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员工提成激励方案

员工提成激励方案员工提成激励方案一激励措施的目的指引全体销售员工达成公司销售中心09年第一阶段销售任务,鼓舞各个店铺的销售能手的先锋积极性。
二激励措施和奖励措施的管理办法1.由各个区域的销售主管和销售部门经理监督预定月销售任务的执行情况(具体见年度分解计划)。
2.由各个区域的销售主管按月汇报总结各个周期的销售动态工作。
3. 由各销售主管汇报上交各个店铺的员工个人提成明细报表与达标考核结果并整理汇报至销售助理处。
4. 由部门经理/总监两级汇审核后,移交财务复核后交总经理确认发放。
三员工销售提成计算方法1. 根据各个店铺的具体任务目标进行考核,执行店铺目标实际人数均分法。
3. 团购业务的计提说明:团购的销售总金额纳入店铺的单店业绩达标考核,但不纳入计算销售提成比率考核。
如:某店铺销售计划目标10万,实际销售中,完成为11万,其中团购业务3万,则其正常销售(销售提成考核部分)为8万,现按减去其团购业绩部分后的实际个人业绩计算其销售目标完成状况,并对应其所得比率。
4.公司临时组织的特卖活动(货品低于三折)所产生的销售总额可同样纳入单店业绩达标考核,但不计入个人业绩累计;该类活动的销售提成点数统一规定为1.5%。
5.公司为全面管理好销售回款达标指数(60%),对于部分销售回款低于45%的商场促销活动,进行区别性管理。
该类活动的销售提成办法,销售中心另行商议制定。
四销售主管和店铺员工在实际销售100%达标后的奖励办法1.本奖励办法按月份执行,2.月销售业绩达成预定目标100%的店铺,按每家奖励300元。
由各个店铺按实际人数平分。
3.销售主管的业务区域实际销售按预定100%达标的,销售主管可获得该区域的500元目标监管奖励金;同时,按其管理的店铺的完成比率考核,100%达标的店铺,销售主管可获得如下单店目标奖励金:商场专柜类200元/月/个,临街专门店类300元/月/家,依实际达标个数发放。
五.销售中心同时设立如下单项奖励:A.销售突破奖;B,商场表彰奖;C,优异员工进步奖。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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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园区优惠政策指南

园区优惠政策指南1、《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园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有关单位、各企业: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发挥省会临空港资源优势,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根据长沙市区域经济发展纲要,结合园区实际,对园区总部经济发展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总部经济是指在园区登记注册、办理税务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单独核算的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
包括在园区设立企业管理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等独立核算型机构。
在园区购地建立基地等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奖励政策。
二、对来园区设立总部机构的企业,园区提供免费注册场所;需租赁办公场所的企业,由园区提供(限150平方以内)租金补贴,补贴标准10元/每月/每平方米,补贴期限2年;在园区内自主购置的办公用房,契税全额补贴到企业。
三、实行税收贡献奖。
对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园区,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地方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园区留成40%比例予以奖励。
四、实行税收增幅奖。
以上年实际纳税额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按园区留成6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投资额度和强度大、预期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优惠政策。
五、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政策。
对入驻园区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实行奖励,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100%奖励到个人。
六、对引进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科研、高管人员,享受园区的人才扎根购房补贴、子女教育等各项优惠政策。
七、建筑安装、施工设计、文化创意等总部企业在浏阳区域外开展业务并在园区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留存部分的50%比例给予奖励。
八、对新引进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的中介个人,按该企业第一个年纳税额(计算12个月份)的园区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对总部设在园区,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园区新购地建设工业项目,土地价格按现有土地价格优惠15%。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穗府办规〔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第三条申领条件。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 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中府办〔2016〕1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的重要部署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4〕66号),促进全市工作母机类企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加快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意义工作母机是指用于制造商品的机器,简称母机。
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是制造各类装备的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和专用设备制造两个大类为主的制造各类装备和重要基础件的若干行业小类。
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是整个工业体系的基石和摇篮,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中山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是抢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建设先机的关键,也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
中山要实现从“工业强市”向“工业强优城市”的战略转变,必须紧紧抓住工作母机类制造业这个命脉,找准重点,集中资源,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用2-3年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骨干企业,切实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中山工业注入新的动力。
二、工作目标(一)工作母机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2015年-2017年,每年新增工作母机企业30家以上,保持在珠江西岸乃至全省领先位置。
(二)工作母机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着力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和市场前景广阔的“三有”工作母机企业。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

五、管理制度建设及内部运行机制情况
1.内部机构设置状况;
2.制度建设状况;
3.机制运行模式;
4.财务制度建立和运行方式(获得政府专项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或建帐)。
六、基地建设和能力建设情况
1.科研管理和研发队伍情况;
2.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3.企业研发固定资产情况。
2.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doc
3.2015及2016年研发机构建设入库名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受理纸质材料二维码)
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年度
工作总结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年度:201X年
2018年12月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七、存在的问题
分别从技术、人才、资金及市场需求等方面分析存在问题。
八、2019年的工作设想和计划
1.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目标;
2.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管理、研究及推广思路;
3.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4.希望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九、能够代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成效的典型案例
举2-3个典型成果介绍,字数不限。可以是2018年度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机构上升为省级或国家级平台、研发的重要新产品或是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的重大成绩等,典型成果较多的可多写。
公司
4
2015年
广东天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机构建设
广东天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
2015年
广州坤江汽车配件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研发机构建设
广州坤江汽车配件工业制造有
限公司
6
2016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52016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指南一、发布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穗组字…2016‟16号)。
二、适用范围对2015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
申报单位应符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人为截至2015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的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产业高端人才的申报条件为: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主要包括: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申报条件为: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2.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其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
广州市“ + ”人才政策的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 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一)近3年内,在我市累计实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 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
(2)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 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补贴标准 对获补贴者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薪酬补贴,个人最 高150万元。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0个,产业急需紧缺 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个。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 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条件 (一)1名团队带头人+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 (二)高水平技术+相对成熟产品+相对完善商业模式 (三)成立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企业10年),或者入选6个月内注册 (四)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 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
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 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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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要求,对获得认定或通过动态考核的总部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一、总部奖励补贴资金有关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
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80万元。
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
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含)至1500万美元的,补助80万元。
(二)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
根据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500万元为上限。
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
(三)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励
重点培育一批总部企业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企业500强,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2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从2012年起,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给予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
(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对于2010年及之后从外市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含地区总部,下同),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部新建成或新购自用的办公房产,按照“123”城市功能布局,都会区、新城区和副中心分别按每平方米1000、750、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750、500万元。
对于2010年之前已在广州注册设立且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新购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和新注册综合型总部办公用
房补贴标准的30%给予资助。
对于经认定的职能型总部,按照综合型总部办公用房相应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如出租(售)或转租(售)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予以核查。
二、办理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4-1);
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2);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股东架构图。
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
4.2010年及之后在从外地迁入本地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关于注册地变更项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5.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4-1);
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2);
3.《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
献奖励)企业信息表》(附件4-3);
4.申请企业及其二级控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申请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股东架构图。
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4-1);
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2);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股东架构图。
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
4.申请企业属世界500强的,需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年度“全球最大500家公司”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需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证明文件;
5.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租赁办公用房: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4-1);
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2);
3.《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租赁)申请表》(附件4-4);
4.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说明,包括: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人数及现场图片;
5.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上年度有效且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其中,2010年前成立的企业还需提交2010年前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或自有物业相关证明;
6.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建/购置办公用房: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4-1);
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2);
3.《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新建/购置)申请表》(附件4-5);
4.《房地产权证》和房产税完税证明。
5.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说明,包括: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人数及现场图片;
6.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奖励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通过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网络申报平台(/shenbao.html)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导
出打印装订成册报送;或者按本申报指南要求及提供的附表填报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
(二)装订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
2.申报材料书脊需注明企业名称及申报材料类型,例如:***公司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3.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咨询机构
1.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胡文学电话:83123732
2.市商务委招商服务处
内资企业联系人:周来鑫电话:88902001
3.市商务委外资处
外资企业联系人:阮文捷电话:88902302
4.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联系人:庄希勤电话:83171662
5.市总部经济协会
联系人:谢筠、范华纯、孟琳霖、叶馨
电话:66311585、66311584、66311559、6631154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7号广东软件大厦605室
邮箱:rending@
QQ 群: 325945893
(四)罚则
经认定及获得奖励补贴的总部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服务业办视情节轻重,给予不通过认定或取消其总部企业认定资格并追缴已获奖励补贴款项。
1.在公示期内有提出异议的,一经调查核实,即从拟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总部认定资格:
(1)在申请认定或动态考核过程中提供不全面、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办理时间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