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 对外投资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对外投资会计分录
外投资会计分录是指一个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投资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记录:
当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记录投资的金额。
如果企业购买了其他企业的股票,那么投资金额就是股票的购买价格。
如果企业购买了其他企业的债券,那么投资金额就是债券的购买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可以如下表示:
借:投资(资产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企业还需要记录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如果投资带来了股息收入,那么收益可以通过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记录:
借: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贷:投资收益(收入类科目)
如果投资带来了亏损,那么损失可以通过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借:投资损失(费用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如果企业出售了投资,需要记录出售所得到的现金或其他资产。
会计分录可以如下表示:
借: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贷:投资(资产类科目)
以上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外投资会计分录的一般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记录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旧准则对比及新准则的运用

维普资讯
值 的 部 分 , 为 新 的 投 资 成 本 的 收 回 , 减 新 的 作 冲
款 中 所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过 开 展 主 营 业 务 活 动 无 法 实 现 利 润 目标 时 , 常 经
利 用 出 售 或 购 买 股 权 投 资 的 方 式 , 用 “旧 准 则 ” 利 中存 在 的 缺 陷 , “ 允 价 值 ” 做 文 章 , 过 产 在 公 上 通 生 投 资 收 益 的 手 段 使 某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利 润 达 到 预 计 的水 平 , 饰 会 计 报 表 , 终 达 到 配 股 目 粉 最 的 。这 种 做 法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妨 碍 了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健 康 发 展 。 投 资 收益 是 否 确 认 为某 一 会 计 年度 的 收 益 , 在 利 润 表 “ 资 收 益 ” 目 中 加 以 反 映 , 根 据 实 投 项 应 际 的 投 资 交 易 或事 项 的具 体 情 况确 定 。针 对 “ 旧
“ 准 则 ” , 规 定 “ 准 则 ” 20 新 )并 新 于 0 1年 1月 1 3 1
起 暂 在股 份 有 限 公 司范 围内施 ( ) 新 准 则 ” 入 了 “ 始 投 资 成 本 ”、 新 一 “ 引 初 “ 的 投 资 成 本 ” 两 个 概 念 的
展 起 到 了一 定 的 积 极 作 用 。 “ 准 则 ” 布 实 施 后 上 市 公 司 业 绩 分 析 发 旧 颁 现 , 在 着 这 样 一 种 现 象 : 分 上 市 公 司 在 其 通 存 部
核 算 , 实 际 收 到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息 时 , 减 应 收 待 冲 项 目 。“ 准 则 ” 用 上 述 方 法 处 理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新 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一)投资损益的处理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收益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收益是企业通过投资取得的利得,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对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下面将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一、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权益法下的确认:企业在持有其他企业股权或权益证券时,应当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按照权益法,投资收益的确认基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程度。
通常,当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达到20%以上时,即可被视为对该企业具有实际控制。
摊余成本法下的确认: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投资收益应当通过摊余成本法进行确认。
按照摊余成本法,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债权投资的利息、摊余成本的调整以及其他与债权投资相关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收益的计量权益法下的计量:企业在应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收益。
具体而言,即以被投资企业最后可得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减去相关负债的金额为基础,除以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总数,计算出每股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然后再乘以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份数量。
摊余成本法下的计量:摊余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利率和摊余成本的调整计算。
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将债权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摊余成本法调整到现值,以计算出实际收到的现金流量。
三、投资收益的报告合并报表的处理:对于企业持有的被投资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投资收益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反映整个集团的经营状况。
单体报表的处理:对于企业持有的被投资企业,在编制单体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或摊余成本法确认和计量投资收益,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投资状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资产减值:针对投资的长期价值,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处置投资:当企业处置投资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确认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
投资收益的确认涉及到多个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收益的确认符合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2号")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投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准则2号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权益法核算还是按成本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并通过核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反映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投资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后按成本调整。
准则2号还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2号还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关联企业名称和金额、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和相关信息等,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2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力。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准则2号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
首先,当企业无法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次,对于关联方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此外,准则2号还规定了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在披露方面,准则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持股份比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解释和补充,以帮助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并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的要求。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进行详细分析,重点介绍其内容和应用。
一、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范围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
根据不同的投资情况,指南对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相应的解释和指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指南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几类,并对不同类别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三、合并财务报表: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其实际成本计量,同时,应按照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进行相应的合并处理。
四、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指南详细解释了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指南要求,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时,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计量,并将其计入投资成本。
同时,指南还对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南对于交易性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指南要求,交易性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损益确认。
六、关联方交易:指南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关联方交易中,应按照交易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对相关交易进行合理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出台,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准确计量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 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权益工具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股票、债券、优先股等权益工具来投资其他企业的行为。
这些权益工具是企业在其他企业中所持有的股权或债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权益工具投资分为两类: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持有至到期投资:这类投资是企业认定为持有至到期且没有意图出售的投资。
企业持有这类投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预期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类投资是企业既可以持有至到期,也可以在适当时机出售的投资。
企业持有这类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短期资本增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
对于这些投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披露相关的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投资状况和风险。
在报表编制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权益工具投资进行评估和计量,并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披露。
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做出正确的决策。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公司
40%
C公司
30%
B公司
D公司
30%
第二、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
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 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 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A公司派出,总经理有权负责 B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虽然只 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B公司的董 事长和总经理均由A公司派出,A公司可以通过其 派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对B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达 到对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的权力,则 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①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 决权资本。
②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 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投资企业 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 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第一、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 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 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 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B公司30%的 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 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 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 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3."长期债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各种长期债权性质的 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在“长期债权投资” 科目下还应设置“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明 细科目,并在各明细科目下按长期债券或其他长期债权种类设 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4.“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核算短期投资采用 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计提的市价低于成本的 损失准备。
长期债权投资又可按照投资对象分为债 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 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 (2)共同控制 (3)重大影响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准则所指的控制包括: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核算长期投资计提 的减值准备。
6.“应收股利”。核算投资应收的现金股利。 7.“应收利息”。核算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债 权投资应收的利息,企业持有的到期还本付息债 权投资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 不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8.“投资收益”。核算企业投资所发生转后无余额。
“实际投资
净资产额再次确定的成本。所以如此
成本”
规定更为准确。
公允价值定 取消
由于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
义
组准则的直接利用,本准则中不再涉
及“公允价值”概念。
以非现金资 取消
按非货币性交易处理。
产对外投资
会计处理
新增:以债 按债务重组业务进行处理。
务重组取得
的投资会计
处理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根据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及投资目的,对投 资进行适当的分类。按照投资的变现能力及投资目的,通常可 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企业应在划分短期和长期投资的基础上,再按照投资性质 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正确地确定投资成本、 确认投资损益,并按规定计提投资损失准备。 (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可按投资总体、投资 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跌价损失准备;如果某项短期 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 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长期投资的减值,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 减值准备。
第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 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 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 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 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1.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 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 另一项资产。本准则所指的投资,仅包括对外投资, 如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企业取得的为使其 增值而持有的资产(不含对外投资),如存货、固 定资产等不属于本准则所指的投资。
2.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 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 分为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和短期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通常是能上市流通的各种股票、债券以及 其他能随时变现的投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 以下两个条件:
(1)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 (2)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 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
短期投资的持有期间通常不超过一年, 但实际持有期间已超过一年的短期投资仍应 作为短期投资,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意图改变 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
3.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长 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和长期债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发布时间:1998.6.24 实施时间:1999.1.1 修订时间:2001.1.18 实施范围:修订前上市公司,修订后
股份公司,鼓励其他
新旧投资准则的对比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差异比较
原准则中投 改为“初始 因股权投资成本不但有最初的实际
资计价中的 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而且需按照占被投资单位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外币投资的折算、证券经营业务、 合并会计报表以及企业合并。外币投资的折算、证 券经营业务、合并会计报表以及企业合并,将由相 关会计准则规范,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范围。 在债务重组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其 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 定执行,但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后的会计处理, 应按本准则有关短期股权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的规 定执行。
(四)企业应正确记录和反映各项投资所发生的成本和损 益。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
1."短期投资”。核算企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 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在“短期投资”科目下,应按股 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性质和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各种长期股权性质的 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 帐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