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是怎样的过程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核心内容:反倾销程序要提出申请,然后决定发不发起调查,然后就开始调查,对调查结果做出否定性还是肯定性的裁定,然后就要终止,继续调查,承诺等等。
最后最终裁定,继续上诉等等。
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反倾销的程序一、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二、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三、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四、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五、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六、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七、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八、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知识拓展: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实务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1、申请的提出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
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
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下列内容:(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2)开始调查的日期;(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工具引言:在全球贸易中,倾销行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倾销指的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将产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为了应对倾销行为,各国纷纷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进行反倾销调查。
本文将深入探讨反倾销调查的背景、目的、流程与意义,以及一些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一、背景在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可能对本国企业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反倾销政策和法律法规。
而反倾销调查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具,旨在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
二、目的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判定是否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或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三、流程反倾销调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五个主要步骤:申诉、初步调查、正式调查、裁决和执行。
以下是对每个步骤的详细介绍:1. 申诉:反倾销调查通常由国家的贸易部门或相关机构主导。
在申诉阶段,国内产业企业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对某个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证明倾销行为的存在以及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实际或潜在损害。
2. 初步调查:一旦申请被接受,初步调查将进行。
初步调查的目的是评估申请的有效性,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正式调查。
初步调查的结果将对申请的处理有所影响。
3. 正式调查:如果初步调查认为有必要进行正式调查,就会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正式调查通常需要详细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证据,包括进口国企业的销售数据、生产成本、财务记录等。
同时,还需要与进口国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了解其生产和销售情况。
4. 裁决:正式调查结束后,调查机构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数据进行裁决。
裁决的内容可能包括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用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损害。
本文将对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进行详细阐述。
一、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个国家市场,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被进口国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根据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首先,有关方可提起申请,启动调查程序。
进口国商务部将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商务部将发布调查结果和裁定意见。
2.反倾销税的征收当反倾销调查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旨在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接近公平价值,同时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是指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政府提供的补贴或优惠待遇,导致其价格低于应有的市场价值,对受害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了反补贴调查的程序。
与反倾销调查类似,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进口国商务部将根据受害产业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调查结果将由商务部发布,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补贴措施进行裁定。
2.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当反补贴调查确认存在补贴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
这旨在恢复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重要性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保护国内产业倾销和补贴行为可能使国内产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经济受到严重损害。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反倾销措施指的是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采取的一项贸易政策措施。
当本国产业面临来自进口国的倾销威胁时,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关税、实施配额、禁止进口等手段,防止进口低价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然而,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极其严格,需要符合相关国际法规和规定,否则反倾销措施本身也会受到质疑。
一、适用条件在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倾销的存在所谓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产品的售价低于其在本国市场的售价,或低于该产品成本价,从而以低价占据另一国市场份额,压低当地市场价格,从而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因此,适用反倾销措施,必须先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2.损害的存在如果只有倾销行为并不足以说明本国产业受到损害。
因此,企业必须证明进口低价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例如市场份额下降、销量下滑、价格压力等方面。
3.因果关系在倾销和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进口低价产品导致了本国产业的损害。
4.公平贸易原则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公平贸易原则,不能影响进口国企业的正常进口和经营活动,更不能歧视特定进口国家。
二、程序在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立案和调查当本国产业受到进口低价产品的威胁时,相关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立案,政府也可以主动发起立案调查。
调查主要包括收集数据、分析数据、访问企业、采集证据等,目的是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和是否造成了本国产业的损害。
2.初步决定经过调查,政府会做出初步决定,判断倾销行为是否存在,并且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如果政府认为倾销行为存在且对本国产业造成了损害,就会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或实行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
3.抗辩和复审当政府做出初步决定后,进口国企业可以进行抗辩,这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政府会在抗辩过程中重新审查调查报告,并逐一回应进口国企业的质疑。
如果政府重新审查后仍然认为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进口国企业可以向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

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核心内容: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对话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人提出立案申请、调查主管机关初步审查、立案、、调查机关发放生产商、出口商调查问卷、主张或抗辩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对话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
企业应诉外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基本流程:1、申请人提出立案申请企业应提高警惕,联系进口商密切关注立案动态,做好应诉准备。
2、调查主管机关初步审查3、立案根据规定:商务部在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签收之日起60天内,将对立案调查或不立案调查作出决定。
反倾销调查立案决定公布之日即为案件的立案日期,反倾销案件正式启动。
4、调查机关发放生产商、出口商调查问卷5、回答问卷外国调查机关可能会依情况多次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企业在律师协助下按时完成答卷。
6、主张或抗辩企业就产品分类、市场经济定位、替代国选择等进行主张或抗辩。
7、初裁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
肯定性初裁决定作出后,反倾销案件继续进行。
同时,调查机关将给予各利害关系方15-20天的时间对初裁决定予以评论。
申请人将按照要求对初裁决定提出相关意见和评论并在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初裁评论意见后及时申请查阅并相应提出抗辩意见。
在反倾销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承诺采取修改其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其产品的行为,从而使得商务部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则调查机关可以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8、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初裁有倾销且不是可忽略不计的,则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目前,中国反倾销案件所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均为保证金的形式。
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所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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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反倾销 知识

1.2申请的内容
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 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 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 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 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 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 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 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 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3.1调查期限
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 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如果在此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初裁 不存在倾销、损害;终裁不存在倾销、损害;以及倾销幅度或者倾销 产品的进口量可以忽略不计的,可终止反倾销调查,由外经贸部予以 公布。
3.2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可以发生在反倾销立案后至终裁前的任何时间里。在调 查期间,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可以提出价格承诺,与申请人及政府进 行协商,以高于倾销幅度的价格销售其被控产品,以消除倾销对国内 产业造成的损害。如达成价格承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后,可以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并予公告。如果倾销产 品的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政府不履行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可以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
3.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三. 反倾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1.1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全部或50%的, 申请人可以作为“国内产业”直接提请反倾销调查。 (2)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25%以上,但不足50%的, 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 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申请人可以 代表“国内产业”提起反倾销申请,符合反倾销法律意义 上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3)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25%以下的,不具备申请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调查继续进行。如果初裁为否 定性结论的,即不存在倾销和损害的,反倾销调查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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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是怎样的过程
1、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
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
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
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下列内容:(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2)开始调查的日期;(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
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
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
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4、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
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5、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当局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进行。
行政复审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