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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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第一章着装规范第一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按规定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和执法证件,着装应做到整洁规范。

下列情形应当着执法制式服装:(一)现场执法时;(二)工作时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时;(三)在对外执法窗口办公时;(四)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着执法制式服装时应规范佩戴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全套标志。

不得佩戴其他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除根据实际需要在执法制式服装外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等装备外,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三)着常服、防寒服时,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系制式领带,戴制式帽子。

着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时,内着配套衬衣,内衬衣物不得外露。

着夏装制式衬衣时,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戴制式帽子;(四)执法制式服装、鞋帽、领带等配饰应按当地季节和气候配套穿着,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季节的执法制式服装混搭,也不得与便服、其他鞋类混穿;(五)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除在办公区、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子,严禁戴歪帽、挽袖口、卷裤腿,或披衣、敞怀、穿拖鞋、打赤脚等着装不规范的行为;(六)执法制式服装应勤换洗,适当保养熨烫,保证制服干净整洁。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不得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

第二章仪容举止规范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仪容端庄,仪表整洁,并遵守下列要求:(一)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

女性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二)不得纹身、留长指甲,女性不得化浓妆、染指甲;(三)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跷二郎腿;(三)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四)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开展执法工作时吸烟;不得在工作前12小时饮酒或者酒后执行公务;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五)上岗时不得吃零食、玩手机、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保持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收受贿赂、索取、接受财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打压或滋生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行使执法权力限度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七、诚信守信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执法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执法程序的进行。

八、及时反馈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行为规范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行为规范

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一)着装规范1、路政制服(1)着装范围:路政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严格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和执法证件。

(2)着装要求:路政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着装,着装要求:①着装时,应保持整洁、笔挺;②着春秋装、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③参加重大活动时根据要求着装;④非公务外出时,应着便装。

2、路政工作服(1)发放范围: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清障员、协管员。

(2)着装范围:①开展作业训练、队列训练等整体集训;②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3)着装要求:①着工作服时穿戴要整齐,服装颜色要一致,里衣穿着深色衣服;②着工作服进行训练或列队时要穿着颜色一致的皮鞋;③路政员参与事故抢险救灾任务以及清障员、协管员工作时必须在工作服外穿标识路政的反光背心;④除单位组织训练和组织队务劳动外,着工作服时均要佩戴执勤证或携带执法证件。

(二)语言规范工作期间要热情、耐心、文明、礼貌,并规范使用文明用语1、接听电话用语:您好,我是XX路政大队(中队)路政员XX,您有什么事?请讲;请稍等;请您再说一遍;再见。

2、接待来访人员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您贵姓?您找哪位?您有什么事?请稍等。

3、执勤用语:A、同志您好,我是XX路政大队(中队)路政员XX,这是我的执法证件,请出示您的证件;B、对不起,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第X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C、请听我解释;D、请批评指正;E、再见。

(三)执勤行为规范1、按规定着装,佩戴完整的执法标志,持行政执法证件亮牌上岗。

2、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3、查处案件时须先敬礼,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服务忌语。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巡查车驶离高速公路。

(四)接出警工作规范1、接警:(1)用语:您好,我是高速公路XX路政大队(中队)路政员XX,您有什么事?(2)问明车辆故障:发生地点、现场交通情况、故障情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3)问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点、车型车牌情况、伤亡情况、事故现场交通情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一)衣着整洁得体。

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

(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找谁!(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如下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忠于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四、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枉不纵;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七、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协作;
八、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欢迎批评,有错必改。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合法、公正、公开、文明,坚持预防、教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港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本规范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政、港政、地方海事、道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并持有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综合运用各类检查方式,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综合运用抽查、暗查、路(水)面巡查、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设备设施监控等行政检查方式。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巡查频次。

第八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九条常规行政检查应当按照部、省有关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并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巡查对象。

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较大行政检查活动应当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执法规范,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分工;(二)规范着装,佩带行政执法证件;(三)准备检查登记台帐、执法文书和资料以及交通、取证、通信等执法装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全⽂) 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制定了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下⾯是详细内容。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提升⽂明执法⽔平,根据《⾏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政执法责任追究暂⾏办法》、《交通⾏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执法⼈员(以下简称执法⼈员)执法⾏为规范,是指执法⼈员在执法活动和⽇常⼯作中⾏为举⽌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政执法证》的⼈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执法证的⼈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执法⼈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统⼀发放的服装。

(⼆)执法⼈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应系好,不得开袖;内⾐领不得⾼于制式⾐领;除⼯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眼镜。

(三)执法⼈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棕⾊)⽪(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胡须;⼥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七)执法⼈员⾮⼯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餐饮娱乐场所。

(⼋)⼥执法⼈员怀孕后,体形发⽣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律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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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
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
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
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
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
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6.不准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二、着装要求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运政执法着装包括执法服装、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及执法服装其他配件。

(一)执法服装主要品种包括:
1、夏装:制式夹克短袖衬衣、制式短袖衬衣、制式长袖衬衣和夏裤(裙);
2、春秋装:春秋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长袖夹克作训服;
3、冬装:冬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多功能棉衣。

(二)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包括:
金属帽徽、肩章(软、硬),金属肩徽、肩杠,金属脚标,软胸标、金属胸号牌、软脚号牌,金属领花、臂章、金属标志纽扣、领带夹、皮带头。

(三)执法服装其他配件包括:
1、皮鞋(包括棉鞋、单鞋)、雨靴;
2、大檐帽、卷檐帽、夏帽、作训帽和安全头盔;
3、羊毛衫、反光背心、反光雨衣;
4、领带、手套、皮带、武装带、执勤包。

运政执法着装要求
(一)执法人员应按季节不同统一着应季执法服装。

具体季节着装规定如下:
1、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穿着春秋常服;
2、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穿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穿着制式长袖衬衣;
3、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穿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一根据本地区气候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时间内酌情调整换装时间。

(二)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

(三)执法人员各类服装着装要求:
1、春(秋)季:穿着春秋常服,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卷檐帽(安全头盔);
2、夏季:穿着夏装短衬衫和夏裤(裙),或者制式长袖衬衣,戴夏帽(安全头盔);
3、冬季:穿着冬常服(也可着多功能棉衣),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卷檐帽(安全头盔)。

(四)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着装规范穿着执法服装,并按照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1、按照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执法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2、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胸牌、领花、臂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
4、穿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
上翻。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穿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5、穿着夏装时,内衬衣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春秋装、冬装时,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6、佩戴脚号牌、武装带时,胸号牌挂在上衣左口袋上
沿正中处,武装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
7、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
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8、执法人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
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帽。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服饰、执法标志及执法服装配件,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着执法服装出入娱乐、餐饮场所。

三、执法动作规范
(一)敬礼动作规范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
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

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

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

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四、执法语言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

(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
“您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


(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检查证照时,应当说:
“您好!请出示××证。


(四)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


(五)开始调查时,应当说:
“请您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六)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根据我们询问和您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您稍等一下。


(七)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这份笔录是根据您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
作的,请您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


(八)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
“核对无误的话,请您在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九)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法)》第×
×条××款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你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请您在是否陈述申辩一栏签署意见,并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七个工作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送达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法)》第××条和《××规定》第××条的规定,拟依法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到通知书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一)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十二)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应当说:
“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请您在工作时间到××单位领取有关文书并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


(十三)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听证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听证,如果您要求组织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地址是××。


(十四)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现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银行缴纳罚款,具体地址是××。

如有异议,请于六十个工作日内到××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或者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说:
“请注意遵守道路运输法规。

谢谢合作。


(十六)当事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如不符合当场收缴规定的,应当说:
“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
(十七)当事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

”或者“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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