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一、外聘专家、教授的选拔与招聘医院在选拔与招聘外聘专家、教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专家、教授的职责与要求:在确定所需专家、教授的领域和数量时,医院应仔细明确他们的职责与要求,确保与医院发展目标相适应。
2.公开招聘:医院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开宣传招聘信息,确保专家、教授的竞争性和招聘程序的透明性。
3.严格资格审查: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招聘专家、教授具备所需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4.多重评估:医院可以采取多重评估的方式,包括面试、学术报告、论文评审等,综合考察专家、教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避免单一评估方法带来的片面性。
二、外聘专家、教授的职称和待遇1.职称评定:医院应制定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根据专家、教授的学术成果、教学贡献、临床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2.待遇与奖励:医院应根据专家、教授的职称和贡献提供适当的待遇与奖励,包括薪酬、福利、临床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机制医院为外聘专家、教授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以下几点是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1.明确工作职责:医院应与外聘专家、教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责任状,明确他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提供必要的支持:医院应为外聘专家、教授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资源,包括实验室设备、文献资源、研究经费等,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3.定期考核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其在学术研究、教学、临床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医院应鼓励外聘专家、教授与医院内部的医疗团队进行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交流,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5.提供专业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外聘专家、教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帮助他们保持学科前沿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更新。
四、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机制针对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评估与续聘: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评估,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贡献,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外聘专家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外聘的所有专家人员。
第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是指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临床、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医院外聘专家服务对象为医院及其患者。
第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必须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聘用资格和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医院的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医院外聘专家不得与医院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第八条医院外聘专家有权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聘用专家应经过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依据聘用专家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其聘用级别和待遇。
第十一条医院与外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职责、待遇、考核等内容。
第十二条医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专家的提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及效果要求等内容,并经专家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外聘专家在服务期间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应按时履行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内部人员的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外聘专家应以患者利益为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十八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安排。
第十九条医院外聘专家在工作中如发现医院管理上的不足或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问题。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医院对外聘专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涵盖服务质量、工作态度、服务态度等。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医院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医、药、护、技、工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享有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4. 对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 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六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七条医院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八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外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十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考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医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医院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第十三条医院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的。
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医院工作的所有外来技术人员,包括进修人员、外聘专家、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进修人员管理第四条进修人员需提前向医院提交进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医院进修。
第五条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进修人员报到时需签署《外来进修人员协议书》,并自带工作衣、听诊器及专科进修所需的必备常用物品。
第七条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参加活动不得少于10次,进修半年者不少于5次。
第八条进修人员须在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日到所进修科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
第三章外聘专家管理第九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人才;(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外聘专家与医院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外聘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外聘专家在医院开展诊疗活动时,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兼职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人才;(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与医院签订《兼职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医德医风等方面。
医院 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专家的选拔1. 外聘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
2. 外聘专家应具有从业资格,且在同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外聘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
4. 外聘专家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融入医院团队,共同提升医院的整体水平。
5. 外聘专家应符合医院的发展定位和需求,能够为医院带来价值和竞争力。
三、外聘专家的聘用1. 外聘专家的聘用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
2. 外聘专家的聘用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外聘专家的薪酬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4. 外聘专家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 外聘专家应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四、外聘专家的考核1. 外聘专家的考核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外聘专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约的依据。
3. 外聘专家应配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并接受相关评价。
4. 外聘专家应主动接受医院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医院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聘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外聘专家有权利得到医院提供的相关工作条件和支持。
2. 外聘专家有义务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
3. 外聘专家有义务接受医院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4. 外聘专家有义务保护医院的声誉和利益。
5. 外聘专家有义务为医院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六、外聘专家的退出机制1. 外聘专家如有违反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医院有权解除其合同。
2. 外聘专家如因故无法履行聘用合同,应提前通知医院并协商解决。
3. 外聘专家如在考核中表现不佳,医院有权不续约其合同。
4. 外聘专家离职后,应办理相关手续并交接工作。
七、附则1.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相关部门所有。
外聘专家与顾问管理制度

外聘专家与顾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聘专家与顾问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聘请的外聘专家与顾问,包含医学专家、研究学者、顾问委员会成员等。
第二章外聘专家与顾问的招聘第三条外聘专家与顾问的招聘应依据医院的需要和专业要求,确定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招聘程序包含发布招聘公告、申请料子评审、面试或学术评审、聘任程序等。
第五条外聘专家与顾问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相关专业的学术背景和工作经过;2.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荣誉;3.在相应领域有紧要的研究成绩或医疗工作成绩;4.乐观向本医院供应医疗和学术服务的意愿;5.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并向外界公开,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外聘专家与顾问的聘用第七条经过招聘程序,医院依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外聘专家与顾问进行聘用。
第八条外聘专家与顾问的聘用方式包含全职、兼职、顾问委员会成员等。
第九条全职外聘专家与顾问的聘用应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条兼职外聘专家与顾问的聘用应签订兼职协议,并依照商定供应相关服务,享受相应的酬劳。
第十一条顾问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应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议,并开展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被聘用的外聘专家与顾问应熟识医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义务。
第四章外聘专家与顾问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外聘专家与顾问在医院内享有与其职位相应的权益和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1.薪资待遇:依据聘用方式和职位等级,支出相应的薪资和津贴;2.工作条件:供应良好的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和试验条件;3.学术沟通: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研究项目,与医院内部专业人员进行学术沟通;4.职业发展:获得与其职位相应的荣誉和晋升机会;5.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外聘专家与顾问有义务履行以下职责:1.依照医院的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和学术工作,供应专业服务;2.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保守医疗机密和商业机密;3.参加医院内部的学术沟通和项目合作,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4.定期向医院汇报工作进展和成绩,乐观参加医院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5.敬重医院的决策和领导,在工作中与医院内部员工和其他外聘专家与顾问合作,建设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医院外聘专家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确保外聘专家在医院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外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技、科研等领域的专家。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聘专家的招聘、聘用、解聘等管理工作。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外聘专家的医疗技术指导、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工作。
3. 医院财务科负责外聘专家的劳务费发放、报销等财务管理工作。
4.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外聘专家的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
四、外聘专家管理要求1. 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临床经验;(2)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同意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外聘专家工作职责:(1)参与我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2)指导我院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3)参与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4)协助我院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3. 外聘专家待遇:(1)根据外聘专家的工作量、专业水平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务费标准;(2)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等生活条件;(3)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如办公室、设备等。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医院医务科定期组织外聘专家参加学术活动,提高外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 医院财务科对外聘专家的劳务费发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4.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外聘专家的廉洁自律、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五、外聘专家的程序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6、医务科为外聘专家办理处方及手术授权,并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及专家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7、属第一类外聘专家的,由人事科负责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并发放聘书;外聘专家原则上聘期为1-3年;属第二类外聘专家的,由医务科负责给外聘专家发放聘书,按照外来短期的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进行管理;8、人事科通知经济管理科、财务科落实外聘专家薪酬待遇;9、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对外聘专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续聘事宜;考核不合格者,聘期期满后不再续聘;六、外聘专家的待遇外聘专家薪酬待遇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所聘专业、专家职称、完成工作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薪酬待遇应明确税前税后、发放方式等;科室应尽最大努力为专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七、聘用专家的管理1、外聘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院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不得私自外聘专家来院工作;如由违反,医院将对科室主任进行问责;2、外聘专家的考勤及常规工作由科室负责管理;在充分尊重专家的前提下,要切实发挥专家在业务指导、职工培训、疑难重症会诊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科室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不得浪费专家资源;3、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科室及时报医务科,经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八、本管理办法由医院人事科、医务科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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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
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
6、医务科为外聘专家办理处方及手术授权,并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及专家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
7、属第一类外聘专家的,由人事科负责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并发放聘书;外聘专家原则上聘期为1-3年。
属第二类外聘专家的,由医务科负责给外聘专家发放聘书,按照《外来短期的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进行管理。
8、人事科通知经济管理科、财务科落实外聘专家薪酬待遇。
9、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对外聘专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续聘事宜。
考核不合格者,聘期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外聘专家的待遇
外聘专家薪酬待遇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所聘专业、专家职称、完成工作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
薪酬待遇应明确税前税后、发放方式等。
科室应尽最大努力为专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七、聘用专家的管理
1、外聘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院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不得私自外聘专家来院工作。
如由违反,医院将对科室主任进行问责。
2、外聘专家的考勤及常规工作由科室负责管理。
在充分尊重专家的前提下,要切实发挥专家在业务指导、职工培训、疑难重症会诊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科室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不得浪费专家资源。
3、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
科室及时报医务科,经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八、本管理办法由医院人事科、医务科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