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格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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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补贴规定

资格证书补贴规定

执业证书补贴暂行规定(讨论稿)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目前建筑业资质、安全许可证、工程项目及招投标等对各类注册证书的需求,同时为了鼓励员工参加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经研究,对在公司注册的以下证书进行补贴,规定如下:一、本规定只适用证书在公司注册的员工。

二、补贴标准三、补贴程序:1、各类执业资格证必须以注册在本单位后,取得注册原件后的次月起享受补贴。

其中注册建造师证需同时考取安全考核B证方可享受补贴。

2、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工程项目上的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登记在建工程的使用时间,工程开完工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改补贴标准。

3、安全考核C证注册在工程项目上的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登记在建工程的使用时间,工程开完工通知人力资源部。

4、补贴由各单位劳资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做表进行按月发放。

四、补贴要求:1、享受公司补贴的注册人员,最低须在公司工作一个注册期,不满一个注册期的,应将补贴退还公司。

在公司工作期间,其注册费、继续教育费由公司负担。

2、注册人员补贴实行动态化管理,补贴多少和是否补贴由公司根据注册证书的重要性程度和社会人员取得证书的多少决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若一人同时拥有多个执业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可在执业类和职称类以最高标准各享受一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别的其他补贴。

4、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各种证书登记工作。

对职工受培训、获得的各种证书,统一由公司管理,职工不得私自借用。

5、本规定自2011年月日生效执行。

6、本规定自生效后,原证书补贴相关文件作废。

7、此规定执行到出台薪酬方案为止,按新规定执行。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月日。

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根据《**集团总公司关于调整执业资格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总发〔2016〕132号)规定,为不断鼓励职工多考证、多取证,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各类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范围标准调整如下: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一专业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已规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遇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再予通知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其他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可享受月度各自对应的津贴发放标准。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600元。

(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500元;其他专业注册的(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每项每月发放津贴400元;取得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八)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二、对考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还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奖励:(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水利水电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他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建筑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分别再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0元;(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公司人员职称补贴办法通知

公司人员职称补贴办法通知

公司人员职称补贴办法通知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在广泛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取得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的招聘人员(制)实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取得相关职称的人员工资补贴标准
⑴取得助理级职称补贴100元/月、取得中级职称补贴400元/月、取得副高级职称补贴700元/月,取得教授级高工补贴1000元/月。

⑵职称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如同时取得几项职称的,按标准高的计算。

⑶职称专业必须为工程相关专业,取得其他专业不予补贴。

二、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工资补贴标准
1、一、二级建造师
⑴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补贴2000元/月、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补贴1000元/月。

⑵建造师必须为公路专业,取得其他专业不予补贴,取得双专业及以上的不予增加补贴。

⑶取得建造师资格人员应及时参加安全人员考试并取得B类安全证,否则不予补贴。

三、同时取得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累计计算。

四、补贴的取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补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不服从领导安排的,不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5、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或被媒体曝光的。

五、其它事项
1、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不少于3年(自补贴取得之日起)的服务合同,同时其享受补贴的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须交由公司统一
保管。

2、本补贴标准从二0二0年七月份执行。

证书补贴公司管理制度

证书补贴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书补贴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员工学习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证书补贴的范围、条件、申请流程、审批程序以及补贴发放等事项。

第二章补贴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证书补贴范围:1. 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2. 行业认可的专业技能证书;3. 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补贴的其他证书。

第五条证书补贴条件:1. 员工在任职期间,通过正规渠道取得上述范围内的证书;2. 员工所取得的证书应与岗位要求相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员工所取得的证书应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竞争力提升。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证书补贴申请流程:1. 员工取得证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证书符合补贴条件;3. 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领取补贴。

第七条证书补贴审批程序: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 相关部门根据员工岗位和证书等级,提出补贴金额建议;3. 公司领导层审批补贴金额;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放证书补贴。

第四章补贴发放第八条证书补贴发放方式:1. 以现金形式发放;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采用银行转账等形式。

第九条证书补贴发放时间:1.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上个月符合补贴条件的证书补贴;2. 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可调整发放时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证书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补贴政策的落实。

第十一条员工对证书补贴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证书补贴制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026号局人字]关于印发《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026号局人字]关于印发《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局人字〔2012〕26号关于印发《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总部各部门、各办事处:为了规范局机关人员执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并于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执业资质 补贴 细则 通知抄送:局领导— 1 —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局机关人员执业资质管理,根据局《执业资质管理办法》(局人字〔2011〕40号)要求,对其中费用报销与补贴发放作细化和补充。

第二条 工资关系在局机关的人员适用本细则,工资关系以当年度12月份情况为准。

第三条 报名费、书本费、培训费等三类费用的报销1.报名费是指到所属地报考执业资格时所交的报名费与考务费;2.书本费是指所报考执业资格的教材费用;3.培训费是指因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所交的继续教育学费;4.注册证和执业印章领取后,由局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本人提出报名费、书本费和培训费报销申请报告(附费用票据、注册证复印件),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局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局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再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5.报名费和书本费票据时间要求是在一个考试周期内;6.报名费、书本费和培训费列入职业资格管理费。

第四条 执业资格补贴标准见下表(较《执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 类别执业资格专业执业资格补贴月标准(单位:元) 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公路 800一级注册建造师 铁路、通讯与光电、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1200 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800咨询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资产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 1200其他注册类结构师、建筑师、会计师、律师(法律职业资格)1500 — 2 —第五条 符合享受执业资格补贴人员的核定(附:《核定表》)1.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局安全管理部负责核定;2.注册质量工程师由局技术质量部负责核定;3.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由局法务合约部负责核定;4.注册会计师由局财务部负责核定;5.其他执业资格人员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

持证补贴管理规定(3篇)

持证补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持证补贴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职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持证补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持证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补贴对象:(一)在本地区就业的持证人员;(二)在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校等教育机构毕业的持证人员;(三)在本地区自主创业的持证人员。

第六条补贴条件:(一)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标准;(三)在本地区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持证人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补贴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每人每次补贴500元;(二)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每人每次补贴1000元;(三)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每人每次补贴1500元;(四)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每人每次补贴2000元;(五)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每人每次补贴2500元。

第九条对于同一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持证人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第十条对于自主创业的持证人,根据其创业项目、投资额度等因素,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补贴。

第四章补贴申请和审核第十一条持证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第十二条补贴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三)就业证明或自主创业证明;(四)银行账户信息;(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持证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项目驻场和执业补助费管理办法

项目驻场和执业补助费管理办法

项目驻场和执业补助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驻场和工程建设执业人员外出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相关补助费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的监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工程项目现场从事施工管理或技术服务人员、持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并经公司聘用的人员。

二、补助费标准
1、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项目驻场补助和项目执业补助两种。

项目驻场补助和项目执业补助范围包括员工在外工作期间误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为了方便运作,实行按月定额包干方式,不再发生凭据报销。

2、项目驻场补助标准
按工程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3、项目执业补助标准
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类别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三、补助费计发管理
1、派驻工程项目现场人员自驻场之日起享受项目驻场补助,由综合办公室于次月20日前按其上月实际出勤工时计发。

2、持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人员自其执业资格被公司聘用之月起享受项目执业补助,由综合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计发。

3、员工项目驻场补助和项目执业补助按误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归入其驻场或执业所属项目的成本列支。

四、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人员证书补助管理制度

人员证书补助管理制度

人员证书补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人员证书补助管理,提高单位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所有员工,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等。

三、补助对象1. 符合条件的员工:(1)具有所在行业必备的相关证书,如会计证、建造师证、心理咨询师证等;(2)通过单位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员工;(3)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相关证书持有者。

2. 补助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获得人员证书补助,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费、培训费、证书颁发费等。

四、补助标准1. 考试费用方面:(1)员工考取必备证书的,单位将全额报销考试费用;(2)员工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单位将全额或部分报销考试费用,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相关证书考试费用,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2. 培训费用方面:(1)员工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的,单位将全额或部分报销培训费用,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相关培训费用,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3. 证书颁发费用方面:员工取得相关证书后的证书颁发费用,单位将全额报销。

五、申请流程1. 员工在取得符合条件的证书后,需向所在部门提交人员证书补助申请;2. 部门主管将申请表上报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补助;3. 人事部门将补助金额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六、其他规定1. 员工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 补助资金仅限于人员证书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若员工在领取补助后未取得相应证书或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将被要求退还相应金额。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员工,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本管理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和发展动态。

九、其他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更,将视情况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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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为满足公司人才战略发展需求,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促进员工整体素质提升,建立学习型组织。

现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需求的相关证书给予相应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考取并服从调配的注册类、职称类证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甲级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二、证书考试、补贴管理
1、公司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建造师、造价师等资格考试,凡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本公司三年内必须取得建造师等资格证书。

2、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相关考试日期安排,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组织参加考试。

3、取得资格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合格证书,安排注册和延续注册,注册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其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4、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使用协议书的签定、补贴的发放等工作,由总裁办公会批准,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5、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申报考核认定形式取得资格的员工),必须注册在公司,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所有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公司员工持有注册建造师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公司将按任职资格优先推荐各中心、事业部、分子公司主要岗位工作。

7、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

8、证书补贴按月度计算,按年度结算发放,集中发放时间一般在3月份,计算区间自证书注册成功(公告)当月起至当年12月。

如遇持证人员离职,按离职时间退还剩余补贴费用。

同一注册类别证
书取得增项专业的,同一类注册证书取得不同等级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累加。

9、公司目前补助证书主要是根据公司资质保持及升级所需专业,如考取的专业与公司所需无关联,暂无奖励措施。

四、附则
以上补贴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市场行情制定,原则上补贴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

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批准,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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