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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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2018年广州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2018 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家产发展资本项目申报指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2月8日目录专题一技术改造 ............................. - 1 -方向一工业公司技术改造及家产化 ........................ - 1 - 方向二工业公司智能化改造及应用 ........................ - 1 - 专题二创新应用 . (15)方向一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行奖赏 ..... - 15 - 方向二先进制造业创新成就家产化 ...................... - 25 - 方向三军工研发合同补贴 .................................... - 36 - 专题三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 (44)方向一软件服务业 (44)方向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44)专题四降低中小微公司融资成本 (56)方向一融资租借业务补贴 (57)方向二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贴 (57)方向三首次融资补贴 (58)方向四高成长公司贷款贴息 (59)有关文件.................................... - 68 -一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 ”家产发展资本管理方法. -68 -二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 ”家产直接股权投资资本管理实行细则 (76)专题一技术改造依照《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 2025 ”试点示范城市实行方案》要求,支持公司经过技术改造加速提高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一、支持内容方向一工业公司技术改造及家产化一是支持工业公司踊跃优化产品构造,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料对现有设备、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高产质量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支持新式显示、集成电路、下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储存、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技术家产化项目。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申报对象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第一批)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3. 未曾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1、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系统于2018年11月9日9:00起开放,2018年11月19日17:00关闭申报。

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1)。

2、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不需组织专家核实评审,汇总企业名单后按上述时间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3、市科创委复核。

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4、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

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5、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申报材料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2018年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下载打印并签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

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附件4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要求,对获得认定或通过动态考核的总部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一、总部奖励补贴资金有关申报类别及条件(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

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80万元。

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

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至1500万美元的,补助80万元。

(二)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根据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500万元为上限。

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

(三)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励重点培育一批总部企业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企业500强,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2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广州企业补贴的申报条件

广州企业补贴的申报条件

广州企业补贴的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补贴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如果不满足申报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就算再有实力,也万万不可能申请成功。

在广州,不同企业所申请的补贴项目所需要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不同的企业所申报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

而不同的补贴政策所对应的申报条件自然也不同。

当然了,虽然不同的政策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但是在其中还是有一定的共同性的,一般来说,广州企业补贴的申报条件中,通常会有以下几点共同的补贴申报条件,分别为:
1、公司注册地
一般而言,每一个地方所发布的补贴政策,都会有严格的公司注册地
规定条件,比如广州地区的企业申报补贴项目,那么在一般条件中都会有明确的规定为企业注册地为广州区域。

2、公司类型
申请企业补贴的时候,一般会有相关公司类型或者说行业的一个条件限制,也就是补贴政策的支持领域和范围这方面,会严格规定哪些行业的企业是可以去申报的。

3、企业资质
很多补贴政策在申报条件上都会明确的规定企业的资质情况,比如是否需要高新企业认定等相关的资质条件。

因此企业资质方面其实也是广州企业补贴的申报条件之一。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时间这方面,任何一个企业补贴项目的申报时间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在进行企业补贴申报的时候,对于申报的时间需要格外的注意,要给自己预留足够的时间,不要赶鸭子上架。

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申报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申报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申报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外经贸局•【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申报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的要求,现将申报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含落户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落户奖的申报对象:申请企业需在2010年及之后在我市注册成立且今年新申请认定企业。

(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及办公用房补贴申报对象:广州市2010年度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包括今年已申报考核及未申报考核的企业)及今年新申请认定企业。

其中,办公用房补贴是否属于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范围内,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

二、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8月30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市外经贸局,并将《总部企业及在穗直接投资控股企业信息表》的电子版发市外经贸局邮箱。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3、总部企业及在穗直接投资控股企业信息表4.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5.广州市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信息表(上述表格电子版也可在市外经贸局政府网站“专题服务”-“外商投资总部政策”栏下载)广州市外经贸局2013年8月27日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交《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以下材料:一、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申请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二、申请总部企业经济社会贡献奖(一)《总部企业及在穗直接投资控股企业信息表》(附件3)。

(二)申请企业及其直接在穗投资控股企业(含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信息。

申请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申请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申请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18〕11号)二、申请条件(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对技术改造的定义内容的项目,主要扶持方向为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化军民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请企业(单位)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取得工信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且取得备案证的日期在2017年7月12日之后。

(三)申请企业(单位)应当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入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数据。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的(“08建设性质”勾选“3改造和技术改造”,“09项目类别”勾选“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奖励扶持。

上报投资数据与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度不符的,以额度少的投资数据作为奖励依据。

(四)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及工器具采购、融资贷款行为、融资租赁、营销行为必须在《广东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所限定的项目实施期(含备案变更)内完成,且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内。

(五)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需呈正增长,其中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工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的工业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奖励时,不受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长的限制。

(六)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方、融资租赁出租方无需满足(二)至(三)项条件。

三、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当在达到规定条件后于次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条件、时间、流程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补助范围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申报流程1.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

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材料要求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2.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3.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运营评价后补助补助范围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

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申报流程1.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

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后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材料要求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时间安排(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5日~14日17:00;(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18年11月15日17:00;(三)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申报系统上传。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的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号)第二条。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号)第六条。

二、申请条件.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时间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月日月日。

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万元高企新认定奖励。

(注意本条奖励不与落户奖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申报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目录(附件)、材料项的顺序,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六、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栋楼、、号窗)联系电话:;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八、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下午。

周五: 上午;下午。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个工作日(形式审查个工作日;实质审查个工作日;资金拨付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十、办理流程.企业申报。

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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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9号)要求,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一、总部奖励补贴资金有关认定条件
(一)农业。

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二)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三)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住宿餐饮业: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房地产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6亿元;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四)关于认定的有关说明: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纳税总额包括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海关关税除外;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的商事主体,不以注册资本作为条件。

2.行业分类标准:
(1)以单个企业申报的
按照统计口径进行分类。

其中农业和工业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定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

(2)企业联合申报的
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无房地产企业的:
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企业税收额占比超过50%的,该联合申报企业可认定为该行业类别;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税收额比重未超过50%的,无法进行行业归类的,认定为总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200万以上。

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有房地产企业的:联合申报企业的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

二、总部企业奖励标准
总部奖励标准及备注事项一览表
三、办理总部企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认定总部奖励需提供以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有关奖励所需资料;如只认定总部企业暂不申请奖励,需提供第一部分资料和第二部分的“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在此表中进行勾选);申请集聚区无需报送第一部分认定材料。

(一)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企业信息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纳税证明
备注: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海关关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外的税收总额。

4.财务报表
联合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认定的不需提供5-9材料):
5.申请认定企业及有关企业信息表
备注:有关企业是指申请认定企业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及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

6.最新一期企业章程、验资报告、集团登记证、股权架构图等证明文件
备注:章程上需体现控股关系,在登记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档案中心进行打印,加盖档案公章。

如无法提供章程的或章程上无法体现控股关系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集团登记证或组织架构图等股权证明文件。

7.有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有关企业纳税证明
备注: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海关关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外的税收总额。

9.有关企业财务报表
(二)总部企业奖励应审核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备注:企业认定总部及申请奖励均需提供此表。

2.企业按奖励类型提供的资料
(1)申请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相关材料
备注:申请此奖项企业不需另外提供资料,只需勾选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相关奖励类型。

(2)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相关材料
① 2018年度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②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③租金发票
(3)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相关材料
①2018年度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②《房地产权证》或经国土房管部门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③购房发票
(4)企业并购重组奖
①2018年度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奖申请表
②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③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股权登记状况
(5)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相关材料
① 2018年度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申请表
②个税证明
备注:1.以非中国身份证号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也需提供该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开具电子版完税证明(电子税票),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

2.以税务机关复核数据为准。

(6)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材料
① 2018年度总部企业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②租赁合同
(7)总部集聚区奖励相关材料
备注:企业无须申请
① 2018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集聚区申报表
②集聚区四至范围
四、办理奖励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1.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或通过邮箱下载电子表格进行填写(邮箱地址:gzszbzc@,密码:zbzc123456)。

2.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书面材料报送至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如为多个市内跨区企业联合申报的,可直接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3.提供电子版一份(证照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版),报送至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电子邮箱,如为多个市内跨区企业联合申报的,可直接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

4.申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20日。

(二)申报咨询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联系人:黄晶晶胡文学电话:83123790 ,83123732 电子邮箱:fgwmyc@
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及联系人
(三)有关声明
1.企业申请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或奖励,视为授权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企业及个人的有关信息,并自愿配合广州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总部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发放等过程中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2.经认定及获得奖励补贴的总部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不予认定或取消其总部企业认定资格并追缴已获奖励补贴款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
在我市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
(1)在公示期内有提出异议的,一经调查核实,即从拟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
(2)在申请认定、奖励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3)企业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4)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
(5)企业违反有关承诺。

3.企业在申请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或奖励过程中,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帮助企业申请或其它名义进行有偿收费服务,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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