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房地产】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流程
物业动态监督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2011年4月)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目录一、用户登录 (1)二、企业信息维护 (2)三、人员信息维护 (3)四、合同备案 (4)4.1合同备案 (4)4.2合同打印 (6)一、用户登录用户可以通过两步实现登陆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
1、登陆建委系统的网上办事大厅您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办事大厅(),如图1-1。
图1-1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用户登录”按钮,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
2、选择页面左侧“我的办事大厅”一栏中的“申办业务”,在页面的右侧会显示所有业务列表,如图1-2。
图1-2找到并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进入系统首页,在此页面可以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及合同备案操作,如图1-3。
图1-3注:进行合同备案时系统会对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校验。
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合同的备案。
数据校验规则:1、企业信息必须完整(企业资质的所有信息均要填写)2、人员信息必须有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信息二、企业信息维护企业的基本信息是合同备案的基础,在进行合同备案时须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
在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维护”按钮,进入到企业信息维护的页面。
如图2-1所示,根据页面要求,完成规定信息的的填写。
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保存您所填写的企业信息。
图2-1若企业有分公司,可在在企业信息维护页面,通过“分公司信息维护”进入分公司的信息维护页面,如图2-2 。
图2-2三、人员信息维护通过系统首页中的“人员信息维护”进入到人员信息维护页面。
如图3-1所示,您可对人员的信息进行增加、删除、查看和修改的操作。
图3-1注:1、在进行人员维护时,一个人员只允许在一个企业中维护。
2、人员信息中的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号不能填写,系统会自动更新。
四、合同备案用户完成了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的维护,便可以进行合同备案。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修订)

外网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合同备案系统)企业端:项目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报——通过管理端审批(审核之后的帐号方可登录到本系统)——项目基本信息(1、新增建设用地:填写建设用地名称(建设用地名称格式: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填写项目国有使用权证、填写项目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2、新增项目信息——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点击保存——提交——继续添加单体信息——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勾选对应单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勾选对应单体)——委托测绘队建立楼盘表;3、预售申请——新增预售申请单——选择对应项目——选择参与预售的单体——设置参与预售房屋——填写白蚁防治合同号——填写拟销均价——提交申请单——等待房产局审批通过;)4、房屋价格申报(在进行价格申报时必须是通过预售申请审批的单体)——新增价格申报申请单——选择所要申报的单体——设置申报价格(如整栋楼盘为统一价,则可直接点击“全选”,输入价格,再点击“加入申报并设置价格”,若每层楼或每间房屋价格不同,则必须进行单个选择并点击“设置价格”,设置完成之后关闭设置价格页面,点击“提交价格申报申请”!)——提交申请单——等待房产局审批通过项目报表(项目手册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一旦提交,在项目手册以及项目建设情况里就会出现相关项目信息)——填写“填报人信息”——填写相关项目情况——提交合同备案系统——录入销售员信息(用销售员独立帐号登录本系统签订合同亦可)——编辑合同模版——签订合同合同变更——进入合同管理页面——选中需要变更的合同信息(所要变更合同必须是已备案状态)——点击变更按钮——输入买受人密码,填写买受人缘由和出卖人缘由——点击“确认变更”——等待合同页面出现——填写要变更的内容——保存合同——到合同变更页面提交合同变更申请合同撤销——进入合同管理页面——选中需要撤销的合同信息(所要撤销合同必须是已备案状态)——点击撤销按钮——输入买受人密码,填写买受人缘由和出卖人缘由——点击“确认撤销”——到合同撤销页面提交撤销申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施工企业)V1.0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企业)2020年12月文档修订记录目录1用户操作说明 (1)2登录系统 (1)3施工企业操作说明 (2)3.1风险指标库维护 (2)3.2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维护 (8)3.3工程信息管理 (10)3.3.1在建工程 (16)3.3.2竣工工程 (21)3.4企业人员管理 (21)3.5统计信息 (23)3.5.1项目风险等级上报情况 (23)3.5.2项目自查情况统计 (24)4技术支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用户操作说明用户可在系统中登录施工企业账号,施工企业可以进行风险指标维护,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的维护,查看项目风险定级情况和项目自查情况统计的数据,查看企业的工程信息,可以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授权,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查看工程的质量风险和综合风险的定级情况等信息,具体请参考施工企业操作说明。
2登录系统第一步:输入地址:/,打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系统页面,点击“办事大厅系统”,有登录账号的用户在“企业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无登录账号的用用户,可到首都之窗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进行登录。
第二步: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后,点击“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链接,即可进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办理页面。
3施工企业操作说明3.1风险指标库维护【功能】施工企业进行风险指标库的查看和维护。
【操作】在施工企业首页的指标库维护模块,可以查看标准清单和企业清单的数量。
标准判别清单:展示标准判别清单的行为指标和实体指标,行为指标分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绿色施工,可以对这三种指标进行查看,实体指标分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可以根据指标内容进行查询。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已于2019年3月20日开通,您可通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步骤一: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进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不动产登记”栏目。
界面见图1。
图1步骤二:进入“不动产登记”栏目页面后点击“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界面见图2。
图2步骤三:1.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北京通”APP,实名注册并进行身份认证(完成L2级认证且L3级认证,即通过实名认证且人脸识别认证)。
再点击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北京通”入口登录。
界面见图3。
图3步骤四:点击“北京通登录”APP,至图4界面,支持三种方式登录:使用北京通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短信登录、账号登录。
图4(1)使用北京通APP“扫一扫”直接扫描二维码登录,界面见图5-6:图5图6(2)短信登录:直接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通过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网上服务平台。
界面见图7图7(3)账号登录:账号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密码需设置(打开北京通APP,点击“系统设置”——“账户与安全”——“密码管理”,开启密码登录,设置密码),才能通过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界面见图8-图13。
图8图9 图10图11图12图132.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与登录。
即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是通过受委托人使用一证通证书登录。
受委托人账号是由企业管理员在【系统管理】——【机构/用户管理】——【本机构管理】——【本机构委托人管理】进行创建(具体操作见网上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的企业备案须知)。
登录页面见图14。
图14步骤五:注册完成后,选择“网上查询”,进入查询界面,界面见图15-16图15图16步骤六:选择您的查询类型,进入查询界面1.点击“任何人查询”,下拉选择查询用途,输入查询检索条件(比如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点击“查询”按钮。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遵循依法、便民、高效、审慎、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网上查询系统的运行维护,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本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
第四条查询申请人应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后进行查询。
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注册界面输入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
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的,应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五条查询申请人登录查询系统,根据需求选择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第六条查询申请人可即时获取查询结果(样式见附表1、附表2),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查询以下信息:(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二)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四)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可以查询到以下信息:(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二)与其相关的权利状况信息;(三)不动产共有情形;(四)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五)不动产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使用下列索引信息进行查询:(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三)不动产单元号。
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的,还可以使用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进行查询。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与账户管理1.1 注册新账户1.2 登录和密码重置1.3 管理个人资料1.4 绑定和解绑方式1.5 安全设置与账户保护2、预约与办理不动产登记2.1 新建不动产登记申请2.2 申请材料准备与2.3 预约申请送达时间2.4 缴费与发票管理2.5 材料审核与补正2.6 办理结果查询与通知3、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1 按不动产单元号查询3.2 按不动产权利人查询3.3 按证明号查询3.4 按自然幢号查询3.5 其他高级查询条件4、不动产权证书管理4.1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方式选择 4.2 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4.3 不动产权证书补证与换证4.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与异动5、法律法规与常见问题解答5.1 不动产登记法相关法律解读 5.2 登记规范与标准解读5.3 常见问题解答与操作技巧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权益进行记载和确权的行为。
2、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法定文件。
3、不动产单元号:标识土地或建筑物的独立不动产单位的编号。
4、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人。
5、证明号: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编号。
本文档涉及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单元号4、不动产权利人5、证明号。
房地产市场与产权登记监理中心流程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地产市场与产权登记监理中心主要登记业务流程一览表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包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单位存量房上市)上市审批(取得方式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房屋)、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商品房转移登记、登记中心2楼4号窗口)、契税(商品房转移登记、地点:登记中心二楼地税1、2号窗口)----申请(咨询台)填表、叫号——受理(登记中心一楼)出具收件单、收费单——缴纳登记费、转让手续费(登记中心二楼银行窗口)契税或申报契税减免(地点:存量房转移登记,登记中心二楼1、2号窗口、办理契税减免需15天以上)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上市时土地使用性质以划拨形式取得的,登记中心二楼5号窗口开票,交费地点:财政局)——凭交费单、完税证、土地出让金收据到二楼5号窗口进行收费确认——(内部审批)——领证(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收件单领取)2、房地产抵押权登记、预告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评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咨询台)填表、叫号——受理(登记中心一楼)出具收件单、收费单——缴纳登记费(登记中心二楼银行窗口)——凭交费单到二楼5号窗口进行收费确认——(内部审批)——领证(抵押权人、预告权利人、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收件单领取)3、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及预告注销登记申请(咨询台)填表、叫号——受理(登记中心二楼5号窗口)出具收件单——领取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收件单二楼档案室领取)4、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测绘中心出具实测报告(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出具预测报告)——监管科现场查看、出具现场查看报告——评估(初始登记无需)——申请(咨询台)填表、叫号——受理(登记中心一楼)出具收件单、收费单——缴纳登记费(登记中心二楼银行窗口)——凭交费单到二楼5号窗口进行收费确认——(内部审批)——领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收件单领取)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京建交[2008]577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交〔2008〕577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营造依法、诚信的经营环境,现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一个季度。
试行期间,只打分不处理,根据试行情况,完善调整有关分值后,再正式实施。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诚信的经营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查处和记分、处理。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建立全市统一平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管系统,纳入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采用记分制,对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时进行记分,累加后按规定的措施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条市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第五条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机构及人员的年度积分清零,重新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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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流程
为建设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日常监测监管,及时、有效办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工作流程示意图
二、案件处理程序
(一)案件录入
1.便民热线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电话,由城研中心和应急处录入;
2.网上投诉自动转入监管平台,由城研中心分派各部门;
3.舆情监测反映的违规案件,由城研中心录入;
4.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案件、转办案件及督察督办案件,由各部门录入;
5.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收集的案件,由区县指定专门的部门录入,并及时将本区县负责案件分派经办部门办理。
(二)案件分拣
市建委收集的案件,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分件:
(1)房屋交易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办理;
(2)房地产经纪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办理;
(3)房地产开发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4)房地产评估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市建委房屋市场处办理;
(5)物业管理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物业指导中心,物导中心再分至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6)房屋测绘环节案件,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市测绘所办理。
(三)案件受理
各经办部门派专人每日登录监管平台查看本部门分办案件,并通过系统及时分派给经办人员调查办理。
经办部门发现案件超出本部门业务范围或是无效投诉,可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案件回退至派件部门或不予受理。
(四)企业回复
监管平台自动将案件分派给各相关房地产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应每日登录信息平台查看本企业案件,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回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回复和整改意见。
(五)部门催办
各案件经办部门和人员应督促被投诉举报企业及时回复投诉举报情况;无法通过监管平台自动分派的案件,经办部门可将案件内容通过复印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房地产企业,企业应在3日内书面回复经办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一并提交整改方案,并于15日内进行整改。
(六)调查处理
案件经办部门针对投诉举报情况和企业回复意见以及调查了解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各部门对案件办理时限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办理)。
1.如果企业回复意见答复了所有问题,且答复符合规定或法律虽没有规定但企业作了合理解释或经调查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办部门将企业答复意见或调查结果直接回复或要求企业回复投诉举报人。
2.投诉举报的是双方的民事纠纷,经办部门无法判定责任的,经办部门可将企业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可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经调查核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办部门应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于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同时依法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需其他部门配合协查或联合检查的,可发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通知单》(委内)或《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意见书》(委外)至相关部门配合查处,协查部门应于10日内将协查意见反馈至发送单位。
(七)督办、回访
案件经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录入监管平台。
未按期办理的,应注明理由或上报市建委有关主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应督促或协调案件,加快办理。
城研中心就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平台中各类案件对相关企业和市区县各经办部门进行督促办理,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调查。
三、重案查处
重大案件包括:
1.领导批示或市政府督查督办案件;
2.涉及两个以上处室或委办局,情况复杂的案件;
3.群众反映强烈或引发群访群诉的案件;
4.跨区域案件。
市建委各部门和区县建委、房管局查处重大案件时,可报送执法大队,并发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通知单》(委
内)或《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意见书》(委外),由执法大队牵头,开展多部门和市区县联动的协查或联查工作。
四、定期月报和分析制度
1.每月5日前,区县开发、销售、经纪、物业管理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向市建委开发处、房屋市场处、物业处(物业指导中心)上报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市建委各业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汇总后及时反馈城研中心。
2.城研中心定期编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简报,公布各部门、各区县对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及执法情况。
3.市建委通过监管平台统计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并通过市建委网站公示。
4.房屋市场处和执法大队按季召开各房屋管理业务部门参加的房屋市场执法情况季度分析会,对各部门开展的违规查处、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处室、区县建设房管部门要依法办事,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维护政府形象;要多方联动,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多渠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增强监管力量,强化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案件管理;要加强信息管理,不得泄露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相关投诉举报人信息。
附件1:《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通知单》
附件2:《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意见书》
附件1(委内)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协查通知单
市建委市场投诉号
移送协查
部门名称
协办事由
投诉来源
投诉级别
投诉人姓名
被投诉单位
项目情况
投诉事由
记录人年月日处室意见
年月日
处理意见或
处理结果
年月日
附件:
备注:请协查单位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反馈发送单位
附件2(委外)
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协查意见书发送单位名称:
附件:
备注:请协查单位将查处情况书面反馈发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