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解
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做好热工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防火和防爆等工作,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热工作业的健康安全环保指导,确保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尤其是危险区域)内进行的电气焊接与切割作业,打磨作业,烘、烤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热工作业。
3 术语和定义热工作业:凡是能够产生热的生产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喷砂、化学物质聚集、电吹风等),统称热工作业。
4 职责4.1 现场监督(指“工作许可”中的现场监督,下同)的职责:1) 负责检查热工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2) 审查热工作业的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3) 检查要进行热工作业的内外部环境;4) 与作业负责人做出“开始/终止”的决定。
4.2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 负责申请热工作业的许可证;2) 制定热工作业的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3) 负责监督检查热工作业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工机具的完整性情况;4)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执行应急预案。
4.3 监护人的职责:1) 提醒进入热工作业区域的人员注意周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如危险结构、有毒物质等情况,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2) 当有应急情况发生时,应将现场恢复到安全的状态,现场进行监护,无关人员撤离;4.4 热工作业人员的职责:1) 了解并熟悉工作环境,检查作业的工具;2)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 作业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热工作业现场立即停止,现场恢复到安全的状态;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按公司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现场产生的废弃物;5) 工作完成后,清理工作现场的工具、设备及其它杂物。
4.5 相关方职责1) 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热工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作业前的检查和审批。
根据作业风险评价法(LEC法),不同的风险等级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当风险等级为5时(重大风险),由公司主管HSE副总经理审批。
当风险等级为4时(高度风险),由公司生产部负责人审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4篇)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热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热工安全工作适用于所有从事与热工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热工安全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始终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热工安全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生产负责人、安全专责人、操作人员等。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热工安全工作的重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第七条在进行热工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所有热工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所有热工设备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设备、防火设备、安全阀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进行有效的划定和围栏设置,入口应明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且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二条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热工设施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在进行热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热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所有热工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图,严禁盲目操作和超负荷操作。
第十六条严禁在热工设备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酸、碱等腐蚀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物品。
第十七条在进行高温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火服、耐高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注意防止火焰喷溅。
船上热工作业的安全规定

船上热工作业的安全规定
船上热工作是指在船舶上进行高温作业的工作,如焊接、切割、热处理等。
为确保船上热工作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规定:
1.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船上热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热工作安全培训,了解热工作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2.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护面具、耐高温鞋等。
3. 热工作区域的安全限制:在进行热工作时,需要设置安全区域或阻挡措施,确保他人不会误入工作区域。
4. 灭火设备和应急设备:在热工作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其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5. 通风系统:热工作区域应具备充足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6. 热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热工作之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清理可燃物、灭火设备检查、确定紧急撤离路线等。
7. 监测和检测:在热工作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和检测热工作区域的温度、氧气含量、有害气体浓度等参数,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8. 工作许可和监督:船上热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负责监督和领导,并获得相应的工作许可。
9. 紧急救援计划:在船上热工作时,需要制定紧急救援计划,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应急程序和撤离路线。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船上的热工作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这些安全规定可以帮助船舶上的工作人员在热工作过程中降低事故风险,并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但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因船舶类型和国家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2篇)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规程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23012-____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____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热工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热工作业分类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一级热工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二级热工作业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热工作业必须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热工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热工作业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按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热工作业。
船上热工作业的安全规定

船上热工作业的安全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热工作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检查安全设备与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监测设备。
2. 执行热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和资质。
3. 确保热工作现场通风良好,必要时使用排风设备或者其他通风措施,以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 在热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吸引注意和防止他人进入。
5. 在进行热工作前,需要关闭场内的相关设备和管线,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等。
6. 在高温和高压条件下进行热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7. 进行热工作时,必须配备专人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如火灾、泄露等。
8. 热工作完成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确保无残留物和热源。
9. 针对热工作的特殊要求,需要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热工作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10.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热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安全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上热工作的安全性。
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解

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解热工作业是指在含氧量大于21%的空气、有可燃性和易燃性气体、蒸汽等环境中操作的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作业。
一旦热工作业操作不慎,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热工作业进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热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热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做的是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如下:1.明确责任:明确热工作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及权限。
2.进行培训:对热工作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热工作业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危险意识。
3.制定作业方案:制定热工作业方案,对作业的具体步骤、安全措施、防范措施、应急处理等进行详细说明。
4.检查和验收:定期对作业方案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热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5.监管和记录:对热工作业的现场监管和记录,保证作业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热工作业的应急措施热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情况,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应急措施如下:1.立即停止作业: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2.进行隔离: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
3.报警:及时报告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请求到场处理。
4.灭火:立即进行灭火,将火源扑灭。
5.喷淋冷却:对作业现场进行喷淋冷却以防爆炸。
热工作业常见的安全隐患热工作业存在以下的安全隐患:1.气体泄漏:由于气体压力不稳定或气罐损坏等原因导致气体泄漏。
2.烟火:烟火是热工作业中较为危险的一种隐患,过去很多火灾都是由于烟火引起。
3.电气设备故障:电气设备由于过载、短路、线路老化等原因,会出现安全故障。
4.人员操作不当:由于人员操作不当或未经培训,意外情况时常出现。
热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为了保障热工作业的安全,需要有以下的防范措施:1.检查气体:对于有气体的环境,必须定期检查气体含量,保证气体不超标。
2.防火安全:对于易燃物品,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并备有灭火设备。
3.电气设备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热工安全技术规程(5篇)

热工安全技术规程1安全技术通则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燃气调度室和煤气管理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煤气班长和动力作业区协商解决。
3)煤气压力低于1000pa时必须主动撤炉。
4)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30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CO浓度高于30PPM,低于5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2)CO浓度高于50PPM,低于100PPM米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CO浓度高于100PPM,低于200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____小时。
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200PP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戴面具等)方可进行工作。
5)热工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1)高炉煤气爆炸范围____%-____%,着火点700-750℃。
(2)焦炉煤气爆炸范围____%-____%,着火点650℃。
(3)天燃气爆炸范围____%-____%,着火点550℃。
6)高炉低压到____%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本高炉低压到____%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下方可进行。
9)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高炉炉顶蒸汽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炉台集汽包的压力:不得低于0.2MPa。
11)生活用汽禁止与高炉共用一个集汽包。
12)各种仪表室的煤气压力、流量导管要经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用肥皂泡沫检查一次。
13)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mm以下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0.5-1.0KPa,并往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
14)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上所有的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5)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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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定义 (3)
4.作业许可制度 (3)
5.安全教育、交底 (3)
6.时限、权限 (3)
7.安全操作规定 (3)
8.“十不准烧” (4)
9.电焊作业安全事项 (5)
10.气焊(割)作业安全事项 (6)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 (6)
1.目的
为预防在工作场所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分厂的热工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使用明火的作业,如火苗、气焊(割)、铜焊等;火花作业,如电焊、金属打磨等。
4.作业许可制度
4.1热工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安全部门存档,第二联交热工作业执行人保存。
4.2热工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5.安全教育、交底
热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6.时限、权限
6.1热工作业必须严格确定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热工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6.2进行热工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操作证方可施工。
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
7.安全操作规定
指定的责任人、操作员及看火员在施焊前应对所进行的作业做出安全评
估,并依据“热工作业检查表”进行检查和填写,下列几种情况应予以考虑并采取防护措施:
7.1电焊线、氧气、乙炔管应妥善铺设,避免在运转的设备上方、热源附近、及油、水中通过,避免打结、扭曲并防止砸、割、烫等造成的损坏。
7.2施工现场及可能危及到的处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等。
7.3在实施烧焊、火焰切割或其他热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工作区域内、区域以下或附近处所,清除可能由火花、热力点燃的可燃固体、液体和气体
7.4在盖有油脂、污油或其他可燃物体的表面严禁进行热工作业。
7.5关闭或专人看顾火花可能飞溅到的舷窗及其他开口
7.6在舱壁、甲板、天花板或其附近进行热工作业时,注意检查隔板的另一面,以及设有电线、管道或其他设施会受到的热力或静电影响
7.7在受限空间进行热工作业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7.8严禁焊、割带有压力的容器、管路。
对有残余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作业时,必须先清洗干净、通风并经过测氧、测爆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7.9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处所作业时,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时间不宜过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安全灯具,引线尽可远离施工区域,或对引线采取保护措施。
7.10在施工完毕必须切断焊机电源,将焊钳、焊线、工具整理归位,施焊工件完全冷却后才可离去。
8.“十不准烧”
8.1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准烧。
8.2动火现场无消防器材不准烧。
8.3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烧。
8.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准烧。
8.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的不准烧。
8.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
8.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烧。
8.8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
8.9在特殊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烧。
8.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装油、油漆、喷涂等)不准烧。
9.电焊作业安全事项
9.1操作员必须熟知电焊设备的性能、操作程序和安全使用须知。
9.2操作员必须穿戴烧焊头盔或烧焊护目罩、皮质防护手套、等相关劳保用品。
9.3操作员站在水中,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浸在水里时,不得进行烧焊作业。
9.4操作员衣服尤其是所戴的手套尽量保持干爽,以免触电。
9.5在狭窄的场地内,电焊操作员身体可能会碰触到周围的金属结构,应使用干绝缘垫及其他非导电材料隔离身体和周围的金属结构。
9.6操作员应避免在潮湿及高热下施焊,这样极易发生触电危险。
9.7在敲打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注意敲打的角度以防碎屑飞溅伤人。
9.8电焊机应保持干燥,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电焊机及其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9.9电焊钳,电缆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没有任何一个带电体外露,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9.10电焊机和接线的各部分接头要牢固,导电良好;在发生故障或拆、接电缆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检修作业。
9.11禁止在施焊过程中调整工作电流, 开机后应逐步调整电流,施焊间隙应注意防止焊钳、焊条碰地,必须在绝缘物体上安放稳妥。
10.气焊(割)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0.1气焊(割)操作员必须熟知气焊(割)设备的性能、构造及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规定。
10.2必须使用合格的氧气、乙炔瓶及氧气、乙炔胶管,氧气、乙炔瓶一定要分开存放,并固定。
空、重瓶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记。
10.3在移动、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全过程严禁碰撞和敲击气瓶。
气瓶放置、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相距不得小于10米,禁止爆晒。
10.4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外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如发现异常须及时妥善处理后才能使用。
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至少保留0.2Mpa,乙炔瓶余气要大于0.05Mpa。
10.5气瓶、气阀不得沾有油脂,不得使用沾有油污的手套、棉纱、工具及穿着油污工作服接触气瓶。
焊(割)炬及其零件不得沾有油污,防止氧气遇油脂剧烈燃烧。
10.6安装减压器前,必须首先使瓶口朝着避开人体、火源的方向稍微打开瓶阀吹除瓶口杂质,开阀应缓慢。
装卸减压阀时必须注意连接螺丝是否滑丝,以免旋装不牢泄漏而发生事故。
10.7减压器表面要清洁,严禁油污,气压表要准确。
减压器如遇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定期检查减压器。
10.8施焊(割)时应正确调整氧气、乙炔的出口压力(氧气0.3—0.5Mpa,乙炔0.01—0.05Mpa)焊(割)炬使用前必须进行吸射检查。
无吸射能力严禁使用。
检查胶管与焊(割)炬间连接有否漏气,确认无漏气方能使用。
开启顺序先开乙炔气阀→点火→逐渐打开氧气阀;关闭顺序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
10.9焊(割)炬作业使用时间过长,如有发热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冷却措施防止回火。
10.10在氧气、乙炔阀均开启状况下,严禁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焊嘴,以防氧气进入乙炔管倒流入乙炔瓶,引起爆炸。
10.11焊(割)炬在操作间歇时必须关闭气源,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
严禁放在容器(桶、柜)舱口等空气流通不畅的地方,以免焊(割)炬泄漏的易燃混合气体滞留引起燃爆事故。
10.12焊(割)炬使用完毕应彻底切断气源,挂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严禁带气源的焊(割)炬放入工具箱、物料间。
10.13氧气管与乙炔管不准互为代用,不准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阻塞物。
氧气管为蓝色,乙炔管为红色,严禁用其它胶管代用.
10.14进行气(焊)割作业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烧”规定。
11.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或上一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