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绝对精品}衡水市井渠双灌灌区典型设计

衡水市井渠双灌灌区典型设计综合考虑地表水源覆盖、浅层地下水分布及已实施压采及种植结构调整项目情况,初步选定阜城县江江河右岸小董庄坑塘灌溉地块进行典型设计。
小董庄坑塘蓄水能力为17 万m³的。
利用现有支渠引水至坑塘,结合地形及其控制灌溉区域井渠现状,设扬水泵点提水至田间现有管(渠)网进行灌溉。
同时,铺设管道至现有井点,并与井出水口衔接,实现井渠双灌。
(1)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区位于阜城县东南部码头镇小董庄村西北,江江河右岸,具体见图7.3-3。
图7.3-3 项目区位置图项目片区地势平坦,略向东倾斜,地面海拔高程从西部15m,逐渐降到东部的14m,自然坡降1/6000~1/7000。
项目区内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
项目片区以江江河为水源,通过江清二支渠引水。
项目片区井深250~350m,井径350mm,通过管道灌溉。
管道管径125mm,管材为PVC 塑料管,机井水泵杨程120~130m,水泵功率为28~30kw/h,单井控制灌溉面积100~300 亩。
(2)灌溉面积复核种植结构:据调查,区内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为主,复种指数为1.49。
作物种植结构见表7.3-7。
(3)灌溉制度1)设计灌溉制度根据区内多年灌溉经验,结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水资源、作物种类及农业生产方式等制定作物灌溉制度见表7.3-7。
2)灌溉设计保证率本区为水资源紧缺地区,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取灌溉设计保证率为50%。
3)灌水定额和灌溉定额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并参照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颁布试行《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的通知(冀水农〔2008〕17 号),综合分析确定主要作物净灌溉定额。
冬小麦灌水次数为3 次,灌溉定额为160m3/亩;夏玉米灌水次数为1 次,灌溉定额为55m3/亩;棉花灌水次数为1 次,灌溉定额为55m3/亩;蔬菜灌水次数为6 次,蔬菜灌溉定额为325m3/亩。
河北省用水定额工业取水.

ICS 03.100.50DB13A 01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2: Industrial water2009-11-03发布2010-01-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河北省水利厅DB13/T 1161.2—2009前言DB13/T 1161—2009标准共分为三个部分: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DB13/T 1161.2—2009 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DB13/T 1161.3—2009 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用水本部分为DB13/T 1161—2009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拴群、张宝全、李永根、胡海军、郝军丽、彭俊岭、聂建中、尚瑞朝、张玲、贾志军、谢敬芬、甄宝艳、张晨、皮昌道、李志祥、盖瑞杰、张建军、张东莱、徐彤、田运林、王东辉、张会来、牛国珍、王志良、刘毓香、李东海、王芳、王敬斌、绳莉丽、赵秋霜。
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1 范围DB13/T 1161—2009的本部分规定了河北省工业行业产品取水的考核值和准入值定额指标。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工业产品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业取水量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取自任何水源(如江河、湖泊、地下水、再生水等),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即取水许可证中批准的取水量值。
3.2考核值现有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创造单位价值)的工业取水量。
3.3准入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创造单位价值)的工业取水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有节水工程要抓紧改造。
井灌区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严重缺水地区的灌溉机井要率先完善配套计量设施,暂时无法配套的要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办法。
渠灌区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
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4号——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4号——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4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4号《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6年12月6日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维护、用水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水用水,是指利用集中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供水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领导,保障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应急供水的财政投入,落实有关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将城镇周边农村供水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供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损毁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河北《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09

F521
公 路 旅 客 运输
中型客车 微型车 大客车
F5 2 2
道 路 货 物 运输
大货车 中型货车 仓 储 ( 室 内 冷 藏 )
F589!其他仓储
L/ m' ¡¤dl 13. 00 L/m' ¡¤d! 11.00
H651
综 合 零 售
商 场 、 超 市 L/ m' ¡¤ dl L/m' ¡¤ dA1 8. 00 2.00
F511
铁 路 旅 客 运输
m' / d 车 站 旅 客 生 活 m' / d m' / d 列 车 卧 具 洗 涤 旅客食品加工 轿车
5. 00 100. 00 30. 00
3 m /百套 5 . 0 0 m' / t L/辆.d L/辆¡¤ d L/辆¡¤ d L/辆¡¤ d L/辆¡¤ d L/辆¡¤ d m3/ t ¡¤ d 5. 00 80/30 100/50 80/30 100/80 100/80 100/50 0. 15 营业面积: >10 000 m2 营 业 面 积 : 5 000-10 000 m' 营 业 面 积 : 1 000-5 000 m' 营 业面积: <1 000 m2 4-9月/10-3月 伞9月/10-3月 4-9月/10-3月 4-9月/10-3月 4-9月/10-3月 4-9月/10-3月
DB13/ T 1161. 3-2009
用水定额 第 3部 分 : 生 活 用 水
1 范围 DB13/T 1161-200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 生 活 用 水 的 定 额 指 标 。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河 北 省 生 活 取 用 水 管 理 。 2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161.1—2016代替DB13/T 1161.1-2009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Agricultural water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DB13/T 1161.1—2016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灌溉分区 (2)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10 渔业用水定额 (7)IDB13/T 1161.1—2016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农业用水;——第2部分:工业取水;——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T 1161.1-2009。
DB13/T 1161.1—2016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与定额调节系数,蔬菜、果树灌溉用水,畜牧业、渔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农业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河北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

B102化学矿采选
C131谷物磨制
m丿/ - - m丿了
0. 60 0. 30 0. 20 8. 10 4. 30 18. 00 0. 30
0. 048
0. 50 0. 23 0. 15 6. 20 3. 50 15. 00 0. 25 0. 04 0. 80
C1 3 2 饲料加工饲料加工 C1 3 3 植物油加工食用油 C1 3 4 制糖机制绵白糖 生 屠 猪 宰 肉 屠 鸡 宰
3. 1
工业取水量 在 定 间 , 业 自 何 源 如 河 湖 、 下 、 一 时 内 企 取 任 水 ( 江 、 泊 地 水 再 生 等 , 第 次 用 水 即 水 可 中 准 取 量 。 水 ) 被 一 利 的 量 取 许 证 批 的 水 值
3. 2
考核值 现 企 生 单 产 ( 完 单 工 量 创 单 价 ) 有 业 产 位 品 或 成 位 作 、 造 位 值 的 工取量 业水。
m a /t m s /t m 3 /t m a /t
了
0. 10 18. 00 4. 00 10. 00
0. 08 13. 68 3. 00 7. 00
生产」二艺为消毒、 包装
12. 00
8.00 1t产工艺为浓缩
22. 00
18. 00
C1 4 5
m/才 - 夕一 m2
30. 00
25. 00
生 工 为 煮 产 艺 蒸 、 消 毒
3. 32 8. 20
准入值
9. 00
7. 00
备 注
C1 3 9
C 141
焙 食 烤 品 制造
m a /t m s /t m 3 /t m s /t
m 3/t
m护 / - 冖 m /.
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pdf

土壤 质地
灌溉 分区
定额单位
灌溉基准定额
III m'/667 m'
145
沙1:
地膜春花生 7 5
VI m'/667 m`
145
谷物及其
A011 他作物的 种植
III m'/667 m'
135
壤七
VI m'/667 m'
135
沙土 VII m' /667 m
110
50
春播棉
壤二L 珊 m'/667 m'
汗发区、卢龙、青龙 王西、迁安
f山、井陉、赞皇、行唐、灵寿、鹿泉、.元氏
太行if乌Ali区
IV
来源、阜平、涞水、易县、满城、顺平、唐县、曲阳
邗台县、临城、内丘
滋县、武安、涉县
保定南市区、保定北市区、保定新市区、琢州、徐水、望都、定州、
安国、高碑店、定兴、容城、清苑、蠡县、博野、雄县、安新、高阳’
井陉矿区、石家庄长安区、石家庄新华区、石家庄裕华区、石家庄桥一
III
地膜稻 7 5
m'/667 m2 350
一季稻
VI M'/667 m'
500
马铃薯
沙土 50 壤七
粘土
m'/667 m'
110
m'/667 mz
100
m'/667 m'
90
DB13/T 1161.1-2009
行业 行业 代码 名称
作物名称
马铃薯
谷物及其
A011 他作物的 种植
春玉米
表3(续)
保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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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DB13/T 1161.1—2016
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与定额调节系数,蔬菜、果树灌溉用水,畜牧业、渔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农业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灌溉用水定额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各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由相应的基本用水定额与灌溉规模、水源、灌溉形式的调节系数相乘求得。
比如计算藁城50%年份180亩井灌区低压管道灌溉的玉米灌溉用水定额。
第一步先从表1中查藁城属于哪个灌溉分区;第二步从表3中查出该区域50%年份下玉米的基本用水定额;第三步从表2中查出该区域的水源调节系数、相应水源的灌溉规模调节系数、灌溉方式调节系数;第四步把各系数与基本用水定额相乘即得到所要求的灌溉用水定额。
如果是在生育期之外,为了作物生长必须的用水成为附加用水,如冬小麦的播前水、水稻的泡田、盐碱地的压盐等,均乘以1.05的调节系数。
3.2
基本用水定额
某种作物在参照灌溉条件下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我省参照灌溉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土渠输水地面灌溉”、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工程规模为“小型”、“无附加用水”,该条件下某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作为该作物的基本用水定额。
3.3
调节系数
反映工程类型、取水水源、灌区规模等对参照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定额影响程度的系数。
3.4
水文年型
1
DB13/T 1161.1—2016
2 表中的水文年型是指降雨水文年;50%是指一般年份,75%是指中等偏旱年份。
3.5
种植类型
蔬菜分为露地和棚室两种种植类型。
露地类型包括畦灌、膜下滴灌(包括前期覆盖而后期不覆盖的蔬菜)或沟灌灌水方式;棚室类型包括畦灌、滴灌和沟灌灌水方式。
蔬菜种植茬口为一年两作。
3.6
灌溉方式
畦灌、地面微灌、地面沟灌等方法以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为标准。
4 灌溉分区
根据我省的农业综合区划、水资源条件和现有的行政区分区,见表1。
表1 河北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分区表
DB13/T 1161.1—2016
表1(续)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见表2。
表2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见表3。
3
DB13/T 1161.1—2016
4 表3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单位:m3/亩
DB13/T 1161.1—2016 表3(续)单位:m3/亩
5
DB13/T 1161.1—2016
6
表3(续) 单位:m 3/亩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见表4。
表4 蔬菜用水定额 单位:m 3/亩
DB13/T 1161.1—2016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见表5。
表5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单位:m3/亩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见表6。
表6 畜牧业用水定额单位:L/头·天
7
DB13/T 1161.1—2016
8 表6(续)单位:L/头·天
10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定额见表7。
表7 渔业用水定额单位:m3/亩·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