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实施方案
民办学校办学规范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规范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办学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及管理。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依法申请设立,并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应设立有效的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坚持以德育为先导,以素质教育为根本,推动全面发展培养学生。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七条民办学校应设立学校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等。
第八条校董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履行学校的法定职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九条校董会由学校的发起人、投资人、教职员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由会长领导。
第十条校长是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学校决策机构委托的职权。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招生、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师培训等。
第十二条行政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后勤、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师是民办学校的重要资源,学校应建立教师聘任、培训、考核机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评价机制,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注重学科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及时检查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开展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行为表现等。
民办学校办学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
二、办学行为规范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办学层次、办学内容、招生规模、收费标准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课程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合法、合理、透明。
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督管理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处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一)无办学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学校的;(二)擅自改变办学层次、办学内容、招生规模、收费标准等办学许可内容的;(三)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生、超计划招生或者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的;(四)违反教育教学规定,降低教育教学质量或者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五)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的;(六)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
“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总结词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01
总结词
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03
总结词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05
02
详细描述
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 能力,为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04
详细描述
完善民办教育机构教学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求,提高 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06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 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其他物资
如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满足日 常办公和出行需求。
06
活动效果评估与总结
效果评估方法
问卷调查
针对参与活动的民办学校,定期 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活动 的满意度、活动带来的变化和改
进建议等。
实地考察
组织专家组对参与活动的民办学 校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活动 实施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
建议。
THANK YOU
“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
实施方案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活动背景与目的 • 活动组织与参与 • 活动内容与安排 • 活动措施与要求 • 活动预算与资源需求 • 活动效果评估与总结
01
活动背景与目的
背景介绍
近年来,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为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如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教育部决定开展“民办教育规范管 理年”活动。
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民办 学校的整体水平。
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调发 展。
民办学校办学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办学行为规范第四条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
第五条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设置专业、违规校外设点、违规联合办学、虚假宣传招生。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不得设置大班额。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第七条举办高考补习班的民办学校,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
对于未经审批或超审批规模进行补习班招生的学校,将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普通招生计划。
第八条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九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建立监管账户,实行最低运转保障金及临时大额资金支出监管。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人员选配、会计核算部门设置、会计报表制度等。
三、党组织建设第十一条加强党组织建设,将党的建设纳入学校章程,依法建立健全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第十二条发挥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三条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四、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办学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办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办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对比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范办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规范办学工作实施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努力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一、指导思想旨在全面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使规范办学落到实处,使学校各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中心校成立“规范办学检查、监督小组”,实行规范管理,对各学校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检查小组组长:组员: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各班主任2、严格落实网上五公开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课程、课时、作业、考试、节假日”等五项内容在学校网站上(或学校云平台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还要包括违规举报联系方式(山东省教育厅违规办学举报邮箱:x,临沂市教育局违规办学举报邮箱:x,临沂市教育局违规办学举报电话:x,临沭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办学举报电子邮箱x,临沭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办学举报电话:x)同时,要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在网站和学校适当位置进行公开。
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实施方案一支年轻有为、德才兼备,团结向上,大公无私的班子队伍,让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绩效挂钩,奖惩分明。
建议组织考虑组建新的领导班子,使之带领全体教师把我们的学校办成一流的农村寄宿制学校。
2、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的好坏在教育,教育的好坏在教师,我们的现状是教师年龄偏大人员富裕,闲散劳动力过多,主要劳动者业务能力不均匀。
因此通过改组把年龄大的调剂到后勤、总务、安保、门卫等方面。
把年富力强的、业精人勤的调在第一线,合理安排工作量,奖罚严明,质量与业绩考核挂钩。
考核与职称相连,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3、后勤保障队伍。
经过教师队伍的调整,把责任性强,身体好,教学能力相对弱的中老年教师编排在后勤、门卫、图书、仪器的管理和相应岗位的治保工作。
使全体教师人尽其用,用其在岗。
齐心协力搞好教学服务工作。
4、聘用一支身体健康、责任性强、热心服务于餐饮工作的饮食服务人员。
保障师生饮食服务与安全。
二、建设一批安全的教学与服务设施。
1、坚固的校舍借助“危改项目长效机制”建设坚固而几静的教室和办公室,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安全的住宿设施建造两栋教师宿舍和学生公寓,为寄宿制学校的师生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
3、建设一支精良的安全保障队伍依据学校实际挑选一批责任性强,爱岗敬业的教师组成学校的治安队伍,确保门卫、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4、利用和当地村委会紧密联系,和家长签订责任书的方式确保当地社会环境不影响学生或学校的正常秩序。
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实施方案2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国家课程计划,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体系,促进我校课程规范有序的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本着有效和用学校现有资源,依靠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开发的`原则,经讨论与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已有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围绕“学生喜欢的、学校想要的、教师能做的”,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整体优化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过程,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潜能开发的,以学生活动为主,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指导学生,真正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2)规范招生宣传。学校招生宣传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方案。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以下空白)
2.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办学行为监管,促进教育行业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
1.完善办学资质管理
(1)严格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办学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等工作。
(2)加强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具体措施
1.完善办学资质管理
(1)严格办学许可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核发、变更、注销办学许可证,确保办学资质合法有效。
(2)建立年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2.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3)保障学生权益。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投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
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
“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
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域学生入学需求。
三、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各地要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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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实施方案
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实施方案,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招生与招生宣传
1. 招生宣传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夸大学校办学规模、教学水平等情况,不得违法使用虚假广告宣传。
2. 招生过程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相关信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二、教学管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保障教师资质和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国家教育教学要求,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三、学生管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财务管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透明、合规,防止财务风险。
2.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不得挪用、私分教育经费。
五、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六、社会责任
1. 学校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 学校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实施方案,不仅是对学校自身质量的要求,更是对整个教育体制的规范和约束。
只有通过规范,才能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
健康发展。
希望各民办学校能够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努力提升办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