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学习内容
七五 普法学习计划

七五普法学习计划一、普法学习目标1.了解国家法律制度、基本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2.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二、普法学习方式1.借助教育平台学习:利用各种教育平台进行普法学习,包括网络学习、在线课程等。
2.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参加当地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3.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去参观当地的法治教育基地,了解国家法律的历史渊源和精神内涵。
4.参与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种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如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
5.自主学习:通过阅读法律资料、法律书籍来自主学习法律知识。
三、普法学习内容1.国家法律制度: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和运行机制。
2.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3.维权知识: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维权知识。
4.法律实践案例:学习一些典型的法律实践案例,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5.法治精神:了解法治精神,培养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普法学习计划1.每周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保证每周至少学习3个小时。
2.建立学习档案,记录每次学习的内容和收获,及时总结和复习。
3.结合日常生活,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提高学习效果。
4.参加当地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活动。
五、普法学习效果评估1.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总结和自我评估,检验学习效果。
2.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和评测,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学习水平。
3.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检验学习成果。
4.积极参与法律维权活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六、普法学习计划实施方案1.确定学习时间和地点,制定学习计划。
2.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和工具,如网络平台、法律资料、参与法律宣传活动等。
3.结合学习资源,制定学习内容和阶段性目标。
4.明确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寻求解决方案。
七五普法知识

七五普法知识【原创实用版】目录1.普法背景2.普法意义3.普法内容4.普法成果正文一、普法背景在我国,普及法律知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我国于 1985 年开始实施“七五普法”计划,即在五年内对全民进行一次普遍的法律知识教育。
此后,我国陆续开展了多次普法活动,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普法意义普及法律知识对于国家和人民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普法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
其次,普法能够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普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矛盾纠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普法内容“七五普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宪法:普及宪法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根本制度,增强宪法意识。
2.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
3.婚姻法、劳动法、土地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普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普及法律实施与监督方面的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的运行过程,提高法律意识。
四、普法成果自 1985 年实施“七五普法”计划以来,我国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全民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不断加深,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普法活动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普及法律知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少年普法宣传内容

青少年普法宣传内容
青少年普法宣传内容
一、法律就是社会的温度,青少年要学会尊重法律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它赋予社会制度以合法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社会安全、秩序和稳定的保障。
法律让人们能够享受公平的待遇、实现自由发展的权利,也强制人们形成一定的行为标准和行为规范,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青少年要学会尊重法律,在学习的时候,要关注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锻炼推理分析能力。
实践中,要遵守社会法制,受到法律的保护,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认清法律,守法行良,尊重法律才能拥有自由
尊重法律是尊重人权、尊重社会公平的表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的前提。
尊重法律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可以使人们得到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目标奠定基础。
青少年要学会守法,要学会认清法律,尊重每一条的法律,不会因为自己的作法而抵触,应该积极参与到宣传法律的工作之中,从自身做起,共同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最终让大家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权利。
三、理念主义要进行宣传,让青少年更加了解法律
青少年要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理念,才能更好地认清法律的原则,更加全面的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贯彻执行法律,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因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青少年的法
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教育,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强化法治观念,让青少年懂得法律的真谛,并将之付诸实践。
这样,才能真正让法律的力量发挥作用,以实现社会的发展与文明。
普法教育内容大全

普法教育内容大全2篇普法教育内容大全(上)普法教育是指为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向广大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素养的一种教育活动。
下面将介绍一些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宪法及法律法规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赋予公民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普法教育中的宪法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内容及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保护人民权益的法律规定。
普法教育中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各类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
二、法律权益保护知识法律权益是公民在法律保护下享有的合法利益。
了解和保护法律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普法教育中的法律权益保护知识主要包括如何识别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等。
三、刑法知识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所进行的规范性法律的总称。
刑法知识的普及可以帮助公民了解什么是犯罪,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并提高防范犯罪的意识。
普法教育中的刑法知识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责任和处罚的原则、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等。
四、法律文化知识法律文化是指以法律为中心的思想文化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思考和理解。
了解法律文化知识有助于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建立法治意识。
普法教育中的法律文化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等。
普法教育的目标是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帮助人们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权威,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通过普法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普法教育内容大全(下)一、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是指调整个人、家庭、合同等日常生活中的关系的法律。
掌握一些民事法律知识有助于公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和矛盾。
普法教育中的民事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七五普法安全教育教案

课时:2课时年级:八年级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了解七五普法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掌握安全知识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
教学重点:1. 七五普法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2. 安全知识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教学难点:1. 如何将安全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
2. 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准备:1. 教学课件或黑板。
2. 安全知识相关资料。
3. 案例分析材料。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教师简要介绍七五普法活动背景和意义。
2. 提问:什么是七五普法?为什么要开展七五普法?二、讲授新课1. 七五普法的基本内容a. 宪法教育b. 民法教育c. 刑法教育d.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e.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2. 安全知识的基本概念a. 安全的定义b. 安全的分类c. 安全的重要性三、案例分析1. 教师展示一个安全事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分享讨论成果。
四、互动环节1. 教师提问:在生活中,我们如何做到安全防范?2. 学生自由发言,分享自己的安全防范经验和建议。
五、总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七五普法和安全知识的重要性。
2. 布置课后作业:请学生撰写一篇关于安全防范的短文。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教师提问: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内容?2.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
二、讲授新课1. 安全防范技巧a. 防火安全b. 防盗安全c. 防交通事故d. 防溺水e. 防食物中毒2. 安全防范意识培养a. 树立安全意识b.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c. 学会求助和自救三、案例分析1. 教师展示一个安全事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分享讨论成果。
四、互动环节1. 教师提问:在遇到危险时,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2. 学生自由发言,分享自己的应对方法和经验。
普法依法治理学习计划

普法依法治理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1. 深刻理解法治国家的重要性,认识到法治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的作用;2. 掌握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知识,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3. 加强对普法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二、学习内容1. 宪法基础知识了解宪法的概念、内容、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入理解宪法对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意义;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障;了解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原则,认识到宪法的不可侵犯性和变革性。
2. 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了解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在不同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我国的司法体系和法律的适用原则,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3. 普法工作知识学习普法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内容,了解普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普法教育的基本方法和途径,了解普法工作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参与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普法意识,促进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三、学习过程1. 自主学习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知识;关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参与法律研讨会和讲座,深入了解法律实践和应用。
2. 参与普法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学校、企业等地方的普法活动;推动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宣传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行动,促进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3. 提高自身素养注重个人品行和修养的提高,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尊重司法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信法。
四、学习效果1. 认识到法治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2. 掌握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知识,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公民权利;3. 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4. 增强自我修养和素质提升,树立遵纪守法的信仰和观念,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信法。
七五普法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七五普法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七五普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在新时代,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领域之一。
为推动法治建设,国家出台了“七五普法”计划,要求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对此,笔者在认真学习之后产生了一些感触与思考。
一、感受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和重要性。
法律不仅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基石,更是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保障,体现了国家的公正、公平和文明。
学习法律知识使我了解了我拥有的权利与义务,让我以更加法律智慧的方式处理和解决矛盾。
二、中心思想从“七五普法”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约束和规范性作用。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内涵,自觉坚守法律红线,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发挥自身的应有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作用。
三、重点突出在学习过程中,我认为重点突出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宪法的地位。
总之,法律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基础和保障,宪法是我们的最高法律。
法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强调和深化对这些方面的认识。
四、注意思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思辨。
法律虽然有其相对稳定的模式,但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需要我们去主动思辨,去学习如何合理运用法律,兼顾多方面利益的关系。
在联合国出版社出版的《世界法律年鉴》中指出,“法律正确性最终需要在不断思辨中实现,法律思辨是一种必须的能力。
”因此,在学习“七五普法”的同时,我们应该坚持自主思考、自由发挥,用科学、理性的方式思考法律现象和规律。
五、遣词造句准确简练遣词造句准确简练是文章成功的关键之一。
在表达思想和情感时,我们要简明扼要,抓住关键词,避免废话,注重感性语言的特色。
同时,在文中遣词造句要注意语法正确,符合语言规范,让读者能够轻松理解,不会产生疑惑。
六、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在文章的组织结构上,要尽可能让文章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七五普法学时折算

七五普法学时折算一、什么是七五普法学时折算?七五普法学时折算是指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例》规定的七五普法学时制度,将参加培训、学习法律相关知识的时间折算成学时的一种制度。
二、七五普法学时折算的背景为了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普及法律知识,中国在1995年开始实施了七五普法学时制度。
该制度要求公民在一生中至少累计学习法律知识七十五个学时,并将学习的时间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折算,以便评估公民的法律素养水平。
三、七五普法学时折算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例》的规定,七五普法学时折算的具体规定如下:1. 学时计算方式参加法律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可以折算成学时。
一般情况下,每60分钟的学习时间折算为1个学时。
2. 学习内容要求七五普法学时折算的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3. 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形式可以是参加法律培训班、听取法律讲座、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法律教育视频等。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学习形式,都可以计入七五普法学时。
4. 学时折算准则七五普法学时的折算准则由各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一般会根据学习内容的难易程度、学习形式的有效性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折算规则。
四、七五普法学时折算的意义七五普法学时折算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1. 普及法律知识七五普法学时折算制度鼓励公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公民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 培养法治素养通过参加法律培训、学习法律知识,公民可以逐步培养法治素养,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法治素养的提升有助于公民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促进法律职业发展七五普法学时折算制度为法律培训机构提供了更多的培训需求,促进了法律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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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2月26日地点:多媒体教室主持人:曾令和学习形式: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10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奖励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2014年2月27日地点:多媒体教室主持人:黎科勤学习形式: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