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制度内容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线路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措施1. 工作票制度:对电力线路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作业,应填写工作票,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等。
2. 工作许可制度: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向运维单位申请工作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工作监护制度:电力线路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工作间断制度:遇有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电力线路作业,待情况排除后方可继续。
5.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电力线路作业结束后,应向运维单位报告,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送电。
三、技术措施1. 停电: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确保线路已停电,并在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标志。
2. 验电:对停电的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使用专用验电器验电,确认线路无电压。
3. 装设接地线: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将线路可靠接地,降低作业风险。
4. 使用个人保安线:作业人员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确保作业过程中身体安全。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时,应悬挂标示牌,设置遮栏(围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四、线路运行和维护1. 线路巡视:定期对电力线路进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倒闸操作:根据运行需要,进行倒闸操作,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3. 测量工作:对电力线路进行定期测量,掌握线路运行状态。
4. 砍剪树木:对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砍剪,防止树木倒塌造成事故。
五、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确保安全。
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明确作业范围,确保作业安全。
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采取屏蔽、接地等措施,降低感应电压危害。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以及管理等环节,并适用于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与制度1.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电力线路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所有从事电力线路设计、施工、运行、维护以及管理等环节的人员都有责任参与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电力线路设计与施工1. 电力线路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电力线路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设计和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电力线路运行与维护1. 电力线路运行和维护要做到定期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2. 运行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操作或私自改动。
3. 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定期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第五章电力线路安全事故的处理1. 电力线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修和处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确保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1. 所有从事电力线路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考核。
2. 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再培训,直到达到标准要求为止。
第七章风险评估与安全防范1. 电力线路的风险评估要定期进行,发现潜在风险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安全防范。
2. 安全防范措施要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制度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线路运行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线路的新建、改建、运行、检修、拆除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
二、组织措施1. 建立健全电力线路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制定和完善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开展电力线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加强电力线路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建立健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技术措施1. 设计、施工、运行、检修、拆除电力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电力线路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合格产品。
3. 电力线路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电力线路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进行安全评估和试验验证。
四、作业措施1. 开展电力线路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线路运行状况和周边环境。
2. 制定电力线路作业方案,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措施、责任人员。
3.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4. 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
5.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安全监督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应接受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2. 企业应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电力线路安全工作情况。
3. 职工有权对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运维单位以及使用电线路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条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电线路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明确,各级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防、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第九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第十条电线路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电线路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等。
(二)电线路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在电线路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电线路使用人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防范措施,并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
(一)设立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档案,纪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电线路防火安全检查。
(一)对电线路的防火设施、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1.1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3.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生产技术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4.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4.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4.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4.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4.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针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电气线路的安全工作,确保电气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线路的人员,包括设计、施工、维护、检修和使用电气线路的所有人员。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线路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线路安全相关工作,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执行,不得有擅自变动或废止制度条款的行为。
第二章线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档案,记录线路检测、维护、事故处理等相关情况,保证线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及时、准确。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巡检制度,定期巡检线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线路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线路安全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线路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线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奖惩机制,奖励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对违反线路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三章线路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线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线路安全事故和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配备专业线路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线路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线路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线路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线路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加强线路安全宣传教育,推广线路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线路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识别线路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线路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供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输电、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线路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线路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 线路运行、维护、检修、巡视等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四、线路安全管理内容1. 线路运行管理(1)严格执行线路运行规程,确保线路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缺陷。
(3)加强线路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 线路维护管理(1)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线路进行维护,确保线路设备安全可靠。
(2)加强线路设备防雷、防污、防鸟害等工作,降低故障发生率。
(3)加强线路通道管理,确保线路通道畅通。
3. 线路检修管理(1)严格执行检修规程,确保检修质量。
(2)加强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人员安全。
(3)及时消除检修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4. 线路巡视管理(1)严格执行巡视规程,全面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
(2)加强对线路设备缺陷的发现、报告和处理。
(3)加强对线路通道的巡视,确保线路通道畅通。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线路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线路安全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供电线路规章制度

供电线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线路的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供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电线路的管理和运行,涉及供电线路建设、维护、检修、巡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供电线路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供电”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
第四条供电线路的管理责任由供电部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各级主管领导应当加强对供电线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供电线路管理规定,造成供电线路的损坏和事故,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供电线路建设第六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供电线路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供电线路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施工,严禁私自更改设计方案。
第九条供电线路的安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
第十条供电线路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供电线路维护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工作要定期进行,保证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检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维修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进行维修,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害。
第十四条供电线路设备有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处理,不得迟延。
第四章供电线路巡视第十五条供电线路的巡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线路巡视应按照规定路线和频次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巡视路线和频次。
第十七条供电线路的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视操作规程,不得疏忽职守,确保巡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供电线路安全防护第十八条供电线路的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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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768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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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现场勘察制度;2)工作票制度;3)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制度;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2现场勘察制度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工作票制度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E)。
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F)7)口头或电话命令3.2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3.3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3.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1)测量接地电阻;2)修剪树枝;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7.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
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3.7.2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7.3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3.8工作票的使用3.8.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
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8.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8.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
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3.10.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3.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3.10.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11.1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3.11.3工作许可人:1)审查工作必要性;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1.4专责监护人: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11.5工作班成员: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工作许可制度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4.3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
其方法可采用:1)当面通知;2)电话下达;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4.4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4.5严禁约时停、送电。
4.6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工作监护制度5.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5.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6工作间断制度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6.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
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
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7.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7.2.1当面报告;7.2.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7.3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7.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7.5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