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一罪或数罪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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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我国通说上确定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说,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确定罪数的意义在于:(1)正确确定犯罪的个数,是正确定罪的基本要求。

(2)确定数罪是确定刑罚权个数的前提,因为国家刑罚权个数应当与犯罪个数对应。

数罪又分为同种数罪与不同种数罪。

如果行为具备数个同一犯罪构成的,是同种数罪;具备数个不同的犯罪构成的,是不同种数罪或者异种数罪。

区分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的意义在于:我国司法习惯仅对异种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对一并审理的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习惯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同种数罪不仅包括罪名相同的数罪,如甲犯有三个盗窃罪,通常是将三次盗窃数额累加按一个盗窃罪定罪处罚。

也包括“选择的一罪”,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如甲分别犯有一个窝赃罪、一个销赃罪,则将两次犯罪事实列出,只按一个窝赃、销赃罪定罪处罚。

(2006.四.28.辨析题)请对“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进行辨析。

请对“只要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就必定构成数罪”进行辨析。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关于判断罪数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行为说,认为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张按照自然观察的行为个数判断犯罪的罪数,即行为人实施一行为的,只能构成一罪;实施数行为的,才能构成数罪。

因此当一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的,也认为是一罪。

2.法益说(或结果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主张以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

法益说把法益分为专属法益(如生命、自由等)与非专属法益(如财产等)。

前者根据法益的主体来确定法益的个数。

因此,一枪射杀数人是数罪。

后者根据法益的归属确定法益的个数。

例如,从甲、乙、丙三家偷财物,就是数罪。

3.意思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因此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作为判断犯罪个数的标准。

一罪与数罪的规定 表格

一罪与数罪的规定 表格
处罚原则:
但是(特殊的一行为两罪):如果认为刑法204条-2款规定的犯罪可能包括想象竞合犯,则对该款规定的犯罪必须实行并罚(一定要仔细看原文 即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想象竞合的多罪:因为符合多个罪,从一重罪处罚(哪个重以其为依据):如为杀死出租司机,而在作为下安放炸弹,结果车毁又炸死乘客等多人(符合故意杀人罪、及爆炸罪等,以“爆炸罪处罚”,千万注意:此时不是以主观的杀人目的为处罚依据)
3、结果加重犯或加重结果犯
法律规定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伤、死亡(是根据加重的法定刑论处)是例子;特征:基本犯罪+加重结果===基本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行、结具有因果关系);故意伤害致死(十年年以上、无期或死刑)是适例刑法234条。
特征:
1、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区别与“状态犯”—行为结束后,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象盗窃罪行为结束,占有状态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且不间断”的存在;
3、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对象及同一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一般是一个故意)
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2、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
区别技巧:标准是“某一具体危害行为的出现才产生竞合关系”
A、若只因该具体行为的出现才使两个本来“不相关”的法条所规定的罪名出现竞合,则属于想象竞合(如以破坏性的手段盗窃公共汽车关键零部件,才使盗窃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有关联,没此破坏性行为则此两条永不包含或交叉)
B、若不存在某一具体行为,两个法条之间也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包容或交叉关系,则为法条竞合。(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

刑法法定的数罪、一罪、结果加重大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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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数罪、一罪、结果加重大总结★罪数形态一、一般规则: 1、罪数标准:构成要件说;2、处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二、貌似数罪或实际数罪但不并罚的情况:(一)实质一罪(一行为犯一罪)1、继续犯,犯罪既遂后,如果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在继续。

对比:即成犯、状态犯,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结束,与不法状态存在与否无关。

常见继续犯:(1)侵犯自由的犯罪;…2‟纯正不作为犯;(3)持有型犯罪2、想象竞合犯:一行为同时犯数罪,从一重罪处罚。

典型形式:盗窃同时触犯其他罪名。

3、结果加重犯:法定性(二)处断的一罪(数行为犯数罪但不数罪并罚)1、连续犯,特征与处理原则;与惯犯的区别2、牵连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罪的情况。

特征:(1)一个目的;(2)数行为;(3)牵连关系:处理原则:一般,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法定情况下,数罪并罚。

典型形式:伪造用于诈骗的;3、吸收犯:数个不同性质行为犯数罪,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罪的情况。

特征:(1)数行为;(2)犯数不同罪;(3)吸收关系;处理原则:仅成立一罪。

类型:(1)必经阶段;(2)当然发展。

典型形式:(1)(入室)杀人吸收非法侵入住宅;(2)非法制造枪支吸收非法持有枪支。

(三)几个界限:1、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区别:行为个数不同 2、牵连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否同种罪 3、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牵连的程度不同 4、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条文内容是否存在重复情况。

5、法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参见:附罪数特殊情况)(一)法定的一罪:(1)结合犯、(2)集合犯。

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形的,不数罪并罚: 1、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过失致被拘禁人死亡的2、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绑架罪一罪处罚3、拐卖妇女又歼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4、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

拐卖妇女一罪处罚。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犯罪:1. 妨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害国家统一罪、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2. 妨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爆炸罪、放火罪、传播瘟疫罪。

3.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侵占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收受财物罪。

4. 破坏市场秩序罪:造假罪、掺假罪、擅自变造标志罪、擅自添加毒害物质罪、广告误导罪、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罪。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亲情罪、军人叛逃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妨害自由罪、危害搭乘乘客安全罪、诈骗罪。

6. 违反道德风尚罪:纵火放火罪、违法组织黑恶势力罪、违反清真风俗习惯罪、妨害医疗卫生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赃物罪、抢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抢劫抢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出售武器罪。

二、渎职犯罪:1. 贪污受贿罪: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故意失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公款罪。

2. 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失职渎职罪、胁迫他人提供财物罪、故意掩蔽不当行为罪、拒不履行职责罪。

3. 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盗窃、侵占罪、非法收贿罪、非法经营罪。

4. 金融违规罪:违法收受财物罪、错报罪、暗箱操作罪、假定账目罪、操纵股市罪、金融诈骗罪。

三、其他犯罪:1. 盗窃罪: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破坏公物罪、聚众胁迫罪。

2. 抢劫罪:危险方法盗窃、危险方法抢劫、勒索罪。

3.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罪、非法收取财物罪。

4. 毁坏公私财物罪:毁坏公私财物罪、恶意谋杀罪、破坏证据罪、伪造、冒用文件、证件罪、胁迫威胁罪。

5. 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运送人口罪、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罪、走私罪。

刑法罪名一览表

刑法罪名一览表

(三)、恐怖型犯罪(7个) 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19.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20.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 2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 22.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四) 23.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五) 2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四)、交通型犯罪(7个) 25.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26.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2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28.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29.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30.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31.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五)、枪支类犯罪(6个) 3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 3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3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 3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 36.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3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137. 侮辱罪(第246条) 138. 刑讯逼供罪(第247条) 139. 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五)、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3个) 140.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 141. 重婚罪(第258条) 142. 破坏军婚罪(第259条) (六)、普通罪名(17个) 143. 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 144. 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145. 强迫劳动罪(第244条) 146.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 14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 148.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 149.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 150. 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 151.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 15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 153.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154.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 155. 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156. 虐待罪(第260条) 157.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260条之一)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罪数界限在刑法中是十分重要的,不同的罪行数目将会对惩罚的程度和方式产生影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有罪数界限的规定,中国刑法亦不例外。

刑法的罪数界限分为以下几种:单一罪、罪名转移、并罚、数罪并罚以及共犯的刑罚定罪。

以下是对这些罪数界限的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单一罪所谓单一罪,即一个行动或行为构成一个单一的罪行。

刑法中确定的单一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

这些罪行中,都只需要满足一个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犯罪。

二、罪名转移罪名转移也称罪名推定,是指因某些原因,指控的罪名与实际情况不符,调整指控罪名的行为。

罪名转移的基础是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推论出出版了的事实和构成罪名的要件。

如以故意伤害罪行控告某人时,经审查发现其行为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要件,但是却有故意伤人致死罪的要件,则可以调整罪名进行控告。

三、并罚并罚是指因同一个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大,需要进行多项惩罚的行为。

举例来说,当某人在行驶机动车时,酒后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其行为可能涉及醉酒驾车罪、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该人的行为同时判处多项刑罚,以达到更好的惩罚效果。

四、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当某个人犯有多项犯罪行为,被判处多项刑罚时,法院可以将这些刑罚合并起来,给予该人一项较重的刑罚。

这种方法相对于单独判处每一项刑罚而言,更加有效地对罪犯进行了惩罚。

例如,某人在不同场合实施了多项盗窃行为,如果单独对每个场合进行量刑,那么相对于将这些罪行合并计算,判处的刑罚则会更为轻微。

五、共犯的刑罚定罪共犯的刑罚定罪也称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了某项罪行,可视为共犯罪,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惩罚。

共犯罪行可以使每个共犯者都担负同样的刑事责任。

例如,两个人共同实施了盗窃罪行,则法院可以对这两个人进行同样的判决,判处相同的刑罚。

在刑法的实践中,罪数界限的具体运用既有确定的原则,又有灵活的应用。

第十二讲 一罪与数罪


(二)典型例子:以放火的方式杀人,破坏性
地偷盗公共交通工具的关键性零部件;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理论认为,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即在所 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按最重的一个罪名处罚。在数罪 中比较轻重,应以法定刑的轻重为准。
二、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故意实施了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 本的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 定了加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其适例是故意伤害致人 死亡罪。 (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1.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 2.须有加重的结果。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 (三)结果加重犯的处罚 结果加重犯不构成新的罪名,定罪时仍以基本犯罪 的罪名定性;量刑时适用刑法中对结果加重犯处刑 的条款,不适用基本犯罪的处刑。
(4)行为人数个违法行为总和在一起就构成
一个犯罪。所谓“总和”是指对行为人数个 违法行为的构成按照一定的原则予以综合评 价和累计,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二)徐行犯的处断原则
1、对违法行为的次数简单累加,达到法定的 次数的,行为人就构成犯罪。盗窃罪,偷税 罪
2、对违法行为的数额简单累加,达到法定的
(三)典型例子:如为了诈骗而伪造有关
证件、印章,伪造金融凭证后进行非法使 用, 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枉法裁判等;
(四)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关系,而吸收 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 (五)牵连犯的处罚 牵连犯虽然是数个行为,但主观上是犯一罪的意 思,客观上不可分离因此应从一重论处,不实行 数罪并罚。但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则应当依照 法律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刑法第198条关 于保险诈骗罪的有关规定。

3.继续犯是犯罪达到既遂之后,犯罪状态在继 续中,即行为与不法状态都在继续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的时间里的持续。 每一种犯罪都会持续一段时间,但继续犯是在 相当的时间里发生的。所谓相当时间,是指从 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上看构成继续犯所持 续的时间。

刑法罪名汇总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罪名汇总表: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背叛国家罪2. 分裂国家罪3. 武装叛乱、暴乱罪4. 颠覆国家政权罪5.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 投敌叛变罪7. 叛逃罪8. 间谍罪9.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0. 资敌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 放火罪2. 决水罪3. 爆炸罪4. 投放危险物质罪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 失火罪7. 过失决水罪8.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9. 过失危险物品肇事罪10.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3. 丢失枪支不报罪1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5.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16. 重大责任事故罪17. 交通肇事罪18.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1. 危险物品肇事罪2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3.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4. 消防责任事故罪25.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6.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27. 危险作业罪28. 生产、销售假药罪29. 生产、销售劣药罪3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1.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原文地址: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作者:大理著名专家律师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含修正案八)【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15.爆炸罪同上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同上20.过失爆炸罪同上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 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70.走私假币罪同上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7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77.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项,刑法修正案四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3 条)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 1 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 2 款)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8 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 条第 1 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337 条第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 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刑法第368条第1款337.阻碍军事行动罪刑法第368条第2款33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339.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34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34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2款34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34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34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34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34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34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34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4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50.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第375 条第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 条第1 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 条第 2 款)35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35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35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35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35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35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35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58.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5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360.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6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13 条)362.行贿罪刑法第389条36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364.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36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36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367.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368.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369.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70.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37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37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4.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37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377.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379.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38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38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38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38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38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38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38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3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38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389.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390.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39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39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393.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394.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395.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39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39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39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39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40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40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40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40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40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06.战时违抗命令罪刑法第421条407.隐瞒、谎报军情罪刑法第422条408.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422条409.投降罪刑法第423条410.战时临阵脱逃罪刑法第424条41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41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41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法第427条414.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第428条415.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刑法第429条416.军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条41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418.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419.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0.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1.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第433条422.战时自伤罪刑法第434条423.逃离部队罪刑法第435条424.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第436条425.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刑法第437条42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42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39条428.遗弃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0条429.遗失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1条430.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刑法第442条431.虐待部属罪刑法第443条432.遗弃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4条43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5条43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刑法第446条435.私放俘虏罪刑法第447条436.虐待俘虏罪刑法第448条。

值得收藏 法考刑法中常考的罪数形态大汇总

值得收藏| 法考刑法中常考的罪数形态大汇总备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利用思维导图来对知识点进行梳理,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方法。

今天整理了刑法思维导图第八章罪数形态,收藏起来,留着备用!【基本要求】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和区分方法熟悉并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与处理原则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1.含义: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罪过针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的犯罪。

2.基本特征:(1)出于一个犯罪故意。

(2)侵犯同一客体(法益)。

(3)犯罪行为能够对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仍能使法益遭受持续侵害。

即成犯(故意杀人罪)——状态犯(盗窃罪)——继续犯(非法拘禁罪)3.法律效果或意义:(1)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犯罪既遂后,侵害持续期间,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3)犯罪持续期间,其他人加入可以成立共犯(“承继的共犯”);(4)处罚原则:对于继续犯,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定罪处罚。

(二)想象竞合犯(★★)1.含义: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基本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3.处罚原则: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即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数罪。

(三)加重犯(★★)1.含义:又称“情形加重犯”,指以基本犯为基础,法律规定由于某种情形而配置较重法定刑的犯罪。

2.分类:主要有结果加重犯、罪行加重犯、次数加重犯等。

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后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特征:(1)行为了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法律规定的、重于基本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结果;(2)行为人对于重结果具有罪过。

行为人对于基本犯罪一般具有故意,而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至少有过失。

第一,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少数情况是过失犯罪,如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属于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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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一罪或数罪汇总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包含欺骗行为,不另定诈骗罪(但在无商品交易或虚拟交易中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2)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使得条件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论处(3)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重罚。

2、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3、第149条:只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零部件化妆品罪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轻。

其余六个都重,竞合时,定六个具体罪名。

例:甲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

甲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

——按司法解释来,货值金额3倍以上,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节的9个罪名,又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
1、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2、第171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持有、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3、第171条:构成出售、运输人民币,又犯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从重处罚。

4、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犯本罪,又实施诈骗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5、第191条洗钱罪:构成本罪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之一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6、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7、数罪并罚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本罪还有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8、第157条:犯走私罪又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
9、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纳税额,同时构成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0、第213条假冒注册商票罪:与以假冒注册商票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理,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先假冒后销售,如果针对同一商品,就只定假冒注册商票罪;如果针对不同商品,则数罪并罚
11、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先制作侵权复制品,然后销售,如果针对同一物品,只定侵犯著作权罪;如果针对不同物品,数罪并罚。

12、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商业秘密同时是国家秘密、情报,而触犯其他罪名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13、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加重情节,不另定其他罪。

14、第232条故意杀人罪:(1)包含故意杀人罪的:绑架杀人、抢劫杀人;(2)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成立放火、爆炸等罪和故意杀人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即按故意杀人罪处断,而不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3)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5种情形。

(4)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这里是指故意的。

15、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时,定故意伤害致死
16、第261条遗弃罪:没有将致人重伤、死亡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也没有数罪并罚,故应在基本刑范围内处罚。

但如果故意将被害人遗弃在很少有人路过的地方,生命随时存在危险时,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17、第241条第2款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8、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想象竞合犯,择一重,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19、第238条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罪。

20、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同时又对其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
21、241条收买被拐卖妇女罪:(1)同时强奸、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有伤害侮辱等行为处罚;(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3)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2、第210、211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的,定诈骗罪。

23、第277条妨害公务罪:(1)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2)以所犯罪加重处罚——走私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4、第279条招摇撞骗罪:诈骗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与诈骗罪构成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25、赌博罪: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伤害或死亡的,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6、第328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包含盗窃珍贵文物罪
27、第333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罚,如果致人死亡时,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8、第336条非法行医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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