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补助标准
退伍老兵补贴新政策是什么

退伍⽼兵补贴新政策是什么
退伍⽼兵补贴新政策是,⾮农和农业户⼝退役⼠兵⼀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70%发放。
⼀、退伍⽼兵补贴新政策是什么
退伍⽼兵补贴新政策是⾮农和农业户⼝退役⼠兵⼀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70%发放。
⼆、退伍⽼兵每⽉可以领取多少补贴
补贴算法:25×服役年限=退伍⽼兵可领取的补贴。
年满60岁的农村籍退伍军⼈,若还没领取、⼜不在国家养⽼统筹⾥,也没有享受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助的,这⼀类的退伍⽼兵每⼈每⽉能够领到210元补贴。
退伍的且常年在恶劣环境下⽣活的⽼军⼈,⽣活补贴提⾼到每⼈每⽉500元,曾经参加过重⼤军事⾏动或各种战役的退伍⽼军⼈,⽣活补贴提⾼到每⼈每⽉550元。
关于新农合农村退伍兵免费,从2018年新农合缴费提⾼,但其中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包括残疾军⼈、复员军⼈、退伍军⼈、因公牺牲军⼈遗属等。
⽐如说,需要缴纳10年,从军年数是5年,那么只需要缴纳5年的养⽼保险,到了60岁就可以领取了,并且2018年后国家还为退伍军⼈,专门设⽴个⼈养⽼账户。
每年都有⼤量的新兵⼊伍,也就意味着有⼤量的⽼兵进⾏退伍,要知道只有少数的退伍⽼兵才能安排⼯作,⼤多数的退伍⽼兵是没有⼯作的,但是其为国家奉献了⼀⾝,为了保障其退伍之后的⽣活需求,根据其⼊伍的年纪以及情况给予补偿。
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

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局发布了最新的《山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条例》,其中包括了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根据该条例,山东省将对退伍老兵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包括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多项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退伍老兵及其家属了解他们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首先,就经济补助而言,山东省对于退伍老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伍老兵将享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金,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
此外,对于因公致残的退伍老兵,山东省还将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其次,关于医疗保障方面,山东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退伍老兵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
这些措施将大大减轻退伍老兵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并支持退伍老兵的就业创业。
针对退伍老兵的就业优惠政策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就业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此外,还将加大对退伍老兵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山东省对于退伍老兵的补助标准是比较完善的。
通过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帮助退伍老兵解决生活、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退伍老兵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使他们的退伍生活更加顺利和美好。
综上所述,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出台,将为退伍老兵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
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将让退伍老兵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也将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相信在山东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下,退伍老兵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他们的贡献也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尊重。
退伍军人补贴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退伍军⼈补贴的新政策是怎样的民政局启动部分退役⼠兵享受⽼年⽣活补助⾝份认定⼯作。
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年退役⼠兵,从2016年1⽉份起,按照每服⼀年义务兵役,每⼈每⽉发放15元⽼年⽣活补助。
⼀、退伍军⼈补贴的新政策民政局启动部分退役⼠兵享受⽼年⽣活补助⾝份认定⼯作。
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年退役⼠兵,按照每服⼀年义务兵役,每⼈每⽉发放15元⽼年⽣活补助。
本次认定⼯作实施对象的⼈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农村和城镇⽆⼯作单位⼈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54年11⽉1⽇后⼊伍;2.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31⽇之前出⽣,以为准);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 城镇和参加城镇职⼯⼈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54年11⽉1⽇后⼊伍;2.年龄60周岁及以上;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4.核算时未将该军龄计算为或领取城镇职⼯养⽼保险⾦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
该项活动将从2015年8⽉3⽇起,于9⽉30⽇结束。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31⽇前出⽣的⼈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提出申报。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1.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津贴、离队当⽉剩余天数伙⾷费和离队下⽉伙⾷费、⾃主就业⼀次性退役⾦、退役⾦、退役养⽼保险补助等。
2.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伤病残退役的军⼈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残疾附加保险⾦、分散安置的⼀级⾄四级残疾军⼈、退役伤病残⼈员医疗⽣活补助费等待遇。
三、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1.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等150-200元,⼆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
2.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但最⾼不得超过1倍。
3.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因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荣誉情况、工作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一次性退役金是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放,获
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
其中,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另外,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当地政府发放,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此外,还有免费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福利。
除了以上补助外,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除了上述的补助政策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
因此,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建议查询地方政府网站了解当地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
了给予退伍军人更好的生活保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补贴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首先,退伍军人享有的住房补贴标准是根据其服役时间和等级确定的。
一般来说,退伍军人的住房补贴是根据其退伍前所在部队的地区和当地的住房租金水平来确定的。
退伍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住房补贴,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其次,退伍军人还可以享受医疗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伍军人可以在退
伍后享受一定的医疗保障,包括免费体检、医疗费用报销等。
对于因公负伤的退伍军人,国家还会提供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康复费用补贴,以帮助他们尽快康复。
此外,退伍军人还可以享受就业创业补贴。
国家鼓励退伍军人通过就业创业来
实现自身的生活稳定和发展。
因此,退伍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创业项目,并可以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扶持政策。
最后,退伍军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教育补贴。
国家鼓励退伍军人通过继续教育
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因此,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教育补贴和奖励政策,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总的来说,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国家为了给予退伍军人更好的生活保障而制定
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些补贴标准不仅可以帮助退伍军人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还可以激励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建设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作出更多的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和支持退伍军人,让他们在社会大家庭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

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老兵已经退役回家,他们为国家的和平与安宁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血汗,为了让这些老兵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伍老兵补助标准。
一、退伍军人医疗补助山东省政府对于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制度是非常完善的,具体的医疗补助标准如下:1、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3、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享受军队医疗保障的退役军人,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军队医疗保障待遇。
二、退伍军人住房补贴退伍老兵在退役后的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以下的住房补贴标准:1、对于无房或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山东省政府每年为其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地区每月600元,农村地区每月400元。
2、对于因退役致残的军人,山东省政府每年为其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地区每月1000元,农村地区每月800元。
3、对于因服役期间牺牲的军人,山东省政府为其家属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地区每月1000元,农村地区每月800元。
三、退伍军人就业补贴退伍老兵在退役后重新融入社会并找到一份工作一直是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以下的就业补贴标准:1、对于退役后从事自主创业的军人,山东省政府每年为其提供一定的创业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地区每年1万元,农村地区每年0.8万元。
2、对于退役后进入企业就业的军人,山东省政府每年为其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地区每年0.5万元,农村地区每年0.4万元。
四、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退伍老兵在退役后的生活补助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以下的生活补助标准:1、对于无法自理的退役军人,山东省政府每年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城市地区每月500元,农村地区每月400元。
退伍军人10级伤残补助标准

退伍军人10级伤残补助标准退伍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2、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三、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
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
医疗补助资金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帐。
四、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关于退伍军人每月补贴

关于退伍军人每月补贴退役军人,指退消失役的军人,退伍军人都有补贴政策的,一个国家的军人是一个国家的旗帜,那么你知道有什么补贴政策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退伍军人每月补贴,盼望大家喜爱!退伍军人每月补贴1、国家对年满七十退伍军人每月发800元2、据了解,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22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消息: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很多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待政策。
事实上,依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一般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头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退伍兵缴费年限1、缴费的方式: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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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优抚安置局时间:2011-07-29 11:13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
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
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
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
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
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
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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