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焊工素质,加强对焊工的管理以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的焊接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从事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自动埋弧焊的焊工,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第3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应在考试单位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之后进行。

考试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测量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

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

1、焊接工程师、有关技术人员及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

2、焊工考试所需的场地、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探伤设备、试验设备、测量工具等;

3、考试细则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如:试题、试卷、试件和考场的管理制度等)。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到有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单位进行考试,并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5条考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 2、焊接工程师1~2名;

3、技术检查部门的代表或者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1名;

4、焊工技能教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的焊接技师或焊工1名。

企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可增加劳资或教育部门的代表1名。

焊工考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中一般应有焊接工程师。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可委托企业内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6条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发放焊工钢印,审查持证焊工的免试资格等。

第7条企业或事业单位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同时报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若地、省辖市没有劳动部门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则须经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若企业所在地是直辖市,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承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的单位,其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8条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中,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均可以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须经考试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9条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十日前将考试日期和地点通知焊工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10条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

焊工考试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是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检查有无焊接工艺评定,复核焊工资格,监督考试试件的焊接和评定,检查考场纪律等。

第三章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第11条考试包括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技能的考试。

基本知识的考试内容、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由考试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和焊工将担任的焊接工作确定。

第12条基本知识考试的范围如下:

1、焊接安全技术;

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和分类;

3、钢材的钢号、分类、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特点;

4、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的牌号(名称)、类型、使用和保管;

5、焊接设备、用具和测量仪表的名称、种类、使用和维护;

6、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7、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返修;

8、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9、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10、接头形式、焊缝代号、图样识别。

第13条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可由焊接方法、母材钢号类别、试件类别、焊接材料四部分组成,每个部分的分类如下:

1、焊接方法

对于组合焊接方法:一名焊工可以采取每种焊接方法分别焊试件进行考试,也可以采用组合焊接方法焊一个试件进行考试。用后一种办法考单面焊试件合格后,打底焊道或自动焊的其余焊道所用的焊接方法也可单独有效,但手工焊或半自动焊的其余焊道所用的焊接方法不单独有效。用后一种办法考双面焊试件合格后,仅自动焊的焊接方法

可单独有效,而手工焊或半自动焊的焊接方法不单独有效。组合焊接方法的分类号可用其每种焊接方法的分类号并列表示。例如,手工钨极氩弧焊打底,其余手工电弧焊的分类号为“WS /D”。

2、母材钢号类别

3、试件类别

在相应的试件厚度范围内,加障碍物的管状试件考试合格后,可免考不加障碍物的同样位置的管状试件;水平固定的管状试件考试合格后,可免考水平转动的管状试件;垂直固定的管状试件考试合格后,可免考横焊的板状试件。但板状试件考试合格后,不能免去管状试件的考试。

加障碍物的水平固定和垂直固定的管状试件都考试合格后,可以焊接加障碍物或不加障碍物的各种位置的管子对接接头。不加障碍物的水平固定和垂直固定的管状试件都考试合格后,可以焊接不加障碍物的各种位置的管子对接接头。

骑座式管板试件考试合格后,可免考相同焊接位置的插入式管板试件。在重新考试时,仰焊的板状试件考试合格后,可免考平焊的板状试件。平焊、立焊和仰焊的板状试件均考合格的焊工,在重新考试时,水平固定的管状试件考合格后,可免考相应厚度范围内的平焊、立焊和仰焊的板状试件。但是,板状试件考试合格后,不能免去管状试件的考试。

4.焊接材料

电焊条一般可分为酸性焊条和碱性焊条。酸性焊条不写分类号,碱

性焊条的分类号为J。碱性焊条考试合格后,可免去酸性焊条的考试。

第14条参加板状试件或首次参加管板试件考试的气焊、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或半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的焊工(包括用上述焊接方法之一进行焊接、定位焊或返修焊的自动焊焊工),必须考相应焊接方法的平焊板状试件。但在重新考试时,按第13条规定可免考平焊板状度件者除外。

承担图样要求的全焊透的T形接头或角接接头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考骑座式管板试件。

第15条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

第16条试件的坡口形式

第17条焊接试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供考试用的试件,其坡口必须光洁、平整。坡口表面上的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水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2.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的要求烘干,随用随取。焊丝必须除去油、锈。

3.试件的数量不得减少,也不允许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4.焊接试件前,考试委员会应将焊接工艺指导书发给参加考试的焊工。焊工应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焊接考试试件。

5.焊接试件前,考试委员会的成员或委托的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焊工考试代号和焊接方法代号的钢印。水平固定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应依照时钟钟点位置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定位焊缝

不得在6点处。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固定试件位置。

6.手工焊的10~16mm厚板状试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状试件刚性固定,倡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3~6mm 厚的板状试件允许刚性固定。

7.手工焊的所有试件必须从单面焊接,背面不得加垫板或熔剂垫等,第一层焊缝中应至少有一个接头。

8.自动焊或半自动焊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Ⅰ形坡口试件允许采用熔剂垫,但埋弧焊时不允许清焊根。V形、U形与UV形坡口试件允许清焊根。

9.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10.表2第1类钢号试件除管状和管板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焊。表2第2~4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焊。

第四章考试成绩评定和发证

第18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用百分制评分,不低于60分为及格。焊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各个考试项目的试件分别进行检验。一个考试项目的试件按本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各项检验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但是,对于必须要考平焊板状试件的,只有它合格后,其他项目的合格才有效。

第19条试件的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见表5。每个试件须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第20条试件的外观检查是用眼睛或放大镜(不大于5倍)检查焊缝正面和背面的缺陷性质和数量,并用测量工具测定缺陷位置和尺寸。

手工焊的板状试件两端20mm内的缺陷不计。焊缝的余高和宽度可用焊口检测器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但不取平均值。单面焊的背面焊缝宽度可不测定。

第21条试件的焊缝经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应是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或补焊、返修焊。

2.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6 的规定。

对于Ⅰ形坡口试件,焊缝不直度(指焊缝中心线扭曲或偏斜)应不大于2mm,焊缝宽度差应不大于2mm,比坡口增宽值可不测量。

管板试件的焊缝凸度或凹度应不大于1.5mm。骑座式管板试件的焊脚为S+(3~6)mm,(S为壁厚,mm,下同)插入式管板试件的焊脚为S+(2~4)mm。

外径小于或等于60mm的管状试件和骑座式管板试件进行通球检验。管外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85%。管外径小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75%。

3.各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和焊瘤,自动焊的焊缝表面还不得有未焊透、咬边和凹坑。手工焊和半自动焊的焊缝表面的咬边、未焊透和背面凹坑不超过表7的规定。

属于一个考试项目的所有试件外观检查的结果均符合上述各项要求,该项目试件的外观检查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第22条试件的

射线探伤应符合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AB级。

第23条试件经射线探伤后,焊缝的质量不低于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Ⅱ级为合格。没有衬垫的单面焊试件未焊透可不评定(在外观检查时评定)。

第24条试件的断口检验是用机械方法在其焊缝上加工出一条沟槽,沟槽断面的开头和尺寸见图4,然后将试件压断或折断,检查断口缺陷。

第25条试件的断口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断面上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2.未焊透深度不大于15%S,总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0%(氩弧焊打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

3.背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5%S,且不大于1mm;

4.单个气孔沿径向不大于30%S,且不大于1.5mm,沿轴向或周向不大于2mm;

5.单个夹渣沿径向不大于25%S,沿轴向或周向不大于30%S;

6.在任何10mm焊缝长度内,气孔和夹渣打不多于3个;

7.沿圆周方向10S范围内,气孔和夹渣的累计长度不大于S;

8.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和不大于30%S,且不大于1.5mm。

每个试件位置的两个断口试样检验结果均符合上述要求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26条试件的冷弯试验是从试件上截取焊接接头横向弯曲试样按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弯曲试样的形式和尺寸见图5。试样上的余高及焊缝背面的垫板应用机械方法去除,面弯和背弯试样的拉伸面应平齐且保留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

板状试件应按图6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管状试件应按图7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

第27条弯曲试样的弯曲角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当试样弯曲到表8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不得有任何一个横向(沿试样宽度方向)裂纹或缺陷的长度大于1.5mm,或纵向(沿试样长度方向)裂纹或缺陷的长度大于3mm。试样的棱角开裂不计,但确因焊接缺陷引起试样棱角开裂的长度应进行评定。

试样的两个弯曲试样的试验结果各自评定,均合格时,为合格。两个试样均不合格时,不允许复验,为不合格。若只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允许从原试件上另取一个试样复验,复验合格,才为合格。

第28条管板试件应按图8规定的位置截取金相试样,进行宏观检验。试样的检查面应用机械方法截取,磨光,再用金相砂纸按由粗到细的顺序磨制,然后用适当的浸蚀剂浸蚀,使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有一个清晰的界限,该面上的焊接缺陷用眼睛或5倍放大镜检查。

第29条管板试件的每个金相试样检查面经宏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2.骑座式管板试件未焊透的深度不大于15%S(氩弧焊打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

3.气孔或夹渣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mm;当气孔或夹渣大于0.5mm,不大于1.5mm时,其数量不多于1个;当只有小于或等于0.5mm的气孔或夹渣时,其数量不多于3个。

第30条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表,推荐格式见附录一,经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或盖章后存档。

第31条当基本知识考试及格,并且操作技能考试至少有一个考试项目的试件检验合格(若有平焊的板状试件,必须合格)时,焊工的考试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焊工所在单位应将这些焊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考试单位、考试日期、考试合格项目、发证单位、合格证编号、焊工钢印报当地的地、省辖市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焊工合格证的格式见附录二。焊工合格证由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

第32条焊工考试记录表和焊工合格证内都可用代号表示操作技能考试的项目。代号的组合方法为:焊接方法分类号、母材钢号分类号枣试件类别分类号、焊接材料分类号。代号应用举例如下:1.12mm 厚16MnR钢板的对接试件,在平焊位置用结507焊条的手工电弧焊,

代号为D2?J。

2.壁厚3.5mm外径60mm的20锅炉钢管对接试件,在水平固定位置用手工钨极氩弧焊打底其余用结422焊条的手工电弧焊,代号为Ws/D1?2。 3.壁厚3.5mm外径57mm的20锅炉钢管与12mm厚16Mng 钢板的插入式管板试件,在垂直俯焊位置用结507焊条的手工电弧焊,代号为D1?1J。

第33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有某项或全部项目不合格者,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每个补考项目的试件数量按表4的规定,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按表5的规定。弯曲试验时,无论一个或两个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

补考不合格或未补考的不合格者经一段时间培训可重新申请考试,但与前次考试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的操作技能。第五章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34条: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持证焊工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考试合格项目的不效期,自签证之日起为期三年。焊工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对国内各单位同等有效,但持证焊工不得自行到外单位焊接锅炉或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否则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吊销该焊工的合格证。

第35条:持证焊工因工作需要增加操作技能项目时,须考增加项目的操作技能,一般可不考基本知识,但改变焊接方法时,应考基本知识。

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后还需继续担任这项焊接工作的持证焊工,在有

效期满之前应进行重新考试。重新考试须考操作技能,必要时考基本知识。焊板的焊工若平焊项目有效期满而重新考试又不合格时,其它板状试件项目尽管有效期未满,都随之失效,考试委员会或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将这部分项目注销。

持证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重新担任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第36条:企业如能指定职能部门对持证焊工平时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并定期统计(至少每季度一次),建立焊工焊绩档案,才可提出持证焊工的免去重新考试的申请。

下列条件的项目,由本企业考试委员会或焊工所在单位报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并办理签证后,可免去重新考试。

1.连续中断该项焊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2.该项在产品焊接工作中每年平均的焊缝射线探伤的一次合格率均大于或等于90%。

第37条持证焊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的要求或者违反工艺纪律以致经常地或连续地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将该焊工的合格证暂收回或吊销。被吊销焊工合格证者,一年内不准参加本规则的考试。

第38条企业应根据本规则,结合本企业生产情况,制定持证焊工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39条按本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特殊焊接工作(如特殊材料

的焊接、特殊厚度的焊接、有特殊材料性能要求的堆焊、特殊的焊接结构或特殊的焊接位置等),还应按特殊要求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方法和评定标准由企业按照有关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出规定。焊工合格证由企业负责印制和签发。考试办法及结果应报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40条电渣焊、等离子焊、电阻焊、摩擦焊等焊工以及焊接有色金属的焊工,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本规则第2条第1、2款中规定的有关焊接工作,以及符合第2条第2款所列条件的有色金属容器的焊接工作。考试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焊工合格证由企业印制和签发。考试办法及结果应报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试题

1、电焊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__②__接地或接零。 ①、与其它设备一起②、单独和可靠地③、与二次线圈一起 2、对油罐、油槽车、储存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进行焊补,属__①__级动火。 ①、一②、二③、三 3、为防备由焊、割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作业现场应放置__①__。 ①、消防器材②、通风装置③、除尘设备 4、中低压容器中,__①__处是容器中的一个薄弱部位,应进行补强。 ①、开孔②、法兰③、支座 5、根据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板材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__②__管材的对接焊缝,反之亦可。 ①、不适用于②、适用于③、适用于大直径 6、锅炉按出口介质压力可分为低压锅、中压锅炉、高压锅炉__②__锅炉和亚临界压力锅炉。 ①、常压②、超高压③、微小压力 7、奥氏体不锈钢采用超低碳焊丝进行焊接的主要原因是__①__。 ①、防止晶间腐蚀性②、防止热裂纹③、防止气孔 8、水压试验时,周围环境温度应高于__②__。 ①、0℃②、5℃③、15℃ 9、型号E5015焊条的对应牌号是__③__。 ①、J502 ②、J506 ③、J507 10、1Cr18Ni9Ti钢焊接,应选用__③__牌号焊条。 ①、A102 ②、A107 ③、A132 11、低氢型焊条的焊缝金属含氢量低主要因为__①__。 ①、药皮中含有CaF2 ②、焊条烘干温度高③、药皮中含有碳酸盐 12、直流弧焊发电机反转是由于__③__造成的。 ①、电网电压波动②、三相电源一相断路③、电源三相线相位不对 13、焊条电弧焊时电弧电压__③__弧焊电源的空载电压。 ①、等于②、大于③、小于 14、焊条电弧焊电源,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机的__①__。 ①、额定焊接电流②、焊接电流③、短路电流 15、直流电焊机采用酸性焊条焊接较厚的钢板,宜取__②__,以得到较大的熔深。

焊工考试管理方案

焊工考试管理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2012年01月12日 1.总则

1.1工程概况 本考试方案适用于为工程公司项目LNG储罐及消防储罐焊接工程,储罐材质为S355J2+N、X7Ni9,内罐的吊顶材质为防锈级铝合金Alloy5083-O。 本工程为3台16万m3 LNG储罐的制作安装。 采用手工电弧焊,焊条。自动埋弧焊,焊丝。 为了提高施工队焊接施工水平,保证储罐焊接质量,在储罐施焊前必须进行现场焊工考试,特制订本方案。 1.2适用范围 工程公司项目LNG储罐。 1.3编制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1.3.1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1.3.2 EN14620低温工作条件下立式平底圆筒型储罐 1.3.3 API620大型低压焊接储罐的设计与建造 1.3.4 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第IX卷和第VIII卷第一册; 2.焊前准备 2.1人员准备 2.1.1 所有考试焊工均为持证焊工。 2.1.2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对焊工进行技术培训,使每个焊工掌握焊接操做的要领。 2.1.3成立焊工监考小组,以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监考小组组长,业主焊接工程师为副组长,总包焊接工程师为副组长,组员包括与之相关的技术人员。 2.2材料准备

2.2.1根据焊工考试内容,制定焊工考试用试板,材料要外观合格并具有材质合格证,并且符合TR/TCC程序文件的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 2.2.2考试板材根据相关工艺制定焊接坡口,坡口角度、钝边和坡口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 2.2.3焊条、焊剂按要求进行烘干,烘干后存放在恒温箱内,取用时用焊条筒。 2.3主要设备 ①逆变电焊机,④横焊埋弧焊机,②磨光机,③气割设备。 3.焊工操作技能考试 3.1考试程序: 材料准备→坡口加工→试板组对、点焊→焊缝焊接→外观检测→焊缝无损检测→考试结束 根据储罐的焊接特点,考试选取两个位置进行考试:横焊位和立焊位,横焊位采用横焊埋弧焊机进行操作,立焊采用手工电弧焊。考试材质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为S355J2+N的焊工考试,第2部分为X7Ni9的焊工考试,第三部分为异种钢焊工考试,第四部分为Alloy5083-O铝合金焊工考试。 3 .2考试要求 3.2.1焊工考试必须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2.2焊工必须严格按照合格的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进行焊接。 3.2.3严禁在坡口的外侧引弧。 3.2.4打底焊道焊接时,如果换焊条,焊缝接头允许进行修磨。 3.2.5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焊接位置不得改变,焊接人员不允许顶替操作。 3.2.6机械化焊接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焊接考试要求及相应项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 (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专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扩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于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 (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 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

焊工考试规则

焊工考试规则 一、船体焊工考试科目代号 试件形式考试科目代号焊接位置 板材对接焊F 平焊V 立焊H 横焊O 仰焊 管子对接焊1G 管子水平滚动焊 2G 管子垂直固定焊 5G 管子水平固定焊 6G 管子倾斜45°固定焊 6GR 带有限制环的管子倾斜45°固定焊 二、不同焊工等级的考试科目 试件形式等级考试科目代号水下焊工考试科目 试板对接焊Ⅰ F F ⅡH、V H、V ⅢH、V、O O 管子对接焊Ⅰ p1G 2G Ⅱ p 2G或5G 5G Ⅲ p 2G+5G或6G 6G Ⅲ pp6GP -- 试板平焊F 立焊V 横焊H 仰焊O 1G管子水平滚动焊2G管子垂直固定焊5G管子水平固定焊 管子对接尺寸及图 限制环的外径比壁厚较大的管子的外径至少大300mm,且安装在该管子的外缘,距两管子接缝及壁厚较大的管材的端面距离不大于13mm、 5G管子水平固定焊6G管子倾斜45°固定焊6RG带有限制环的管子倾斜45°固定焊

三、 焊 工考试试板制作尺寸:(船体 加工 ) 四、船舶焊工考试要求:(有垫板的单面焊双面成型) 1、 按焊接工艺进行焊接,焊接参数符合WPS 要求。 2、 按规定进行破口制备、试件装配与焊前清理。 3、 试样焊接过程中,各种焊接方向应始终保持一制,不得变更。 4、 试样坡口两端一律不准安装引弧板及熄弧板。 5、 试样在焊接前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焊接位置代号及CCS钢印,并保持至试验的所有阶段,水平固定与45度固定的管子应有焊接位置的钟点符号。 6、 试样一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与改变焊接位置。 7、 试件应至少在盖面层有一个街头,当进行无衬垫单面焊双面成型考试时,还需在打底层设置一个接头。 8、 焊接后焊缝表面一律不许打磨,修补。 试样种类 试样宽度mm 试板管径≥60mm 38 试板管径≤60mm 25 管径Φ≤60 壁厚t 3~6 V 型坡口角度≤70° 间隙δ≤2~3mm 钝边≤2mm

最新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题库

判断 1.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时,可以横躺卧放。(×) 2.乙炔发生器可以在烈日下暴晒。(×) 3.气割时,金属在氧气中的燃烧点应高于其熔点。(×) 4.乙炔气着火可用干粉、干沙扑灭。(√) 5.不锈钢产生晶间腐蚀的原因是晶粒边界线形成铬的质量分数降至12%以下的贫铬区。(√) 6.空载电压高则引弧容易,因此弧焊电源的空载电压越高越好。(×) 7.钛及钛合金焊接时,在焊缝中容易产生气孔和裂纹。(√) 8.不锈钢焊条的电阻大,易过热发红,因此应选用较小的焊接电流。(√) 9.对接接头的应力集中主要产生在焊缝处。(√) 10.不论焊丝直径粗细,co2气体保护焊时,熔滴均应采用短路过渡的形式,才能获得良好的焊缝成形。(√) 11.焊件拘束度较小时,冷却时能够比较自由地收缩,焊接变形较大,而焊接残余应力较小。(√) 12.珠光体耐热钢中,cr、Mo含量的高低,是决定钢的抗氧化能力和提高强度的主要因素。(√) 13.输气管道下向焊宜选用纤维素型焊条填充盖面。(×) 14.铁镍焊缝中,含镍量越高,产生热裂纹的倾向越大。(√) 15.直流焊接时焊条接电源负极的接法叫负接。(×) 16.铜及铜合金焊接时,产生气孔倾向较碳钢小。(×)

17.《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国家标注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19.《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20.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的硬度试验应在其横断面上进行。(√) 2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规定,堆焊试件表面按照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采用渗透方法检测,缺陷等级不低于I级为合格。(√) 22.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中弯曲试验规定弯心直径为4倍板厚。(×) 23.等压式焊炬可燃气体的压力和氧气的压力是相等的,因此称等压式。(×) 24.珠光体耐热钢与低合金结构钢焊接时,应该根据珠光体耐热钢的化学成分来选择相应的焊接材料。(×) 25.奥氏体不锈钢与珠光体耐热钢焊接时,应采用较大的坡口角度,

进场焊工考试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焊工管理准则 (1) 5. 考核要求 (1) 6. 报考条件 (1) 7. 考核程序 (1) 8. 考核职责 (2) 9. 考试内容 (2) 10. 考试要求 (3) 11. 考试评定 (3) 12. 考试注意事项 (3) 13. 焊工作业证的管理及规定 (3) 14. 附表 (5)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工程建设中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考核原则、组织、方法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从事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2.编制依据 《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试方法》GB/T15169-200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0-2005。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部建设期间,对从事安装工程焊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的认定,要求各施工队共同执行。 4.焊工管理准则 凡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安装工程焊接工序作业的焊工,必须经滨州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验证,并通过现场焊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颁发滨州项目现场“焊工作业证”,方可从事相应技能岗位资格的焊接作业。 5.考核要求 5.1考核方法 现场考核将采取对焊接实际操作结果通过技术检测予以评定的方法实施,具体将参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的适用内容。 5.2考核种类 焊接操作考核种类有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三种。 6.报考条件 6.1参加滨州项目部焊接工程施工的所有电焊工,包括铆焊焊工及管道焊工。 6.2报考电焊工具必须备焊缝符号识别能力、熟悉焊接安全知识以及焊接方法表示代号等焊接基础知识,具体要求符合GB/T15169-2003规定的要求。 6.3通过考试,取得电焊工资格证的电焊工。 7.考核程序 7.1考核申请 施工队应对焊接人员的投入制定计划安排,并在正式作业前向技术质量部提出“焊工考核申请”申请中应列出考核项目、考核现场条件准备及焊接设备条件情况;列出应考人员情况并附个人彩色照片1张(背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焊工素质,加强对焊工的管理以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的焊接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从事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自动埋弧焊的焊工,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第3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应在考试单位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之后进行。 考试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测量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 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 1、焊接工程师、有关技术人员及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 2、焊工考试所需的场地、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探伤设备、试验设备、测量工具等;

3、考试细则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如:试题、试卷、试件和考场的管理制度等)。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到有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单位进行考试,并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5条考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 2、焊接工程师1~2名; 3、技术检查部门的代表或者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1名; 4、焊工技能教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的焊接技师或焊工1名。 企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可增加劳资或教育部门的代表1名。 焊工考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中一般应有焊接工程师。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可委托企业内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6条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发放焊工钢印,审查持证焊工的免试资格等。 第7条企业或事业单位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同时报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若地、省辖市没有劳动部门锅炉压

焊接考试要求及相应项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 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 (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专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扩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于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审查焊工资格; 3.确定考试内容; 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发放焊工钢印; 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

焊工管理管理制度

焊工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及其配套产品的焊接质量,使从事其焊接工作的焊工在培训、考核、资格、焊工钢印、焊工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压力容器及其配套产品焊接工作的焊工管理。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焊工项目满足生产要求的策划。 3.2生产车间负责焊工在焊接生产中的管理工作。 3.3质管部负责监督检查焊工适合产品焊接的资格、焊工焊绩记录的统计和确认。 3.4质管部负责焊工的涉外培训、考核及焊工档案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焊工考试的管理 ⑴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按照《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焊工合格证后方可施焊。 ⑵焊工所担任的焊接工作,必须与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⑶技术部和生产部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和生产能力等提出满足实际生产要求的焊工考试项目。 ⑷焊接技术人员根据焊工所从事不同位置、方法的焊接工作及焊工合格项目有效期限的情况,提出焊工需要具备的合格项目及应参加考试焊工数量明细报告,经焊接责任人员审核后交质管部。

⑸质管部组织焊工去具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相关项目的培训和考试。 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焊工资格证书交质管部保存,由焊接责任人员编制《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发给技术部、生产部、质管部各一份。 4.2焊工施焊记录管理 ⑴质管部按月填写焊工主要受压元件的《焊缝施焊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经检验员确认,焊接责任人员审核后报质管部。 ⑵焊接检验员按季度整理、统计、汇总《焊缝施焊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经审核后报质管部存入焊工个人档案,作为焊工奖励和晋级的依据。 4.3焊工档案管理 ⑴每名焊工应分别建立档案,《焊工档案》内容一般应包括:焊工资历登记表、焊工培训考核记录表、焊工焊绩记录表等。 ⑵焊工档案不得随意外借,借阅时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⑶焊工档案应有固定的档案柜,以防损坏和丢失。 4.4焊工钢印管理 ⑴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焊工均必须有自己的钢印号。焊工的钢印号由焊接责任人员统一负责编制,由焊工合格证,证件号后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例:1875等。 ⑵钢印发给焊工本人并需妥善保管。焊工施焊后应立即在规定部位打上钢印号,并由检验员监督确认。 4.5焊工钢印位置规定 ⑴钢印应清晰,并标出其位置,以方便寻找和检查验收。 ⑵筒体、封头、试板焊缝和管板拼接焊缝,焊工钢印打在焊缝长度(L)的中间部位,距焊缝边缘30-50mm处。

焊工考核及管理规定

焊工考核及管理规定 1 目的 制定中科达项目施工单位焊工考核及管理规定,以确认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从事关键焊接工序焊工具有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建设业主、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安装工程检测站)、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中科达项目建设期间共同执行。 3 定义 关键焊接工序焊工:在中科达项目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承包商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直接对工程实体质量产生影响的焊接作业人员。 4 焊工管理原则 以焊接操作技能考核方式确认施工单位焊工的资格和能力,是中科达项目建设的一项质量保证措施。本规定要求所有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序的焊工,必须在通过建设业主组织的焊接操作技能考核并获得“焊工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能岗位资格的焊接作业。 5 焊工考核组织及内容 5.1 考核组织 项目焊工考核工作,将由公司工程部、焊接试验室、质检部共同完成。 焊接试验室相关人员负责焊工考核的人员职责: ?制定焊工考核计划; ?审查焊工资格;

?考核组织应考焊工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核; ?验证施工单位焊工考核准备事项; ?负责考核现场纪律; ?检测考核试件; ?考核评定; ?建立施工单位焊工考核记录; 5.2 考核方法 考核将采用对焊工的焊接操作技能进行考试的方法,并通过技术检测予以评定。具体将参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适用内容。 5.3 考核内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受压元件焊缝;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业主要求考核的焊接方法主要有“手工电弧焊”、“钨极氩弧焊”两种,其他焊接方法考核将根据施工单位承接的装置工程特性特别安排。 6 焊工考核程序 6.1 考核申请 施工单位应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安装焊接人员的投入制定计划安排,并在正式作业前向建设业主提出“焊工考核申请”。申请中应列出考核项目、考核现场条件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条件一览表(江苏)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条件一览表序号一二项目法定资质 组织机构要求 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设立,该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或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应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并有文件加以明确 1、考试机构主任 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任命文件明确。 2、技术负责人 焊接专业毕业或从事焊接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任命文件,熟悉并掌握“焊工考核细则”和焊接专业知识。 3、焊接操作技能教师 熟悉并掌握“焊工考核细则”和焊接专业知识。具有通过省质监局考试合格而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合格项目能覆盖考试机构申请的考试范围,能给焊工示范操作,人数应与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相适应,至少应为2人。 4、无损检测人员 RTⅡ级人员2人,申请堆焊考试项目的还应有PTⅡ级1人。 5、试验人员 应有弯曲试验、金相检验,螺柱折弯试验,焊接外观检验人员,并能胜任相关试验工作,有资格要求的应有相应资格证。 6、专职管理人员

至少2人,会电脑操作,其业务技术能力和工作能力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1、焊接设备 至少应有焊条电弧焊机(直流焊机)5台,还应有CO 2气体保护焊机、埋弧自动焊机和相应的辅助设备及焊接架等总数不少于10台。焊接设备应较先进,且完好,电流电压表应计量合格。 2、焊材烘焙设备 应有焊材烘干设备和保温设备,能满足焊工考试需要。 3、金属加工设备 应有车床、刨床等试样和试件的加工设备,设备应完好。 4、射线透照设备 至少应有一台2505射线机,并具有暗室处理能力。 5、试验设备 有弯曲试验、金相检验、螺柱折弯试验设备。 6、检测设备工具 有常规的检测设备和测量工具。 7、计算机 应有日常管理用计算机至少1台,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6台。主任、技术负责人、操作技能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试验人员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备注三人员条件 焊接设备应满足考试需要,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租赁和借用四设备条件 五场所条件

焊工现场考试规定

焊工编号和现场考试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本工程现场施焊能力,尤其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工现场施焊的能力,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做到对现场焊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能力考核,确保现场施焊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焊工编号及管理规定 1、项目劳资员负责收集、审核每一进场焊工的资质证,并且组织其进行现场资格认定测试。 对于考核合格的焊工将发给一个唯一的个人身份识别号 (ID),用于标识焊工进行的所有焊接。 焊工编号(ID)举例如下: W 6 2 0 焊工进场序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焊工 2、焊工编号(ID)统一由项目焊接责任师组织编号、管理,劳资员备案。在咸阳500万吨/ 年常减压蒸馏装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如果某名焊工离开项目或停止作业中的所有焊接活动,不得将该焊工的 ID 重新签发给另一名焊工。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工经现场考试合格后发红底工卡,其它焊工发白底色焊工卡,焊 工卡是焊工领用焊材和施焊的唯一依据。所有焊工均只能从事工卡上所能覆盖项目的焊工作业;没佩带焊工卡的焊工不得从事现场任何焊接作业。如有违者,将给予不少200元的罚款。 4、焊工卡统一由质安环保部发放,焊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工卡。如有遗失补办每卡50元。 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工现场考试规定 1、所有进行本项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均应有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焊工证。在 焊工准备施焊的前一天由该焊工所属的班组向工地焊接责任师或劳资员申请考试。项目焊接责任师和劳资员在再次确认其持证项目的符合性后,第二天对该焊工进行现场考试。 凡不具备以上条件者,一律不得进行考试;更不得进行现场焊接作业。 2、现场焊工考试只进操作技能考试。考试项目为焊工现场要焊的工艺管线和压力容器对接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2]109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 (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 (供参考,以正式出版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月日

前言 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本细则起草任务书。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并且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管)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戈兆文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坤董尚元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房务农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杨松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顾福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单汝刚汪立新 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希海 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杨笑峰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徐佩兰 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袁转东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顺珍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公司龚美琪 大连重工大起集团公司郭胜伟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牛豫 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雷万庆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王烱祥

有限公司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提高焊工的素质,加强管理,保证锅炉、压办容器产品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凡在我公司从事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板气体保护焊等的焊工,必须按照本规定经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才允许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相应施焊项目的焊接工作。 1.3 公司鼓励担任非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参加培训、考试取证。 1.4 焊工考试工作安排在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之后进行,并保证考试所用的焊接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工艺评定的要求。 2 焊工考试委员会 2.1 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 2.2 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定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审查持证焊工免试资格、发放焊工钢印以及负责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联系等。 3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3.1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范围如下: 3.1.1 钢材的钢号、分类、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焊接特点; 3.1.2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的牌号(名称)、类型、使用和保管; 3.1.3 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3.1.4 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和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返修; 3.1.5 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3.1.6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3.1.7 焊接检验;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3.1.8 焊接设备、用具和测量仪表的名称、种类、使用和维护; 3.1.9 接头形式,焊接代号、图纸识别。 3.1.10 焊接安全技术; 3.1.11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和分类。 3.2 焊工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由焊接方法、母材钢号类别、试件类别、焊接材料四部分组成(详见《考规》) 3.3 焊工考试委员会确定每名焊工的考试项目,以确保能够满足《考规》对其生产中实际施焊的接头型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对应考试项目的要求。 3.4 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拟考项目,按《考规》要求准备焊材及试件。 4 考试结果及合格证 4.1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不低于70分为及格。焊工技能操作考试由检验部门通过试件检验进行评定。评判规定及检验标准按《考规》执行。 4.2 当基本知识考试及格,并且操作技能考试至少有一个项目的试件检验合格时,焊工的考试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 合格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按规定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发证。合格证由焊工考试委员会集中管理,合格情况书面通知各有关生产、质检、管理部门。 4.4 焊工在取得合格证时,由焊工考试委员会统一编排钢印号,并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及驻厂办备案(详见《焊工代号钢印管理规定》)。 4.5 焊工的技能考试项目不合格者,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或未补考不合格者,允许经过一段时间培训,于三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试。 4.6 焊工合格证有效,期满前应重新考试。 4.7 公司对持证焊工建立焊绩档案。对符合免试条件者,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免试;对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要求、接连出现焊接质量事故者,可收回或吊销合格证。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 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流程: 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 5.2考试公告 5.2.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知. 5.2.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 5.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1份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 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 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 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 5.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

5.4培训、考试计划 5.4.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 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 明确授课讲师、指 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 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 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 5.5.考试 5.5.1理论考试 5.5.1.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 (1)初次申请考试的 (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 (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 (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5.5.1.2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严格执行保密、监管制度. 5.5.1.3理论考试命题制度 (1)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命题,身份对外保密。 (2)命题范围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为纲,结合考试 单位报考项目的实际情况。 (3)基本知识考试试卷优先采用管理软件题库试题,根据报考项目, 合 理配置难度.题目形式有填空、判断、问答等,比例适当。 (4)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5)试卷先草拟好交由考试主管审阅,审阅通过后,再由命题人提供 试卷及标准答案一份交焊考委负责人密封保存。 (6)参考命题和审阅的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内容形式及其它相关 事项件应严格保密,不许与无关人员谈及。 (7)一旦发现或是怀疑试题外泄,则宣布本试卷作废,重新命题考试, 追究当事人责任。 5.5.1.4基本知识考场纪律规定 1.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负责监控。

焊工考试方法与项目代号

焊工考试方法与项目代号 (2011新细则) 为了便于使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能够尽快掌握理解新《考核细则》的焊接方法的编制及内容。我根据《考核细则》的宣贯会的要求,及标准释义解释,对焊接方法及编制进行了细化分解,便于理解和认识。解释如下; 一、焊工考试方法分类 1、焊条电弧焊:SMAW; 2、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 3、气焊:OFW; 4、埋弧焊:SAW; 5、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实芯焊丝); 6、熔化极气体保护焊:CFAW(药芯焊丝); 7、电渣焊:ESW 8、等离子焊:PAW 9、气电立焊:EGW 10、摩擦焊:FRW 11、螺柱电弧焊:SW 二、试件钢号及代号 1、FeⅠ类(碳素钢): Q235、20#、20g、20R、L210、S205、HP265等。 2、FeⅡ类(低合金钢): 16MnR、12Cr1MoV、20MnMoD、S240、L245、HP295等。 3、FeⅢ类(马氏体、铁素体不锈钢): 1Cr5Mo、0Cr13、1Cr17、1Cr9Mo等。

4、FeⅣ类(奥氏体、双相不锈钢): 5、铜与铜合金:CuⅠ~ CuⅤ 6、镍与镍合金:NiⅠ~NiⅤ 7、铝与铝合金:AI~AIⅤ 8、钛与钛合金:TiⅠ~TiⅡ 0Cr18Ni9Ti、0Cr19Ni13Mo3、0Cr25Ni20、1Cr23Ni18等。 三、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 1、板状试件位置及代号: 1G(平焊);2G(横焊);3G(立焊);4G(仰焊)。 2、管状试件位置及代号:1G(水平转动);2G(垂直固定);5G(水平固定);6G(45°向上焊)。 3、管板角接头试件位置及代号: 2FRG(水平转动);2FG(垂直固定平焊);4FG(垂直固定仰焊);5FG(水平固定);6FG(45°向上焊)。 四、焊条类型、代号及应用范围 1、Fe f1:钛钙型包括E4303、E5003、E5503-B1等。 2、Fe f 2:纤维素型包括E4310、E5011等。 3、Fe f 3;钛型、钛钙型包括G202、G302等。 4、Fe f 3J;低氢型包括E431 5、E5015、E501 6、E5515-B2、G307等。 5、Fe f 4:钛钙型包括E308L-1 6、E308-16、E309-16等。 6、Fe f 4J:低氢型包括E308-15、E347-15、E309-15等。 五、焊接工艺因素代号 1、手工焊 ⑴无填充金属焊丝:01 ⑵填充实芯焊丝: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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