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赠与税规划实务(ppt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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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务规划

遗产税务规划

遗产税务规划遗产税务规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策略,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家庭在遗产转移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负担。

通过合理的遗产税务规划,个人和家庭可以更好地保障财富传承,并确保资产能够被正确地分配和利用。

本文将探讨遗产税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常用策略。

一、遗产税的基本概念与影响因素1. 遗产税的定义:遗产税是对一个人在其去世后遗留给继承人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有所不同。

2. 影响遗产税数额的因素:a. 资产规模:资产规模越大,遗产税额度也会相应增加;b. 继承人关系:不同的亲属关系在遗产税计算中享有不同的抵免额度;c. 免税额度和税率:不同国家和地区设定的免税额度和税率也会影响遗产税数额。

二、遗产税务规划的基本原则1. 提前规划:合理的遗产税务规划需要提前进行,以确保在遗产转移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2. 赠与策略:适当地进行赠与可以降低遗产税额,但需要注意遵循相关的法律和税务规定。

3. 生前遗赠:通过编制遗嘱或成立信托基金等方式,在生前将部分遗产进行分配,从而减少遗产税的影响。

4. 保险规划:通过购买合适的人寿保险,可以为继承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同时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5. 进行合法合规的税务优惠利用:通过了解并利用现行税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可以合法地减少遗产税负担。

三、常用的遗产税务规划策略1. 赠予家庭成员:将一定数额的财产提前赠予亲属,可以将遗产减少到适用免税额度以下,从而降低遗产税额。

2. 设立信托基金:成立合适的信托基金,可以将一部分财产划拨给信托基金,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分配,从而有效地减少遗产税负担。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利用现行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捐赠给公益机构、投资特定领域等,以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4. 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区:鉴于不同地区对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差异,将财产转移至遗产税较低或者不征收遗产税的地区,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负担。

第十一章 遗产税和赠与税 《外国税制》PPT课件

第十一章 遗产税和赠与税 《外国税制》PPT课件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2.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的主要内容 美国联邦政府目前实行的总遗产税和总赠与税,其主要内
(1 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即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人。 (2 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所有者死亡时遗留的所有个人财 产价值总额,包括死亡前三年的赠与数额。 (3 美国《2001年税收减免协调法案》对联邦遗产税、赠与税 进行了修改,降低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 (4 ①应税遗产额的计算。 ②应税赠与财产额的计算。
• 三、日本的继承税和赠与税
1 日本继承税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纳税人是由于继承或者遗赠而取得财产的个人,如财产承 受人为继承人时,该项财产视为继承的财产;承受人不属 于继承人时,该项财产视为遗赠的财产。日本税法规定, 遗产继承人或受赠人为本国居民时,要就其取得的全部财 产净值承担纳税义务,而不问财产位于何处,也不问被继 承人是否为本国居民。当遗产继承人或受赠人为非居民时, 应仅就其取得的位于本国境内的财产负有纳税义务,不论 被继承人是否为本国居民。
2.既设遗产税,又设赠与税,两税同时征收 的模式。
3.生前征收赠与税,死亡征收遗产税时,将 已征赠与税从中抵扣的模式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 一、美国的遗产税
1.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发展演变 美国联邦政府的遗产税最早开征于1798年,但只 临时课征。1862—1870年南北战争期间开征过继 承税,战后即停止。1898年—1902年间开征遗产 税,现行联邦遗产税是根据1916年的法案制定的。 1924—1925年间虽曾开征赠与税,作为对遗产税 的补充,但直到1932年起,赠与税才正式成为永 久税。
(2)征税范围 分遗产税的征税范围与总遗产税不完全相同,总遗产税考 虑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和财产所在地,而分遗产税有的国 家考虑继承人的居民身份和财产的所在地,有的国家则考 虑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和财产所在地,各国规定并不一致。 (3)应纳税遗产额 分遗产税是对继承人分得的应税遗产总价值中扣除必要项 目的余额课税。

关于遗产税的ppt讲义

关于遗产税的ppt讲义

7%-55%
Threshold €20,000 - 500,000
estate tax
40%(Max)
Threshold £325,000
including any assets held in trust and gifts made within seven years of death
estate tax
Introduction Of the Inheritance Tax
An inheritance tax or estate tax (death tax)is a levy paid by a person who inherits money or property or a tax on the estate (money and property) of a person who has died.
The strong damage to the interest of the rich and the power-holder . The rich will transfer their property to foreign countries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ancient Egypt
UK
1598 1797 1796
Holland
China
4000 years ago

《遗产税物业税》PPT课件

《遗产税物业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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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信托“冻结” 资产价值的方式 进行避税
父母也可以设立 不完全产权赠与 信托(IDGT)
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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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前过户房产给子女或者在购买房产时加上子女的名字
例子:
房子价值100万,需要交遗产税 100*20%-5=15万; 将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只需交契税 100*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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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先将房产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卖给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 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免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 与外国政府签定协议中 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四) 国务院规定不计 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 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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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计算公式(第九条)
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级别 应纳税净额(万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万元)
1 不超50万(含)部分 10
0
2 超过50万至200万 20
5
3 超过200万至500万 30
25
4 超过500万至1000万 40
75
5 超过1000万至2000 50
175

6 超过2000万
60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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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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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上购给提
继征先

子买子前 女房女过
承点将 人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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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税与物业费、房产税的区分
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 或地产税,主要针 对土地,房屋等不 动产,要求其承租 人或所有者每年都 要缴纳一定税款, 而应缴纳的税值会 随着其市值的升高 而提高。 .

个人税务及遗产筹划培训课程(PPT 59页)

个人税务及遗产筹划培训课程(PPT 59页)

(1)工资薪金所得
(6)特许权使用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5)稿酬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征税的其他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 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第一部分 税收概论与税收筹划
三、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一)居民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 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 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住所标准 2.居住时间标准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第一部分 税收概论与税收筹划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2)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案例
例:雇员江先生每月取得工资、奖金等收 入2000元—3000元不等,并缴纳了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年终,他取得一次性奖金 9600元,计算该年终奖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税种
三)、资源税类:
1、资源税 2、耕地占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土地增值税
四)、财产税类:
1、房产税 2、契税
五)、行为税类: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印花税 3、车船使用税
第一部分 税收概论与税收筹划
§3 现代税收原则
一、税收的效率原则 (一)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二)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化原则,又称为税 收的制度原则 二、税收的公平原则 (一)受益原则 (二)能力原则

遗产税综合版.ppt

遗产税综合版.ppt
财富一生够用 子孙代代相传
去世前五年内所赠与的财产 要计算在遗产总值内 (税法草案第2条)
交税的期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以下 简称《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在遗产税税款缴 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 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遗产税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 产现值计算征收。
财富一生够用 子孙代代相传
所以,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去世后在中国境内留有资产(动产、不动产、
金融资产),其继承人都需在中国交遗产税 (税法草案第1条)。
生财 理财 保财
保財
我生前把资产转移给其他亲属
去世后身无分文,就不用交遗产税 ! ?
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 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 赠与财产。
财富一生够用 子孙代代相传
遗产税,在中国并不新鲜
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有征收遗产税的打算了。 民国时期也曾征收过,只是由于社会动荡,没有看 出效果来。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中,就包括遗产税。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遗产税再次列为国家可能开 征的税种之一,并在随后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共“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 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
第十九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 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
第二十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 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确定 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应征税额,向纳税义务人发 纳税通知书,通知其限期纳税。

遗产税详解39页PPT.pptx

遗产税详解39页PPT.pptx

第六条续一
(五)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 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 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 可按当时年龄距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 有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 距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2、
。1 4:00:43 14:00:4 314:009 /29/20 24 2:00:43 P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3、
。24.9.2914:00:4314:00Sep-2429-Sep-24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4、
。14:0 0:4314: 00:431 4:00Sunday, September 29, 2024
第六条续二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 与财产;
(七)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配偶、子女或父母 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 值超过五十万元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 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 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 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三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级
四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级
五 超过1000万元部分 级
税率 速算扣除 (%) 数(元) 10 0
20 50000
30 250000

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培训课件

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培训课件

税所得额为3100元。(参:工资薪金税率表)
如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
❖3100×10%=310(元)
如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1500×3%+1600×10=205(元)
超额累进税率下使用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
❖3100×10%—105=2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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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碧教学
纳税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各项收入总额 第二步,减去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收入 第三步,减去法律允许的标准扣除或专项支出
恩碧教学
❖ 1.1.2 税务筹划
❖ 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区别
❖ 偷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
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 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恩碧教学
v 欠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参:新企业所得税法)
= 360,000×25% = 90,000(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费用扣除、捐赠扣除 第四步,对应相应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步,减去已纳税款 第六步,扣减已预交的税额 得到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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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碧教学
1.3 个人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㈠、充分利用起征点、免征额

①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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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協議分割
(不當抛棄繼承案例)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二女,兒子聰穎過人,自幼得全家之寵愛, 甲不幸病故,遺有財產時價3,000萬元 ,乙及已出嫁之二個女兒商量, 遺產均由兒子繼承,故協議均抛棄繼承,財產由其子單獨繼承,全家 皆大歡喜。
原應繳遺產稅 [3,000萬-779萬- 445萬-(45萬×3)-111萬] ×33%-2,568,300=2,480,700元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運用(民1030-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負債 •不包括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財產、慰撫金 •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95.12.6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0號解釋,適用之財產,
擴及74.6.4以前取得之財產(「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 官聯席會議決議」的實務見解以74.6.5以後取得之財 產為限)
案例三
黃任中等人出售其持有遠航股票之皇龍投 資公司,因規劃不當被補繳所得稅19.2億元, 並罰款9.56億元。
案例四
出售寶島銀行股票,每股7元,因和淨值 差異達2000萬元,核定補徵贈與稅800多萬元。
案例五
某甲 82年 10月 11日
躉繳保費1200萬元 83 3 17
83 3 19 死亡
案例六
或第四順序繼承人均抛棄,準用無人繼承
•生前債務規劃
某人薄有資產,唯均屬擁有多年之不動產,無現金 可供贈與給下一代,變更不動產又必須繳納鉅額之土 地增值稅、契稅等,遂向銀行抵押借得2,000萬元, 逐年贈與其子,並配合讓資金為下一代購置不動產
夫妻贈與免稅之運用
•先贈與配偶,再贈與子女降低累進稅率 •仍包括於死亡前二年之贈與,應納入遺產
善用子女婚嫁不計入贈與總額
•父母各可贈與100萬元 •一般指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
隔代贈與,省一次贈與稅
•死亡前五年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 總額。
•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按年遞減扣除80%、60%、40%、20%。
•祖


•祖

現金、珠寶、古董 追踨不易
•現金失去獲利機會 •現金移轉後存入銀行,仍有可能被推定查獲
以大變小
•現金贈與不動產贈與 •現金贈與農地贈與 •不動產仍可分次贈與 •考慮土地增值稅、契稅、過戶費等負擔 •不動產贈與出售
及早贈與高增值潛力之財產
•公告現值不斷調高之新開發地區
•市價偏低,但欲長期持有之潛力股
•所得稅申報資料
•分離扣繳資料
•金融機構資料
•外匯管制資料 •戶籍資料
國稅局
•地政機關(不動產過戶)資料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土地增值稅)資料
•分局稽徵所股權異動資料
•上市公司股份異動資料
•公設地徵收補償清冊資料
•所得稅 •遺產稅 •贈與稅
易被查核對象 歷年報載
•年在(30歲)以下購置重大財產者。 •土地徵收補償費資金流向。 •出售鉅額股票、土地資金去路。 •遺產總額在一億元以上者,作族群管制。 •綜合所得有異常變動。 •二親等間的財產移轉案件。 •財產移轉涉及三角移轉案件。
宜特別注意
•只適用民法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一順位之繼承人中有抛棄者,其應繼分,歸其他同為繼承
之人 •全體抛棄繼承,才由其子女代位繼承 •繼承權一經抛棄,即不可撤回 •宜集體共同向法院行使 •第二至第四順位繼承人中,有抛棄繼承者,其應繼分歸同一
順序他繼承人 •先順序繼承人均抛棄時,由次順序繼承,次順序繼承人不明,
某甲欲移轉不動產於其弟,誤信”專 家”建議將不動產轉給第三者,旋由第三 者再轉讓其弟,遭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 某甲陷入兩難。
遺產贈與稅規劃基本觀念
•了解基本法令 •了解政府課稅環境 •合法規劃原則 •避免見樹不見林 •長期規劃原則 •別賭運氣 •保有老本,才有孝道
課稅環境
•財產總歸戶資料
•族群(三親等)管制資料
遺產贈與稅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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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從案例談遺贈稅規劃之重要性 •遺贈稅規劃基本觀念 •課稅環境 •規劃方法概述 •結論
案例一
某小姐長相秀麗、未婚,且無固定收入, 唯出入名車、住豪宅,經國稅局追查導致某企 業名流被補贈與稅。
案例二
某殷商、勤奮節儉、資產頗豐,不幸意外 身亡,出殯日,突以為如何?
不分配 未分配盈餘繳10%
選擇分配年度
2.土地投資
•出售土地應納增值稅,不繳所得稅 •當遺產只繳遺產稅,免納增值稅 (0%~50%)遺產稅 V.S 增值稅(20%.30%.40%) •轉換成公司股權移轉:証券交易稅3‰
3.可規劃財產逐次移轉之效果
•只轉換投資公司股權,不變動財產本身
•透過股權比率之變化,可移轉財產
•上市(櫃)前之潛力股
淨值
市價
•農業使用之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
‥ 當遺產亦不計入遺產總額
‥ 變更前移轉免贈與稅
‥ 變更後要課遺產稅或贈與稅
公告設施保留地及早贈與或保留供抵繳遺產稅
•公告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免贈與稅 •公告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依都市計劃法指定之公告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
(免稅額)(配偶)(子女)(喪葬費)
抛棄繼承後遺產稅 (3,000萬-779萬-111萬-45萬)×33%-2,568,300=4,246,200元
多繳 4,246,200-2,480,700=1,765,500 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扣除額之扣除。
隔代繼承
•適用狀況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已上了年紀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經濟狀況良好避免 累積過多財富 ‥ 繼承之財產,獲利可期
之移轉免增值稅
•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票或其他資產
持有
股票
個人
不動產
獲利
其他財產
(証交所得、出售土地利益)
個人
投資公司
(股利收入)
獲利
股票 不動產 其他財產
1.股票投資
短期持有:(賺取差價) 公司持有者 証券交易所得稅免營所稅
盈餘分配個人
個人綜所稅
長期持有:(獲取股利)
股利所得
公司
個人
反不利 (延緩一年繳稅)
•前後年度財產增減值差異甚大者。 •購置重大資產和近年申報所得額不相當者。 •年度專案選查。 •央行提供外匯資料,大額匯款給親人或他人 •甫成年子女(25歲以下),突增利息收入(270,000) •未上市公司股東於股票上市(櫃)前,鉅額移轉股權之
查核 •OBU帳戶之查核??
規劃方法
•化整為零 ‥利用免稅額 ‥每年適度超過免稅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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