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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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定了!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啦!

终于定了!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啦!

终于定了!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近日出台通知,为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

补发多少?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度复员义务兵补发金额大概2000左右,2015年度复员义务兵补发金额大概7000左右(以实际发放为准)。

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并已经离队的战友,应及时与部队联系,并告知可即时联系的电话号码,方便部队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补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以下简称“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

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指南】这一类老兵将会收到:①汇款(含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②转移凭证2份(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职业年金缴费凭证)收到后需要做什么:①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②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配合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交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发给本人。

退役军人到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退伍老兵补助标准

退伍老兵补助标准

退伍老兵补助标准退伍老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的人员。

为了保障退伍老兵的生活和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伍老兵补助政策和标准。

退伍老兵补助标准是指国家对退伍老兵给予的经济、物质、医疗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尊严。

下面就退伍老兵补助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退伍老兵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退伍老兵可以享受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退伍老兵的服役时间、伤残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一般包括生活补助金、伙食补助、住房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助标准的提高,对于改善退伍老兵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退伍老兵的医疗保障标准。

退伍老兵因为长期的军旅生涯,往往会有一些与军队服役有关的伤病,因此医疗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至关重要。

国家对于退伍老兵的医疗保障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补助、门诊诊疗费用报销等内容。

此外,针对一些伤残退伍老兵,国家还会给予一定的伤残抚恤金和康复帮扶,以帮助他们尽快康复,重返社会。

再次,退伍老兵的就业创业扶持标准。

为了帮助退伍老兵顺利融入社会,国家还会对他们的就业创业给予一定的扶持。

具体包括就业优先政策、创业贷款支持、职业培训补贴等内容。

这些扶持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提高退伍老兵的就业创业机会,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稳定性。

最后,退伍老兵的优待和荣誉表彰标准。

国家对于优秀的退伍老兵会给予一定的优待和荣誉表彰,以激励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贡献。

这些优待和荣誉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励、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内容。

这些优待和荣誉表彰标准的设立,有助于激发退伍老兵的爱国情怀和责任感,为社会树立了榜样。

总之,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退伍老兵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心和支持退伍老兵,为他们的融入社会和平稳生活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深民〔2014〕145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深民〔2014〕14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为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58号)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一)基本金额发放标准。

1.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倍。

2.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倍。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倍。

4.直招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根据是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按照上述第2或第3项办理。

(二)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服役第3年(含第3年,直招士官从服役第1年)起,在第(一)款基本金额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5%。

多服役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多服役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将多服役年限用N表示,增发比例为N×5%,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的金额为:基本金额×(N×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沪教委学[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25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鼓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进一步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有关补助待遇,规范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有关经济补助发放的办理办法,现就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补助发放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包括从外省区市迁至上海高校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的,以及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比照本市自主就业城镇的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征集地区县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发放程序如下:(一)提交人数。

每年8月底前,市征兵办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提供两年前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的人数(含全市及各区县人数)。

(二)申请预算。

市民政局将市征兵办提供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人数分解下发至各区县民政局,由各区县民政局据此将有关经费预算报至各区县财政局。

(三)报到登记。

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士兵当年退役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大学生转业士官为被批准退役后的当年6月底前),到入伍前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登记,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应对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登记造册(样式见附件2),于次年1月31日前(大学生转业士官为被批准退役后的当年7月15日前),将名册报送至各区县民政局。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其实,我们都应该知道,很多军人年轻时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等到年纪大了理应好好安享晚年。

那么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谁来保障呢?对此,国家颁布实施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来为其提供保障。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

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退役军人是国家优抚对象之一,其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重要力量。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享受的抚恤优待管理规定,是国家对其付出的表彰和回报,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下文将详细介绍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一、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内容国家对于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包括:住房补贴、医疗福利、残疾抚恤金、退休金和其他特别优待。

(一)住房补贴退役军人在离休后,国家对其住房补贴具体规定如下:凡是拥有自有住房的退役士兵,可按照退役军人住房补贴标准适当提高,用于弥补住房周转、装修等方面的费用;凡是没有自有住房的退役士兵,需要租房居住的,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以缓解租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二)医疗福利退役军人享受医疗福利的具体安排为:对于过去几年内存在退役军人因病结案或者被评定为已经因病不能继续服役的退役士兵,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还能够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报销优惠待遇,并且可以在退役士兵医疗机构中享受优先诊疗服务。

(三)残疾抚恤金凡是被军队评定为军功章获得者、军功荣誉获得者、烈士的家属、残疾军人等退役士兵,在退役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残疾抚恤金,这是国家对他们为国捐躯、为民族做出贡献的一种表彰和回报。

(四)退休金对于退役士兵在退役后的养老问题,国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除了退伍军官享受高额的退休金福利补贴外,其他的退役士兵也可以申请独立的退休金福利,这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些保障。

(五)其他特别优待退役军人在享受上述补贴优待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特别优待。

比如:在公共交通方面、旅游餐饮方面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在申请贷款时能享受更加优惠的利率等等。

二、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申领条件国家对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申领条件主要包括:获得退役证书、被评定为伤残军人或烈属、被评定为军功章获得者或荣誉称号获得者、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等等条件。

三、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标准在申领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过程中,国家为保障其公正、透明,健全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公开透明的申领途径和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基数的明确等等。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和平与安全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退役军人在脱离军队后常常面临着许多困难,包括就业、社会融入、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帮助退役军人过上安定幸福的晚年生活,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政策。

退役军人补助金是由政府为了改善退役军人的生活状况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福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分为国家统筹和地方差别两个方面。

国家统筹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适用范围广泛;而地方差别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则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国家统筹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补助金。

基本补助金是国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基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军人的退役级别和服役年限来确定,一般来说,退役军人的级别和服役年限越高,基本补助金也就越高。

二、就业补助金。

为了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让他们能够顺利就业,国家还设立了就业补助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身就业情况获得一定额度的就业补助金,以缓解就业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三、医疗补助金。

退役军人由于长期服役可能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需要定期治疗,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还设立了医疗补助金制度,为患有重大疾病的退役军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

除了国家统筹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外,各地方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制定了地方差别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

一般来说,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退役军人的补助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会相对较低。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

通过国家统筹和地方差别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各地区各类退役军人都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

希望未来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补助金政策,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更好更全面的保障。

2014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2014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2014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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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

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周岁。

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

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

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

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 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

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

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

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 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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