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反倾销法,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是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简单来说,反倾销法就是各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贸易制度。
倾销,是指一国或多个国家向另一国市场销售产品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从而使得进口国家产业受到冲击。
倾销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出口补贴、价格歧视、市场份额蚕食等不正当手段。
反倾销法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本国市场经济秩序和产业竞争力。
反倾销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公平竞争并维护市场秩序。
它旨在阻止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压力和损害,并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反倾销法通常包括三个关键要素:调查、征收关税和限制进口量。
首先,调查是反倾销法的基础。
它通过调查和核实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倾销对进口国企业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涉及的方面包括进口产品的定价机制和销售方式、市场份额和竞争格局、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等。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其次,征收关税是反倾销法的一种常见做法。
征收关税是为了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并增加其价格竞争力。
关税的设定往往是根据反倾销调查的结果,根据倾销程度和对本国产业损害程度来确定的。
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限制倾销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侵害。
最后,限制进口量是反倾销法的另一种常见手段。
通过限制进口量,进口国政府可以限制倾销产品的流入,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限制进口量的措施包括配给制度、配额制度和进口许可证制度等。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限制倾销产品的数量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并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反倾销法的实施和应用不仅对进口国企业有着重要影响,也对出口国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当一个国家被指控进行倾销行为时,它的出口企业可能面临关税的提高、市场准入的限制以及形象和声誉的损害。
因此,反倾销法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双方的利益平衡。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是指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本国产品进行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通常是指国家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倾销所带来的损害。
反倾销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过度降价或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损害。
反倾销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和评估:国家政府会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确定倾销幅度和影响。
2. 征收反倾销税:国家政府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反倾销税,以抑制倾销行为并对本国产业提供支持。
3. 限制进口:国家政府也会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
例如,禁止进口某些商品或对进口商品实施高额关税。
4. 其他措施:国家政府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支持本国产业,例如提供财政援助、减税等。
反倾销法的实施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反倾销法也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和法律,确保其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16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第二节 反补贴法
一、补贴 补贴Subsidy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 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 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 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 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其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 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 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 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 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 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 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 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 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 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 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 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 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 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 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 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 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二、补贴的分类
1、禁止性补贴;
红灯补贴 2、可起诉补贴;
黄灯补贴 3、不可起诉的补贴; 绿灯补贴
三、《反补贴条例》限制的补贴
《反补贴条例》并不是限制所有的补贴,采 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在确定专向性补贴时除了考虑以上因素外, 还要组合考虑收补贴企业德数量,企业受补贴的 比例、数量、时间、及补贴的方式。
(二)倾销的种类:
评有关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

评有关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二)最近在研究反倾销法的方案,发现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方案,分别是A方案、B方案和C方案。
下面我就来简单评析一下这三个方案。
1.对倾销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将倾销行为细分为直接倾销和间接倾销,以便于执法部门更准确地判断。
2.增加了对倾销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提高罚款金额、限制倾销企业在国内市场经营等。
3.建立反倾销信息数据库,方便执法部门查询和比对。
4.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享反倾销信息,共同打击跨国倾销。
A方案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更有效地遏制倾销行为,保护国内产业。
但缺点是,修改法律需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周期较长,而且可能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看B方案B,这个方案主张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对反倾销法进行完善。
B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引入“损害标准”概念,将倾销行为与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挂钩,只有当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才采取反倾销措施。
2.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倾销行为提前预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完善反倾销调查程序,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建立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为反倾销政策的制定提供专业建议。
B方案的优点在于,它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经验,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但缺点是,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和借鉴,而且改革力度可能不足。
来看C方案,这个方案主张从源头上解决倾销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来降低倾销发生的可能性。
C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对国内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产业竞争力,减少被倾销的风险。
3.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来提升竞争力,避免低价竞争。
4.加强与国际市场的沟通与合作,争取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公平待遇。
C方案的优点在于,它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既有利于国内产业发展,又避免了国际贸易摩擦。
但缺点是,实施难度较大,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
这三个方案各有优劣。
A方案注重执法力度,B方案借鉴国外经验,C方案从源头解决问题。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反倾销法

• 2、 倾销虽然对倾销产品其他制 造商,对该产品消费均有损害,并 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也可能危及 进口国市场上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 品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但受害最 大的是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 产企业。
• 三、反倾销实践 • 1、加入WTO以后,中国产品被提起 反倾销诉讼更多,而且多以征税结案 ,所确定的倾销幅度,也即所征反倾 销税率有时高到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 ,如中国出口美国大蒜在1994年辈课 征376%的反倾销税。
• 才避免了被逐出美国市场的结局。 • 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 199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 2001年分别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和《反 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 • 至2004年,反倾销条例的配套法规,公布 了10余个。
第二节 国际反倾销法
• 《1994年国际反倾销守则》反映了80年代 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 法的最新动态,是迄今最完善的国际反倾 销法,对各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和国际贸易 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节 欧美反倾销法
• 欧盟、美国的法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 一、倾销的确定方法 • 1、美国和欧盟除使用国际反倾销守则中所 规定的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对第三国的 出口价和结构价格外,对所谓的非市场经 济国家,则使用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替代国 价格、第三国结构价格和相似产品在进口 国的销售价格。
• 商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鉴于以往的 教训,早在1993年底就开始了预 防性的应诉准备。美方申诉当天, 中方就确定了应诉单位,并根据聘 请律师费用和应诉费用均摊的原则 积极应诉。应诉企业向美国国际贸 易
• 委员会提交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原 告在提出该案反倾销调查申请时,隐瞒了 大量资料,而这些资料恰恰能够说明中方 并未对美国市场进行倾销。1995年5月31日
反倾销法的规定及应用

反倾销法的规定及应用随着全球贸易的日益发展,贸易摩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
其中一种常见的贸易摩擦就是倾销。
反倾销法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反倾销法的规定及其应用。
一、反倾销法的定义和意义反倾销法是指针对倾销行为,通过政府对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等手段进行干预,保护国内市场的法律规定。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出口商品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给进口国,从而导致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
反倾销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防止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不良影响。
二、反倾销法的适用条件为了保证反倾销调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反倾销法对其调查的企业、产品和过程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包括适用条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规定,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包括:1. 损害国内产业:倾销行为已经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了实际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
2. 预防为主: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不良影响,而非惩罚倾销者。
3. 程序正当: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必须合法、公正、透明,调查结果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4. 措施适当:反倾销措施不能过分限制贸易自由,必须适当、必要。
三、反倾销法的实施过程反倾销法的实施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立案、调查、裁决和执行。
立案是指相关部门收到企业的投诉或者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后,决定是否立案进行调查。
调查阶段是指有关部门对涉嫌倾销的企业进行调查,调查的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成本、价格、市场份额等。
裁决阶段是指根据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对涉嫌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
执行阶段是指反倾销税等措施的实施和执行,以保障国内产业的发展。
四、反倾销法的应用与效果反倾销法既是对进口产品的保护,也是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其应用可以推动国内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也可以借助贸易保护的手段保障国内的就业和社会稳定。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于反倾销者会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从而使企业不将产品售价设置得过低,对国内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熟知反倾销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
本文将以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为例,探讨反倾销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2012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我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倾销,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损害。
同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税率为11.8%。
2. 调查过程2013年,欧盟委员会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进行了全面审查。
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的光伏产业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了损害。
3. 裁决结果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47.6%。
这一裁决对中国的光伏产业造成了严重打击。
4. 争议与上诉在中国光伏产业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表示强烈不满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于2013年12月11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申诉。
2014年9月,WTO专家组驳回了中国的申诉,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
5. 调解与协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光伏产业进行了多次协商。
2014年8月,双方达成一项为期5年的价格承诺协议,以避免贸易战。
根据协议,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最低限价由每瓦0.56欧元提高到每瓦0.87欧元。
三、案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Anti-Dumping Measures,AD协定)。
2. 倾销的认定在反倾销案件中,倾销的认定是关键环节。
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构成倾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章反倾销法一、填空题1.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1994年4月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通过了(《1994年反倾销守则》),该守则是迄今为止最完善的国际反倾销法。
2.美国现行的反倾销法律是1989年由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美国反倾销条例》)。
3.我国反倾销调查由(商务部)负责,一般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 )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根据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企业的产量必须达到该国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C ),才可申请反倾销。
A.15%B.20%C.25%D.30%2.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规定,来自一国的倾销产品的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的( B )时,则应终止倾销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
A.2%B.3%C.5%D.10%3.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国家是( D )。
A.美国B.英国C.加拿大D.澳大利亚4.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是( A )。
A.《持续倾销与补贴抵销法》B.《综合贸易和竞争法》C.《美国反倾销条例》D.《美国统一商法典》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1.美国经常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援用(AB )等国产业进行比较计算出我国出口到美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A.印度B.韩国C.古巴D.英国2.关于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对临时反倾销措施表述正确的有(ABC )。
A.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以4个月为限B.从调查之日起的60日后即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C.临时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税、支付现金或保证金D.临时反倾销措施是初步裁定的必须结果3.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所采取的确定方法有(ABD )。
A.替代国价格B.第三国结构价格C.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D.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4.在我国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出现何种情形将终止调查(BCD )。
A.倾销幅度低于5%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进口量可忽略不计C.申请人撤销申请D.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1.《1994年反倾销守则》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均有约束力。
(×)2.欧盟第一部反倾销法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
(×)3.在我国,所有的反倾销调查都必须由申请者的申请才会出现。
(×)4.价格承诺是反倾销的必经程序。
五、名词解释1.倾销:如果一项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2.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的海关税费之外征收的专门适用于倾销产品的一种特种税,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
3.投入倾销:是美国强化反倾销的一项举措,规定跨国关联企业为规避反倾销税而转移价格并将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可用现有的最佳资料来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以此作为市场价格,并据此判断倾销是否存在。
4.日落条款:反倾销税的征收直到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时为止,但从征收或复审之时算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待期限届满后反倾销税即像太阳落山一样自动消失。
六、简答题1.近年来美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强化反倾销的力度?答:美国反倾销法强化反倾销的举措主要有:(1)出口国以外组装规避;(2)第三国倾销;(3)推定价格制;(4)轻微改变产品规避;(5)后期发展产品规避;(6)虚假的外国市场价值;(7)投入倾销;(8)降低工业损害标准。
2.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进行反倾销呈现怎样特点?答:3.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答:4.依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简述损害及其确定损害时审查的具体事项。
答:七、论述题1.论述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答:2.试述反倾销的实施程序。
答:《反倾销法》习题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乌拉圭回合、《1994年反倾销守则》2.商务部、《美国反倾销条例》3.商务部、12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C2.B3.D4.A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1.AB2.ABC3.ABD4.BCD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1.√2.×3.×4.×五、名词解释1.倾销:如果一项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2.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的海关税费之外征收的专门适用于倾销产品的一种特种税,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
3.投入倾销:是美国强化反倾销的一项举措,规定跨国关联企业为规避反倾销税而转移价格并将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可用现有的最佳资料来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以此作为市场价格,并据此判断倾销是否存在。
4.日落条款:反倾销税的征收直到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时为止,但从征收或复审之时算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待期限届满后反倾销税即像太阳落山一样自动消失。
六、简答题1.近年来美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强化反倾销的力度?答:美国反倾销法强化反倾销的举措主要有:(1)出口国以外组装规避;(2)第三国倾销;(3)推定价格制;(4)轻微改变产品规避;(5)后期发展产品规避;(6)虚假的外国市场价值;(7)投入倾销;(8)降低工业损害标准。
2.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进行反倾销呈现怎样特点?答:(1)对我国反倾销的国家和次数不断增多;(2)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所涉及商品越来越多;(3)对我国某些出口商品进行反复和连锁反倾销;(4)对我国出口商品实行歧视性反倾销措施。
3.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答:(1)完善机制,改进反倾销法,努力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机制,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应诉,对不应诉者给予惩罚。
(2)推动企业联合,加强与对华反倾销相关的我国企业的协调与合作,积极发挥商会的协调功能,使国内企业形成强大的整体力量去应诉。
(3)设立反倾销基金,以此减少或避免出现某些出口企业不愿承担应诉费用、应诉不力或拒不应诉现象。
(4)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一批精通国际反倾销业务的专业人才。
4.依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简述损害及其确定损害时审查的具体事项。
答:依据我国《反倾销条例》,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2)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4)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5)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七、论述题1.简述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答:《1994年反倾销守则》规定了正常价值的三种确定方法,即:国内销售价格、第三国价格和结构价格。
在三种方法的选择上,《守则》限制了使用国内销售价作为正常价格的场合,鼓励更多地使用第三国价格或结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格。
(1)国内销售价格是指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
如果进口国主管当局认为国内销售价格不能用来作为正常价值,可采用第三国价格或结构价格的方法来推算出正常价格。
(2)第三国价格是指一国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条件下向有代表性的、合适的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
这是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不销售或销售很少无法采用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时,所采取的方法。
(3)结构价格是指被指控倾销的产品既没有在出口国销售或销量很少,也未向其他国家出口时,用该产品的生产成本的估算加上一定幅度的利润所构成的价格。
2.简述反倾销的实施程序。
答:美国反倾销程序复杂且历时长久。
一般由国内相关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开始,一旦反倾销调查申请被受理立案,将启动以下程序:(1)问卷调查。
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涉诉企业提供一份调查问卷。
(2)听证会。
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反倾销案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意见。
(3)实地调查。
由商务部官员对涉诉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4)初步裁决。
在初裁时国际贸易委员会与商务部的分工是不同的:国际贸易委员会重点调查倾销对美国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商务部则负责调查和确定“公平价格”和“倾销幅度”。
(5)采取反倾销临时措施。
裁决确立后,商务部决定采取“反倾销临时措施”,但如果诉讼双方达成中止协议,出口商主动提高所倾销产品的价格亦可导致进口国当局调查程序中止。
(6)最终裁决。
初裁后75天,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将先后公布,其间只要两项裁决中的一项被否定,程序将自动终结。
(7)终裁处置。
若倾销和损害都得到确认,商务部在收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后的7天内发布征收反倾销税令,并与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8)行政复审与司法审议。
当事人在倾销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可申请复审并撤销征税令,也可以上诉到国际贸易法院,甚至可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乃至联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