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动土作业的管理,包括动土作业的筹备、组织、实施及监督。
第三条动土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高效、科学。
第四条动土安全作业证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对从事动土作业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并颁发的准许其从事动土作业的一种证明。
第五条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动土作业中。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动土作业的承包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动土作业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作业管理。
第八条动土作业的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动土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动土作业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保护环境,防止土地沉降和地质灾害发生。
第二章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申请与领取第十一条从事动土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在动土作业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第十二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三)从事动土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证明;(四)动土作业的施工图纸和作业方案;(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动土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的颁发机关应进行动土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证件失效、作业违规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动土作业应依据施工图纸和作业方案,制定详细的动土作业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施工中的动土作业安全,规范作业人员的动土操作行为和安全保护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土作业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工程动土作业证管理制度,并按照此制度进行施工。
三、工程动土作业证管理1.动土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土作业证进行施工,未持证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动土作业。
2.动土作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并申请。
3.动土作业证编号必须醒目标注在工作服上,方便进行核实和查看。
四、动土作业证申请和审核2.动土作业证申请提交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证件。
3.申请人必须参加动土作业培训及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明方可获得动土作业证。
五、动土作业证培训和考试1.进行动土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动土作业培训,学习动土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土作业的程序、安全操作规范、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等。
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动土作业证。
4.培训和考试周期为一年,过期未参加培训和考试者将无法继续从事动土作业。
六、动土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动土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人员通行警示及禁入标识,确保未持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动土作业时,人员必须全程穿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做到头、脚、手的全面保护。
3.动土作业时必须戴上防尘口罩,防止吸入有毒有害颗粒物。
4.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并有专人负责急救工作。
七、动土作业责任和处罚1.动土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
2.对于未持证人员进行动土作业的,应立即停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对于持证人员违反动土作业规定的,根据违纪程度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动土作业证等。
八、附则本制度由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如对该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并及时予以回复。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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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前言动土作业是指进行基础或地面扰动的施工活动,由于其牵涉到地基工程,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管理。
为了确保动土作业中的安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采取“证明完备、计划周详、责任到人、现场监管”四项措施,通过制定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夯实安全责任,加强动土施工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
一、证明完备1.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应包括:动土现场图纸、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动土安全作业证(附件一),操作人员名册、施工现场联系人名录、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及标准附件等。
2.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签发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申请,通过项目安全、轨道安全、现场联合复检并出具意见,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签署确认后报道安全权责部门继续签发。
2.动土安全作业证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承包、分包和监理单位妥善保管,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证件以明确各责任单位。
3.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立领证处,配备自然人员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在施工现场接收动土安全作业证,查验证件是否齐全、准确、有效。
审核通过后,将操作人员名册、施工现场联系人名录、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标准附件核实确认。
4.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查验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建筑工地管理机构、政府安全监管、社会大众等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查看施工单位动土安全作业证,需要经过施工现场领证处审核确认后才能允许查看。
二、计划周详为了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应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时,依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计划,应注重如下方面:1.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实施保护措施,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确定动土施工现场所在的范围和周围环境的状况,流程安排和交通路线,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3.进行预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安全计划,现场的组织措施、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和排除事故措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动土作业,包括基坑开挖、地下管线施工、地基处理等。
第三条动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四条动土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第五条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 动土作业申请书;2.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3. 动土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证明;5. 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第三章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根据动土作业的性质、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动土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动土安全作业证进行自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将动土安全作业证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便于监督检查。
第十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动土安全作业证遗失或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原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四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动土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评估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动土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进行动土作业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因动土作业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动土作业管理,防止因动土作业导致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动土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三、职责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对动土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动土作业安全。
3. 动土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动土作业,确保动土作业安全。
4. 动土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安全。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1. 动土作业前,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 办理《作业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动土作业计划书;(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施工人员名单及安全培训记录;(4)相关设备、材料清单;(5)其他相关资料。
3. 安全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作业证》。
4. 《作业证》有效期为动土作业期限,过期作废。
5. 动土作业单位应妥善保管《作业证》,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五、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3. 动土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
4. 动土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地下隐蔽设施、管线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5.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动土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在动土作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可控,有效避免动土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和人身伤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土作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挖掘机作业、爆破作业等。
二、主要内容2.1 作业证颁发机构及要求2.1.1 作业证颁发机构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颁发作业证。
2.1.2 作业证要求•所有从事动土作业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证。
•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动土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领取作业证。
•作业证必须悬挂在动土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上,随身携带并展示给相关人员查验。
2.2 动土安全作业管理要求2.2.1 动土前的准备工作•动土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土施工方案,并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确定作业地点周围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准备好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动土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动土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2.2 现场管理要求•动土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路人和其他人员离开施工区域。
•严格遵守动土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严禁酗酒、吸烟和操作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2.2.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发生动土作业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动土作业人员必须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人身伤害或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施救,同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3 作业证的管理和处罚2.3.1 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必须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或私自更改作业证内容。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范文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内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可控,并保护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土安全作业管理规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从事动土作业的员工,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发放与使用3.1 发放条件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备动土作业相关技术资质的人员;2.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通过动土安全作业考核;3.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
3.2 申请与办理员工在申请动土安全作业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2.相关技术资质证书及学历证明;3.通过动土安全作业考核的证明。
申请人可向企业法务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领取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3.3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使用1.动土安全作业证持证人在从事动土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2.证件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办理续证;3.证件不得借用、转让给他人;4.证件损坏、遗失或过期的,需向企业法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 管理责任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包括审批、培训、考核、监督和检查等。
4.2 安全意识的培养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动土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2.培训内容应包括动土安全操作规范、安全工具使用、个人防护措施等。
4.3 安全考核与评估1.企业应定期进行动土安全作业的考核与评估;2.考核内容应包括动土安全操作规范的掌握情况,危险源识别能力,紧急应对能力等。
4.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动土作业的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2.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平稳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动土作业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动土作业人员、技术负责人等。
三、证件的申领1. 动土作业证申领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技能。
(2)申请人必须持有与动土作业有关的相关证书。
(3)申请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
2. 证件申领程序:(1)申请人填写《动土作业证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2)申请人需要参加动土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
(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材料至人事部门审批。
(4)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办理发证手续并颁发动土作业证。
(5)证件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重新申领。
四、证件的管理1. 动土作业证必须随身携带,并在施工现场露餐、危险源等具体作业前出示给相关人员检查。
2. 动土作业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证件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证件遗失或损坏,持证人应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补发或更换,并向安全部门报备。
五、作业规范1. 动土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动土施工。
2.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3.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土作业计划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无计划动土作业。
4.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动土作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5. 动土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安全部门。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动土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动土作业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动土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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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动土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干净整洁无遗留物品;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五条作业人员职责
(一)参与危害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六条监护人职责
(一)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第七条审批人
(一)动土作业的审批人是动土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作业。
第八条动土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终签。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作业证》的管理
(一)《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
(二)动土申请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证;
(三)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严格按照落实作业证中的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四)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
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五)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分别由工程部、安环部、技术部、施工单位存档;
(六)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证》;
(七)《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条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土作业应办理《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二)《作业证》经单位给排水、电气、总图、安环、工程部门及专业会签,由生产技术部审批;
(三)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六)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七)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八)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九)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0、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1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所有。
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