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产生、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以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通过建立全面、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 危险废物的减量化:通过推广节约型生产方式,减少危险废物的生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将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确定其具体特性,以便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建立规范的收集和运输网络,确保危险废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安全可控,并防止泄漏和污染。
4. 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方式,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并尽可能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5. 监督和执法:建立监督和执法机制,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通过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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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二、评估组织实行分级评估。
以市级环保部门为主组织评估。
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省环保厅对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对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评估内容(一)省环保厅对市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评估,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执行(见附件1)。
(二)各级环保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办〔2015〕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99号)执行。
突出评估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四、评估方式(一)省级评估。
省环保厅每年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件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评估全省17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二)市级评估。
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县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可参照《评级指标》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三)县级评估。
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每年评估1次。
各级环保部门均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务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鲁环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务的通知鲁环发〔2020〕11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了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固废智慧监管系统设有固废申报、物联监管、电器拆解、铅蓄电池、移动执法五大模块,可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有毒化学品出口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业务的网上办理,推进移动执法检查信息化,实时掌握全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动态数据。
二、注册登录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统一要求,固废智慧监管系统部署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须通过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办理业务、传输数据。
尚未开通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开展网络接入工作,开通使用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
现临时使用的互联网业务,将逐步停用。
企事业单位注册、登录地址:http://103.239.155.229:8129/bsp/company/login/gf生态环境部门登陆地址(省政务外网地址):http://172.20.232.141:8102/portal/生态环境部门登陆地址(临时互联网地址):http://27.211.168.253:18102/portal/使用自建系统的市,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注册备案,办理相关业务,按照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报送的时间、内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
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的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
为了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下面是一些要求。
首先,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要求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的记录和管理体系。
同时,要加强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采取更环保的生产工艺和材料,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和危害。
其次,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环节,要求建立专门的收集和运输机构,装备必要的收集设施和运输工具,确保危险废物的有效收集和安全运输。
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掌握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运输等知识和技能,避免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对于危险废物的储存环节,要求单位必须建立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将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区存放,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控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储存的危险废物必须做好标识和登记,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危害和污染。
最后,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环节,要求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依法进行处置活动。
危险废物处置的方法包括安全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和规定,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对于危险废物的转移、售卖和倾倒行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和手续,严禁私自转移、售卖和倾倒危险废物。
总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十分严格,需要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加强管理和控制。
只有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才能减少污染和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营造良好的危险废物管理氛围。
济南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

济南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二年十月目录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落实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落实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五、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落实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八、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九、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落实十、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落实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管理落实十二、危险废物业务培训落实十三、相关法律、法规十四、相关标准、规范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一)工作依据:《固废法》第三十条。
(二)检查内容:(标注“*”的应重点核查,下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四)检查方法: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五)具体要求:1.建立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措施和要求。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明确企业危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以上内容应以红头文件形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并存入档案。
同时相关内容和图表要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方便职工了解掌握和随时对照执行。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落实(一)工作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二)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危废自查表

4.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发生变化,或产生量超过原环评预测的20%或少于预测的50%,未完善评价资料(如后评价、现状评价、补充评价、固废专题报告等)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
H■一、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九条、七十九条、八H—条)
4
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1.未按时限和频次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的,扣2分。
2.申报资料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每存在1处错误,扣
2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都粘贴了样式规范、内容全面的标签。
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每有1处扣1分。
2.识别标志位置不明显、样式(形状、颜色、图案、比例)不正确、填写内容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相符、污损严重更换不及时的,每有1处扣0.5分。
3.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未粘贴标签的,每有1处扣1分;标签内容不全面的,每有1处扣0.5分。
4.未设置产废环节流程图或流程图中产废环节不准确的,每有1处扣0.5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
(《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1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规范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苑永海副组长:朱小平成员:滕海、马春杰、邵仕冰、王文清、王勇辉、尹洪东、潘兆军。
4、环保安全生产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8、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8.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8.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9、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10、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鲁环函〔2019〕416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9〕416号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将《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18日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含辐射类)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以下简称技术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二章专家的入库遴选第三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环保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或者从事一线生产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一线生产工作专业人员仅作为工艺专家)。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审查专家应当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专家应当掌握和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运行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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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对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评估方法详见《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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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总数量。
3.评估评定方式: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
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4.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的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市实际,参考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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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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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年度
工作总结要求
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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