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介绍详解
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简介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七)司法审查 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对反倾销调查中主管当局作出的一些裁决包括对征收反 倾销税的裁决以及行政复审的决议,可以由有关当事人提出司法审查要求。司法 审查由设在纽约的国际贸易法院进行。
五、反规避条款 美国的反规避措施包括以下四种: 1.在美国组装规避,指出口商将被美国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零配件出口到 美国,在美国组装成产品后进行销售。这是一种早期的规避手段,它利用制成品 和零配件在美国海关税则上属于不同的分类来规避反倾销税。对此,如果美国商 务部认定该零配件是从反倾销税令所针对的国家进口的,并且在美国销售的产品 价格和进口零配件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很小,它就有权将零配件组装件或原材料纳 入反倾销税令。 2.第三国组装规避,指出口商将被美国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转移到第三国 组装,然后以第三国为原产地国向美国出口。如果美国商务部认定,出口到美国 的产品在进入美国之前是原反倾销税令所针对的产品,或者是原反倾销税令所针 对的国家生产的产品在第三国进一步加工生产或组装的,且原反倾销税令针对的 进口产品价值和上述产品的价值差额极小,即第三国组装的产品没有明显增值,
美国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倾销的确定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倾销是指某种外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公平价值销 售。如果倾销产品给美国同类工业带来重大损害、重大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美国 新兴工业的建立,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一)公平价值 在实践中,美国商务部选择涉案出口国同一商品生产的与被指控产品完全相 同的,或在实物特征、用途和商业价值方面相似的产品,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外国 市场价值。 如果出口国的国内售价不具备可比性,该产品的公平价值可以通过第三国价 格,即受指控产品或相似产品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适用,则可以采用“结构价值”来推断公平价值。具 体构成有:(1)在被指控产品出口前用于生产该产品或相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包 括原材料成本、正常交易过程中的生产、装配和加工费用;(2)批发销售过程中 的一般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一般以相似产品在正常交易中销售的常规费 用和利润来确定;(3)运输的容器和包装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章 国际反倾销法

• 2008 年6 月2 日,美国商务部向利益方发 布了列出候选替代国的建议书,并请求利 益方就替代国和替代价值的选择发表意见。 同年6 月至7 月间,调查申请人和广州永胜 提交了相关意见,所提交的替代价值的数 据来自印度、泰国、美国和国际网站。 • 2008 年6 月10 日,调查申请人请求推迟初 裁。当月24 日,美国商务部将初裁延续50 日。
•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美 国反倾销诉讼的共性问题。在涉及中国企 业的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通常先被戴 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从而中国 国内产品的价值(价格)无效,因此,就 必须接受美国反倾销法上的“替代国”价 格。接下来,中国企业可争辩自己是“市 场经济导向企业”,从而申请“单独税率” 待遇,如果成功,可能会获得比较低的反 倾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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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征收反倾销税 七、 行政复查 1. 年度行政复查 2. 情况改善后的复查 3. 撤消反倾销命令复查 4. 新出口商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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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司法复查 1. 国际贸易法院 2.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九、 落日条款审查 反倾销命令实施满五年后,商务部及国际 贸易委员会将进行“落日条款审查”。
• 美国商务部同意自行发回重审,2009 年10 月23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予以同意。 • 2010 年1 月5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最终 的重审结果,而原告继续对其不锈钢钢管 的替代估价和浙江久立联合抽样税率的确 定表示质疑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 讼。 • 2010年4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本案 作出裁定,维持美国商务部的最终重审结 果。
• 2008 年4 月15 日,由于广州永胜所占市场 份额大,美国商务部选择广州永胜作为强 制调查对象并向其发出一份反倾销调查问 卷。广州永胜于同年5 月13 日和6 月3 日及 时提交了回复。 • 2008 年4 月28 日,浙江久立和广州永胜向 美国商务部提出单独税率申请。同年4 月至 • 8 月间,美国商务部发出补充调查问卷并收 到广州永胜和浙江久立的回复。
关于浅论美国反倾销问题的新进展

关于浅论美国反倾销问题的新进展前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反倾销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反倾销对其至关重要。
本文将简单介绍美国反倾销政策和相关的新进展。
美国反倾销政策简介反倾销是指国家针对进口国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在美国,企业可以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或美国商务部提出反倾销投诉。
ITC和商务部都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视情况对涉事企业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等。
美国反倾销政策主要适用于钢铁、铝材、太阳能和太阳能电池、半导体、纸张等行业。
根据美国ITC的数据,2019年,在美国钢铁进口市场中,大部分来自加拿大、巴西、韩国、俄罗斯和墨西哥等国家,其中中国的份额仅为2%。
美国反倾销政策的影响美国反倾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美国制造业的生存和发展。
然而,反倾销措施也会对其他国家的企业造成影响,并激起争端。
随着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促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对美国的反倾销政策提出质疑。
自2018年以来,美国已经对钢铁、铝、太阳能电池、半导体和其他产品采取了反倾销税。
中国等国家的一些企业也受到了影响。
美国反倾销政策的新进展2019年11月,世贸组织(WTO)裁定,美国对中国产钢铁圆筒采取的反倾销税属于违反WTO规则行为。
这是迄今为止WTO最终判定的与中国相关的反倾销案件之一。
2020年8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来自丹麦、荷兰和墨西哥的铜管采取反倾销措施,但对来自瑞典和中国的铜管则不会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3月,美国ITC表示,磷钼酸铜和铌合金是对美国国家安全和国防至关重要的基本材料。
因此,美国ITC认为,对这两种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符合美国法律和国家利益。
结论美国是反倾销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在全球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变化,美国反倾销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调整。
这种政策对各方的影响将变得更加复杂和深刻。
了解美国反倾销政策的最新进展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浅析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对比

浅析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对比1. 引言1.1 背景介绍反倾销法是国际贸易法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旨在防止出口国以不正当手段倾销产品至进口国,损害后者的产业利益。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美两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美作为世界上两大经济体,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比较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在发展历程、法律框架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中美两国在制定法规时考虑的因素、实施的方式和效果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发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通过对中美反倾销案例的比较分析,可以了解两国在处理倾销行为时的不同做法和效果。
这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倾销行为的能力。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影响不仅在国内产业领域,还涉及到国际贸易关系。
了解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和影响,有助于加强中美贸易合作、保护各自产业利益。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存在弊端、实施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2. 正文2.1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是指中美两国分别建立的一系列反倾销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旨在防止和打击不正当贸易行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产品的不正当竞争。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在中美两国的法律制度中,均设立了专门的反倾销机构,分别是中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局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这些机构负责对涉嫌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在结构和原则上有相似之处,都强调公平竞争和保护本国产业的原则。
但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还存在一些差异,比如在调查程序、措施力度上可能有所不同。
由于中美两国的法律、经济和产业结构存在差异,针对倾销行为的具体调查和对策可能也会有所不同。
针对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概述,可以看出其都致力于防止不正当贸易行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浅析美国对华反倾销及的应对措施

目前,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倾销调查和措施的 数量持续增加;二是反倾销税的税率较高,对涉案企业影响较大;三是反倾销 调查和措施的发起往往与政治、经济因素密切相关。
02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经济原因
贸易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采取贸易保 护主义措施,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 税,以减少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的冲 击。
拓展多元化的出口市场,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分散 出口风险。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分析美国对华反 倾销的动向和趋势,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
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快速反应能 力,降低损失。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结论一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政治和战略因素。其中,经济因素是主要 的驱动力,而政治和战略因素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倾销的发起和实施。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可能导致全 球贸易增速放缓,影响全球经济增长 动力和活力。
多边贸易体制受挑战
反倾销措施可能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 有效性和权威性,对全球贸易治理体 系构成威胁。
04
中国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措 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01
制定和完善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反倾销的定义、标准和程 序,为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提供 法律依据。
产业受损
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中国 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下 降,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 或裁员的风险。
贸易摩擦加剧
美国对华反倾销可能导致 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进一 步升级,影响两国经贸关 系的稳定发展。
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
经贸合作受阻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可能 导致中美经贸合作受阻, 影响两国经济的相互依存 关系。
第五章 美国反倾销法

五、我国企业应对美国反倾销的 策略
(一)企业要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商务 方案。 (二)聘请好律师是胜诉的关键。 (三)企业对美国商务部的调查要积极 应对。 (四)企业要及时提价争取主动。 (五)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
一、美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
美国海关总署:负责根据商务部和国际 贸易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征收反倾销税。 国际贸易法院:负责受理当事人对行政 反倾销裁定不服而提请进行司法审查的 请求。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对国 际贸易法院司法裁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
二、美国反倾销实体法
(一)倾销的确定 (二)损害的确定 (三)因果关系的确定 (四)反倾销救济措施
第五章、美国反倾销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美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 二、美国反倾销实体法 三、美国反倾销程序法 四、我国对美反倾销应诉的工作内容分 析 五、我国企业应对美国反倾销的策略
一、美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
美国商务部:负责调查和裁定外国进口 产品在美国销售是否构成倾销,以及倾 销幅度的大小。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倾销进 口产品对美国同类产业的实质损害、实 质损害威胁,以及对同类产业建立造成 的阻碍,并在调查基础上作出是否构成 损害的裁定。
三、美国反倾销程序法
(一)申诉及立案调查 (二)出裁和临时措施 (三)调查的中止或终止 (四)核查和终裁 (五)征收反倾销税 (六)行政复审 (七)司法审查
四、我国对美反倾销应诉的工作 内容分析
(一)在填写美方调查问卷过程中的若 干问题和策略 (二)调查问卷中的法律术语 (三)调查产品范围 (四)非市场经济问题 (五)分别税率问题 (六)调查资料的提供
浅议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对策略

浅议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对策略论文报告一、美国反倾销制度简介二、美国反倾销制度的影响三、我国企业应对美国反倾销的策略四、我国企业违反反倾销规定的案例分析五、我国企业成功应对美国反倾销的案例分析近年来,美国反倾销制度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该制度旨在保护美国本土产业不受来自海外的廉价产品冲击,但是也对我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该制度的简介、影响以及我国企业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
一、美国反倾销制度简介美国反倾销制度是指美国政府在面对国外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侵蚀本土市场时,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来保护国内产业。
在美国反倾销制度下,如果美国企业认为与进口产品存在相同或类似竞争,其销售受到了重大损害,而进口产品又被过度补贴,那么美国商务部就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做出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结论,如果裁定存在倾销行为,美国商务部将会实施反倾销税。
而且反倾销税依据倾销幅度而异。
近年来,美国反倾销制度的惯例逐渐向着适用更广的范围发展,不仅仅限制于针对中国等高科技产品出台措施的行业。
二、美国反倾销制度的影响美国反倾销制度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加了我国企业的经营成本美国反倾销制度实施会宣布把针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税征收,这样才能抵消价格上的优势,从而使美国本土产业避免不必要的竞争压力。
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将需要支付更多的税费,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对我国企业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反倾销关税的实施导致国外商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企业的出口量。
在一些如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已经导致了一些企业的关店、转型等问题。
而反倾销制度所带来的损失却不仅仅表现在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方面,还涉及到企业的资本运作、国际形象、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对企业发展的长远影响也很大。
(三)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不利影响美国反倾销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产生抽象的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贸易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的反倾销法

国
的
美 国的反 倾 销法 是 根 据关贸总 协 定 第 六 条关于 反 倾 销
。
。
团 体 及 协 会 都 可 以 对 外 来 的倾 销产 品 提 出 反 倾 消 起 诉 书必 须同时递 交给 D O C 和 I
T9C
,
。
起诉
及 反 补 贴的 法 典 而 制 订 的
,
美 国最 早 的 反 倾 销 法 制 定 于
。
即 出 口 国 以 低 于 本 国 国 内销 售 的 价 格 在 美
,
。
方 面 提 供的 辩 论 材 料 ) 为 依 据 次听 证 会
: ,
在作 出 初 裁 前
。
,
IT C
要举 行 一
国 市 场 上进 行 销 售 要 征收 反倾 销 税
,
就是 倾销
在 美 国 采取 反 倾 销 行 动 即
:
,
,
听 取 有 关 方 面 的意 见
。
,
另 一个 是 美 国 商 务部 ( D OC
)
。
可要 求 D O C 举 行 听 证 会进 行 辩 论
、
在 作 出初 裁 以 前
,
,
DO C
负 责 调查 和 裁 决 外 来 的 倾 销 产 品 是 否 对 本 国 同 类
。
要 向 有关 出 口 商
。
进 口 商 发 出 调 查 问卷
并 要 求在 3 。 天 内交
。
工 业造成了 损害
DO C
负 责 调 查 和 裁 决 外 来 进 口 的 产 品是
,
回问卷
4
.
有 关 方 面 可 就 问卷 提 出 的 问 题 提 出 自 己 的 见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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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然 王霞萍 刘敏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2、美国商务部(DOC) 3、美国海关 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5、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6、美国最高法院
主管机构之调查和判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美国商务部(DOC)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 查国外进口涉案产品对美国 国内同类产品产业是否造成 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 胁,以及对国内产业建立造 成的阻碍,并负责在调查基 础上作出是否构成损害以及 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 关系,并以投票方式做出裁 定。
( 2) 国际贸 易委员会 初裁
其在接到商务部展开调查的通知或接 到当事人控诉状 后45天之内,根据当时所能掌握的最全面的材料来判 定是否有合理证据证实本国相关产业受到了损害。如果 委员会初步裁定为否定,则终止调查程序;如果其裁定 为肯定,则继续进行调查。
调查程序
(3)商 务部发出 问卷
(4)美 国商务部 初期裁定
行政复查
1
商务部自第二年起每 年同一月份在联邦公 告上刊登行政复审公 告。如指定期间内无 当事人提出申请,商 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 继续按照原先反倾销 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如有人提出申请,其 将会另行发布展开行 政复审的公告。
2
措施实施满两年后, 如商务部或国际贸 易委员会接到复审 申请或认为情况已 经有所改善并认为 有必要对正在实施 的反倾销命令或中 止调查协议等进行 复审,商务部或国 际贸易委员会将在 联邦公告上刊登复 查公告。
原则上应对所有 已知的涉案出口 商或生产商进行 问卷调查。但如 果涉案者过多, 则可采用有效统 计方法,或对占 出口国涉案产品 最大量的生产商 或出口商进行调 查。
调查程序
(6)商务部最 终倾销裁定
初裁后75天内,做出终裁。
(7)国际贸易委员 会关于产业损害的 最终裁定 (8)商务部发 布反倾销命令
美国商务部负责进口涉案 产品是否在美国市场上的 销售构成倾销,以及其倾 销幅度的调查和裁定,具 体工作由其下属的国际贸 易署负责。
主管机构之执行和监督
美国海关 反倾销命令的执行,即根据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 会作出的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并负责全国海关反倾 销税的征收。 负责受理涉案当事人对反倾销行政裁定不 服而提起司法审议的请求。
行政复查
(4)那些在反倾销调查 期间未向美国出口涉案产 (1)年度行政复审 品,而且与其他被调查的 涉案出口厂商无关系的出 口商和生产商,向美国出 (2)情况改善后的复查 口前需向商务部提出新出 口商复查申请。商务部将 在发布反倾销命令六个月 (3)撤销反倾销命令复审 后或实施满一年后进行复 查,并在180天内发布初 期裁定,初期裁定90天内 (4)新出口商复查 做出最终裁定,将对此类 出口商或生产商实行个别 倾销税率。 (5)日落条款审查
司法复查
国际贸易法院
可申请复查的内容:商 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 的最终肯定或否定裁定、 依关税法第751条所做 的最后行政复查裁定、 商务部根据出口商的保 证而做出的中止调查裁 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关 于中止调查协议是否已 完全消除损害性裁定。
在诉讼进行中,当 事人可以申请国际 贸易法院颁发禁止 进口物品通关的禁 止令。如果国际贸 易法院审理后判决 原告胜诉,案件将 发回有关机关依法 判决内容更改。
司法复查
国际贸易法院
受理涉案厂商因对国际贸 易法院司法裁决不服而提 起的上诉。联邦巡回上诉 法院能够确认国际贸易法 院的判决或推翻其判决而 发回重审。联邦巡回上诉 法院的判决为上诉后二审 判决。
联邦巡回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
3
如果涉案出口商及生 产商至少在过去三年 内没有倾销行为,而 且将来也不可能在美 国以倾销价格销售其 产品,商务部将考虑 撤销相关的反倾销命 令。
日落条款
反倾销命令实施满五年后,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进行“日落 条款复查”。商务部将在审查开始后240天内做出最终裁定(对于特 别复杂的案件可延长90天)。 如果商务部的复查结果是肯定的,即倾销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国 际贸易委员会将于复查开始后360天内就如果撤销反倾销命令是否在 可预见将来导致对美国产业实质性损害再度发生做出裁定,国际贸 易委员会将考察反倾销命令撤销后可能的进口量、价格效果及其对 国内产业的影响。 如商务部最终判定倾销将不会持续或再度发生,国际贸易委员会也 将最终裁定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不会再度发生。如果美国国内当事人 对商务部所发布“日落条款复查”通知90天内无回应时,商务部将 自动撤销反倾销命令或废除中止调查协议。
提出申诉和发起调查 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 商务部发出问卷 美国商务部初期裁定 商务部实地核查
商务部最终倾销裁定 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产业损 害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命令
调查程序
( 1) 提出申诉 和发起调 查 商务部根据其职权发起或由美国国内产 业有关厂商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商务部和 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如商务部决定展 开调查,将在联邦公告上布,并通知涉 案国政府及出口商,同时通知国际贸易 委员会。
国际贸易法院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有权对国际贸易法院的审判进行审查,其判决为 上诉二审判决,能够确认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或 推翻其事人如果不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 判决,可向最高法院上诉。但在实际中这种情况 非常少见。
程序内容
调查程 序
行政复 审
司法复 查
调查程序
如商务部初裁为肯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商务部的 初裁120天内,或在商务部发布肯定的终裁45天内做 出终裁。
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后7日内发布反倾销命令, 并通知美国海关对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终裁倾销幅 度的反倾销税。
调查程序
天数 调查活动
美国反倾销案之法定调查时间表
0天 控诉案提起于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 20天 商务部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45天 国际贸易委员会完成对美国产业之伤害完成初步裁定 46天 商务部送出问卷 76天 问卷回收之最终期限 160天 商务部完成初步裁定并公布初判倾销差额 170天 商务部进行实地查证 190天 商务部发布实地查证报告 200天 商务部公听会 235天 商务部公布最终裁定及反倾销税率 280天 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产业损害最终裁定 287天 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命令
在受理160天内, 美国商务部将做 出初裁定并将结 果在联邦公告发 表,如初裁为肯 定,同时公布所 预估的倾销幅度。 如有关方面对初 裁的结果有意见, 可要求商务部举 行听证会。
(5)商 务部实 地核查
为进一步验证 其初裁倾销幅 度的准确性, 在公布初裁后 约二个星期内 将派员到涉案 国,对曾答复 问卷的有关厂 商进行实地核 查,并公布结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