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监控管理系统平台2015

社区矫正人员监控管理系统平台2015
社区矫正人员监控管理系统平台2015

lbs社区矫正定位系统方案

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 建议书

目录 一、概述 (3) 二、用户需求 (4) 三、经济及社会效益 (4) 四、应用解决方案建议 (5) 4.1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5) 4.1.1信息化平台建设: (5) 4.1.2数据库系统建设: (5) 4.2位置服务功能 (5) 4.3移动信息化应用 (9) 4.3.1消息通知类: (9) 4.3.2信息互动类: (9) 4.3.3信息查询类: (9) 4.3.4奖惩通知类: (10) 4.3.5入矫、解矫通知类: (10) 4.3.6统计查询类: (10) 4.4方案特点 (10) 五、技术方案 (10) 5.1系统简介 (11) 5.2硬件环境 (11) 5.3软件环境 (12) 5.4系统扩展 (12) 六、系统设计的特色与优势 (12) 七、软硬件清单 (13) 7.1软件部分 (13) 7.2硬件部分 (13) 八、报价(以下部分为移动公司方面报价) (14)

一、概述 社区矫正最早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西方开始出现,那些所犯罪行轻微的人不再入狱服刑,而是在他们所居住的社区就地改造。社区矫正进入我国后也成为我国刑罚体制改革后所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社区矫正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预防这些人再次犯罪;二是回归社会,完成再社会化过程。 我国于2003年首先在上海、江苏等东部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现在已推进到18个省(区、市)的85个地市375个县(市、区)3142个街道(乡镇)。 在我国为期不长的试点中,社区矫正工作达到了较好的改造效果。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2070人、解除矫正对象20278人,重新犯罪率不到1%。 依据我国的国情,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对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可适用以下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而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统计的数字,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 %,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这与我国监禁人数占绝大多数形成鲜明的对比。因此在我国今后的司法工作中,也将把社区矫正人数逐步提高到70%左右。 但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存在诸多难点,如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逐年增加,且人员呈现多进宫多、流窜作案多、侵财性多和抗改性强的“三多一强”的特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手不足,经费短缺、任务繁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措施难以落实;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正、管控和安置帮教难度加大。 因此,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矫正方法,使得社区矫正对象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进行改造,给予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为其重新社会化打下基础,以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务之急。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手段,综合中国移动的LBS定位业务和MAS业务我们推出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解决方案。它将社区矫正这一社会工作与信息化技术和定位等高新技术手段进行有机结合,成为社区矫正工作向人性化、社会化发展,改革和完善我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司法局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整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全面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切实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效。 一是强基础,在信息化建设软硬件上下功夫。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需建立高效信息化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建立“一个平台、两套系统”:即社区矫正监管平台、远程监控指挥系统和社区矫正定位监管系统;实现了“七大功能”,即通过互联网数据的自动生成、存储和传输,集合动态监管、视频指挥、应急处置、远程教育、指纹考勤等七大功能,发挥指挥中心信息中枢作用,满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新需求。同时购置高清摄像头、指纹报到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电子屏幕和电子腕表,设备配套至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和各司法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终端全覆盖。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更新观念,提高意识,强化使用,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各司法所各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专门负责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重实用,在提升信息化建设效能上做文章。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的制定、细化和规范,最大化利用各项信息化设备功能,加大“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实现社矫正管理智能化。开展集中训诫、教育学习同步视频活动,将社区服刑人员指纹报到、思想汇报、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情况通过视频方式实时传输到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同步监控。各

个司法所要开展集中报到同步视频活动,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震慑力。给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表,防止人机分离,24小时实现实时追踪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每月报到、思想汇报、社区服务、集中教育、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指纹考勤管理,避免了假冒替代现象的发生。推行信息化核查日记制,由专职工作人员每日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对停留超时、越界警告、关停机警告、轨迹异常、人机分离等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日常管理的情形进行信息化核查,并根据实时定位、轨迹研判等信息化核查手段判断、确认相关事实,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强化落实。从此通过信息监管平台掌握的事实证据,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纪行为,做出相对应处理。 三是严考核,在坚持信息化建设长效上求突破。注重考核监督,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纳入县局每月考核监督重点,每半年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组成检查组对各镇乡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以考促管、以考促改、以考促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信息化运用的意识和能力。拓展考核监督方式,大力推行同步视频、指纹报到、定位抽查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杜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因碍于情面管理疏忽等原因产生的不规范管理现象。强化考核监督力度,每日例行核查、每月日常考核、每半年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执法标准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提升考核监督实效,依据考核监督结果,对各司法所信息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症下药,提高信息管理考核监督的有效性。县司法局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信息监管要开展日常考核、集中检查、突击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到位。

XX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XX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方案 根据(X 社区矫正办通[2016]X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解决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实现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排查。对辖区内全部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走访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全面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未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于已经收到法律文书,但未衔接到人员的,要及时通报原判决或决定机关,及时组织查找,确保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二是因就医、探亲、就学等社区服刑人员。要核实其请假手续,对手续齐全、期限未满的人员,要加强联系管控;对未履行请假程序或逾期未归的人员,要督促其及时回司法所接受矫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三是被列为严管范围的重点监管对象。要排查其是否在管在教,了解其是否有情绪反常现象,在监管教育过程中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等情况,并综合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估。四是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暂予监

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对此类人员要查明未收监的原因,协调公安、监狱等部门及时予以收监。排查工作要做到细致深入,既要见到本人,又要向矫正小组和相关单位、基层组织了解情况;既要利用排查普遍开展一次谈话谈心教育,又要通过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排查评估发现的具有重新犯罪可能等危险倾向的人员,要落实专门责任人严格管控,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臵。排查情况要逐人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汇总梳理,逐个整改解决。结合人员排查,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法律文书不齐备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补充,对社区服刑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要在排查期间及时收集补充。 (二)严格监督管理。专项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掌控,防止脱管漏管。一是实施分级管理。综合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多种因素,开展社会风险分析评估,确定严管、普管和宽管等不同的管理等级,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实施手机定位监管,发挥适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对故意破坏定位设备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二是落实管控措施。要认真做好衔接登记、矫正宣告、定期报告、走访谈话、风险评估、检查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黄冈市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方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2012年6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5) 二、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5) 2.1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5) 2.2社区矫正的对象: (6) 2.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6) 2.4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6) 2.5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6) 三、市司法局概况 (7) 四、系统总体设计 (7) 4.1系统简介 (7) 4.2建设目标 (8) 4.3指导思想 (8) 4.4设计原则 (9) 4.5总体结构设计 (10) 4.5.1 总体逻辑结构 (10) 4.5.2 网络逻辑结构 (11) 4.6系统结构体系 (11) 4.7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15) 4.8标准规范化设计 (15) 4.9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16) 4.10系统开放性设计 (17) 4.11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18) 4.12系统的界面设计 (19) 4.13系统的设计特点 (20) 4.14系统优势 (20)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21) 六、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22)

4.1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22) 4.2总体功能描述 (23) 4.3人员定位管理 (24) 4.4档案工作管理 (24) 4.5网上办公管理 (24) 4.6帮教安置管理 (24) 4.6系统管理 (24) 七、项目实施 (25) 7.1 时间进度安排 (25) 7.2 项目的组织结构 (25) 7.2.1 用户方组织结构 (25) 7.2.2 开发方组织结构 (26) 7.2.3 项目的人员组织 (29) 7.2.4 项目实施阶段 (29) 7.3 系统部署方案 (32) 7.3.1 安装 (32) 7.3.2 定制 (33) 7.3.3 调试 (33) 7.3.4 培训 (33) 7.3.5 问题反馈 (33) 7.3.6 系统维护 (33) 7.4 培训方案 (33) 7.4.1 培训宗旨 (33) 7.4.2 培训目的 (34) 7.4.3 培训方式 (34) 7.4.4 培训考评 (36) 八、售后服务 (36) 8.1 服务承诺 (36) 8.2 技术支持和维护说明 (36)

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方案

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方案 在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做好迎接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根据省市《并于开展“三个到基层”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县局决定,自2018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管理水平,实现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目标。 二、任务及方法步骤 组织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隐患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管控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8日至9月21日)。 制定排查整治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会,对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隐患排查阶段(9月22日至10月10日)。 认真对照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从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制度执行、“双八”落实情况等方面排查问题隐患。 (三)问题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要及时列清问题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落实问题整治责任,明确整治时间、方法、目标、责任人。整改结束后,有书面专项活动台账。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督查。建立全县社区矫正安全隐患督查巡查制度。县社区矫正中心在“双节”之前通过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现场点验、查阅档案台账、调查问话等方式对全县25个乡镇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进行的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抓问题、抓落实,补短板、补漏洞,促规范、促稳定,大力夯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基础。 (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摸排。 1、对重点人员,包括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犯;“四涉人员”(涉恶、涉黑、涉枪、涉暴);“三无”人员;不认罪、不服判、对抗管教人员;涉访涉诉、重新犯罪风险、脱管脱逃危险、心理疾病(精神病、艾滋病、酒精依赖、药物依赖)、受到警告以上处罚人员以及存在定位越界、关机停机、人机分离等情况人员进行排查。 2、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要重点摸排家庭邻里、债权债务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工作生活情况。在摸排中,要注意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反常、情绪异常、生活困难、极端言行、社会交往异常等情况。 对上述人员要加强教育,做好调解化解工作,防止引发极端事件和再犯罪案件,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列出清单及时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背景 (2) 第二章系统功能 (2) 2.1区域监控 (2) 2.2警示告知 (3) 2.3信息交互 (4) 2.4档案管理 (5) 2.5考核管理 (5) 第三章技术方案 (7) 3.1手机+腕带标签方案 (7) 3.2GSM腕带标签方案 (8) 3.3RFID腕带标签+GSM读卡器 (9)

第一章项目背景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服刑,一直通过司法人员、社区自愿者管理,人员缺乏,同时,矫正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在流程、监督上存在管理难的问题。如何行之有效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一直是司法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北京创羿科技作为专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针对目前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解决方案,以期为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执法中提供方便。 为此,公司研究了三种解决方案,方案采用先进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结合GSM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了被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管,提高了矫正管理的效率,使得管理更方便更人性化。 第二章系统功能 2.1区域监控 ●实时位置查询:在设定的时间内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离 开安全活动范围,并提供考核依据。 ●随机查询功能:根据特别的授权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随机 查询。

2.2警示告知 ●越界告警:当矫正人员超出安全活动区域,系统自动报 警,自动备案,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矫正管理人员。 ●腕带拆卸报警:矫正对象佩戴的创羿腕带标签被非法拆 卸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到期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7天,系统会自 动发出警示,保证矫正对象能在规定的期限准时解矫。 ●审核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15天,系统会 自动发出警示,提醒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提交。 ●宣告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30天,系统会

社区矫正监管风险与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至今已整整十年,虽然在这十年中我国《刑法(八)》和《新刑诉法》相继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两院两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制度,各地的组织机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也逐步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中。然而,就我们宁波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和其他绝大多数地区一般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社区矫正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正在逐年累积,如再长期得不到化解将会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一、工作风险 现行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把执法、教育、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都推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但却缺乏具体的“人、财、物”各项保障机制,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及不对称。现在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是“规定多、任务重、责任大”,但对应的却是“机构弱、人员少、保障缺”。工作一有疏忽出了问题,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更是要承担严重的工作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使社区矫正工作成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雷区”。社区矫正科室人员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的工作和精神状态,却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天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不能安心工作。 二、监管风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管理原则,使大量的外来人员纳入到当地的社区矫正范围,造成当地本已不足的

社区矫正监管资源更加贫乏,加上外来人口流动性大、社会背景复杂,往往会形成社区矫正监管空洞,并漫延至整个区域,使社区矫正监管处于应付状态。另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完整的、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使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司法部、省司法厅社区矫正部门和各级领导更是“重程序、轻实效;重任务、轻保障;重成绩、轻问题”,使社区矫正的监管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 针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严重的工作和责任风险,建议上级各相关部门: 一、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政府应把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同等对待,包括经费划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与监禁矫正一视同仁,应尽早建立一支专业的、稳定的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社区矫正执法车辆、警具等装备。 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产品使用说明书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产品使用说明书 一、产品简介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产品是利用基站为载体,可以对矫正人员的信息、监管区域、定位监管进行管理。监管人员可以通过本产品对矫正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设置监管区域、对矫正人员进行定时定位监管和实时定位监管、若矫正人员违规系统将自动通知监管人员与矫正人员相关情况。本产品可以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方便对矫正人员信息记录。 二、产品定位 为监管人员提供对矫正人员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的工具和手段; 为监管人员提供对矫正人员的位置情况进行跟踪并记录; 对违反规定的矫正人员进行警告,并通知监管人员和进行记录; 提供对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管理。 三、业务功能说明 场景一、矫正人员信息管理 一、添加矫正人员

1.场景描述 监管人员:在系统中添加本人所负责监管的矫正人员相关信息。 2.系统操作说明 2.1 添加矫正人员基本信息: 监管人员登录系统后,在界面左侧的『导航栏』中,打开『矫正人员信息』功能列表,在此功能模块中管理矫正人员信息(如下图所示)。同时支持矫正人员相关信息的修改和删除操作。 通过『矫正人员信息』->『矫正人员信息』管理模块中添加、修改、删除矫正人员。在矫正人员列表中点击『添加矫正人员』,在弹出窗口中添加矫正人员的编号、姓名、选择性别、选择就业就学情况、填写系统定时定位周期(单位:小时)、选择矫正级别、填写年龄、电话(注:此处电话是矫正人员的定位信息来源,矫正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并且不能进行号码呼叫转移)、身份证号、选择户籍所在地、民族、文化结构、选择监管范围(可多选)、所在地址、上传人员照片,

司法矫正手环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操作说明书 版本号:1.1.4 北京华星北斗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2019.2.1

目录 ?登录 (3) ?首页 (4) 监控地图 (5) 信息中心 (8) ?管理平台 (10) 人员管理 (10) 绑定管理 (13) 文书管理 (15) 外出管理 (17) ?监管平台 (19) 轨迹回放 (19) 围栏设置 (22) 告警管理 (24) 未处理告警信息 (24) 已处理告警信息 (26) 指令设置 (26) 媒体资源 (31) ?档案中心 (33) 在矫档案 (33) 解矫档案 (34) ?数据中心 (36) ?系统管理 (37) ?登录账号管理 (37) ?行政区域管理 (39)

该平台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或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效果最佳(正在努力兼容低版本IE浏览器) 以下是其详细功能操作介绍: ?登录 操作人员用户通过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进入社区矫正监管平台。

?首页 刚进入平台如果有未处理的告警信息会弹出红色告警框,并响起报警声音,如下图 点击弹框的确认按钮关闭弹框展示首页界面,如下图:

监控地图 在首页的监控地图上可以看到该监护社区所有监护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最新定位坐标。绿色坐标点表示正常坐标,红色表示越界坐标,灰色表示托管,鼠标点击坐标点可以查看该坐标的详细信息(包括人员信息,照片,位置信息),如下图: 在监控地图的右上角有几个切换地图的功能,最右边的方框中通过点选可以切换地图是显示标准图,路网图,还是卫星图;切换谷歌按钮可以将地图切换成谷歌的;切换热力图按钮可以将坐标点切换成热力图的方式显示坐标区域;如下图:(显示的是标准图的热力图)

浅析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思考

浅析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思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是与传统的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模式。我国自2002年8月开始在上海和北京两市试点社区矫正以来,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与此同时,对于社区矫正功能实现最为关键的社区矫正执行,还存在着规定过于笼统、不被重视、流于形式等问题,导致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失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社区矫正执行的深入开展以及社区矫正功能的实现。因此,对社区矫正执行的检察监督必不可少。 一、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 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执行的活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权力制约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理论。首先,权力制约理论。其最早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是西方政治学的重要理论。其核心观念在于通过权力的制约来实现权力的制衡,从而防止权力的恶意扩张和肆意侵略。对于社区矫正执行也不例外,检察监督就是通过对社区矫正执行权力的制约来实现权力的平衡,保障社区矫正的公正执行。其次,人权保障理论。保障

基本人权一直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比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我国更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是“犯罪人”,但基本人权是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的,检察监督的开展正是为了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国”、“司法文明”。再次,恢复性司法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艾葛拉西提出的,美国恢复性司法学家丹尼尔·凡奈思与凯伦·斯创认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指强调修复因犯罪行为所导致或揭露之伤害的司法理论。简而言之,恢复性司法就是希望实现犯罪人与受害人乃至所有受到犯罪影响的社区成员的对话,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彼此之间直接沟通和协商的犯罪反应方式。我国的社区矫正执行正是对这一理论的实践,而检察监督则是制度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因为它是保障这种沟通和协商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最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理论。协作,是为更好的达成共同目标;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目标就在于更好的打击犯罪,实施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在社区矫正执行中,检察监督正是刑事司法机关协作的具体表现,共同的目标是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和谐。 二、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

《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一、登录 登录方法1(推荐):在IE 浏览器7.0 以上版本(含7.0) 中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714530520.html,,即可进行访问。 登录方法2:用户登录“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后,可以在首页上方的“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链接,点击链接后可以进入“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界面。本系统使用一段时间后将会删除,因此,建议直接输入网址访问。首次登录可以使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修改密码,以后再次登陆就用修改后的密码。以后如果要修改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密码,必须在本系统中修改,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中修改无效。 二、录入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分为基本身份信息、法律文书信息、刑罚执行信息和解除矫正信息四个部分。其中前两部分由县级司法局录入,地市和省级可以查看;后两部分由司法所录入,区县、地市、省级可以查看。各省要组织县级司法局录入2013 年 3 月 1 日以后在册的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在每个录入界面的右上角都有填表说明的链接,鼠标放到相应录入框也会有详细的提示),录入人员信息的入口是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左侧菜单中的“矫正人

员管理”。录入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如果本区县没有设置行政区划编码,请区县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账号信息”,添加行政区划编码(也可以由上级地市从“下级地区列表”中进行设置),否则矫正人员编号无法生成;2、本系统人员期满后可以直接将信息同步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网络版”,方便进行下一步的安帮工作,所以需要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同步前,点击“刑释解教系统用户”,设置刑释解教网络版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查询 各级可以对属于本辖区的所有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灵活的组合查询,查询到的信息可以导出成Excel 报表,查询入口是各级左侧菜单中的“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的内容可以直接打印在A4 纸上。 四、报表 今后将使用本管理系统实现两张社区矫正报表上报大部分功能,各级要试用此功能。月报表系统有自动生成的功能,今后将根据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自动生成统计报表。第一次填报报表,有累计值项的请加上累计值,以后系统将自动在累计值的基础上加上本月新增值。统计报表上报入口是各级左侧菜单中的“矫正人员统计月报表”和“矫正工作统计季度表”。 五、分析 系统可以使用柱状图,饼状图的方式对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解决办法

欢迎阅读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定 位 管 理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背景 (1) 第二章系统功能 (1) 2.1区域监控 (1) 2.2警示告知 (2) 2.3信息交互 (2) 2.4档案管理 (3) 2.5考核管理 (3)

第三章技术方案 (3) 3.1手机+腕带标签方案 (3) 3.2GSM腕带标签方案 (4) 3.3RFID腕带标签+GSM读卡器 (5) 第一章项目背景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服刑,一直通过司法人员、社区自愿者管理,人员缺乏,同时,矫正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在流程、监督上存在管理难的问题。如何行之有效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一直是司法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北京创羿科技作为专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针对目前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解决方案,以期为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执法中提供方便。 为此,公司研究了三种解决方案,方案采用先进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结合GSM 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了被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管,提高了矫正管理的效率,使得管理更方便更人性化。 第二章系统功能 2.1区域监控 ●实时位置查询:在设定的时间内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离开安全活动范围, 并提供考核依据。 ●随机查询功能:根据特别的授权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随机查询。

2.2警示告知 ●越界告警:当矫正人员超出安全活动区域,系统自动报警,自动备案, 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矫正管理人员。 ●腕带拆卸报警:矫正对象佩戴的创羿腕带标签被非法拆卸时会自动发 出报警信号。 ●到期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7天,系统会自动发出警示, 保证矫正对象能在规定的期限准时解矫。 ●审核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15天,系统会自动发出警示, 提醒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提交。 ●宣告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30天,系统会 自动发出警示,提醒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解矫前资料整理。 2.3信息交互 ●资料查询:矫正工作者、矫正对象均可通过手机查询每月的考核情况。 ●信息传递:通过系统平台下发教育文件、教育通知等各类信息。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刑法修正案(八)及相继出台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了现有的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 一、基本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联席会议未形成制度化。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达不到联席会议所规定的要摸清监外执行罪犯基数、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通畅、提出建议的效果。如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交付执行不规范,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民检察院监督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律政策更新掌握不细,社区矫正水平停滞不前。 (二)脱管失控人数较大、时间较长。全年脱管失控65人(初步统计),占监外执行总人数的16%,脱管失控人数较大;百分之八十以上监外罪犯脱管半年以上至一年,脱管时间较长。 (三)职务犯罪脱管现象较严重。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人数达13人,占脱管失控人数的20%。其中一名脱管失控是县处级缓刑人员,至今未纳入社区矫正,造成刑罚执行不平等的影响。 (四)矫正力量严重不足。全县24个乡镇司法所,有近半所人员少,矫正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

监管、教育、帮教、改造措施落实存在很大漏洞。 (五)矫正机构基础薄弱。由于基层所经费保障不够,绝大多数基层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六)异地矫正有规定但未实行。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更是导致脱管、漏管因素之一。 (七)监外罪犯减刑程序没有启动。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历年来没有启动减刑程序,也不清楚减刑程序的法律规定,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八)监外罪犯应当依法收监而没有收监。历年来没有启动收监执行程序,也不知道如何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对那些违法犯罪的、脱离监管二次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拒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逝后刑期未满的等种情况,没有依法收监,严重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九)矫正人员入矫措施不规范。对入矫人员缺乏督促入矫措施,没有与公安派出所加强和规范入矫协查和通报制度。普遍形成误区即对入矫人员建档必须见人和见材料缺一不可的片面认识,因而造成了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二、形成原因及缺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缺憾,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组织领导重视不够。长期以来,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政法各部门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刑罚执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为重点,在改造矫正对象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矫正对象的转化与回归、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的不断增多,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难度正在不断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成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当前,国庆佳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就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试点4年的成功实践表明,社区矫正已成为教育改造社区服刑罪犯的成功手段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的重要途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这一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关键时期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好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稳定矫正对象情绪,维护矫正工作秩序的稳定,以实际行动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不发生影响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的重大安全事故,以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七”大献礼!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 (一)组织排查分析活动。各地要按照社区矫正排查分析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管控信息网络,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臵;要结合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细致的排查分析活动。重点排查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反常的现象、在监管教育过程中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区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等。要切实提高排查分析活动的水平质量,针对分析出的问题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努力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各地要认真分析矫正对象的个体状况,运用综合的测试方法,对矫正对象实施科学分类。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人员要列为重点人员,重点管控、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主要精力要集中在不服从管理、矫正效果极不明显、有一定潜在危险的矫正对象身上,切实提高矫正工作成效。 (三)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监管。各地要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或长期外出的,要严格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责任。对社会危险

社区矫正创新

旗司法局高度重视,加大教育和监管改造力度,强化矫正措施,促进60周年国庆期间社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召开全旗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际抓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落实活动措施,进一步健全了旗、镇、村三级监管网络。 2、定期排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对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单位、所在村村委等进行走访,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定期对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对排查分析出的重点对象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3、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对矫正对象进行风险测评工作,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通过风险测评和分类管理,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具规范性和科学性。 4、严格准假手续,定时定位监管。进一步严格矫正对象的外出请销假制度,做到请假事由真实、请假手续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回来销假及时。一旦发现矫正对象无故出界、关机停机、及时查实、处置并汇报。 5、探索矫正方法,提高矫治质量。探索和完善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公益劳动、心理矫治等方法与措施,严把教育关,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集中学习,重点从思想上促使矫正对象转变。对不服从或抗拒监管、矫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给予处罚或提请收监执行的建议,防止引发不良后果。 6、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全面了解每一名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对其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分类,集中解决。自己能帮助解决的马上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与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助其落实低保、救助及就业等社会福利政策,确保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7、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刑事执法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已被区委、区政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为了确保这项工作,按周进行点名,按月当面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及工作单位,健全方正物业教育劳动基地,安排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用区别与监禁刑罚的较为人性化的工作方法,矫正失足人员。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社区矫正信息化云平台方案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云平台 建 设 方 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5) 二、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6) 2.1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6) 2.2社区矫正的对象: (6) 2.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6) 2.4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6) 2.5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8) 三、xxx市司法局概况 (8) 四、系统总体设计 (8) 4.1系统简介 (8) 4.2建设目标 (9) 4.3指导思想 (10) 4.4设计原则 (10) ●系统高效性 (10) ●系统继承性 (11) ●高度安全性 (12) ●设计先进性 (12) ●应用实用性 (12) 4.5总体结构设计 (12) 4.5.1 总体逻辑结构 (12) 4.5.2 网络逻辑结构 (16)

4.7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20) 4.8标准规范化设计 (20) 4.9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21) 4.10系统开放性设计 (23) 4.11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24) 4.12系统的界面设计 (25) 4.13系统的设计特点 (27) 4.14系统优势 (27)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28) 六、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30) 6.1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30) 6.2总体功能描述 (31) 6.3定位监管子系统 (32) 6.4风险评估子系统 (33) 6.5量化评估子系统 (34) 6.6网上心理诊所子系统 (34) 6.7信息管理子系统 (35) 6.8自动化办公子系统 (36) 6.9安置帮教子系统 (37) 6.10资料库子系统 (38) 七、项目实施 (38) 7.1 时间进度安排 (38)

社区矫正五种罪犯的法律规定

社区矫正五种罪犯的法律规定 1、管制犯 五种主刑之一。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必须进行惩处而又无需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的刑期一般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的不超过3年。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要监督管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缓刑犯 (1)指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缓刑犯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最低不少于1年。 (3)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要监督管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暂予监外执行犯 (1)对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具有法定情形,不适应在监狱或者其他监禁场所执行刑罚的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其法定情形: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个计算);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一种单独的刑罚方法,只是部分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场所由监狱内暂时转移到监狱外。罪犯身份没有改变,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服刑期限。分为刑事诉讼中的监外执行(判决时)和监狱执行中的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 (3)对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要监督管理的内容。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4、假释犯 假释制度是指依法对服刑期间的罪犯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一种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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