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记录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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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

三、工作职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记录规范

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

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

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

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记录单位名称。

呈送单位、报送单位。

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二)主要安全记录项目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平安工地”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现场安全措施纪要;

隐患整改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许可文件;

应急演习记录;

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

维护与校验记录;

技术资料图纸;

其他安全记录。

(三)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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