县米脂县清涧县三原县子长县子洲县神木县绥德县吴堡县吴起县延长县宜川县志丹县商洛市商州区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定西市安定区皋兰县合水县合作市徽县两当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庆城县文县庆阳市西峰区榆中县张掖市甘州区宁夏:贺兰县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永宁县中宁县新疆:和田市呼图壁县霍城县精河县库车县轮台县玛纳斯县沙湾县莎车县鄯善县托克逊县新源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泽普县五家渠市

十四等:河北:安新县博野县成安县承德县赤城县大名县肥乡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阜城县阜平县馆陶县广平县广宗县海兴县怀安县鸡泽县巨鹿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涞水县涞源县临西县临漳县隆化县隆尧县滦平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内丘县南和县南皮县

平泉县平山县平乡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邱县曲阳县曲周县饶阳县任县涉县顺平县万全县威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蔚县魏县无极县武强县武邑县新河县行唐县盐山县永清县赞皇县涿鹿县山西:安泽县保德县大宁县方山县汾西县浮山县古县广灵县和顺县浑源县吉县交口县静乐县岢岚县岚县临县灵丘县娄烦县偏关县沁县沁源县神池县石楼县天镇县屯留县万荣县五寨县武乡县昔阳县隰县夏县兴县阳高县阳曲县永和县右玉县榆社县左权县内蒙古:阿尔山市阿荣旗敖汉旗巴林左旗达拉特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二连浩特市丰镇市杭锦后旗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林西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宁城县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翁牛特旗乌拉特前旗五原县包头市(白云矿区石拐区) 吉林:长岭县扶余县乾安县黑龙江:宝清县抚远县富裕县集贤县克东县克山县兰西县萝北县明水县木兰县嫩江县绥滨县塔河县汤原县友谊县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浙江:常山县淳安县岱山县洞头县缙云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化县磐安县浦江县青田县庆元县三门县松阳县遂昌县泰顺县天台县文成县武义县仙居县云和县安徽:枞阳县定远县凤阳县阜南县固镇县怀宁县怀远县旌德县来安县郎溪县利辛县临泉县灵璧县蒙城县潜山县全椒县泗县宿松县太和县

太湖县望江县五河县休宁县黟县颖上县福建:大田县德化县华安县连城县平和县浦城县泰宁县江西:安义县安远县鄱阳县崇仁县德安县定南县东乡县浮梁县赣县横峰县会昌县金溪县靖安县莲花县龙南县南城县铅山县上高县上犹县石城县遂川县万载县武宁县婺源县信丰县兴国县修水县寻乌县弋阳县永新县于都县玉山县

资溪县山东:单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蒙阴县武城县沂南县沂水县河南:范县封丘县扶沟县固始县光山县滑县淮滨县获嘉县浚县开封县兰考县鲁山县栾川县罗山县泌阳县民权县南乐县南召县杞县确山县商城县上蔡县社旗县沈丘县渑池县

桐柏县温县武陟县舞阳县西华县西峡县淅川县襄城县叶县伊川县原阳县正阳

县湖北:巴东县房县建始县来凤县罗田县通城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兴山县阳新县英山县竹山县湖南:保靖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凤凰县古丈县桂东县花垣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龙山县泸溪县汝城县桑植县双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永顺县沅陵县广西:宾阳县崇左市江州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扶绥县横县金秀瑶族自治县乐业县灵山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鹿寨县蒙山县浦北县田林县西林县兴业县重

庆:璧山县长寿区大足县垫江县丰都县奉节县开县梁平县綦江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巫山县武隆县云阳县忠县四川:安岳县巴塘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布拖县大英县丹棱县德昌县甘洛县古蔺县汉源县合江县洪雅县华蓥市会理县夹江县犍为县剑阁县井研县九寨沟县开江县康定县乐至县邻水县隆昌县芦山县泸定县罗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马尔康县茂县冕宁县名山县沐川县南部县南江县蓬安县蓬溪县平昌县平武县屏山县蒲江县青川县青神县渠县天全县通江县旺苍县威远县汶川县武胜县

西充县兴文县叙永县宣汉县盐边县盐亭县仪陇县营山县岳池县中江县资中县梓潼县贵州:独山县福泉市金沙县荔波县平坝县施秉县桐梓县玉屏侗族自治县镇远

县云南:宾川县大姚县洱源县富民县富源县华宁县会泽县建水县景东彝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临沧市临翔区陆良县禄丰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绿春县罗平县马龙县勐海县勐腊县弥渡县弥勒县牟定县南华县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师宗县双柏县嵩明县绥江县腾冲县文山县武定县祥云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宣威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姚安县易门县永仁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元谋县沾益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陕西:澄城县定边县凤县凤翔县扶风县汉阴县合阳县泾阳县蓝田县礼泉县略阳县眉县勉县南郑县平利县岐山县商南县石泉县太白县武功县西乡县旬阳县

延川县镇安县周至县柞水县宝鸡市陈仓区甘肃:瓜州县崇信县宕昌县迭部县甘谷县广河县华池县华亭县环县会宁县金塔县泾川县景泰县靖远县康乐县康县礼县临洮县灵台县碌曲县玛曲县民勤县山丹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武山县西和县夏河县永昌县永靖县镇原县正宁县卓尼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湟中县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平安县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疆:阿瓦提县巴楚县博湖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额敏县富蕴县伽师县和静县和硕县吉木萨尔县麦盖提县沙雅县疏附县疏勒县尉犁县温宿县叶城县伊宁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

十五等:河北:崇礼县沽源县康保县尚义县张北县内蒙古:阿巴嘎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陈巴尔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磴口县东乌珠穆沁旗多伦县额济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固阳县杭锦旗和林格尔县化德县喀喇沁旗开鲁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

尔沁左翼中旗克什克腾旗库伦旗凉城县奈曼旗清水河县商都县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突泉县托克托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审旗武川县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兴和县伊金霍洛旗扎赉特旗扎鲁特旗正蓝旗正镶白旗准格尔旗卓资县吉林:通榆县镇赉县黑龙江:拜泉县宾县东宁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甘南县呼玛县桦川县桦南县嘉荫县林甸县龙江县漠河县青冈县饶河县绥棱县孙吴县泰来县逊克县依安县依兰县安徽:岳西县福建:长汀县光泽县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屏南县清流县寿宁县松溪县武平县柘荣县政和县周宁县江西:崇义县都昌县奉新县广昌县湖口县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彭泽县全南县铜鼓县星子县宜丰县宜黄县余干县山东:苍山县成武县茌平县东平县冠县巨野县鄄城县临沭县宁津县庆云县无棣县五莲县夏津县莘县阳信县沾化县河南:郸城县郏县卢氏县洛宁县内黄县宁陵县平舆县汝阳县商水县嵩县睢县台前县息县夏邑县新蔡县新县宜阳县虞城县柘城县湖北:鹤峰县神农架林区通山县咸丰县宣恩县郧西县竹溪县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新县德保县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凤山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靖西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州县隆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马山县那坡县宁明县凭祥市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上林县天等县天峨县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永福县资源县重庆:城口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巫溪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区四川:阿坝县白玉县丹巴县道孚县稻城县得荣县德格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甘孜县黑水县红原县会东县金川县金阳县九龙县雷波县理塘县理县炉霍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宁南县普格县壤塘县若尔盖县色达县石渠县松潘县喜德县乡城县小金县新龙县雅江县盐源县越西县昭觉县贵州:安龙县册亨县岑巩县长顺县从江县大方县丹寨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凤冈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黄平县惠水县剑河县江口县锦屏县雷山县黎平县六枝特区罗甸县麻江县湄潭县纳雍县盘县平塘县普安县普定县

黔西县晴隆县榕江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三穗县石阡县水城县思南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绥阳县台江县天柱县万山特区望谟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瓮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习水县兴仁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余庆县贞丰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正安县织金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昌宁县大关县

德钦县凤庆县福贡县富宁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广南县鹤庆县红河县华坪县剑川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梁河县龙陵县陇川县泸水县泸西县鲁甸县麻栗坡县马关县蒙自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巧家县丘北县施甸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威信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西畴县西盟佤族自治县盐津县砚山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彝良县盈江县永德县永平县永善县永胜县元阳县云龙县云县镇康县镇雄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县西藏:安多县昂仁县八宿县巴青县白朗县班戈县比如县边坝县波密县察雅县察隅县昌都县措美县措勤县错那县达孜县当雄县丁青县定结县定日县堆龙德庆县噶尔县改则县岗巴县革吉县工布江达县贡嘎县贡觉县吉隆县加查县嘉黎县江达县江孜县康马县拉孜县朗县浪卡子县类乌齐县林芝县林周县隆子县洛隆县洛扎县芒康县米林县墨脱县墨竹工卡县那曲县乃东县南木林县尼玛县尼木县聂拉木县聂荣县普兰县琼结县曲水县曲松县仁布县日土县萨嘎县萨迦县桑日县申扎县索县谢通门县亚东县札达县扎囊县仲巴县左贡县陕西:白河县彬县长武县淳化县丹凤县佛坪县岚皋县麟游县留坝县陇县洛南县宁强县宁陕县蒲城县千阳县乾县山阳县旬邑县洋县宜君县永寿县镇巴县镇坪县紫阳县甘肃:东乡族自治县高台县古浪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静宁县临潭县临夏县临泽县陇西县民乐县岷县秦安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通渭县渭源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漳县清水县舟曲县庄浪县青海:班玛县称多县达日县都兰县甘德县刚察县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海晏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湟源县尖扎县久治县玛多县玛沁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曲麻莱县天峻县同德县同仁县乌兰县囊谦县兴海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玉树县杂多县泽库县治多县宁夏:海原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同心县西吉县盐池县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拜城县昭苏县布尔津县策勒县福海县巩留县哈巴河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田县吉木乃县柯坪县洛浦县民丰县墨玉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尼勒克县皮山县奇台县且末县青河县若羌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特克斯县托里县温泉县乌恰县乌什县新和县伊吾县于田县裕民县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制造业部分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31 1310谷物磨制132 1320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 1340制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了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活动。136水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 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399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

14食品制造业141焙烤食品制造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培烤食品制造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作143方便食品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 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 罐头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59其他罐头食品制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其他食品制造1491营养、保健食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

造1499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15饮料制造业151 1510酒精制造152酒的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29其他酒制造153软饮料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54 1540精制茶加工

16烟草制品业161 1610烟叶复烤162 1620卷烟制造169 1690其他烟草制品加工

17纺织业17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1721毛条加工1722毛纺织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 1730麻纺织174丝绢纺织及精加工1741缫丝加工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175纺织制成品制造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2毛制品制造1753麻制品制造1754丝制品制造1755绳、索、缆的制造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1757无纺布制造1759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6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1761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

造1762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3丝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9其他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81 1810纺织服装制造182 1820纺织面料鞋的制造183 1830制帽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91 1910皮革鞣制加工192皮革制品制造1921皮鞋制造1922皮革服装制造1923皮箱、包(袋)制造1924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I931毛皮鞣制加工1932毛皮服装加工1939其他毛皮制品加工19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1羽毛(绒)加工1942羽毛(绒)制品加工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1锯材、木片加工2011锯材加工2012木片加工202人造板制造2021胶合板制造2022纤维板制造2023刨花板制造2029其他人造板、材制造203木制品制造2031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2032木容器制

造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204 2040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21家具制造业211 2110木质家具制造212 2120竹、藤家具制造213 2130金属家具制造214 2140塑料家具制造219 2190其他家具制造

22造纸及纸制品业221 2210纸浆制造222造纸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2手工纸制造2223加工纸制造223纸制品制造2231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31印刷2311书、报、刊印刷2312本册印制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232 2320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233 2330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41文化用品制造2411文具制造2412笔的制造2413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2414墨水、墨汁制造2419其他文化用品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21球类制造2422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2423训练健身器材制造2424运动防护用具制

造242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243乐器制造2431中乐器制造2432西乐器制造2433电子乐器制造2439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244 2440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

造2451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2452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2人造原油生产252 2520炼焦253 2530核燃料加工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无机酸制造2612无机碱制

造2613无机盐制造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262肥料制

造2621氮肥制造2622磷肥制造2623钾肥制造2624复混肥料制造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9其他肥料制造263农药制造2631化学农药制造2632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1涂料制造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3颜料制造2644染料制造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5合成材料制造2651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2合成橡胶制造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4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2665

信息化学品制造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7动物胶制造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7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7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2672化妆品制

造267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674香料、香精制造267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7医药制造业271 2710化学药品原药制造272 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3 2730中药饮片加工274 2740中成药制造275 2750兽用药品制造276 2760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277 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8化学纤维制造业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1化纤浆粕制造2812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2合成纤维制造2821锦纶纤维制造2822涤纶纤维制造2823腈纶纤维制造2824维纶纤维制造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29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2911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2912力车胎制造2913轮胎翻新加工292 2920橡胶板、管、带的制造293 2930橡胶零件制造294 2940再生橡胶制造295 2950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6 2960橡胶靴鞋制造299 2990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30塑料制品业301 3010塑料薄膜制造302 3020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303 3030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304 3040泡沫塑料制造305 3050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306 3060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307 3070塑料零件制造308日用塑料制造3081塑料鞋制造3082日用塑料杂品制造309 3090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1非全属矿物制品业311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3111水泥制造3112石灰和石膏制造3I2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3121水泥制品制造3122砼结构构件制造3123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129其他水泥制品制造313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

造31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3建筑用石加工3134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4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3141平板玻璃制造3142技术玻璃制品制造3143光学玻璃制造3144玻璃仪器制造3145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6玻璃保温容器制造3147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9其他玻璃制品制造315陶瓷制品制

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分类行业代码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 市 县 等 别 第一、 二、三、 四等 第五、 六等 第七、 八等 第九、 十等 第十 一、十 二等 第十 三、十 四等 第十 五等 13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5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6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7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1310 谷物磨制 132 1320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134 1340 制糖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畜禽屠宰 1352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了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活动。

136 水产品加工 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 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 水产饲料制造 1364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 137 1370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1392 豆制品制造 1393 蛋品加工 1399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4 食品制造业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11 糕点、面包制造 1419 饼干及其他培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 1422 蜜饯制作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31 米、面制品制造 1432 速冻食品制造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 居住区教育配套建筑指标: 居民量幼儿园小学中学 4000居民以上●● 8000居民● 配比数量40名/千人80名/千人80名/千人 最低面积配比(平方米) 幼儿园班数4班6班9班12班 用地面积1800 平方米2700 平方米3700 平方米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1800 平方米2500 平方米3200 平方米 小学班数12班18班24班30班用地面积9700 11800 13600 15700 建筑面积2900 4300 5100 6200 班数18班24班30班36班用地面积15500 18100 31700 37000 建筑面积6300 8200 9100 11700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数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 1 住宅用地(R01)50-60 55-65 70-80 2 公建用地(R02)15-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R03)10-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R04)7.5-18 5-1 5 3- 6 居住区用地(R)100 100 100 停车位配置比例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7.5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14.5-22.0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 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 其它用地 1.0 合计19.5-29.0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实自己的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内容就是审查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这个方面主要是涉及到总图专业的内容,不过现在很多都是搞建筑的人在设计,弄得乱七八糟的,很多内容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我下面收集的是广州的详细规划规定中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适合设计和审批的同行来看! 工业用地类型 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5.2 规划布局原则 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 5.2.2 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 2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构)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 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5.2.6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7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 5.2.8 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用地与居住地段之间,必须设置卫生防护用地,卫生防护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等地带,该用地内应绿化。 5.2.9 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工业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大、中型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一般不宜少于两个。 5.2.10 工业用地的规划要求还应符合《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的相关规定。 5.3 工业用地构成 根据不同类别工业性质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构成比例,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设施及道路、停车、卸货用地。 5.4 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符合表5.4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中关于不同工业类别用地容积率下限的规定。 表5.4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注:工业区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取值一般低于上表数值。 5.5 配套设施 5.5.1 提供配套服务设施时,应综合考虑工业用地的位置、主要工业类别、工作人口的结构及环境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修订稿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 标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什么是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2、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13、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15、住宅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之比。单位:层。 16、住宅建筑净密度:是住宅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17、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8、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9、人口净密度:是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居住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20、人口毛密度:是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公式为:人口毛密度=居住总人口/居住用地总面积(人/hm2) 21、生地: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22、毛地: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23、熟地:经过“几通一平”的开发或已经拆迁完毕,可供直接建设的土地,即建筑地块产品。 24、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25、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6、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7、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国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一些常用的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容积率 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烟囱、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天线等在屋顶上的突出构筑物不计入建设高度。楼梯间、电梯塔、装饰塔、眺望塔、屋顶窗、水箱间等建筑物之屋顶上突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小于标准层面积25%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层数。平顶房屋按建筑外墙散水处至屋面面层计算,如有女儿墙,按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坡顶房屋建筑按外墙散水至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坡顶不同坡度计算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建筑密度 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面积占用率,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绿地率 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城市绿地率=(城市各类绿地总面积÷城市总面积)×100% 绿地率与绿化率的区别 什么是绿化率?什么是绿化覆盖率?开发商平时在售楼书上印制的有关绿化的指标究竟是绿化率还是绿化覆盖率?地下停车场上、化粪池等上面的绿化算不算绿化率?开发商做的屋顶绿化算不算绿化率……许多购房者对此并不了解,他们想弄清楚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究竟是怎么回事? 有关专家对此解释说,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用语,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但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覆盖率

2012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里三类工业解释解决大问题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2011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里三类工 业解释解决大问题 网上流传的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里对工业用地的分类进行了修改,但看条文我是很晕的,其实我也没有看到过现行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条文解释,所以理解上有很大的难度,更谈不上如何运用于实际工作了。城市规划博客前面有好几篇是关于谈论工业项目选址和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分类的,虽然和同行们展开了谈论,但事后都没有拿出好的办法。今天在网上遇到一个朋友,居然要到一个带条文说明的2011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全文,发现条文说明中对工业工业用地的分类有详细的说明,能很大程度上解决大家的问题。 工业用地的内涵与中类与原国标基本一致,工业用地的分类既可用于对现状工业用地进行分类,也可用于指导安排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实用意义较大。 工业用地也有各种分类方法,如按工业性质或工业门类划分,优点是与国家有关工业的分类相一致,资料来源面广,容易获得统计数据,也便于分析工业的性质、产品、产值等,但在统计口径上往往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不一致,也不适用于工业选址和用地管理工作,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本分类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分成“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二类工业用地”(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和“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三个中类。有的意见在于由于污染较轻的产业与严重污染的产业较难分别,因此建议分为两类。本标准将工业用地分成三类基于两个理由:(1)这种分类具有必要性。第二类与第三类有着不同的用地兼容性。第二类产业用地中尚可安排部分其他用地,而第三类往往只能安排本功能的用地。(2)这种分类具有可行性。在英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具体表明了第三类工业用地(即特殊产业用地)的具体工业类型,在新加坡则将对工业用地的分类与具体的环境标准(环境保护一般指引)相结合。 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噪声、烟尘、有害气体、恶臭、废渣、污水以及交通运输量等。工业用地中类应根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来确定,本标准取消了上版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原因在于考虑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某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甚至实现零排放。 工业用地的分类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表3 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

目录 1.总则1 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2 2.1 工业用地的定义2 2.2 工业用地的分类2 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3 3.1 工业用地选址原则3 3.2 工业用地布局原则4 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6 4.1 总体标准6 4.2 工业用地的配套设施9 4.3 工业用地的道路10 4.4 工业用地的绿地10 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11 5.1 工业园区定义和布局形式11 5.2 一般标准11 5.3 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的布局13 5.4 工业园区道路14 5.5 工业园区绿化组织14 5.6 高新技术园区的工业用地14 5.7 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15 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16 7. 名词解释20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提要: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 地产e网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8: 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9: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见表3-30: 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31: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 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它的表式如表3-32。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

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它与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所在城市的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用地紧张状况等有密切关系。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37个大、中、小城市70年代以来规划建设的(含在建的)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而制订的。 (1)居住区人口规模因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级、道路等级和公共绿地等级,且具有规律性,是决定各项用地指标的关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知识要点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知识要点 一、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在实际中,经常遇到下列城市规划指标或有关名词: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其中,总建筑面积是地上所有建筑面积之和;建筑用地面积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不含代征用地。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6.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即: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7.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8.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9.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位数量。 10.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即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即为建筑红线,任何建筑物(包括台阶、雨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11.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2.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13.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间距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5.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6.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要按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提要: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 地产e网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8: 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9: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见表3-30: 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31: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 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

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它的表式如表3-32。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它与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所在城市的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 地面 积的 7%。 严禁 在工 业项 目用 地范 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 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 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 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 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用地分类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 建筑密度:≤55%;

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 绿地率≥35%; 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5%; 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 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4;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35米 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22%; 绿化率:≥40%; 建筑高度:≤35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15米; 集中绿地:≥5000平方米。 容积率:≤1.8(6层) 建筑密度:30% 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2%; 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 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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