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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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出口免税业务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出口免税业务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出口免税业务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什么是出口免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免税)免除在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退还在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而且纳税人在以前环节已抵扣的进项税金要做进项转出。

出口免税的业务范围
出口免税业务的进项处理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不允许抵扣的还有非正常损失项目。

进项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出口免税业务如何纳税申报
案例:A企业出口货物,出口免税销售额12万元,对应采购的进项税额为8500元,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出口免税业务,无论是生产还是外贸其免税销售额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第18栏,
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明细表“出口免税栏”
8500元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转出填入附表二的第14栏
免税销售额显示在主表的第9栏,进项转出显示在主表的第14栏。

免抵退的三种情况

免抵退的三种情况

免抵退的三种情况浏览:2311次发表时间:2007-09-03 11:54:13生产企业免抵退概念:企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其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货物: 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1)“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为零。

(2)“抵”税是指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的增值税税款,首先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即企业既有出口货物又有内销货物,出口货物需要退税,内销货物需要交税,按照税法规定两者可以相互抵顶。

(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子以退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帐务处理:一般贸易出口由于1、出口和内销的比例,2、以及获取进项发票的速度,决定了增值税两种, 应纳税额(销项减进项)大于零,和小于零,免抵退的三种情况为了使思路更加清晰,我们假设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7%。

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6、结转下期留抵6= I2帐务处理:注意:1、****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2、免抵调库:汇总表上的又称免抵税额,应交税金九栏帐又称出口抵顶内销应纳税额,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我们现行的“免抵退”税办法与国外的做法存在一个较大的不同点。

考虑到与“先征后退”办法相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各地税收任务的考核、地方财政增值税25%部分和对地方增量返还都有一定影响,国家为了保证“免抵退”税办法的顺利执行,实行了“免抵退”税预算管理,即除了计算应退税额,还需计算免抵税额,税务机关将核准的免抵税额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

免抵退税申报操作细则

免抵退税申报操作细则

1、目的:平衡企业税收负担,规范和指导操作行为,依法申报纳税。

2、名词释义:“免、抵、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3、申报有关要求3.1 操作中具体要求:3.1.1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下列顺序办理免抵退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明细申报—生成免税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3.1.2 出口日期在2005年6月1日后的出口退税业务必须在5.1版中录入处理。

3.1.3 因为5.1版中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三者只对应一个出口金额,当三者纸质凭证出现金额差异,应按实际离岸价录入系统计算免抵退税。

即以账面实际金额申报,分摊至报关单各项出口产品中。

3.1.4 录入报关单时必须录入报关单号码及三位流水码。

如:XXXXXXXX0013.1.5 因贸易性质码在5.1版中参与预审对碰,故企业在电子口岸发送报关单信息时应注意贸易性质码的审核,不符的不能发送,需向海关申请改正后再行发送。

否则,信息对碰不上,税务部门将视同内销征税。

3.1.6 企业在网上申报时注意网上申报时间只能是在上班时间申报,并且审核结果不能即时反馈。

3.1.7 企业应在免抵退税申报盘中建立“SBMX”、“SBHZ”等2个文件夹,分别用来保存“申报明细数据”、“申报汇总数据”等对应的申报数据。

3.2 政策相关要求:3.2.1 资格条件: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满一年时,方可亨受免抵退税政策。

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

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

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摘要:一、引言二、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定义与区别三、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申报流程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税政策带来的优惠。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这两种政策,本文将对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税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二、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定义与区别1.出口免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是指对出口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企业在出口货物和劳务时,可以免征增值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免抵退税政策免抵退税政策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进行退还的政策。

与出口免税政策相比,免抵退税政策可以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减轻税收负担。

3.区别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区别在于,出口免税政策仅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而免抵退税政策则是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还。

三、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的申报流程1.出口免税政策申报流程企业在享受出口免税政策时,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出口货物”字样,同时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

2.免抵退税政策申报流程企业在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时,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出口货物”字样,同时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等相关资料。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企业应确保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以免影响申报进度和结果。

2.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政策调整情况,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损失。

五、总结出口免税政策和免抵退税政策是两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企业发展出口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和相关业务的办理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和相关业务的办理
申报系统操作(以生产企业V14.0为例): 1、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录入 2、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3、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申报
三、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和相关业务的办理
3、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时限要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报送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变更涉及的相关资料; (例如: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的,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内资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变更后的资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后的资料。) 特别说明: 1、海关代码变更:企业应将以原海关代码出口的报关单全部收齐申报退(免)税后,经税 务机关审核办理退(免)税后,才能启用新的海关代码办理退(免)税申报。 2、银行帐号变更:企业出口退税账户发生变更,要第一时间来办理,否则无法办理退税。 3、企业名称变更:除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外,需及时到退税账户的开户行办理账户名称的 变更,否则无法办理退税。 4、企业的经营性质发生变更:经营性质变更带来退(免)税办法的变更,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 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特别说明:申报系统生成的所有压缩文件均 加密,请勿双击打开,否则文件即被破坏。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0版的主要变化
4、“退税正式申报”菜单
(1)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在前,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 在后。若操作时先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则无法再打印资格认 定相关报表,只能通过“审核反馈处理”菜单下“撤销资格认定 相关数据”后,再重新打印生成。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急速的发展,我国经济的综合排名在全世界屈指可数。

为了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对于外贸出口进行退税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呢?小编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大家作出具体介绍,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

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出口退(免)税申报(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

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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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和免抵退申报栏次
(最新版)
目录
1.出口免税政策概述
2.免抵退申报的相关概念
3.免抵退申报的栏次划分
4.免抵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5.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正文
【一、出口免税政策概述】
出口免税政策是我国政府为鼓励出口创汇、降低出口产品成本而制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以减轻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免抵退申报的相关概念】
免抵退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免税、抵扣和退税申报表格。

免抵退申报涉及到的主要概念包括:
1.免税: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抵扣: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可以抵扣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退税:指出口企业按照规定,将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予以退还。

【三、免抵退申报的栏次划分】
免抵退申报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栏次:
1.申报单位栏:填写出口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等基本信息。

2.申报日期栏:填写申报表的日期。

3.申报批次栏:填写申报表的批次号,以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核查。

4.免税货物栏:填写免税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

5.抵扣货物栏:填写抵扣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

6.应退税额栏:填写根据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应退税额。

7.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免抵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1.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抵退申报表。

2.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填写免抵退申报表,并附上相关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免抵退申报表后,应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4.出口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补报有关资料,如出口货物的收汇凭证等。

【五、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1.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免抵退申报,不得虚报、漏报、迟报。

2.出口企业应妥善保管免抵退申报表及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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