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5篇
2024年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2024年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出租房屋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为了加强物业出租房屋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物业出租房屋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管理。
1.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整洁、有序。
二、出租房屋的登记和管理2.1 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
2.2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建立出租房屋信息档案,并定期更新。
2.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整洁、有序。
2.4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管理,及时报告出租房屋的治安情况。
三、承租人的管理3.1 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签订租赁合同。
3.2 承租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
3.3 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3.4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报告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四、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4.1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制度,并有权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4.2 出租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及时维修出租房屋,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整洁、有序。
4.3 承租人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4.4 承租人应当承担承租房屋的使用责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五、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处理5.1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社区物业租房规章制度模板

社区物业租房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租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屋租赁双方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租赁关系。
第三条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租赁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租户应当依法履行租赁合同,不得违法使用房屋。
第五条租户应当爱惜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六条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租户进行警告、处罚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租户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维修、保洁等服务。
第八条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二章租户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租户应当按时支付房租,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
第十条租户应当保持房屋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租户应当爱护房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二条租户应当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区安宁。
第十三条租户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及时维修房屋设施,保障住房质量。
第十四条租户应当遵守社区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租户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取消合同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方面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保障租户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房屋质量。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环境进行管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对违规租户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小区和谐。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如果租户违反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要求租户立即改正。
2.书面警告,告知租户其违规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3.罚款,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4.解除合同,针对严重违规情况,物业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其他合法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合法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租户如有异议,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物业公司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最新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最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行业逐渐成为了继教育、医疗等行业之后,举国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在这个领域中,物业公司作为与房屋紧密相关的行业,其工作内容和责任也逐渐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中,出租房屋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其规范、合法、有效的管理办法是物业公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出租房屋的管理规范出租房屋是一项需要遵循相关管理规范的工作。
首先,考虑租户的安全问题。
出租房屋前,需要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房屋设施、电线等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租户的生活与安全无忧。
其次,出租房屋的资料应齐全,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卫生许可证等。
最后,出租房屋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单位颁发的执照后方可出租。
二、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首先,物业公司需要及时维护出租房屋,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其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并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办法,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房主和租户,保证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性。
三、出租房屋的管理流程出租房屋的管理流程包括房屋出租前的审批流程和出租房屋后的管理流程。
出租房屋前的审批流程包括对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各项证件的办理,需要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以确保合法出租。
出租房屋后的管理流程包括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检查、投诉处理等环节,需要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管理工作的全面、周到。
四、出租房屋管理的建议在出租房屋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首先,需要完善和升级物业公司的管理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流程。
其次,需要建立和健全管理机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和租户的生活进行全方位的保障。
最后,需要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物业公司与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数码化管理,为出租房屋管理提供更全面和科学的支持。
物业公司出租屋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出租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公司出租屋的管理,提高出租屋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出租屋。
第三条出租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第二章出租屋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出租屋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房屋结构完好,无裂缝、漏水等安全隐患;(二)房屋内部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符合卫生、环保标准;(三)房屋周边环境整洁、安全,无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污染等问题;(四)房屋租金合理,不得存在滞纳金、押金不退等情况。
第五条出租屋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金、押金、租期、维修责任等事项,保障双方权益。
第三章出租屋的管理责任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出租屋的正常管理运营。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房屋安全和居住环境舒适。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租户的安全。
第四章出租屋的服务保障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开展房屋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居民居住环境的舒适;(二)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接受租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问题;(三)组织居民活动,促进租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五章出租屋的监督与检查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对物业公司出租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租户和社会公众有权对出租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存在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租户存在违约行为,物业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追偿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以上为物业公司出租屋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各项规定均为保障出租屋的质量和租户的权益,欢迎租户和公众监督和提出建议,共同维护出租屋管理的良好秩序。
2024年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电务段出租房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第2篇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文本第3篇景园小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第4篇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范本第5篇文汇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的约定电务段出租房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务段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出租房屋,是指承租方以租赁或者企业委托承租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处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段管辖内租赁房屋。
第四条成立电务段经营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副段长副组长:综治办主任,安全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经营开发科科长,综合车间主任、书记。
组员:综合车间成员。
第二章承租条件第五条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房屋(场所)租赁、承包关系,首先要对承租方的身份、房屋使用用途、经营业务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对从事特种行业的须要求承租方出示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严禁将房屋(场所)租赁、承包给非法经营者从事非法活动。
第六条出租房屋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承租方应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第七条按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治安管理许可证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与承租方达成协议后,要按照路局关于合同、会签制度,逐级、逐部门审议、签认后,方可按照《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系统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承包合同。
第九条出租房屋租赁协议时间为一年。
第十条合同签订一式三份(电务段、出租房、承租方),各区域出租房屋管理人员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帐,承租方经营发生变化或承租资金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签订新的合同文本,保持日常管理的常态。
第四章安全协议第十一条承租方签订出租房屋合同的同时,按照路局《关于修订经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的通知》中《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文本,签订出租房屋(场所)消防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方对所出租房屋(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必须明确专人,定期对各种在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承租方整改各种火灾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024年出租房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出租房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文本第3篇学院出租房管理制度第4篇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第5篇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制度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1.目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防止因出租屋居住人员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制止商铺违章事件。
2024年房屋租赁管理制度4篇

2024年房屋租赁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房屋租赁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第2篇房屋租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3篇兴嘉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第4篇房屋租赁平台钥匙管理工作制度房屋租赁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房屋租赁平台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管理部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资产管理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1.行政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奖励或惩处办理工作;2.资产管理部对符合奖励或惩处规定者,经核准后呈报总经办审批,审批后报备行政管理部;四、工作程序:1.奖励:1)奖励的最直接表现方式为绩效考核加分,另包括通报表扬、晋级加薪、授予荣誉称号等。
通报表扬及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2)对积极践行公司价值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完成绩效目标突出的以下行为,公司应根据具体情节、贡献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a.模范遵守公司的价值观,得到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影响力的;b.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业绩突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c.为争取、维护和挽救公司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d.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e.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市场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司,使公司抓住机遇、获得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的;f.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的战略推进、经营管理创新、超额完成经营业绩做出较大贡献,或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g.工作中不分界限,发现问题主动沟通、协调,为公司赢得时间、信誉、利益的;h.把有价值的信息、经验、技术进行提炼总结、应用于实践,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的;i.对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流程优化、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减少各种浪费行为做出突出贡献的;j.做出符合公众价值观,被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和评价行为的;k.经公司研究认为应予以奖励的其他行为。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最新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最新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各方权益的重要法规。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也随着不断更新完善。
本文将介绍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最新内容。
一、出租房屋合同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最新变化之一是加强对出租房屋合同的规范。
合同应明确表述出租房屋的地址、用途、面积、租期、租金、缴纳押金等内容,并且要求出租方必须依法纳税,如未依法纳税则将不能出租房屋。
此外,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当开具发票,如果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租金提高,承租方有权拒绝继续承租或重新协商租金。
二、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承租方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及其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是业主、承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共同责任。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与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分开列明,明确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房屋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清晰明了收取服务费。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费可以与房屋租金单独约定或者统一计算,但是统一计算时应当明确列示物业服务费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如果房屋租金增加,物业服务费不能自行增加,应当与房屋租金分开考虑。
三、房屋装修房屋租赁中常常存在房屋装修的情况,新的管理办法对房屋装修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装修的范围、标准及时间,不得私自装修或改动已装修的房屋。
承租方进行装修时应当符合小区和物业管理要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不得进行装修工程;承租方完成装修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并确保装修项目合规。
四、其他规定同时,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还对其他因素做出了规定。
其中包括:1.出租方应当及时告知承租方房屋交付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2.承租方应当爱护房屋和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如发生损坏,应及时赔偿。
3.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房屋出租状况和实际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保养及其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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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5篇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精选篇1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
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
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
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__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精选篇2一、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二、按时按需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
三、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四、收发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五、加强夜间人员、车辆出入控制,夏季晚10:30,冬季晚8:30要锁好大门。
六、搞好门前“四旁三包”,保持环境整洁卫。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精选篇3一、门卫安全协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16小时立岗服务制度。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各类门岗工作记录。
四、对流浪乞讨,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
五、保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
每天10点以前小区主管要负责落实门岗内外的清洁工作。
六、门卫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以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值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七、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提前主动上前工作,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不符的事,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文明用语。
八、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应保障值班电话的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处理或耐心解释。
九、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避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门卫人员有权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警处理。
十二、本规定从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精选篇4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精选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