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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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章来源:科委发布时间:2014-01-17 字体:【大中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3. 研发实力雄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4. 资金、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科技创新条件具备。

三、认定程序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1. 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认定申请;2. 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3.评审专家提交评审报告,作为认定结果的依据;4. 相关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结果;5. 认定结果告知企业,并进行公示。

四、认定效果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2. 资金支持:享受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3. 人才支持:享受科技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优惠政策;4. 市场准入优惠:享受市场准入的便利措施;5. 其他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五、管理机制为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建立以下管理机制:1. 相关部门负责认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3. 建立公示机制,公开认定结果;4. 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附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在公示后执行。

以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请和认定依据。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引言一、企业基本条件1. 注册在天津市的中小企业;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4. 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5. 具有较好的经营和管理能力;6.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其他特殊条件。

二、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评估3. 研发机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并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设备。

三、知识产权评估1. 专利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并且其中包括发明专利的比例应当达到一定要求;2. 商标注册: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商标注册,并且具备一定的商标管理能力;3. 软件著作权: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和软件企业的著作权。

四、经营和管理能力评估1. 主营业务: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业务;2. 资金实力: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等;3. 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评估程序和认定结果1. 企业申请: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评估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3. 评审意见:由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4. 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作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的决定;5. 公示和管理: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纳入相关管理和支持政策。

结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的制定,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符合认定标准的评估,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天津市科技企业的结构,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产业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

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

二、技术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2、生物与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高技术服务业8、农业与农村9、航空与航天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11、核应用技术三、基本指标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解释如下:(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经过认定,具有高新技术核心的中小企业,是当前国家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重点支持对象。

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和说明。

一、认定标准1.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研发实力: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依法合规地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低于1件;•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规模:小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300万之间,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00万-5000万之间;•年度销售额:小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中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应用排除标准以下情况将被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重复申报;•申报者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已获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接受已拥有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

二、认定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将被退回并告知原因。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认定。

委员会由科学技术局、工信局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组成,评审结果将会被公示。

4.颁发证书。

通过认定的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三、认定优惠政策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府给予创新扶持资金;•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优先享有科技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享受各类科技计划优惠政策;•政府购买科技产品给予优惠等。

四、认定有效期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1. 简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指天津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以激励企业创新研发,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申请条件注册地在天津市企业类型必须为中小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比例。

3. 申请流程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认定申请表、企业信息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提交给天津市科技局。

2. 材料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并满足认定条件。

3. 现场核查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天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查。

4. 评审认定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将进入评审认定阶段。

评审认定由天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5. 发布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企业。

4.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人员组成等资料清单列明申请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自查表对照认定条件,自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联系明等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完整财务报表。

5. 注意事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认定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材料注意申请截止日期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保护申请文件的安全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好申请文件,防止泄露或丢失。

6. 联系方式地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天津市科技局方式(022) 5678电子7. 结论。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哺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天津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天津市注册,并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创业的企业。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参预科技项目申报的依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在天津市范围内注册;(二)具备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三)具备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四)企业所在行业技术水平在市内处于率先地位或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五)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科技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三)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评审组评审并形成初步认定结果;(四)初步认定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向申请企业发放认定证书。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原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天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附件:1. 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材料清单2. 申请认定费用标准3.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天津市注册,并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创业的企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要求,为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二、认定标准(一)企业在天津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二)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含量。

其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导向。

(六)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长性。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2亿元。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自愿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三)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示与认定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颁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一)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如企业的经营状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情况。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标准,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应在变更后 30 日内告知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并重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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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
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五条凡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科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1.筛选。

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认定系统会自动筛选将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汇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

2.认定。

市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已经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的企业进行咨询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三章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供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开发、法律咨询、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第七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可以享受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企业。

可以享受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人才培训、打包贷款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以资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3.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重大成果转化、创新联盟、研发机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和名牌战略
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将以资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项目。

第八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企业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每年通过服务网更新信息,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复核,并提交市科委。

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符合条件后可再申请认定。

第九条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将取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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