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复员军人待遇规定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篇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条例对烈士遗属的优待作了哪些规定?条例在总结各地和有关行业优待烈士遗属经验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了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规定了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三是规定了烈士子女接受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四是规定了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规定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伍军人补贴多少钱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退伍军⼈补贴多少钱补贴政策是怎样的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年义务兵役每⽉10元,不满⼀年的按⼀年计算。
1、第⼆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部、城镇退役⼠兵和随军家属,⾃领取税务登记证之⽇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未毕业的学⽣,符合学习条件的,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学期准予复学。
⼀、退伍军⼈最新补贴政策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1⽇以后⼊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兵,⾃2011年8⽉1⽇起发给⽼年⽣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年义务兵役每⽉10元,不满⼀年的按⼀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农户籍的⼈员。
上述⼈员中不包括已享受或城镇职⼯⾦待遇的⼈员。
1、退伍军⼈可享受政策财税〔2005〕18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兵⾃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部、城镇退役⼠兵和随军家属,⾃领取税务登记证之⽇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7⼈(含7⼈)以下的个体经营⾏为,军队转业⼲部、城镇退役⼠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8⼈(含8⼈)以上的,⽆论其领取的是否注明为个体⼯商业户,军队转业⼲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本⼈⼜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学期准予复学。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一、2020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1、只要是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就都能享受到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2、退伍士兵的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3、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服役年限之内了。
4、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想要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材料和退伍的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相关的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即可。
5、自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
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的发放标准为40元。
6、在军人退伍之前,人力部门、财务部门将核对满服役期人员的相关信息,除个人身份信息之外,还包括工资档次、返乡安置地、户口性质、立功情况等,这些信息将会直接影响退伍经费的换算。
7、有在士官学校就读过的同志,工资档次略高;立过功的同志,在计发一次性退役金时有相应的增加额。
8、另外,返乡安置地也会决定养老保险转入地,户口性质影响回乡生产补助的领取。
还有那些服役满12年的同志,还要考虑安置地政策、个人特长等多种因素,慎重选择转业或复员。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年月以后入伍、年龄在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年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消息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退伍军人每月补贴

关于退伍军人每月补贴退役军人,指退消失役的军人,退伍军人都有补贴政策的,一个国家的军人是一个国家的旗帜,那么你知道有什么补贴政策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退伍军人每月补贴,盼望大家喜爱!退伍军人每月补贴1、国家对年满七十退伍军人每月发800元2、据了解,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22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消息: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很多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待政策。
事实上,依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一般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头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退伍兵缴费年限1、缴费的方式: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2010-07-17 06:02:32 中国养老金网在乡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老红军、红军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外,可享受群众优待。
在乡退伍老红军和红军西路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商品粮待遇,本人病故后,其配偶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义务兵及其家属和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在农村分得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山、林),在其服役期间继续得以保留;入伍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仍继续享有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家属城镇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分房人口。
经部队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
对于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部队的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适当工作。
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住房困难的,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现役军人家属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可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内容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的经济补助,是国家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
定期定量补助,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每月)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
具体工作内容:1、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下列优抚对象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补助:(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根据1979年2月23日总政治部、民政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关于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和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意见的联合通知》规定,确定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身份的条件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以后继续保持革命传统。
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规定

农村退伍军⼈退休补贴政策规定现在在我国农村也是好多的退伍军⼈的,前⼏年国家就已经出台的关于我国农村退伍军⼈的补贴问题的,针对好多⽅⾯都提出相关补贴的政策的,具体是根据在军队服役的年限来决定的,接下来店铺⼩编给⼤家讲解⼀下有关农村退伍军⼈退休补贴。
农村退伍军⼈退休补贴政策规定⾃从民政部⽹站和央-视公布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员抚恤和⽣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后,受到了⼤量新⽼战友的关注。
收到了许多战友的各类咨询,反应最集中最⼴泛的是农村籍退伍⽼兵补贴问题。
《通知》决定,从2016年10⽉1⽇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兵发放⽼年⽣活补助。
具体内容有:部分农村籍退役⼠兵是指从1954年11⽉1⽇试⾏义务⼀、兵役制后⾄《退役⼠兵安置条例》实施前⼊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兵。
⼆、补助标准为每服⼀年义务兵役(不满⼀年的按⼀年计算),每⼈每⽉发给25元(以前是每⽉20元,2016年10⽉1⽇起25元)。
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标准。
具体算法为:补贴=25元X服役年限(不满⼀年的按⼀年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所有农村籍退役⼠兵有享有领取该补助的待遇,对于这⼀对象是有限定条件的。
其适⽤对象为:年11⽉1⽇试⾏义务兵役制后⾄《退役⼠兵安置条例》实施前⼊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兵。
2.农村籍退役⼠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农户籍的⼈员。
且上述⼈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或城镇职⼯养⽼保险⾦待遇的⼈员。
最后,《通知》中提及对于享受⽼年⽣活补助后仍有⽣活困难的可以向各当地部门申请,⽽答地也要加⼤救助度,切实帮助退役⽼兵解决⽣活困难。
补贴标准1、农村退伍军⼈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针对退伍军⼈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
退伍军人安置规定及优惠政策

谢谢观看! 谢谢观看!
五、接收安置程序。
退伍时,应当办妥党(团)组织关系、 行政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 定领取应发给的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 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退伍义 务兵退伍后,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 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 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 置机构(民政部门)报到,凭退伍军人安 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三)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 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 校,享受的优待和退役士兵自谋职 业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1、复员安置。其中农村入伍的士官退出 复员安置。 现役后,由乡( 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 的生产和生活。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的生产和生活。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由县、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由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转业安置。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 2、转业安置。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 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 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基本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基本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其含义是 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 其含义是: 确)。其含义是: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 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 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 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 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 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 予复学。 予复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复员军人待遇规定
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提高在乡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
下面就为大家收集了农村复员军人待遇规定,仅供参考!
农村复员军人待遇规定一、参保条件及缴费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复员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由县人社局社保科认定身份后,从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共计元。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从1998年1月及以后任何时段缴费。
办理补缴时,缴纳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费,以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 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保费,以缴费上年在岗工资为缴费基数。
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以及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如果符合农村复员军人条件,经认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请退出原保险(保障) 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付,之后转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参与养老金计算。
仍决定享受原待遇人员其军龄不参与原待遇计算。
二、待遇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31日,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间的计发办法据实计发,低于889元,按889元计发。
2014年8月1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实际达到退休年龄为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据实计发,低于前述标准,按889元发放。
三、享受待遇时间
2014年7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其养老金从2014年8月开始发放;2014年8月1日至今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从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四、参保缴费程序
1、符合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够证明其农村复原军人身份的材料(如入伍和退伍档案、士兵证、退伍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以及出具的《辽宁省1954年11月以后入伍的农村籍军队退役士兵普查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档案信息表》)到人社局社保科进行身份认定。
2、参保人经认定身份后到养老保险分局进行缴费,并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
3、参保人携个人账户明细表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到人社局社保科审批,经审批后,按规定日期领取退休待遇。
4、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经认定身份后到县养老保险分局缴费,保存好相关材料,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到人社部门进行退休审批。
上述参保缴费时间至20XX年6月30日止。
具体咨询办理请到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地址:康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注:以上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关于复员军人待遇的最新规定一、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复员军人的范围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且同时具备退役后未参加过工作;孤老或年老体弱、
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入伍、退伍、无固定收入证明到镇(乡)民政办公室申请;
2、镇(乡)民政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核后,发给定补证,享受补助。
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复员军人的相关待遇
1、定期定量补助金
由镇(乡)按季度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入伍时间
上级标准
自然增长
现行标准
1942年12月31日前
5020
280
5300
1945年9月2日前
4660
260
4920
1954年10月31日前
3860
210
4070
2、医疗优待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40%。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以及医疗补助达到最高补助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3、精神抚慰
由镇(乡)为复员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在“八一”、春节期间由镇(乡)走访慰问,因病住院时,镇(乡)要组织人员看望慰问;死亡后镇(乡)组织人员要前去吊唁、告别。
火化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