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反倾销的案例
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

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 2007-12-8 08:06浏览:2673次来源:厦门贸易救济信息网作者:佚名关键字:反倾销盟对欧盟销案眼镜热点直击:美国对中国聚乙烯购物袋反倾销案一、案例概况欧盟对中国节能灯的反倾销调查至今经历了反倾销调查、反吸收调查和反规避调查三个过程。
(一)反倾销调查2000年5月,飞利浦、欧斯朗、西凡尼亚等欧洲三大节能灯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针对中国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即节能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0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接受3家欧盟节能灯企业的申诉,对中国节能灯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393190。
此案涉及中国100多家节能灯企业数千万美元出口金额。
欧盟宣布对中国的节能灯反倾销调查后,有12家公司积极应诉。
2000年12月,由于受到中国媒体的批评和质疑,飞利浦有关人员在北京宣布,该公司已从节能灯案中撤诉。
2001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节能灯案作出最终裁决,上海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及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地位,6家企业获得分别裁决,这8家企业被征收0%到59.5%的反倾销税,其它及未参与应诉的中国企业被裁定66.1%的高额反倾销税。
(二)反吸收调查2002年8月6日,欧盟委员会接到欧盟照材合法竞争联合会代表其所属生产企业欧司朗公司提交的反吸收立案调查申请。
申请中认为虽然欧盟对中国企业征收了反倾销税,但欧司朗公司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却没有上升,反倾销税被中国企业吸收,现行反倾销税未对其后续销售价格或零售价格产生任何影响,要求欧盟提高反倾销税率。
2002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节能灯的反吸收调查程序,并正式通知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中国企业为调查对象,要求他们以书面形式提交评论意见和公开听证请求,如不按时答复将依法作出惩罚。
2003年11月21日,欧盟照材合法竞争联合会正式撤销了原反吸收调查请求。
案例二欧盟黄磷反倾销案

案例二:欧盟黄磷反倾销案
1999年1月欧盟对中国黄磷进行反倾销调查,云南马龙化建公司提出了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申请。
这是一家股份制企业,70%股份由云南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控股,其余
30%股份大多数由社团或法人股组成。
欧盟官员以该企业是国有企业为由,拒绝来华考察。
在中方的强烈要求下,
欧盟官员才来华进行实地考察。
经过考察,欧盟方面认为:
第一,云南马龙化建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受国家的干
预;
第二,该公司是公开上市公司,30%的股份属于私人股东;
第三,该公司财务管理非常正规,在核查中能够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和审计报告;
第四,该公司在资本折旧等财务运作上,不存在明显的非市场经济做法;
第五,该公司在原材料购买过程中自由买卖,不存在政府干预。
据此,欧委会于1999年4月19日作出决定,给予云南马龙化建公司以市
场经济地位。
这对该公司在反倾销裁决中获得胜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组长:周星雨组员:白忠伟荆世煜李飞袁瀚杜磊郭常虹【案情】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
根据规定,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7月26日,英利、尚德、天合及阿特斯四大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正式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反倾销”调查,呼吁中国政府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力求阻止欧盟立案。
8月17日,商务部受理了对欧盟多晶硅企业的双反申请,将在一个月后宣布是否立案。
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
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
中国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竞争优势不复存在,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
【分析】1,什么是倾销?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2,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3,什么是“双反”?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4,反倾销的调查程序?1、申诉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
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特殊情况除外。
申诉书主要应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资料。
反倾销应诉案例

反倾销应诉案例咱就说这陶瓷啊,中国的陶瓷那可是在世界上都有名的精美。
不过呢,有段时间在国外可遭遇了大麻烦,就是反倾销这事儿。
就拿欧洲市场来说吧。
欧洲的一些陶瓷企业觉得咱中国陶瓷出口到他们那儿,价格太“美丽”了,抢了他们的生意,就向欧盟提起了反倾销调查。
这就好比是在生意场上突然被人指控“耍流氓”,低价倾销,破坏市场规则。
有一家中国陶瓷企业,咱就叫它光明陶瓷厂吧。
光明陶瓷厂一听这消息,那可不能坐以待毙啊。
要是不应诉,那就等于默认了倾销的罪名,以后就别想再在欧洲市场赚钱了,这就像被人冤枉了还不吭声,那就只能一直背着黑锅。
首先呢,这光明陶瓷厂开始组织自己的应诉团队。
这个团队可不得了,有精通国际贸易法律的律师,有对陶瓷成本核算门儿清的财务人员,还有了解生产流程的技术专家。
这就像是组成了一个超级战队,各显神通。
律师呢,就开始研究欧盟的反倾销法律条文,那真是一个字一个字地抠啊。
发现欧盟在计算倾销幅度的时候,有些规则其实对中国企业不太公平。
比如说,他们选取的成本数据和计算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
咱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虽然低,但这是正常的比较优势啊,可不是什么不正当的倾销手段。
财务人员就开始整理账目,把每一笔成本都清清楚楚地列出来。
从原材料的采购,像高岭土的价格,到烧制陶瓷的燃料成本,天然气或者煤炭的花费,再到工人的工资、厂房的租金、运输费用等等。
这账目就像是一部陶瓷诞生的纪录片,详细记录了每一个环节的花费。
技术专家也没闲着,他就负责向欧盟的调查人员解释中国陶瓷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
比如说,中国陶瓷在烧制过程中采用了一些独特的技术,既能保证质量又能降低成本。
而且啊,中国陶瓷的质量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甚至很多时候比欧洲本土的陶瓷质量还好呢。
在应诉过程中,还有个有趣的小插曲。
欧盟的调查人员来光明陶瓷厂实地考察的时候,一进厂房就被那热火朝天的生产景象给震住了。
他们看到工人们熟练地操作着各种机器,一排排精美的陶瓷在生产线上有序地流转。
反倾销案例分析-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对欧盟国家的影响
第一,反倾销税并不是向中国征收的,而是向从中国引进的人征税。但这 样做,势必会使他们减少从中国购买光伏产品。中国的光伏产品的生产商 会减少生产,而与此有关的所有环节都会受到影响,比如提供原料的公司、 物流和劳动力。 第二,这样会对欧盟的光伏产品生产商有利吗?当然会产生一定的效果, 他们的需求量在短时间内会增加。可是,他们的产品比中国的成本高,价 格高,所以购买的人数会减少,市场萎缩,从而导致这些生产商再次面临 损失。所以,欧盟采取这个措施,只能导致本国光伏生产商的昙花一现。 第三,市场萎缩,导致就业减少,经济损失严重。会导致光伏产业和与之 有关的产业所获得的经济利润减少,就业率减少,导致国家经济和就业受 到严重损害。在一个国家中,就业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能很好的解 决就业问题,会导致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引发政府信任危机。这些连锁 反应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认为,欧盟应该认真考虑 这些可能带来的影响。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一是欧洲销售商会犹豫购买中国的光伏产品,使得本在就外销 不畅的情况更加恶劣,目前光伏企业的通病是库存太多而需求 太少,这会加剧各光伏企业的资金流。 二是在心理上对已经饱经沧桑的光伏企业以沉重的打击,应对 美国双反调查和维持企业发展已经使各家光伏企业焦头烂额, 捉襟见肘,欧盟这个主要市场再传噩耗,加大了各家企业的应 对成本,牵扯企业的许多精力,也动摇了许多企业坚持度过难 关的信心。 三是各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不好的示范作用,之前印度曾传来消 息可能会对我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经过多方努力,一直没有 立案,但欧盟的立案给其他国家的光伏企业以不好的信号,可 能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针对光伏产品的贸易摩擦争端中。
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午间新闻-广东]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_20130605.mp4
欧盟对华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反倾销案案例分析案件名称: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反倾销案2012年7⽉,⼀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调查的申请。
根据规定,欧盟须在9⽉6⽇前决定是否⽴案。
2018年8⽉31⽇,欧盟委员会决定,在对华太阳能板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于2018年9⽉3⽇到期后,不再延长对华太阳能板双反措施。
案件档案:⽴案⽇期:2000年11⽉9⽇《官⽅公报》号:C320,09.11.2000,p.3涉案产品范围: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合⾦。
该产品是铁合⾦的⼀种,其中钼的含量在45%到80%之间,余下的部分是铁和少量的杂质。
调查期间:1999年10⽉1⽇⾄2000年9⽉30⽇中国应诉企业:—共11家,10家要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2001年8⽉8⽇《官⽅公报号》:L214,08.08.2001,p.3终裁⽇期:2002年2⽉6⽇终裁结果:全中国范围内企业征22.50%反倾销税;《官⽅公报号》:L35,06.02.2002,p.1;案件⽬前状况:正在征税⽇落复审⽇期:2007年2⽉7⽇案件分析:【导读】2001年8⽉8⽇,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26.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家-NanjingMetalinkInternationalCo.Ltd,Nanjing-市场经济地位,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
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本案分析】1.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问题(1)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的给予在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欧委会决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只有⼀家企业,因为该公司的⽣产、经营和运作等各个⽅⾯都符合《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2(7)(A)条中设置的五个⽅⾯的要求。
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

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
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是指欧盟针对中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
施的案例。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是一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手段,也是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欧盟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对中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并
不鲜见。
在这些案例中,欧盟通常会对中国出口的特定商品展开调查,调查的对象包括钢铁、纺织品、化工产品等多个行业。
调查的过程中,欧盟通常会对中国出口商的销售价格、成本结构、市场份额等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一旦确认存在倾销行为,欧盟将对中国出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限制
措施。
这些措施将对中国出口商造成影响,增加其出口商品的成本,降低竞争力。
同时,这些措施也将对中国相关产业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出口减少、市场份额下降等后果。
中国政府通常会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做出积极回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中国
出口商的权益。
在一些案例中,中国政府也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进行裁决,以维护中国出口商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是中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重要方面,也是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争端之一。
双方在贸易摩擦中需要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解决分歧,共同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反倾销案例

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华网2日午间的消息:我们刚刚收到欧洲fastener and Fixing的主编发给我们的关于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邮件。
称欧盟官方杂志于2009年1月31日,发布了反倾销第91/2009条例。
针对欧盟对进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碳钢紧固件产品进行最终的反倾销裁定。
反倾销税于条例发布当日生效。
普遍税率为85%;应诉企业当中有8家企业获得个别待遇税率,其中两家欧洲企业西螺(苏州)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和烟台安国特紧固件有限公司获得零关税,东莞虎门金马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是26.5%,是中国企业中最低的,其余5家的税率范围由63.1%到79.5%。
其他100多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为77.5%。
产品包括:木螺钉,干壁钉,自攻钉,机械螺丝,各种小螺丝,低碳钢和高强度六角螺栓,螺丝,内六角螺钉,其他头型的螺栓(例如方形杯头螺栓),弹簧和平垫圈。
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9、73181569、73181581、73181589、73181590、73182100、73182200。
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本案中,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但其中没有1家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备受中欧业界关注的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一案,在历时18个月的调查后,2月1日欧盟理事会公布了最终裁决,向中国紧固件出口企业征收77%~85%高税,为期五年。
业内专家表示,欧盟是中国紧固件出口的主要市场,约占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这将对中国紧固件企业带来巨大损害。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会长冯金尧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协会的力量已难与欧盟的不公抗衡,希望中国政府能出面,在WTO框架下纠正欧盟的错误做法。
而此前,中国商务部已代表中国政府和业界对欧盟的裁决表示强烈不满,称保留诉诸WTO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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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8日,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至26.3 %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Nanjing Metalink International Co. Ltd, Nanjing-市场经济地位, 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
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
•【本案分析】
• 1. 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问题
•(1) 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的给予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欧委会决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只有一家企业, 因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等各个方面都符合《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2(7)(A)条中设置的五个方面的要求。
(参见85期《WTO与国际经贸观察》中的详细叙述) •其他公司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如下:(有的公司缺陷不止一种) •(A)其中4家公司提交的问卷答复不完整或不完善,缺乏足够信息和证据以使欧委会进行考察和考虑。
具体来说,这些公司没有提供审计报告和取得固定资产的信息以及固定资产现值的信息。
•(B)其中3家公司被发现在运作上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
这种干预的形式各有不同,有的是直接对公司管理的干涉,有的是对公司的商务活动加以限制,有的干预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的买入价格。
•(C)其中5家公司的会计活动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不符。
•(D)其中3家公司的问题在于过去的非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公司财产的取得的评估。
具体的说,这些公司对财产的任意评估严重扭曲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
•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9家企业同时也提出了单独税率申请。
在决定是否给予单独税率时,欧委会首先否决了4家没有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的单独税率资格。
随后,对于提交了足够材料证明自己的出口活动没有受到政府干涉的3家企业,欧委会决定给予它们单独税率。
•(2)终裁中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的撤销
•在终裁中,欧委会决定撤销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已经给予的一家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其他三家公司的单独税率待遇。
•在终裁判决中,欧委会陈述其决定是基于下面的原因:
•“在欧委会刚刚发布临时反倾销公告后,中国五金化工商会就组织出口量占全国70%的25个生产商召开了一次会议并设立了一个钼及钼产品协调小组。
大部分参加会议的涉案产品生产商和出口商都没有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中应诉。
该协调小组的组长是由政府委任的,副组长即被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的代表。
在本次会议中,主要议题就是就钼和钼产品的出口设置一个价格和数量限制并分配出口配额。
在临时反倾销裁定中获得较低反倾销税的企业获得较高的出口配额。
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的税率较底(3.6%),它因此获得了很高的出口配额,该配额甚至超出了该公司的生产能力。
另外,该小组还将避免反倾销税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
”
•对上面的事件,应诉企业和商会随后提交抗辩承认这些企业成立了一个行业自律组织,通过了自律决定,但没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欧委会不应认为有政府干预的存在。
但是,欧委会认为该配额的安排显然违背了自由决定出口的原则,商会组织该活动并与若干国有企业达成协议明显反映了国家的干预,并且该协议中清楚指明了一些生产商想通过获得低税率的生产商处出口涉
案产品的意图,是一种明显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
因此,欧委会决定取消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待遇,在全中国适应统一税率22.5%。
• 2. 替代国的选择
•欧委会选择美国作为本次调查的替代国。
• 3. 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及两者的比较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欧委会特别提到了唯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计算问题。
欧委会认为,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由于该企业是通过关联贸易商进行出口的,欧委会将会用中国市场上独立客户而非关联贸易商所支付的价格作为部分类似产品类型正常价值的确定基础。
•其他应诉企业在初裁和终裁前均提出中国企业在环境保护的成本上低于美国企业,欧委会应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对美国提供的数据作出调整。
但欧委会认为美国企业对钼的利用律高于中国企业,因此可以在至少是一定程度上抵消环境保护的支出。
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欧委会拒绝对此进行调整。
• 4. 损害
•欧委会在调查中发现原产自中国的钼铁在1997年到调查期内数量增加了70%,市场占有率从34%猛增到49%。
因此得出结论:损害及因果关系成立
•【简评】
•国外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对中国企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一般的中国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以百分之几十甚至百分之几百的幅度对外进行倾销。
在反倾销应诉中,企业生产、出口等信息的提交对应诉效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案中部分企业就是由于提交的信息不完全,完全失去了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待遇的被审核资格。
另外,既然应诉反倾销调查,就应当尽量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和抗辩,超出一定的范围,可能给以调查机关以口实,从而招致更加不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