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前室对排烟的要求
通风工程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一、建筑中的防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设计时尽量考虑自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2.0m2;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5、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高规: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二、机械防烟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如果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2.1建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当计算结果与下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5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16000合用前室13000消防电梯间前室15000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前室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2.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层25000--30000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32层35000--40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合用前室12000--16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合用前室18000--22000消防电梯间前室<20层15000--20000消防电梯间前室20-32层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8000--32000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关于防排烟的一些设计问题

防烟系统有关建筑专业常用的要求(民用建筑)1、防火规范8.5.1条摘选: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具体要求见防排烟规范3.1.2、3.1.3条,可以看图示帮助理解)2、防排烟规范3.1.3-2条摘选: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反之,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3、防排烟规范3.1.4条摘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4、防排烟规范3.1.6条摘选: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 m²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5、防排烟规范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6、防排烟规范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²,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²。
7、防排烟规范3.2.4条: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应在距地面高度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可开启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一.最大同意建筑面积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上表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四.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同意建筑面积时,1. 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者防火卷帘;防火门或者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者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国家标准《门与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国家标准《门与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连续时间不应小于 3.0h。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与墙、柱之间的空隙应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五.防火分区之间应使用防火墙分隔。
当使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使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使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2.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者多层建筑的首层;2.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自然排烟的规范要求(通用版)

自然排烟的规范要求(通用版)
自然排烟的规范要求
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4、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防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设置防火调节阀的位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管道穿越不燃烧体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通风 管道穿越防火墙或建筑物变形缝处的两侧均应分设防火 阀;
2)送回风总管穿过通风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应设防火阀。
3)送回风管道穿过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大会 议室、易燃物质试验室、储存量较大的可燃物品库房 及贵重物品间等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 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二)挡烟隔墙
在高层建筑设计和施工中,要求隔墙应砌至梁板 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的部位有:
走廊两侧的隔墙 面积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 贵重设备房间隔墙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隔墙 病房等房间隔墙
(三)挡烟梁
在顶棚某处下垂一 梁式构造。
高度应超过挡烟 垂壁的有效高度
宽度应小于顶棚 总宽度的十分之一
挡烟梁设置示意图
转动式活动挡烟垂壁示意图
起落式活动挡烟垂壁示意图
3、挡烟垂壁的设置要求
挡烟垂壁的设置应与顶棚的构造相适应,这样才能起 到有效的防烟作用,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
1)不同顶棚高度的挡烟垂壁下垂有效高度
不同顶棚高度时挡烟垂壁设置示意图
2)顶棚材料不同,挡烟垂壁的起算位置不同
(1)对于格栅式顶棚,挡烟垂壁应设置在顶棚内, 其下垂有效高度应从楼板底面起算;
2、挡烟垂壁的结构型式
根据挡烟垂壁的工作场所,挡烟垂壁必须应用非燃 材料制作,如钢板、夹丝玻璃、钢化玻璃等,如果用 可燃材料,则外面必须覆以防火材料。挡烟垂壁的型 式有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
(1)固定式挡烟垂壁
固定式挡烟垂壁就是将垂壁长期固定在顶棚面上, 其下垂的高度固定不变。设计时有采用吊顶下表面的 突出物或钢、钢筋混凝土梁做挡烟垂壁的,可在建筑 物土建时一起制成。
排烟窗的相关规范

排烟窗的相关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防烟和排烟设施8.5.1设置防烟设施部位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和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仓库排烟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通道,其他厂(库)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通道。
8.5.3 民用建筑排烟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措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建筑排烟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防排烟整理

系统设置➢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当无法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且前室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分别不小于3.0m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不设;⏹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只对前室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必须限制前室的送风口的位置,防止前室产生烟气与新风混合并进入楼梯间。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消防正压送风排烟要求内容

部位的门关闭的条件下,其值应足以阻止着火层的
烟气在热压、风压、浮压等力量联合作用下进入楼
梯间、前室或封闭避难层。
• 为了促使防烟楼梯间内的加压空气向走道流动,发挥
对着火层烟气的排斥作用,因此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 梯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 大于走道的空气压力。仅从防烟角度来说,送风正压值越 高越好,但由于一般疏散门的方向是朝着疏散方向开启, 而加压作用力的方向恰好与疏散方向相反,如果压力过高, 可能会带来开门的困难,甚至使门不能开启。另一方面, 压力过高也会使风机、风道等送风系统的设备投资增多。 因此,正压值是正压送风的关键技术参数。
送风部位
防烟楼梯间 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 合用前室
加压送风量 (m3/h) 16000~20000 12000~16000 20000~25000 18000~22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
烟条件时的送风量
表d
系统负担层数 <20层
20层~32层
加压送风量(m3/h) 15000~20000 22000~27000
• 2 、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保持正压, 且楼梯间的压力应略高于前室的压力”
消防验收时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余 压、风量、风速要求
•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
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
• 1、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 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 计算确定,或按表a至表d的规定确定。当 计算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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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前室对排烟的要求
消防电梯前室在设计和建设时,需要满足以下对排烟的要求:
1. 排烟系统:在消防电梯前室内设置有效的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口、排烟管道、排烟机等。
2. 排烟口位置:排烟口应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的顶部或侧壁,确保排烟效果最佳。
3. 排烟通道:排烟通道应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与楼梯间或走廊之间,确保烟气排放通畅,不影响逃生。
4. 排烟机:排烟机的选型应满足消防设计要求,并具备排烟量大、风压高、排放烟雾及有毒气体效果显著的特点。
5. 排烟通风控制系统:消防电梯前室的排烟通风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并调节排烟量。
6. 排烟效果测试:在设计完成后,应进行排烟效果测试,确保排烟系统达到预期效果,能够及时将烟雾排除,确保人员安全逃生。
以上是消防电梯前室对排烟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还会受到不同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影响,建议在设计和建设消防电梯前室时,参考当地相关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