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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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

对同一阶段审批事项,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五)信息共享。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平台,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六)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级建筑工程,可适当延长时限。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服务办理事项。

四、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6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77—117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可研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审批。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并抄送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之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国土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如选址过程中涉及铁路、供电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完成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上工作完成后,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二阶段:土地供应阶段(40或30个工作日)。

1.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4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5个工作日内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市政府及上级土地部门批复。经批复后,进行土地“征收公告”,组织

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两公告一登记”)。完成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后,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如建设单位未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迁、安置、土地补偿费等),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已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审核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建设用地上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3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区政府。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完成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拟定国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区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可开展方案设计等技术性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国有房屋征收决定,并督促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国有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全部拆除完毕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核发征收完毕确认书。已取得征收完毕确认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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