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若干规定

社保法若干规定
社保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

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五章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社保新规(未缴满15年处理办法)

社保新规:2019年起,未缴满15年社保的,全都这样处理社保新规:2019年开始,未缴满15年社保的,全都这样处理?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人们不断追求更好的生活,社会保障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存在。 现在很多人,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他们必须在以前的工作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是工资支付形式,则需要缴纳满15年,这样每个月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人没有支付到15年。例如,一些自由职业者不能从他们的月薪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当他们想缴纳社保时,距离退休年龄已经不到15年。如果有的中途辞职或再次换工作,没有继续从工资中扣除社保再等等。这些问题在以前可以一次性付款解决。但现在恐怕不行,国家颁布的新政明确规定:社保要交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该规定并没有说它将立即禁止所有的支付,但它确实对那些希望立即弥补社保的人施加了限制。所以很多人都有一个问题:不能连续交15年的人,该怎么办? 1、免除付款。根据规定,我国不再免费向60岁以上的人发放养老费用,也就是说,目前养老的来源仅来自老年人子女的赡养、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购买。因此,所以没有交足15年社会保险的人大可以不再缴纳社会保险,到退休的年龄条件后,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从他的社会保险帐户中一次性取出使用既可。 2、按年支付。很多人的条件不能达到一次性缴纳社保的要求,不过也可以进行补缴,即每年按年进行缴纳。根据这种方式,无论其已经在支付过程中,还

是达到退休年龄后仍未交满15年的社保,每月都可以领取养老金,虽然这种方法的可能性年限缩短,不过只要他愿意,也是一种很好的获得养老金的方式。 3、一次性。很多人在这里有疑问,不是不能一次补缴完吗?事实上,有3种人可以补缴。第一种是个人在当地的户口是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二是2011年以前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退休的。 三是在当地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障金,但由于年龄太大无法支付15年以上的人口,要求男性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 特别提醒:本内容只起到参考作用,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社保新规,8种应对方法

社保新规,8种应对方法 无论你是否愿意,社保改革的脚步就是临近了,从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也就意味着从前不缴、少缴的企业,都需要按员工工资收入即上下限来缴纳社保费用了,企业经营成本将骤然上升。 改革是必然之势,我们能做的只能是考虑如何应对? 第一种 是完全按规定来,实打实的交。这当然是最正确的做法,也是方向,但就是不知道有多少企业能承受得了。 第二种 是将原来的B2C的雇佣模式改成B2B,让部分员工或团队注册小微企业,支付服务费用,把雇佣关系变成商业关系,这种需要企业核心员工对企业有强烈的认同感和能力要求,目前不少企业也在摸索阶段,比如海尔。 第三种 减员增效,马云爸爸说的,用3个人干5个人的活拿4个人的工资,只养那些能真正创造价值的人。 这个看上去是有道理的,但要落实下来情况却不能完全尽如人意,关键点是这个“活”——工作量如何定,如何分配? 涉及到整个公司的薪酬制度改革,弄不好也是鸡飞狗跳了。 第四种 智能化改造,为什么这几年智能设备行业会蒸蒸日上,虽然采购设备要花钱,但制造业的企业主们还是趋之若鹭,为什么?比员工好管,效率还高,一次投入,终身省心。 第五种 企业信息化,前瞻性强的企业很早就实现了企业信息化,也尝到甜头,但普遍有个价格高、实施难的问题,动辄十几万起的报价也是令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现在有款彩虹图文档管理软件的定价还是很亲民的,应用比较简单,减去1/3不能创造核心价值的人员是完全可能的,是中小微企业减员增效的神器。 第六种 劳务外包、劳务众包,用灵活用工的方式解决社保问题,一定要选择实力强、合规经营的外包公司。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发单、接单、服务也是一种趋势。 第七种 降薪降酬,减少员工工资总额,用其它方式补足,给一定业务费报销额度,用正规发票报销领取。但这种会增加员工找发票的困扰,幅度也不宜过大。 第八种 改变工资结构,将一部分工资改为劳务费用,如稿酬、演出费、培训讲师费等,虽然个税是合并一起的,但这部分费用是基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之外的收入,不需要计入社保。 以上概括了面对社保调整的一些做法,积极的消极的,专业的业余的,靠谱的不靠谱的都有,哪种做法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在此也是抛砖引玉,提供一些灵感和方向。 社保改革大势已定,我们只能顺势而为,也有些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的优惠补贴政策,包括国务院最新定调要下调费率,让众多企业主稍松了口气,但总体上经营成本还是上升的,关键还是要练好内功,跟着趋势走,如智能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合伙人制度等,都是未来企业的软硬实力体现。

关于社保的法律

一、关于社保的法律: 在法律体系中,每个级别都有涉及到社会保险的法律。首先看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启动了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有着重要意义。宪法中占用了2条规定社会保障问题,可见社保事业的重要性。 在宪法的基础上,我国立法机关制订了复杂的社保法律体系。如,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人力社保部、北京市人大、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各种的条例、规定、办法、通知。这些繁琐的法律都是我们社保行政行为依据,虽然,我们的工作人员没学过,没看过,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行为都是依据这些法律作出的。为什么我们能够做的合法呢,我们干工作是师父带出来的,因为领导监管出来的,是通过会议上传下达贯彻下来的。但是这是不够的,我们不但要知道什么是对的,还要知道为什么这么做是对的。 起码应当了解掌握日常工作中的红头文件。接触最多的正是

效力最底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是各式各样的红头文件,应该说红头文件都是依据法律制定的,但也不乏有的时候红头文件的规定和法律并不一致甚至是相悖的,因为制定机关的失误或者法律的变更等等原因,如果在行政诉讼中,红头文件根本不能作为咱们行使行政行为的依据,最低也要在地方法规里面找到依据。甚至很多时候,没有红头文件,市局一个电话,一个批示,咱们就按照要求办理了业务。所以咱们业务人员要谨慎处理这种特殊的没有行为依据的交办业务(留存纸介档案),不管单位是否被行政诉讼,个人应该是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社保中心与工作人员的风险关系 以上是我国的社保法律体系,如何将法律贯彻执行,就需要有执行法律的行政主体,社保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社保中心,因为法律授予了社保经办机构权力,社保中心的行政权利包括社保的登记、征缴、支付、稽查等等。而社保中心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全部依赖在座的各位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而我们每位在做业务的时候是以社保中心的名义,不论编制身份,只要在这个位置上就代表社保,就代表公权力的行使。所以,我们在工作岗位上的一言一行,应当先考虑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单位的名义,我们有时候会听到人说社保中心的服务态度不好,而不是说某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所以当我们代表

最新社保退休最新规定

最新社保退休最新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 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 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 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 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 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 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 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 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 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 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 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 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 的医疗保障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 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9、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 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3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5 第四章工傷保險7 第五章失業保險9 第六章生育保險11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12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14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15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16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18

第十二章附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用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準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管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

关于社保法律条文

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为员工投保,是违法行为。 问题1: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假如员工生病住院,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解答:可以。如果公司不理会的话,可以到当地社保劳动检查部门去举报,他们就会立案。另外,手头有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资表、考勤表复印件等)对你更有利一些:)祝你成功! 问题2:要是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要求辞职,并且公司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该怎么补偿。 解答: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还不给员工买保险,只要员工提出补缴,公司就必须补缴和缴纳滞纳金。不但如此,员工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联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根据你进入公司的年数来算,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算作一年,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所以公司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并且缴纳所有的社会保险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 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 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 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 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 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 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 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 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 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 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 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 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 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 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 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 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 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 不计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 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 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 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2015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

[转载]2015 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 2015 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1.基本工资工人 按照工人资格定 10 年工龄2000 元,15 年工龄2300 元,20 年工龄2500 元,25 年工龄2800 元,30 年工龄3000 元,40 年工龄3500 。 随国民经济增长)2 .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 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 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 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 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 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4、绩 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 工资的10% 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 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特优津贴 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5、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 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

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 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 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6、工人的 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 元。依此类推,工龄10 年的 退休金是1000 元。参加工作20 年的退休金是2000 元,参 加工作30 年的退休金是3000 元,工龄40 年的退休金是 4000 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 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 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7 、养老保险 般要交满15 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 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 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 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 到哪里去了? 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 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 ,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 , 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8、医疗保险 外加10 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 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 ,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 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

社保法全文解读

2011新施行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2011年03月08日来源:人社部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保法全文[新版]

社保法全文[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2017年补缴社保新政策_2017年社保新政策

2017年补缴社保新政策_2017年社保新政策【劳动社保就业】 2017年关于社保退休工资有什么新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社保退休工资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社保新消息:缴费基数将调整低收入者也交得起社保。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

新社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2011年7月1日执行的新社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关于社保你需要知道的四十个常识

关于社保你需要知道的四十个常识 1、社保分为几块?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多少? 社保分五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工伤报销失业保险。 北京的社保缴纳明细表: 2、社保断缴了数月,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社保停交的话会遇到一些问题哈,首先是断缴期间诸如医疗、工伤、生育等问题没法受到社保保障了。 另外如果所在地区有相应要求,社保断缴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在本市但是是外地户口的居民,如果要想在本市买房、买车、子女上学、落户、签证都是需要连续缴纳社保,典型的地方就是北上广深。 断缴的话影响也其实也是可控的,一般没有紧急的买房或者买车需求,或者紧急的看病需求,其实断一两个月也没多少问题。 3、我的社保断缴了,怎么办?

关于是否可以补缴,各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一般情况下,距离当前时间越短的越容易补缴,时间越长越难补。 另外补缴的话也不是说一定要补。主要是看补缴能否满足你特定的需求。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想要退休后养老,或者退休后免费医疗报销,但是政策规定养老要求至少累计缴纳15年,医疗也至少15年(有的城市更高),而你觉得缴费年限估计达不到,所以才要补缴。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是外地户口,要在当地买车买房子女上学,而当地买车买房子女上学要求社保连续,于是就需要补缴。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需要,其实补不补无所谓。 4、自己如果不想交社保了,单位给交的那部分,以后每个月可以发给个人吗? 不可以的,主要是法律上不支持。如果你是员工的话,现在正规企业"不给你交社保然后把社保的钱给你发工资,不管企业部分还是个人部分"这家企业都是不敢的,因为他给你发了工资,然后以后你要是起诉他没给你交社保,他还是得给你交,企业得不偿失。法院或者仲裁庭不会管是你的原因还是企业的原因,只管企业没有给你交费这个事实。 5、用人单位今年刚刚给交了保险,明年用人单位不用你了,那交的这个保险怎么办? 如果你问的是社保缴纳的钱能不能退,答案是:个人缴纳部分可以退,单位缴纳部分不退。个人缴纳部分也要等到退休时候才会退,通常也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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