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范文

合集下载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在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一、修订的基本思路(一)认真梳理分析相关事故,明确监管重点。

统计分析近十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情况,从事故类型、危险因素、发生部位、作业环节、施救情况等方面,梳理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明确治理的关键环节。

2013-2022年,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95起、死亡357人。

从事故类型看,中毒和窒息事故92起、死亡34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96.8%和96.9%。

从危险因素看,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的事故76起、死亡294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0%和82.4%。

从发生部位看,污水处理系统相关事故41起、死亡15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3.1%和43.7%;炉窑、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设备设施相关事故27起、死亡107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8.4%和29.9%。

从作业环节看,清理清淤环节发生事故35起、死亡129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6.8%和36.1%;检维修作业环节发生事故26起、死亡98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7.4%和27.4%。

从实数伤亡扩大原因看,盲目施救相关事故83起、310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7.4%和86.8%。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配套编制《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明确将各相关行业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炉窑、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风险较高的设备设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清理清淤、检维修作业,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中毒风险防范以及禁止盲目施救等方面纳入《规定》重点要求。

(二)总结专家指导服务成果,完善措施机制。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征求意见稿是一种文档,旨在征求他人的意见、建议、看法或评价。

它通常用于组织、企业、学术机构或政府部门等向相关人士或团体征询意见,以便更好地决策、解决问题或改进某项工作。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背景:简要介绍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问题、项目或决策背景。

说明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沟通和参与。

2. 目标受众:明确征求意见稿的目标受众,即希望提供意见和建议的人群。

可以是特定的团队、专业人士、专家、公众或组织内部的员工等。

3. 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列出已提供给目标受众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例如调研报告、数据分析、问题陈述、可行性研究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目标受众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现状,以便更好地提供意见和建议。

4. 提出的问题和主题:明确征求意见的具体问题或主题,并提供有关细节和背景信息。

这有助于目标受众理解所需的意见和建议的重点和方向。

5. 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详细说明目标受众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提供意见和建议,例如面对面会议、书面反馈、电子邮件、问卷调查等。

6. 提交截止日期:设定一个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或时间范围,以便组织能够及时收集并处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7. 评估和决策过程:说明组织将如何评估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并决策如何采纳或回应这些意见和建议。

这可以增加目标受众对参与过程的信任和透明度。

8. 其他注意事项:如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保密要求、道德准则、法律法规或组织的相关政策等,也应在说明中进行明确说明。

总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旨在让目标受众明确意见征求的背景、目的、主题和方式,以便他们能够准确地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业界人士和社会各界朋友: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我们将《XXX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标准,我们诚挚邀请您就标准的内容、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和改进标准内容。

1. 标准的制定背景。

(1)简要介绍标准的制定背景,包括标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应用范围等。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1)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等基本信息;
(2)列举标准中涉及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等具体内容。

3. 征求意见的范围。

(1)明确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标准的适用对象、行业范围、相关利益方等;
(2)提出征求意见的具体问题,引导意见提出者针对性地进行意见反馈。

4. 意见征集方式。

(1)说明意见征集的方式和渠道,包括会议征求意见、函询征求意见、网络
征求意见等;
(2)明确意见征集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安排。

5. 意见反馈和处理。

(1)明确意见反馈的方式和时间,确保对意见的及时响应和处理;
(2)说明意见反馈的处理原则和程序,保证对意见的公正、客观和合理处理。

6. 结语。

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能够积极参与,提
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的意见将对标准的制定起到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谢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关于合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研制工作的说明

关于合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研制工作的说明

关于合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研制工作的说明一、新方案研制的总体思路1、妥善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持评估方案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

新方案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统筹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规范、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的关系。

原方案设7个一级指标加一个特色项目,19个二级指标;新方案设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

新老方案在结构上基本一致,一级指标也基本一致,仅在个别表述上有变动。

为了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和新建院校自身的特点,新方案在二级指标上有适当调整,在观测点和评估标准方面调整较大。

具体调整情况可参见下表。

2、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建立适应新建院校需要的评估指标体系。

新建本科院校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条件达标和管理规范的问题。

因此,新方案通过建立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宏观管理与指导,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引导新建院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新方案强调学校应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视与区域经济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一系列环节上突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新方案的调整和变化1、注重考察领导能力。

把原“办学思路”改为“领导能力”,不仅考察学校是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更侧重考察学校是否具有一支尊重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的各级领导班子,这对新建院校的建设和未来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2、注重建设一支符合新建院校办学定位的师资队伍。

增加了“队伍建设”这个观测点,侧重要求学校加强教师的培养,提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带头人的培养,加强专业教师职业经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并特别提出应重视青年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引导新建院校建设一支具有发展后劲、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

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我方即将进行一项重要采购工作,旨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以满足我公司的需求。

为了全面了解市场情况和从中获得专业意见,特向各位征求采购需求的意见和建议。

在您填写回复前,请仔细阅读下文的采购需求说明,并针对每个方面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一、采购需求背景我公司目前计划采购一批(具体数量)的(产品/设备名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需求。

我们希望找到可靠的供应商,以提供高质量、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并能够按时交付。

二、产品要求针对我们的采购需求,请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1. 品质要求:请说明您认为的产品品质标准,包括性能、耐久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2. 技术参数:请提供关于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供我们参考和评估。

3. 售后服务:请说明您认为供应商应该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维修、配件供应和技术支持等方面。

4. 价格要求:请提供您对产品价格的预期,以及您认为的市场合理价格范围。

三、合作要求为了确保我们的合作能够长期稳定,以下几个方面也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1. 合作方式:请说明您认为的最佳合作方式,如合同条件、付款方式等。

2. 供应能力:请提供您的供应能力情况,包括生产能力、交货时间和库存等。

3. 合作团队:请简要介绍您的企业背景和专业团队,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您的能力和经验。

四、其他建议请在此留下您对我们的采购计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包括有关市场趋势、行业动态以及其他可能对我们采购工作有益的信息。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并回复本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期待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采购工作。

您的支持和合作对我们非常重要。

请将您的回复发送至以下邮箱(或提供其他联系方式),并注明“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回复”。

我们将在收到回复后尽快进行评估,待采购计划进一步确定后,我们会联系您进一步洽谈合作事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祝好!XXX公司。

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

一、起草的必要性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到十几亿人吃假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区进入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城市化快速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度日趋加大。

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深挖土地后备资源是破解当前发展瓶颈的关健之举。

通过政策有效供给,健全激励机制,把开展土地整治与强村富民、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起草的文件依据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温政办[2015)4号)
三、起草的程序说明
根据区委区领导的要求,我局牵头起草编制《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月20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奋战三百天、造地一千亩”垦造耕地誓师大会暨温州市域铁路
S3线一期工程(瓯海段)政策处理部署推进会,并研究政策制订情况。

会后,我局对政策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3月7日召开政策协调会,垦造耕地专班工作小组,对政策方向和具体内容
进行进一步研究讨论。

3月15日,我局按照要求对政策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征求部门和各镇街意见,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出台《规定》的背景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措施有: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

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5月全面推广。

主要内容有: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2、扩大境外投资购汇额度;3、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4、进一步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省级外汇局审核权限由原先的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三是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从XX年7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转载自天天范文网 请保来源地址。

)费用汇出;进一步简化了前期费用审核程序。

XX年8月,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审核权限,对于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无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四是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前期资金及后续资本的支持。

在境外投资管理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融资难和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

在这方面,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境外投资的融资力度,缓解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附件2《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2年经市政府十一届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施行一年来,作为二次供水管理的政策依据,推动了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为居民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提供了安全保障。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针对二次供水管理的一些细节问题,《办法》没有详细规定,导致出现分歧和无法所依的现象。

为此,市政府要求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明确。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1、总结一年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参考相关资料,以《办法》为依据,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业务科室、相关企业和用户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借鉴和学习广州、深圳、南京、西安等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了二次供水管理过程中涉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办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了“城乡规划、建设、房管、价格、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但是说法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致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责不清,甚至可能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所以在《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了各部门责任,达到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司其责的目的。

2、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全程监督管理程序和监管办法。

《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严禁用户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用户需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时,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所以在《实施细则》中进行了细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合理确定的二次供水设计方案报送当地供水企业审核;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办理临时施工用水申请时,需向当地供水企业提供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单位或业主申请永久性用水报装时,供水企业应对二次供水设施是否符合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给予供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范文
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措施有:
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

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5月全面推广。

主要内容有: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2、扩大境外投资购汇额度;3、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4、进一步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省级外汇局审核权限由原先的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三是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从XX年7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汇出;进一步简化了前期费用审核程序。

XX年8月,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审核权限,对于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无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四是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前期资金及后续资本的支持。

在境外投资管理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融资难和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

在这方面,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境外投资的融资力度,缓解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除了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和允许境外投资企业汇出有关前期费用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为其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外汇放款;改进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逐笔审核改变为余额管理,银行在核定的余额指标范围内,可以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范文《征求意见稿的说明》(https://unjs)。

XX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江省宁波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民营企业使用其自有外汇、国内外汇贷款或人民币购汇资金对其境外成员公司进行放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最大程度地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总结近几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
一系列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合,拟定了《规定》。

《规定》是进一步完善鼓励境外直接投资的配套外汇管理政策,将便利境内机构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从事跨国经营,促进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

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

二是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并对具体外汇管理操作环节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四是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境内机构应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投资资金汇出。

五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六是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七是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全过程监管,除设立、变更及注销等境外投资全过程的登记管理制度外,进一步确立与商务部共同实施的境
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

此外,新《规定》还针对外汇局运行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境外投资模块),对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

特此说明。

来源网络搜集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请按实际情况需要自行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