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实体规则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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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完善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完善

浅谈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亟待完善,在比较欧美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论文提出对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在宏观和微观等六个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关键字:反倾销司法审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司法审查制度最早由美国所创立。

这一制度来源于中世纪的”普通法优越”观念及自然法思想。

反倾销司法审查,即反倾销诉讼是指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对进口国政府反倾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反倾销相关行政行为不服,向该进口国的司法机关起诉,由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

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和西方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一)、司法审查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这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同,避免了不同法院在管辖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上的冲突。

(二)、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是现行的国内成文法。

国际条约在我国一般是转化为国内立法适用,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直接适用。

(三)、我国司法审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例如反倾销措施等。

而对于国家立法、执政党的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在审查内容上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而对合理性一般不做审查。

三、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由于起步较晚,而且受到经济转型等时代特点的影响,还存在一些不足,同中国世界第二大国际贸易国的地位不符,也不适应当前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使之与国际接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该在六个方面予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应适当加宽美国和欧盟对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认定上一般遵循”成熟原则”,范围相对较宽。

成熟原则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也应当借鉴”成熟原则”的标准,适当加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

《反倾销措施》ppt课件

《反倾销措施》ppt课件
反倾销目的
反倾销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国内产 业免受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损害,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 展。
反倾销措施种类及实施方式
01
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下,进口国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
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提供保证金等。
02
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下,进口国当局可以采取最终反倾销
结构价格法
如果被诉倾销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销售量或者该市场的价格方面具有特殊性,无法确定正常价值,则可 以采用结构价格法。结构价格是指在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
替代国价格法
如果被诉倾销产品出口国(地区)没有国内市场或国内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则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 法。替代国价格是指与被诉倾销产品出口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具有相似产业结构的国家(地 区)的市场价格。
反倾销税对进口产品价格影响分析
进口产品价格上升
反倾销税的征收会增加进口产品 的成本,导致进口产品价格上升

进口量减少
反倾销税的征收会导致进口产品 竞争力下降,进口量减少。
消费者利益受损
反倾销税的征收会导致消费者购 买进口产品的成本增加,消费者
利益受损。
反倾销税对国内产业保护效果评估
国内产业受到保护
深化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系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反倾销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 护多边贸易体系。
推进区域贸易安排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 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加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的合作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三、美国保障措施立法 (一)美墨双边协定中的逃避条款 (二)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款主要 内容: 1、主管机关 2、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3、调查、裁决和建议 4、总统采取行动 5、行动的监督、修改和终止 四、欧盟保障措施立法
第四节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国际 立法

反倾销的程序规则 (一)发起和延续调查 (二)证据 (三)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四)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 (五)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 (六)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
二、 乌拉圭回合反补贴协议 (一)补贴定义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quot;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 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 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 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特定性补贴与非特定性补贴 (三)禁止使用的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 替代行为 (四) 可申诉补贴 (五) 不可申诉补贴

四、欧盟反倾销法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立法演变 (二)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1、正常价值的确定 2、出口价格 3、实质损害的确定 4、因果关系 5、共同体利益 (三)欧盟反倾销机构 (四)程序 1、提起反倾销调查 2、调查 3、采取临时税收措施 4、征收反倾销税 (五)反规避条款 (六)反吸收
第二节 反补贴的国内立法
一、补贴的概念及其作用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当地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 的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补贴一方面可以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 面可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各国反补贴的法律制度 (一)各国反补贴的目的 (二)各国反补贴的措施 1、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条件及程序 2、美国的反补贴法 3、欧盟反补贴法

第16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第16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第二节 反补贴法
一、补贴 补贴Subsidy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 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 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 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 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其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 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 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 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 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 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 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 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 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 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 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 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 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 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 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 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 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二、补贴的分类
1、禁止性补贴;
红灯补贴 2、可起诉补贴;
黄灯补贴 3、不可起诉的补贴; 绿灯补贴
三、《反补贴条例》限制的补贴
《反补贴条例》并不是限制所有的补贴,采 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在确定专向性补贴时除了考虑以上因素外, 还要组合考虑收补贴企业德数量,企业受补贴的 比例、数量、时间、及补贴的方式。
(二)倾销的种类:

论反倾销规则

论反倾销规则

论反倾销规则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1994年反倾销协议》的研究,得出《反倾销守则》在主要条款上采用了美国和欧盟的立法与实践,是美国与欧盟现行反倾销法的结合与补充。

并且分析了发达国家如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

提出了我国如何应对反倾销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字:反倾销贸易政策反倾销税反倾销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法律手段,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全球浪潮下,传统的贸易保护作法已没有了市场。

关税壁垒日趋弱化,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均遭到摒弃,但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国采用的三大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使用则大行其道。

在我国成功入世后,反倾销措施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打击、排挤我国产品的重要手段。

由于对外国反倾销立法缺乏了解加之对反倾销问题重视不够,我国相关企业过去经常怠于行使权利,以至在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中我国一直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要成功应对进口国对我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就必须深入细致地了解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内容。

六十年代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达成了《关于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守则》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反倾销的国际协议。

此后屡经修改和补充,最新一部国际反倾销法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即《1994年反倾销协议》。

一、《1994年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达成了新的“反倾销守则”全称为《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以下简称新守则)。

它在欧美国家多年的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东京回合”后达成的“反倾销守则”作了全面修改与补充,提高了透明度和法律上的预见性,加强了程序要求,在各个方面强化了反倾销的纪律。

新守则最终将世界范围内的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统一起来,大体上改变了各国各行其事的作法。

新守则在主要条款上采用了美国与欧盟的立法与实践,是美国与欧盟现行反倾销法的结合与补充。

美国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一)

美国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一)
重 要的贸 易保 护政 策手 段 , 具有极 大 的 以是 出 口商 、 生产 商或 转售 商。这里 的
1 市场 经济 国家的正 常价值 确定。 .
不公正性和 随意性。对 反倾销 自由裁量 “ 关 系” 是 指美国 进 口商与 国外 出 口 无 , 第一种方式是 出口国价格 。出口价格在 权 的滥 用导 致了美国反倾销措施的 日益 方 之 间不 存在 代理 、 营 、 伙 、 合 合 母子 公 美 国也 称 国 内销 售价 格 。在 具体 操 作
于其在正 常贸易中 出口国供其 国内消费 否则即无效 。这些 也显 示出其注重程序 信给一个 与出 口方无关系的独立商人 的 的同类产 品的 可比价格 , 即以低 于正 常 正义 的英美法系传统特色。 价格 。例如某国 A总公 司出售新 闻纸给 设在 某国 的 A分 公司 , 然后 由 A分公司
家进 行 互 动 讨 论 。
鲁 建

主持 . m 马志毅
国务 院 法制 办公 室政 府 法制 研 究中心 处长
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 法专业博 士 ,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 语语 言文 学专业研 究生。兼任 北京 大学 法学院硕
士生导师、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 事。
曾任铁 道部公 安局 警察、 首都钢铁 公 司法律顾 问、 北京市石景 山区人 民法院陪审 员。


美国反倾销法的实体规则
转售给一个与 A总公司无关的 B公司 。 三是构成 价格 。这 种价格主要针对
美国的反倾销法是 实体 法与程序法 诸如 对 等贸 易 等难 以确 定 “ 销售 价格 ”
购 均成本 但高 于边 际成本 , 国外 市场 的价 的统一 。其实 体规 则包括 以下一 些主 要 或 “ 买价 格”的情 况下 适 用。构成 价 格低于边际成本 。 在 国外对 华反倾 销 的浪潮 中 , 国 美 扮演 了 “ 头羊 ”的角色 。反倾 销 问题 领 内容 : 格的计算方法类似于确定公 平价格 时的 计算方法 。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的对比

美国与欧洲贸易法规的对比美国和欧洲在贸易法规方面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这些不同包括进口、出口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是进口方面。

美国的商品进口法规比欧洲更加严格。

在美国,进口商品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如食品安全、质量和环保等。

因此,进口商必须提供严格的文书以证明其所进口商品的符合性。

而在欧洲,进口商品的标准和规定相对较少。

通常只需满足欧盟的标准即可。

但是,欧洲将更多的重点放在关税和贸易壁垒上。

欧洲的关税往往较高,这会对进口商造成一定的压力。

其次是出口方面。

欧洲在出口方面比美国更加严格。

欧洲有一系列的规定,如CE认证等,这是欧盟对出口商品的一种认可。

这些规定基本上适用于所有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和服务。

而在美国,每个行业通常拥有自己的出口规定和标准。

这导致进口商需要遵守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使其更具挑战性和昂贵。

最后是知识产权方面。

在这方面,欧洲是更加严格的。

欧盟对于专利和商标的保护非常重视。

在欧洲,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是既定的法律规定,未经授权的使用将受到惩罚。

相比之下,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十分完善,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甚至屡禁不止,这给企业创新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综上所述,美国和欧洲在贸易法规方面存在许多差异,这些差异将影响企业在两个市场的经营和开展贸易业务。

因此,任何企业在进入美国和欧洲市场之前,都应该认真研究这些法规,并将其视为重要的决策因素。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在贸易法规方面的差异将逐渐消失,但在短期内,这些差异可能还会出现。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 最终裁定与实施措施: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如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事实,将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价格承诺等。涉案各方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或进 行司法审查。
02
反补贴措施概述
反补贴定义及目的
反补贴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抵消或防止另一国政府 对本国产业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行为,采取的一系列贸易 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 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contents
目录
• 反倾销措施概述 • 反补贴措施概述 •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比较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 •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策略 • 总结与展望
01
反倾销措施概述
反倾销定义及目的
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 产业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外国倾销行 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05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 补贴策略
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熟悉WTO规则
企业应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 )相关协议,特别是《反倾销协议》 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确保 自身行为符合国际规则。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加强内部培训
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法规培 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贸易 争端的能力。
各国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情况
01
02
03
04
美国
频繁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欧盟
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维护公平竞争

中国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加强国内产业调整和升
级。
其他国家
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 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

反倾销相关术语名词解释

相关术语名词解释发布日期:2013-05-08 10:48 浏览次数:76一、贸易救济措施【释义】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过激增长等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

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是存在倾销和补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纠正的是企业的价格歧视和由于政府补贴而使产品获得的优势;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激增的情况而采取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是成员方履行义务时的"例外条款"和"安全阀"。

成员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均要经过立案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均包括征收特别关税,保障措施还可以实施进口数量限制。

中国规范贸易救济的法律和法规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注】文献参考来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石广生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二、反倾销【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正常价值即为正常情况下的国内交易价格。

采取反倾销措施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确定某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即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②由此对该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③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措施一般采用征收反倾销税、提供现金保证金、签署价格承诺等形式。

【注】文献参考来源: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三、反补贴【释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该协定将补贴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不可诉补贴(已于1999年底取消)。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是指成员方不得实施或维持的补贴。

论中国反倾销法中“正常贸易过程”的认定——反倾销实体规则完善之一


论 中 国 反 倾 销 法 中 正 常 贸 易 过 程 ” 认 定 的
— —
反倾 销实体 规则完善之一
周 资艳
( 色学 院 百
政 治 与 法 律 系 ,广 西 百 色
5 30 ) 30 0
摘 要 : 中国 《 反倾销 条例 》在确定 正常价 值时只是笼统地提 到 “ 正常 贸易过程 ” ,并没有界 定 “ 正常贸 易过程”或将低 于成本销 售 和 关联 当事方之 间的销售排 除 于 “ 正常 贸 易过程 ” 而WT O和 欧美在立 法和 实践 中对 “ 正常 贸易过程” 作 了更详尽 的规 定 通过评析 WT 《 O 反倾 销协定 》及 欧美的规定和做 法,认 为 中国立 法的缺 失会增加调 查机 关确定倾销产品 正常价值 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导致调 查程 序缺乏 可预见性和透 明度 ,增加 贸易争端。 关键词 :反倾销 法;正常贸易过程 ;认 定 ;完善 中图分类号 :C9 19 6. 文献标识 码:A 文章编号 :17 — 8 1( 0 0 — 0 9 0 64 89 2 1 1) 5 0 9 — 4
Absr c : Th o h t nay i o h TO ’ S ta t r ug hea lss n t eW t—d mp n r e e ta d r g lt n nd p a tc n Eu o e a d Ame ia i i h u h h t An i u i g Ag e m n n e u ai sa r ci e i r p n o rc , t s o g tt a t Ch n i a’ s d lto fr g lt eei n o e u ai on wo l nc e s he d f c l n n e ti y o e t a i n a t rt s dee m i i g t e no ma au fd m p n u d i r a e t i u t a d u c rant fi i f y nv si to u ho ii ’ g e t r n n c s wh c e d o t e f r s e b l y a d ta s a e c v si ai n p o e u e n r a e r d ip t s ih la st h o e e a i t n r n p r n y of n e t to r c d r sa d i e s sta e ds u e i i g nc Ke or s a i u p n w, r a ta e p o e s d t m f a i n, ef ci n yw d : nt —d m i g l a no m l r d r c s, e e i t n o p re 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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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的经济学思考
[摘要]众所周知,国际上垄断的主要形式是托拉斯,而美国这个崇尚自由竞争的经济大国,其垄断行为更为普遍。

美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引起了我们更多的经济学思考,研究借鉴美国反垄断法的构成体系、主要内容以及典型的实施案例,对我国反垄断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将有所裨益。

[关键词]反垄断;反托拉斯法;垄断行为
一、美国反垄断法的构成体系及主要内容
美国垄断的主要形式是托拉斯,1890年,在对摩根、洛克菲勒和旺得比特垄断行为的抗议声中,美国诞生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

但直至上个世纪初,谢尔曼法的反垄断影响甚微。

1914年,美国又诞生了两部主要的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它们与谢尔曼法共同构成了美国反托拉斯法体系的主体。

在后来的实施过程中,克莱顿法经两度修改(1936年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和1950年的塞勒—基福弗法),弥补了原法律中的不足。

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美国反托拉斯法
法律名称
通过年份
内容
目标
谢尔曼法
1890
(1)每一个限制各州之间和与外国的贸易往来的契约、以托拉斯或其它形
式出现的联手或勾结,都被宣布为非法:(2)每一个将要垄断、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手或勾结起来,以垄断任何环节达到州际或国际贸易往来的人,都被认为犯有重罪。

一是经济目标。

它通过保护竞争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率。

二是政治目标。

反托拉斯法禁止经济权力的过度集中,从而有利于保障民主政府的稳定。

三是社会和道德目标。

美国公众认为,竞争过程有利于培养人们独立向上的性格和相互竞争的精神,而这些是美国民族道德的精髓。

精神,而这些是美国民族道德的精髓。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1914
建立独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并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和实施有关禁止不公平竞争和欺诈行为的规定。

克莱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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