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及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
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企业的正常运转,避免因劳资矛盾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我们特制定了劳动用工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该方案以“为指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理念,坚持依法治区、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劳动法》和XXX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规定。
一、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理机构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分别承担政策宣传教育、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农民工劳务合同督促、纠纷及突发事件事态控制、秩序控制、安全保障、政策疏导及相关资料整理、协调解决方案的督促落实等职责。
二、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领导、督促和协调现场有关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对重大劳资纠纷应及时介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农民工越级上访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同时,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等其它严重事件。
三、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包括限时报告和信息反馈上报制度以及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及时报告,相关人员须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
对于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罚款1000元。
对于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其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对该单位处罚款5000-20000元。
四、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应急领导小组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清醒认识当前劳资纠纷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性。
同时,要依法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管理和社会稳定的关系。
2.对于欠薪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分包单位,应该加强管理,核实其信息并审批严格的施工合同。
如果经过督促后仍未按时发放标准工资,那么其合同签订和工程款支付应该实行特殊程序审批。
3.领导应该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协调重大劳资纠纷的工作。
分管领导应该负责劳资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在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项目经理、书记、分管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处理,有关单位应该积极配合。
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公司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制度1、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和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事件,维护企业稳定,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预防劳动争议事件,应坚持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和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3、设立劳动关系预警联络员1-2名,由工会委员担任,督促本企业劳动关系预警调处并负责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4、预警的主体是对本企业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实施劳动争议事件预警预报。
5、预警的对象是本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班组、车间,通过定期联系、定向调查,掌握预警信息,提出预警意见。
6、定期将本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以及本企业劳动关系预警调处工作、处理情况,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同时向企业行政报告。
一般每月报告一次。
7、特别报告制度。
对于有可能造成职工集体上访、罢工、集会等特重大情况,实行特别报告制度,联络员、工会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企业行政和上级工会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党政做好调处工作。
8、预警的主要内容是:①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②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引起的纠纷以及其他相关的问题;③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二个月以上的;④企业加班加点情况严重,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引起职工不满的;⑤未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职工不满的;⑥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培训、告知和职业健康检查,未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可能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⑦违反法定程序,制订、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标准,引起职工不满的;⑧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突发性事件;⑨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于建立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各部门、各分公司:为提高公司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公司实标情况,特建立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本通知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企业形象受损、市场(业务)丢失、客户投诉、质量事故、内部沟通低效的紧急事件。
第二条公司设立突发事件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其中第三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条为确保突发事件得以妥善处理,公司特设置应急响应的组织保障机制,具体如下:(一)总调度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对应的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作为总调度人,公司其他各领导作为总调度组成员,各职能部门作为调度执行单位,均需服从统一调度。
(二)现场组:突发事件的事发单位,作为现场处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时间现场应急处理、现场保护等现场控制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对现场发生的应急时间做出反应,同时负责发起各相关组进行应急处理;(三)根据各突发事件的分属类别,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设置下列应急处理专业组,由各对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组:对安全、治安、法务等相关类应急问题,进行专业处理;市场组:对市场开发、业务承接(或丢失)、产品、品牌形象等相关类应急问题,进行专业处理;运营组:对客户投诉、业务流程、质量体系、平台等相关类应急问题,进行专业处理;财务组:对资金、审计等财务类应急问题,进行专业处理;综合组:对印章、后勤、人力资源等综合类应急问题,进行专业处理。
第四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紧急程度,可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具体为:(一)一^级应急响应机制:1、事发部门遇到一般性突发事件后,可先进行部门内部处理,也可同时召集相关专业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专题沟通、妥善处理,事后向总调度组书面汇报。
(二)二级应急响应机制:1、一级应急机制启动后,无法有效处理该突发事件或各部门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继续启动二级应急机制,事后向总调度组书面汇报。
劳动纠纷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劳动纠纷群体事件应急预案一、概述劳动纠纷群体事件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一方或多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人群体发生抗议、罢工等集体行为的情况。
这种事件在发生时往往具有突发性、规模大、影响深远等特点,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相关方面迅速响应并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在纠纷群体事件发生时,成立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
2.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派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指挥、协调、落实应急预案。
3.信息中心:负责搜集、分析现场情况和媒体报道,提供信息支持。
4.外联组:负责与外界媒体、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宣传政府的工作方针和态度。
5.安保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和各方代表的人身安全。
三、预案内容1.预警机制:建立劳动纠纷群体事件的预警机制,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及时发现、预防潜在的劳动纠纷群体事件。
2.应急通知:及时当事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关联方,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召开紧急会议研判,确定应对措施。
3.现场处置:根据事件发生地点和规模,及时调集公安、医疗、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现场指挥和治安维护,确保工作人员和代表的人身安全。
4.沟通协调:由外联组负责与相关媒体、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宣传政府的工作方针和态度,减少舆论压力,降低事态扩大的风险。
5.问题解决:成立专门的问题解决小组,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各方代表组成,积极开展调解和对话,寻找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6.事后总结:事件发生后,开展事后总结,分析失误和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应对能力。
四、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预案演练,以提高各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应包括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协调沟通等环节,注重实战训练和场景模拟,以确保各方面在真实情境下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反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青人社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40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效能,打造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决定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将80%以上符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纳入案前调解,依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源头治理。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坚持依法调解。
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三)坚持自愿调解。
运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不得诱导、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坚持灵活高效。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群体性劳动争议;2. 劳动合同纠纷;3. 劳动报酬争议;4. 劳动条件争议;5. 其他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争议。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劳动争议,防止事态扩大。
2. 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以人为本,和谐稳定: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关注员工诉求,努力实现和谐稳定。
四、组织机构1. 成立企业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2. 设立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五、应急处理措施1. 预防措施-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定期开展劳动争议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
2. 应急响应- 发现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通知应急处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3. 处置措施- 停止争议事件扩大,保护现场安全;- 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诉求,安抚情绪;- 组织调解,争取达成和解;- 如无法达成和解,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 后期处理- 对争议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加强对员工的关爱,维护企业稳定;- 不断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附则1. 本预案由企业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5.08.04•【文号】劳社部函[2005]180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近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以及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出现萎缩,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所弱化。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劳动争议是社会利益矛盾的突出表现,调解是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及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及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加强劳动争议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提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现决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及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
一、建立劳动争议纠纷预警机制劳动争议纠纷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监测劳动争议纠纷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同时,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权益保护的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劳动矛盾和纠纷。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解决劳动矛盾和纠纷。
4.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确保劳动者的举报得到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5.加强协调和调解工作: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发挥协调和调解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二、建立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信息采集和监测机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应对突发性事件。
2.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演练,加强协同作战能力。
3.建立突发性事件响应机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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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及突发性
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
各车间: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公司决定建立工会系统劳动关系及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石。
当前,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趋多样化,各种利益矛盾进一步显现,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直接引发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以及企业的长足发展。
建立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目的是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上级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争议苗头和事件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第一报告人”。
这是工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二、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
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通过情况的采集、分析等措施,预防和处理各类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机制。
预警的主要内容是:
(一)职工对就业、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愿望、要求。
(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而引起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调整的热点和难点。
(三)企业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和企业关闭破产、职工下岗分流等改革和经营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民主权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劳动关系运行中双方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五)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六)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对职工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七)涉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诱因、隐患、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善后、处置情况。
(八)涉及职工队伍稳定的其他重要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
三、警示信息的即时收集
(一)情况汇总。
各车间、班组定期汇总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情况,作为劳动关系预测的重要依据。
(二)现状分析。
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倾向性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策略,并向公司工会汇报,向行政通报。
四、警示信息的处理
(一)信息的收集
1、即时上报。
对可能引起集体劳动争议等突发性事件的情况,各班组、车间要即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2、紧急上报。
对发生的各类涉及职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件,各班组、车间要立即上报;特别重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向当地党政机关、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送的同时,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二)预防和应急措施
1、各班组、车间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工会和企业行政,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2、对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各车间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对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企业工会参加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工作,并根据工会的职责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情况报告、参与处置等工作。
5、对规模较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职业化工会主席须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6、对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会领导、职业化工会主席要立即提请并会同行政领导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部门
(一)各班组、车间在同级行政支持下,在企业工会指导下,负责本班组、车间的劳动关系、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
(二)企业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预警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工会办公室是责任部门,负责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运行
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