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

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五条凡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科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1.筛选。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认定系统会自动筛选将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汇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

2.认定。市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已经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的企业进行咨询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三章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供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开发、法律咨询、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第七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享受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人才培训、打包贷款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以资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3.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重大成果转化、创新联盟、研发机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和名牌战略

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将以资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项目。

第八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企业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每年通过服务网更新信息,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复核,并提交市科委。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符合条件后可再申请认定。

第九条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将取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软件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公司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节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软件研发部项目管理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和开发效率,达到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标。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理论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项:市场需求分析(或者合同)、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风险分析清单。 2、需求分析:软件需求报告或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软件接口说明、单元测试计划。

5、软件实现: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 8、产品维护:问题反馈记录 9、项目总结:提交客户方的项目总结和公司项目汇报的PPT。软件过程成果表: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的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总体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代码的维护。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

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4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 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4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归档范围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伤认定、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指市、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数据、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专业活动记录。 第三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做好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工作查考利用。工伤认定、鉴定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表等材料应归入本部门文书档案。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总战略,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 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全面落实“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引导和激励员工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1.3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2章管理职责 2.1公司层面 2.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制 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领导开展企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建设,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中心。 2.1.2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履行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职能。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1.3分、子公司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协助公司总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职 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2分、子公司层面 2.2.1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和评价工程,是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五统一”要求的责任主体。 2.2.2分、子公司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第3章管理内容 3.1实施企业文化传播工程 3.1.1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构建统一的企业文化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宣传 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认同和遵循统一的公司使命、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保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自觉实践统一的企业文化。 3.1.2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把统一的企业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体系,对各级领导、员工、企业 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企业文化培训。 3.1.3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1.4开展品牌传播。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在办公、会议、生产营业窗口和施工等场所,弘扬公 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在公司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间建立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为公司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1.5开展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 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打造传播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的优秀产品。3.2实施企业文化落地工程 3.2.1推进执行力建设。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践行统一的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用统一的 企业文化武装人、凝聚人、鼓舞人、塑造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的领导班子队伍,专业素质强的管理者队伍,文明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3.2.2推进激励体系建设。把统一的企业文化作为人才选拔使用、人才招聘、薪酬管理和评选各类先 进典型的标准之一,把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内容。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减半征收? 问:我公司认定为软件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减半征收?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

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税〔2017〕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认定的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福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第四条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属于以下三类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一)世界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二)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总部; (三)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台湾百大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总部。 第五条未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在符合第三条的基础上,可按以下分类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的认定: (一)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3000万元(含)以上; (二)建筑业总部企业,总部或其下属企业资质等级1级以上且连续两年在我市纳税额3000万元(含)以上; (三)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2000万元(含)以上; (四)科技、信息、中介服务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 (五)动漫、创意设计、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 (六)旅游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七)现代农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有效保护本市生态资源,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中划定的山地、河流、水库和湖泊、湿地和盐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六类区域。 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与黄线区,其界限分别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确定界线为准。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拟定全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界线的划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规划工作;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湿地和盐田、林带、国家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水务局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河道、水库、湖泊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市管水库的管理。 (四)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和外环线绿化带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市级公园的管理。

软件公司实施部项目经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软件公司实施部项目经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项目 1.目标考核(90分) (1). 业绩目标50分 (2).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2. 胜任力评价(10分) 二.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每年4月至6月为第一季度,7月至9月为第二季度,10月至12月为第三季度,1月至3月为第四季度。 2.目标考核(90分) (1). 业绩目标50分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周设置下季度工作业绩目标,并确定考核标准。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工作业绩目标进行考核。详见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项目经理季度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2).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考核满分为40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设置下季度管理目标(详见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并根据管理目标表以季度计划(周报)的形式做好执行计划,部门经理根据季度计划(周报)对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评分。 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 2. 胜任力评价(10%) 胜任力评价满分100分。胜任力评价计分方法:胜任力评价评分 / 100 * 项目经理等级标准分 *15% 。胜任力评价详见附表 03 项目经理管理能力测评表.xls 3. 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统计表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统计情况表: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 档案库房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库房共二层,总面积1000米,其中库房面积600米,此次为建设档案库房安全管理保护综合管理系统招标,分两次设工,2010年初建设一层库房,2010年底建第二层库房。要求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档案安防和消防工程验收。 第一部分系统建设要求 一、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库房档案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系统软、硬件研发、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整个档案馆共设有档案库房2个,分布在大楼的一、二层,概况如下。 二、系统建设要求 1、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要求 1.1档案库房消毒灭菌控制管理功能 1.1.1、消毒灭菌设备除了具有快速杀灭各种病毒、细菌外,低浓度的活氧对空气具有净化作用。 1.1.2、消毒灭菌设备要求产量不低于7000mg/h、浓度不低于65mg/l;要求消毒

灭菌设备既能远程自动定时控制工作又能手动控制。 1.2、档案库房通风换气控制管理功能 1.2.1、档案库房环境中充溢着特有的有毒、污浊气体,且档案卷宗本身附带着各种细菌、病毒,同时也为档案管理人员的身心健康着想,为保持库房空气清新,必须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1.2.2、要求换新风机组由中央控制台统一控制,实现定时或手动通风换气的功能目的,并可于上位机界面动态监测库房通风换气工作状态 1.3、档案库房温湿度自动测控管理功能 界面友好,具有较强的软件功能; 1.3.1、实现库房温湿度自动检测、记录、存储及打印报表库房温湿度数据、走势; 1.3.2、自动开启、关闭调温调湿设备,实现库房温湿度自动调控功能,而无需人工管理。 1.3.3、动态显示各库房温湿度值; 1.3.4、动态显示档案库房调温调湿设备工作状态; 1.3.5、能任意设定控制值; 1.3.6、实现水满报警或连续排水功能及缺水报警功能; 1.3.7、远程控制管理并动态显示消毒灭菌设备工作状态; 1.3.8、远程控制管理并动态显示通风换气设备工作状态; 1.3.9、要求数据连续,检测准确,响应及时,反映灵敏,调节到位,记录完整。 1.3.10、传感器主要指标参数 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满足最新行业标准并不低于下列技术要求。 温湿度传感器性能指标: 1、数字一体,无需校正 2、工作温度范围:-25℃~+60℃ 3、湿度测量分辨率:0.5%RH 4、湿度测量量程:1%~99%RH 5、湿度测量精度: ±3.0%RH(典型值) 6、回差:±2.0%RH(典型值) 7、年漂移:±0.5%RH(典型值)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 (2) (一)受理机构 (2) (二)中介机构 (2) 二、认定条件 (2) (一)非打分条件 (3) (二)打分条件 (7) 三、认定程序 (11) (一)注册登记 (11) (二)提交材料 (11) 四、享受税收优惠 (13) 五、后续工作 (13) (一)企业年报 (13) (二)复核 (13) (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13) (四)异地搬迁 (14) (五)汇算清缴 (14) 六、名词解释 (14) 七、相关文件 (15)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提出要“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提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等”。 为落实上述政策,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了《认定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对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修订了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为更好地指导、服务文创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特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负责受理朝阳区文创企业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二)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打分条件和非打分条件要求。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信部联产[2000]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及管理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5E2RGbCAP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p1EanqFDPw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六日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以下简称“政策” ) ,制定本办法。DXDiTa9E3d 第二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 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RTCrpUDGiT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 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5PCzVD7HxA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 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jLBHrnAILg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 责是: 1/9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doc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第五条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第六条申请总部企业的母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 (二)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亿元; (三)在国内外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母公司为跨国公司的,在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第七条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申请企业注册在本市,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 (三)申请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申请企业市内外的生产型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第八条职能型总部是指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并且其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较大型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投资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以资本运作为主,企业的日常运营及长期发展主要以“投资收益”为基础的投资性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 (二)营销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向较大区域内的客户销售产品的营销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营销总部。 (三)研发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300万元以上,年度科研经费1300万元以上,为相关企业提供研发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请认定为研发总部。 (四)物流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履行物流链管理、需求预测和结算等职能的物流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物流总部。 附件2:

(广告传媒)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使用 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 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 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 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 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匾额、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 式广告。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 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 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和技术 规范,并应征求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的 意见。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不含牌匾):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 (三)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四)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五)公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 (六)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 (七)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 (八)异型楼顶、坡屋顶和居民住宅楼;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 (十)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 第七条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不得设置大型占地户外 广告。

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44952

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公司软件开发项目的工作能有效、有序的执行,保证项目的开发质量,维护公司及开发人员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 组织 软件开发项目的实施以软件开发项目组的形式进行,项目组中设有项目责任人(即项目经理)、项目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辅助人员等。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组负责一个软件项目的开发工作。对于特大型的项目可以组织多个项目组分块进行实施。项目组人员各负其责,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共同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三、 责任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组织工作,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系统分析报告、系统总体设计报告、开发进度计划表、系统测试大纲等技术文档编写工作。负责开发进行中的进度检查,联合调试、技术资料文件收集等工作。 开发工程师: 按照项目经理的分工安排完成软件开发项目中自己所承担 的开发工作。负责完成模块设计报告的编写工作。协助完成 软件开发部 项目组 项目组 项目组 项目经理 开发工程师 测试工程师 辅助人员 项目经理 开发工程师 测试工程师 辅助人员

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 测试工程师: 按照项目经理的分工安排完成对开发软件的测试工作。负责 完成测试方案设计、测试报告的编写工作。负责完成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的编写工作。完成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 辅助人员: 按照项目经理的分工安排完成项目开发中的辅助工作,包括文档录入、资料整理等。 四、 流程 软件开发项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整个软件开发项目可分为四个阶段: A 段: 设计阶段。完成系统分析、总体设计、进度计划等工作。以提交系统分 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及开发计划进度表为完成标志。 立项 建立软件开发项目组 调研用户需求 编写项目系统分析报告 讨论确定系统设计方案 编写项目系统设计报告 制定开发计划 确定人员分工进度安排 分工进行模块设计 编写模块设计报告 软件编程、调试 软件组装、测试 完成测试报告 安装、试运行、培训 验收、售后服务 编写软件用户手册 工作总结 结束 A B C D

天津市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天津市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档案工作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应当依据本办法接受培训,并取得《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档案工作。 第三条取得《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职守; (二)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五)经过相关的岗位培训,具有独立从事某一岗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能力。 第四条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岗位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适用性的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分为两种类型,即岗前培训与更新知识培训。 专兼职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档案法制概论》、《文书与文书工作理论与实践》、《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科技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档案编研理论与实践》、《档案保护技术理论与实践》、《档案计算机管理与应用》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各类档案局(馆)长(处、科长)上岗任职前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档案现代化管理及档案专业新知识等岗位必备知识的培训。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类档案工作人员每年都要接受继续教育及更新知识的培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各种类型档案培训,全市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核。 第六条实行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档案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经本人提出申请,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师资培训、试讲,专家组测评合格后,颁发任教资格证书。 第七条按照本办法规定修完相应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经资格认定后颁发由市档案局、市人事局共同验印的《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对1990年以来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基础理论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市档案局颁发的培训毕业证书者,其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可免修免试;已经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结业证或参加档案专业学历统考,成绩合格者,凭毕业证或单科成绩单,免修免试相对应课程;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凭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专业学校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免修免试相对应课程。 档案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资格培训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后可申请岗位资格认定,填写《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市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档案人员可直接向市档案局申请岗位资格认定。区县所属单位可向本地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档案局申请。区县档案局审查、登记、汇兑后,统一上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一个月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第八条《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是档案工作人员上岗、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档案工作质量认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凭证之一。 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档案管理岗位资格,收缴其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档案管理岗位资格的;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化管理,塑造推动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鼓舞和激励公司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本制度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企业文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上的文化: (一)精神文化层面。其是企业的思想,是员工心的认识,是企业的信仰、追求,对内起到聚合员工之心,对外起到聚合客户之心的作用。它是以企业发展之根本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宗旨、企业目标、以企业怎样才能求生存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企业作风、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生存理念和企业竞争理念。 (二)制度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员工在具体工作中应用的文化,是员工心智的思考模式,是企业制度内涵真正被员工心理接受,并自觉遵守的结果,它对企业员工起到规范的作用。它表现在公司员工在做事中的文化设计:管理理念、营销理念、服务理念、品牌理念、投资理念、质量理念、成本理念、人才理念和培训理念;顾客行为的文化:领导行为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 (三)物质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工作环境中融入的文化,是文化由外而内的促进方式,同时也是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以及自己独 特个性的体现。它主要表现在:便签、表格、纸张、制服、广告设计、赠品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要树立人力资源理念。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一也得到合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八条规范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具体地: (一)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间好,且应面带微笑。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 (二)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x x 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门”,“您好~xxx”。电话另一端的人是可以从你的语气或语速中感受到你心情的。 (三)电话接听人不在时,应问明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号码或事由,然后转告相关人员,或通知相关人员给对方回电话。 (四)平时工作当中,需要同事帮助时,应当用“请”、“谢谢”、“辛苦了”等礼貌用语以示对同事提供帮助的感谢,这样可以为我们的工作营造一个宽松而又温暖的环境。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科联字[2001]5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厦府[2001]综25号),对原厦门市科委、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厦科发字[2000]第1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以及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管部门和认定机构 第三条厦门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2、会同市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批准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 3、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受理我市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四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对我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工作以及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其职责是: 1、受理本市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和软件产品的登记申请; 2、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审查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材料; 3、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以及软件产品审查合格名单; 4、将需报批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名单报市科委审核。 对于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有关认定和年审工作,初选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审核。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

某科技股份公司软件项目管理制度(doc 30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项目开发计划 (2) 软件需求说明书 (4) 详细设计说明书 (6) 用户手册 (8) 数据要求说明书 (11)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13) 项目开发计划 编制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是用文件的形式,把对于在开发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开发进度、所需经费预算、所需软、硬件条件等问题作出的安排记载下来,以便根据本计划开展和检查本项目的开发工作。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1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编写这份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并指出预期的读者。 1.2背景 说明: a.待开发的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及实现该软件的计算中心或计算机网络; C.该软件系统同其他系统或其他机构的基本的相互来往关系。 1.3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参考资料 列出用得着的参考资料,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2项目概述 2.1 工作内容 简要地说明在本项目的开发中须进行的各项主要工作。

2.2主要参加人员 扼要说明参加本项目开发工作的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他们的技术水平。 2.3产品 2.3.1程序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程序的名称、所用的编程语言及存储程序的媒体形式,并通过引用有关文件,逐项说明其功能和能力。 2.3.2文件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每种文件的名称及内容要点。 2.3.3服务 列出需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培训安装、维护和运行支持等,应逐项规定开始日期、所提供支持的级别和服务的期限。 2.3.4非移交的产品 说明开发集体应向本单位交出但不必向用户移交的产品(文件甚至某些程序)。 2.4验收标准 对于上述这些应交出的产品和服务,逐项说明或引用资料说明验收标准。 2.5完成项目的员迟用限 2.6本计划的批准者和批准日期

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2009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国有参股文化企业(以下统称“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

(一)各级政府授权出资的部门或者单位以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文化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留给文化企业作为增加出资的部分,以及文化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三)文化企业用于投资的减免税金; (四)由各级政府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开办的企业所积累的净资产; (五)国有资产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资产所形成的产权; (六)其他经法律确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行政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各级政府所有,分级管理,企业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邹国金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 下一步将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指南和具体认定方面的工作。至此,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终于有了眉目,高新技术企业税 收优惠政策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企业早被认定早受益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表示:“我们企业几年前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减免税优惠,去年减免税期已满。为 了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我们企 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税负将基本保持不变。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一直没有公布,企业无法享受到减免税优惠。我们暂按25%税 率预缴今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比税法规定的优惠税率高出10个百分点。” 今年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 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该财务总监不担心自己企业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只

是担心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一家一家按规定的程序认定,时间会拖得太长,无法早日享受到减税优惠。 目前中关村技园区大约拥有14000多家曾被认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办法》的规定,这些企业要想享受减税优惠,必须通过新的认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据科技部公布的数据,到2006年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数量为45828户,年末从业人员数573.7万人,营业总收入43319.9亿元;区外高新技术企业18763户,营业总收入44640.5亿元。对这近60000户企业重新进行认定,将是一项庞大、繁杂的工作。 企业人士坦言,不论年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调整,早日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少就可以按1596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压。 获“高新”资格需六项条件齐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企业,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6项具体条件。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再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童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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