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治理、科技支撑。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八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负责研究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召开定期会议,总结和评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改进措施,推动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领导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票制度,确保员工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电力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力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力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安全目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齐抓共管;3. 目标明确,责任落实;4.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电力企业应设立以下安全生产目标: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2. 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3. 人员伤亡事故率、设备故障率逐年降低;4. 环境保护目标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到各部门、班组和个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3.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电力企业应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4.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6.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2.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4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供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供电系统,包括发电、输电和配电。
所有与供电系统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将安全生产纳入供电系统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各项管理工作中。
第四条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加强预防事故的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依法经营。
第六条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为了落实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八条供电系统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供电系统的负责人应对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供电系统的安全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要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员工要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
要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他人存在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向上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
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指电力企业为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其内容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告知、应急处理和报警程序。
2. 安全生产目标:设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事故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等指标,并将其纳入各级管理层考核体系。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明确各岗位应遵守的规则。
4. 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所有从事工作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6. 事故管理与应急响应: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和行动流程,及时应对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电力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电力安全危险作业的工程项目、设备检修、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范围第四条以下作业均属电力安全危险作业:1. 高压线路作业:包括架线、紧线、换线、检修、试验等作业。
2. 变电站作业:包括设备检修、试验、维护、改造等作业。
3. 低压线路作业:包括线路安装、改造、维护、检修等作业。
4. 特种设备作业: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等作业。
5. 潜在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作业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向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项目实施部门应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九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并确保其完好。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原因查明后,作业单位应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电力工程以及与电力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安全规章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电力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电力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五)负责电力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六)参与电力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电力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拆除等全过程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规程和标准。
第八条电力设施建设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电力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拆除等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电力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和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第四章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章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生产、建设、运行、检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电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二)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按照事故等级,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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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现场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1 适用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 管理职能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
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
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a) 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a)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d)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 编制依据5.1.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5.1.2国家电网公司和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5.1.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5.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1.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5.2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杜绝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杜绝交叉跨(穿)越停电施工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5.3 安全管理职责5.3.1 指挥部5.3.1.1 指挥部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5.3.1.2 由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3.2 监理5.3.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理工作。
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5.3.2.2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
5.3.3 施工队5.3.3.1 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5.3.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对安全负有保证职责。
5.3.3.3 接受监理和指挥部的安全管理监督。
5.4 安全管理内容5.4.1 安全监察机构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4.2 施工的安全管理5.4.2.1 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4.2.2 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
5.4.2.3 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等。
5.4.2.4 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安全检验、标识,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4.2.5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高处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
5.4.2.6 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4.3 安全检查5.4.3.1 指挥部组织分部工程安全大检查。
5.4.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4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制度5.4.4.1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4.2 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5.4.5 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5.4.5.1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4.5.2 施工队选择的分承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和监理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能力审查。
5.4.5.3 施工队负责人对其队伍内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5.4.6 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5.4.6.1 施工队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4.6.2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4.6.3 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工程部、监理、施工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