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六十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解读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是为了解决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福利。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1. 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兵可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一般根据退伍兵的服役年限、残疾情况以及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都会保证退伍兵的基本生活需求。
2. 补贴范围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一般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补贴和优待待遇。
生活补贴是指每个月通过财政资金发放一定数量的补贴资金,用于退伍兵的日常生活开支。
医疗补贴主要是为退伍兵的医疗费用提供资助,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和购买药品等。
优待待遇方面,可以包括免费或者优惠的交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待遇。
3. 补贴申请退伍兵可以通过农村的村委会、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或者相关的社会组织申请补贴。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及近期的照片等。
在申请过程中,有关部门会对申请者的身份、服役记录、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政策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补贴的标准和范围。
4. 政策宣传为了让更多的退伍兵了解到相关的补贴政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可以通过村委会、媒体、社区活动等形式将相关政策信息传达给退伍兵和他们的家属。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的合作,共同宣传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帮助退伍兵获得他们应得的权益。
5. 监督和审查为了确保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需要加强相关的监督和审查机制。
政府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对象的合法性。
同时,还可以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以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
总结起来,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是为了保障60岁以上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补贴和优待待遇等方面。
2017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7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以此彰显服兵役义务的平衡、彰显服兵役的荣誉、彰显服兵役的社会责任、彰显社会对军人的尊重、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伍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优待第七条凡1949年10月1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
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退役志愿兵:(包括下岗志愿兵、初期士官,超期服役退伍军人),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2016年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017年农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2017年农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军人是我国的长城,是人民的护盾。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年农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农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如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不管是城市居民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都按照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标准计算。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农村户口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欢迎阅读!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拓展阅读——退役军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部队各级财务部门1.计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2.到银行网点办理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手续,取回银行受理回单,对转业到企业,复员、自主就业和回乡的,将职业年金补助汇入退役军人个人银行卡。
3.通过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打印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包括《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4.将转移凭证、银行受理回单,以及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温馨提示卡一并交给退役军人本人。
退伍退休老兵补助政策

十三、政策过渡与衔接
1.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人员,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
2.本办法实施后,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助;
3.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后的过渡期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权益不受影响。
退伍退休老兵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伍退休老兵:
1.截止至本办法实施日期,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退伍老兵;
2.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4.退役后,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
2.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渠道,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解答、申请指导等服务;
3.定期开展退役士兵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退役士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八、档案管理
1.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退役士兵档案应包括申请材料、审批结果、补助发放记录等;
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
四、监督管理
1.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1.退役士兵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助的同时,不影响其享受国家其他相关福利政策;
2.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政策的退役士兵,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补助;
2017湖南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17湖南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2017湖南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时,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安置计划;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积极推动自谋职业进行安置,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辅以就业服务、教育培训、政策优惠等积极措施,扶持和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和创业。
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相关政策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9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填补了国家层面没有统一优惠政策规定的空白。
意见规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贷款、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规定

3.信息更新:农村退伍军人应主动向村委会报告个人情况变化,如户籍迁移、银行账户变更等,以确保补贴的正常发放。
五、资格复核
1.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村退伍军人进行资格复核,至少每年一次;
3.鼓励开展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制度。
十三、政策宣传教育
1.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2.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农村退伍军人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3.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宣传农村退伍军人的典型事迹,营造尊崇军人、关爱退伍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四、监督检查
1.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五、社会参与与支持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事业,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多关爱和支持;
2.农村退伍军人对补贴政策有疑问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
3.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政策宣传与培训
1.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将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农村退伍军人。
四、资金来源
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为了感谢和优待我国的老兵,针对农村地区60岁以上退役军人,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退役老兵毕生的贡献得到尊重,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并帮他们度过晚年的日子。
本文将介绍这些政策的相关内容。
首先,6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养老金。
国家采取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和补贴标准,针对不同的退役士兵实施区别对待。
其中,60岁及以上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到完整的养老金补贴,同时养老保险的医疗费用也由国家支付。
国家养老金的补贴标准根据退役时年龄、服役时间、退役后的缴费等条件进行计算,确保每个退役军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其次,国家还为60岁以上的退役老兵提供了住房补贴和免费住房。
国家在农村地区建设了大批公寓楼、集体宿舍等优质的住房,为6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了免费住房的机会,同时对于有房子的退役士兵,国家也对其进行了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改善其居住条件。
此外,国家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医疗保障,6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到国家全面的医疗保险。
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标准根据退役时年龄、服役时间、退役后的缴费等条件进行计算,每个退役军人都将享受到公平的福利待遇。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许多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医院和诊所,为他们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医疗服务。
最后,国家还为60岁以上的退役士兵提供了就业补贴。
国家建立了专门的退役军人就业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和就业市场的需求。
同时,国家还为退役军人提供了特殊就业补贴,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国家为60岁以上的农村退役军人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旨在让他们过上愉快、舒适、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这些政策对于退役军人而言尤其重要,因为他们曾经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在是国家回报他们的时候了。
相信这些政策将继续得到广大农村退役军人的支持和信任。
60岁以上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60岁以上退伍军⼈补贴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我国规定退伍军⼈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政策。
随着国家政策的发布,退伍军⼈也有相关补贴可以领取,关于60岁以上退伍军⼈补贴的相关政策,由店铺⼩编为你解读。
60岁以上退伍军⼈补贴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60岁以上退伍军⼈补贴新政策规定为中级以上⼠官作退休安置、参加职⼯基本养⽼保险、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第四⼗⼀条中级以上⼠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6级残疾等级的;(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作能⼒的。
退休的退役⼠官,其⽣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中级以上⼠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6级残疾等级,本⼈⾃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民政府安排⼯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四条退役⼠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龄,与所在单位⼯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六条退役⼠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基本养⽼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基本养⽼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
退役⼠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的军⼈退役养⽼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基本养⽼保险缴费年限的养⽼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四⼗七条退役⼠兵到各类⽤⼈单位⼯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退役⼠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退役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退役⼠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