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案例解读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法律效果主要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而社会效果则是指法律实施对社会整体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交织与互动。
二、案例背景某市A县,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其中,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A县某化工厂长期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当地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法律效果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A县某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化工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处理环保部门依法对A县某化工厂作出了以下处理:(1)责令该化工厂立即停止排放废气、废水;(2)对该化工厂处以罚款;(3)对该化工厂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4)要求该化工厂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四、社会效果1. 环境改善在法律制裁下,A县某化工厂被迫停止排放废气、废水,当地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2. 社会稳定该案例的处理,使当地居民对环保部门的工作有了信心,减少了社会矛盾。
同时,也对社会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3. 政府形象提升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升了政府形象。
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公信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五、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交织与互动1. 法律效果促进了社会效果的实现通过法律制裁,A县某化工厂被迫停止违法行为,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这说明法律效果在社会效果实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 社会效果为法律效果提供了支持当地居民对环保部门工作的支持,使法律制裁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社会舆论对违法行为的谴责,也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法律新闻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在其开设的网店上非法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管制刀具。
经调查,李某自2020年起,通过网店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等非法物品,涉案金额达10万元。
2021年7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李某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管制刀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其次,李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潜在威胁。
最后,李某的涉案金额达1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3. 判决结果2021年9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李某非法经营罪案。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没收李某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李某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管制刀具,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本案的审理结果表明,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行为持严厉打击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分析环境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但环境法律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本文以一起环境污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环境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位于我国某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
近年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周边居民反映,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导致空气质量恶化,土壤污染,农作物减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周边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二)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问题(1)废气、废水排放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
(2)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违反了法律规定。
(3)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化工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案例处理在接到投诉后,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确实存在废气、废水排放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2)对化工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3)责令化工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整改。
(4)对化工厂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为XX天。
三、对策建议针对环境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环境法法律移植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改造,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
环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移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例,探讨环境法法律移植的案例。
二、背景及立法过程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立法。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为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经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环境法法律移植工作。
2. 立法过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调研阶段:1990年代,我国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对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调研,为立法提供参考。
(2)起草阶段:2002年,我国环境保护部起草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
(3)审议阶段: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
(4)颁布阶段:2002年12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法律移植案例分析1. 借鉴国外先进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借鉴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公众参与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借鉴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公众参与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借鉴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
2. 本土化改造(1)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如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等特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保护环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以XX 市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为例,分析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
二、案件概述2018年,XX市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因排放超标废水,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COD(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3倍。
此外,该公司还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
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废水处理设施。
然而,该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仍存在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
2019年,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实施等内容。
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若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环境的作用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而保护环境。
环境法案例

环境法案例引言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法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通过分析具体的环境法案例,展示法律如何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以增强公众对环境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案例一:非法排污案在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长期未经处理直接将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排入附近的河流。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法律应用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过取样分析,确认废水中含有超标的有害物质。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该化工厂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
结果与影响化工厂随后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排放物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此案例不仅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也提醒其他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案例二:非法砍伐林木案在一片受保护的森林区域内,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非法砍伐了大量珍稀树种。
这一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法律应用森林保护部门通过卫星监控发现了异常砍伐活动,并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涉嫌非法砍伐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这些人员面临重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结果与影响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处理,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珍贵的森林资源。
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以上案例表明,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执行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可以修复受损的自然环境,还可以促进社会的整体福祉。
每个公民和企业都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一个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而努力。
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矿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然而,在矿业开采过程中,如果不合理地进行环境保护,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规范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污染防治、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矿业权的确立、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制定有效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
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规,对于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该法,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自然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在采矿业中,矿山企业在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矿石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重超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用于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法规。
针对采矿业中产生的废水排放问题,该法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标,对于违规排放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针对采矿业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根据该法,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合理处置废弃物,严禁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对于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环境监察法》《环境监察法》规定了环境监察的内容和程序。
根据该法,环保部门有权对矿山企业进行环境监察,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措施。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矿种和地区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法、矿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为违规行为设立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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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居民可以提起以环保局为被告的环境行政 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即制止污染行为、保护 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法院可以将施工单位作为第三人,我国法 律规定了行政诉讼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这里,居民 提起的被告是环保局而非施工单位,法院不能主动提 出民事诉讼,即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但可告知居 民附带提起以施工单位为被告的民事诉讼,这样,法 院既可以对环保局实行行政判决,要求其履行法定职 责,又可以强制施工单位给予居民应有的赔偿。
答:(1)A、该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 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之前就进行施工,违反了我国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B、该厂在施工、投产时,又 违反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三同时制度”,即储灰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C、该厂在生产期间,又违反 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向水体排放、 倾倒工业废渣的法律规定。 (2)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限期补办环境影响 评价手续,不能批准的,应采取停产、搬迁或罚款等 措施;对于违反“三同时”的规定,可以责令停产, 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向水体排污行为,可 以处警告和罚款(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述处 罚应当并处。
案例分析
9、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他所在市某公司在他鸡场附 近修建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 蛋,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 住院,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据环保 局监测,其住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该 厂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 消声防震措施。环保局在调解的同时,对该厂罚款3万 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 生产。问: (1)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 (2)该厂若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
答:该环保部门仅对酒厂的拒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行 为进行了处罚,是不足的。该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 水体排放污水,影响渔业、农业生产的行为,也应进 行处罚。此外,该环保部门的单项处罚偏轻,考虑到 已经多次催促、宣传,以及酒厂长期排污并拒不申报 的严重情节,应给予较重罚款。该环保部门重视宣传 教育是正确的,但宣传教育不能代替必要的行政处罚, 应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答:(1)酒店应交纳超标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规 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交纳污水处理费 用的,不再交纳排污费,但是本案中酒店排放已经超标, 假使它不向蛇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应当交纳的是超标排污 费而非排污费;另外,鉴于蛇口污水处理厂自身特性,不 能依赖其有限能力来解决污水治理问题,何况酒店作为受 益者,其付费与受益是不等的,其受益不应由市政公用设 施,即广大公民的纳税款来付费,这也是“谁污染谁治理, 谁受益谁付费”要求的。 (2)酒店排污后要经过污水处理厂后才排放到环境 中,但在处理后采样已不能真实反映酒店排污情况及责任, 因此应该在酒店的排污口进行采样,当然在本案中考虑到 酒店污水已交纳过处理费,因此在收取超标排污费时可适 当减少费用额度。
案例分析
3、某县酒厂每年生产废水10多万吨,未经处理直接 排放,污染水体,严重影响渔业、农业生产。县环保 部门多次催促该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向之宣传环 保法,但该厂一直将有关事项和数据隐瞒不报,环保 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责令该 厂如实补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同时依此罚款 500元。 问:该环保部门的处罚是否恰当?请简要说明。
答:(1)陈、张二人主要违反了《刑法》、《野生 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 (2)陈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他触犯的具体罪名 是: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稀濒 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张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他触犯的具体罪名 是: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濒 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案例分析
2、某糖厂与一研究所联营成立了甲公司,取得了 法人资格,之后原糖厂的一车间生产过程中泄漏了 数吨萃取液,致使附近农户的鱼苗死亡,县环保局 查证属实后,对糖厂处以8000元罚款。问: (1)该环保局的 如何处理?
答:(1)环保局的处罚不正确。糖厂与研究所联 营成立甲公司后,糖厂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环保局 的处罚对象应为甲公司。 (2)糖厂无法人资格,不能充当诉讼主体,应 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甲公司原告提起;法院应撤 消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
答:(1)显然,本案中无辜村民的受害是由于水泥厂 的管理不当和甲的偷盗藏匿行为造成的。水泥厂管理疏 忽和告示不详细是根本原因,甲作为偷盗者是次因,此 行为虽违法,但也不能使水泥厂免责,因此应由水泥厂 和甲对受害村民负连带赔偿责任。 (2)甲虽然自身行为违法应受法律制裁外,在其作 为第三人与水泥厂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是一个受 害者。无疑,对其自身的损害结果,很大部分是他自己 的偷窃行为引发的,但这一行为并不能免除水泥厂对甲 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还应考虑水泥厂的警告、甲的行 为等具体情节后才能确定,不过至少水泥厂对甲不会承 担全部责任,按混合过错的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部分 责任。
案例分析
5、某水泥厂将用于生产的放射性物质钴60封存于山 洞,但该厂疏于管理,而且并未作出相应的具体警告 以告知其危害性,致使该物质被附近一村民甲发现, 误以为贵重物品偷走并藏于该村一旧屋中。钴源造成 核污染,致使该村民甲及附近的十户村民健康状况下 降,乃至生病住院治疗。问: (1)对于该村无辜受害的村民,其损失由谁赔偿? (2)偷盗钴源的村民甲应承担何种责任?同时有何 权利?
案例分析
10、深圳市某酒店月排放污水9945吨,其中动植物油达76 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在市环境监察所催缴超标排污 费时,该酒店辩称:其污水按要求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蛇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它已交纳了污水处理费用; 另外,监察所在其酒店排污管口采样化验也不合适,应在 蛇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采样化验。监察所认为:蛇口污水 处理厂主要是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收费很低,主要依 靠市政拨款,具有市政公用设施性质,其目前处理能力也 很有限。问: (1)该酒店应否交纳超标排污费?为什么? (2)监察所应在何处采样?收费或处罚应依何种采样为 依据?
答:(1)环保局无权对该饭店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我 国法律规定,只有超标排放的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目 前环保部门只能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2)居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该饭店行为未 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行为,但仍可以依《民法 通则》中“相邻关系”的原则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3)这反映了我国简单地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来 界定是否为污染行为的不足,这是行政管理上的区分, 不应代替民法上的损害认定。我国可参照国外的以普通 人对此可以忍受的最大限度来进行个案认定;同时,随 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 越来越高,所以也应考虑修改现有噪声排放标准。
答:(1)农药厂应当对该街居民承担赔偿责任。因 为居民受损结果已出现,且该厂的行为(使用不当致 使发生事故)与居民们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电镀厂的损失不应由农药厂承担。该损失 是因为部分失控群众造成,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关系, 在这里,环境民事侵权关系仅存在于农药厂和居民之 间,农药厂的行为与电镀厂的损失之间没有法律上的 因果关系,电镀厂的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
案例分析
11、1998年,主犯陈某一人窜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用铜枪打死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野牛一头。他将牛胆 割下倒卖,将牛肉取回家用。此后,他又同他人在该自 然保护区打死野象三头,打伤一头,并将两对象牙倒卖 给境外商张某,张某出境时被海关查获。问: (1)陈、张二人主要违反了我国的哪些法律法规? (2)陈的行为构成哪些罪? (3)张的行为构成哪些罪?
案例分析
8、某居民区居民报告,位于其住宅楼附近一饭店每日 声音嘈杂直至深夜,噪声使得该楼住户无法生活、休息, 他们多次进行交涉,均无结果。市环保局受理此案,并 至该楼住户家中进行监测,发现测得噪声值虽已接近噪 声标准,但均未超标,但噪声又的确使住户无法休息。 问: (1)对此,环保局可否进行行政处罚?为什么? (2)对此,居民可采取什么措施?有何法律依据? (3)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你如何看?
案例分析
4、1991年9月,湖南某市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21日凌晨, 工业街一带居民被有毒气体呛醒,感觉喉咙堵、胸闷、全身 乏力。居民纷纷用湿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众认为是位 于该街中部的电镀厂造成的,出现围攻情况,当地政府与公 安机关将厂房封锁停工,当日下午,该街又出现相同的气体, 小部分情绪失控的群众推倒了电镀厂围墙,毁坏了一些设备,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市环保局调查,该污染事故是 因为当地一农药厂的化磷反应锅使用不当致使防爆膜破裂, 三氯化磷泄入大气反应生成酸雾和有毒气体,因该厂在工业 街东北2公里处,东北风使有毒物质从电镀厂平房上方侵入工 业街,致使群众误认电镀厂为污染源。问: (1)农药厂对工业街居民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2)你认为电镀厂的损失是否应由农药厂承担?为什么?
环境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1、某县发电厂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期间,为保证 工期,进行施工;在其环保设施储灰场建成前,未经 环保部门同意,剪彩运行开始发电。生产过程中,因 储灰场尚未完工,该厂将粉煤灰和冲灰水直排附近的 河流,造成严重污染。问: (1)该厂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请简要 说明。 (2)主管部门可以给以什么处罚?
案例分析
7、某施工单位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排放粉尘、废 水废渣、噪声,经县环保局监测都已严重超标。附近50 户居民受害严重,他们请求环保局制止该单位行为,并 责令其赔偿损失。但环保局仅在作了监测、化验后便无 下文,长期找借口推脱。问: (1)居民对于该环保局可以采取何种法律诉讼措施? (2)法院审理时,对于该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答:(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碱污 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 为的违法性,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碱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 因此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 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碱 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 而且自燃造成的损害也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和避 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