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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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
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运输
【发文字号】海船检[2016]160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式的通知
(海船检〔2016〕160号)
各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式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各直属海事局不再组织开展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的认可,我局不再签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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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用气胀救生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渔用气胀救生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ICS 47.020.27U27S B 中华人民共禾口国水产行业标准SC,I'81 28—2009渔用气胀救生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Te c hn i ca 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inf latab le lifer aftfor f is h in g ve ss e ls2009—04—22发布2009—05—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刖旨本标准附录A~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勤度、魏广东、张祝利、刘立新、陈龙。

渔用气胀救生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气胀救生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渔用气胀救生筏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90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 10720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涂覆层粘附强度的测定GB/T 12586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曲挠破坏性能的测定GB/T 18426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低温弯曲试验FZ 65002特种工业用绳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HG/T 2580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HG/T 2581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撕裂强度的测定HG/T2582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透水性能的测定HG/T 2715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抗粘合性的测定HG/T 3049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加速老化试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SDMSA-TYXZ-0814山东海事局气胀式救生筏检修工作须知

SDMSA-TYXZ-0814山东海事局气胀式救生筏检修工作须知

SDMSA-TYXZ-0814山东海事局气胀式救生筏检修工作须知山东海事局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工作须知1目的本须知规定了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资质认可和管理的步骤和具体要求,旨在规范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的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包括初次认可、换证认可、场地认可、更名认可、专项认可、年度审核。

3职责3.1 山东海事局职责3.1.1 负责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初次认可、换证认可、场地认可、更名认可、的申请受理、现场认可工作的调派以及相关材料的报送。

3.1.2负责对各分支局不定期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结形成工作报告后报送部海事局。

3.2 分支局职责3.2.1 负责辖区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不定期检查工作,参与救生筏站资质认可工作。

3.2.2 负责辖区筏站不定期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救生筏站及时开展复查验收工作,确保本辖区救生筏的检修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规范管理。

4工作程序4.1受理船舶监督处收到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资质认可申请材料后,在《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资质认可基本情况表》上进行登记,按照不同认可类型的要求,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部分内容:4.1.1正式书面申请;4.1.2筏站概况,检修人员的数量、学历、资历及培训情况;4.1.3质量保证制度、检修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检修结果及报告复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测量仪器管理及校核制度、人员培训记录等;4.1.4测试仪器型号、制造时间、厂名、出厂合格证书和/或仪器校验证书;4.1.5收费标准;4.1.6救生筏检修站营业执照复印件;4.1.7新更换检修场地草图;4.1.8新更换检修场地中英文地址;4.1.9需要更换的中英文名称;4.1.10 需要增加的检修设备的厂家委托书;4.1.11 经过设备厂家培训的检修人员证明复印件;4.1.12 其他必要的材料。

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文为海上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海上维修作业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上维修作业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维修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任何进行海上维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修理公司、海洋工程公司、港口维修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海上维修作业包括常规维修、紧急维修、设备更换、船舶加装等维修工作。

第四条在进行海上维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在海上维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与环境保护、海洋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优先遵守。

第六条在海上维修作业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维修作业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合理安排工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合理分工,协同作业。

4.进行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应的维修技能。

5.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在进行海上维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作业区域划分及相关设施布置图。

2.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应对措施。

3.作业人员分工及职责。

4.作业期间所需的维修工具和设备清单。

5.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6.作业完成后的清理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在进行海上维修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呼吸器等。

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3.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的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小风险。

6.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紧急预案进行处理。

气胀救生筏检修步骤

气胀救生筏检修步骤

气胀救生筏检修步骤
由于气胀式救生筏是一种重要的救生设备,具有其它救生设备不可替代的性能,固此应定期对其进行各项检查和维护保养。

那么,气胀救生筏检修步骤是怎么样的呢?
1、应按救生筏的维护保养须知制定其维护保养表,并相应地进行维护保养。

2、每只救生筏检修间隔不超过12个月,凡外观良好者可经船检局延长到17个月。

3、一般筏体使用年限为10~15年,超过一定的年限,可能不符合SOLAS公约,应予报废更换。

4、快速脱钩、固定绳索、首缆、卸扣、存放筒封条、绳塞等要每月检查一次。

5、切勿在存放筒外表涂漆、加盖进行保护。

6、静水压力施放器每12个月检查一次,也可由船检部门同意延期至17个月。

7、检修时应送到船检局认可的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进行。

8、气胀救生筏检修期满前一个月,由三副向公司海机部提出检修申请。

9、如果船舶下沉太快,来不及将其抛入水中,当船舶沉到水下一定深度时,筏架上的静水压力释放器会自动脱钩,释放出救生筏,救生筏会浮出水面并自动充胀成型。

其施放步骤如下:
1、将静水压力释放器上链钩开口稍拉脱,推出小环,使链钩下坠,或者旋转手动脱钩装置向上,筏即从筏架滑向海面。

或者用人工
将筏抬起,抛投入水。

2、如筏存放甲板距水面高度小于11m时,或者筏抛入水中仍未胀开时,需继续拉出首缆,打开充气钢瓶的阀门,使筏充胀成型浮于海面。

3、筏入水后如呈翻覆状态则应扶正,扶正人员穿救生衣,爬上筏底,站在钢瓶一边,双手拉筏底扶正带,下蹲往后仰,注意须迎风扶正。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操作规程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操作规程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操作规程本船配有9只气胀式救生筏:5只在C甲板右舷1.3.5.7.9,4只在C甲板左舷2.4.6.8,其操作规程如下:1 自动释放:释放器将在海水深度3—4米之间自动切断连接绳而释放救生筏。

随后由于首缆被拉紧将启动救生筏的充气膨胀过程,最后是薄弱环被拉断,使救生筏完全脱离船体。

2 手动释放:2.1 脱开静水压力释放器,检查充气拉绳是否与大船系牢。

2.2 将救生筏抛投入水,充气拉绳将自动打开筏内的充气阀门使救生筏充气。

如救生筏放置位置距水面高度小于充气拉绳的长度没有将筏内的充气阀门打开时可通过拉动充气拉绳将充气阀门打开使救生筏充气。

2.3 救生筏充胀成型后可用拉绳将筏拖至船边,上筏人员穿好救生衣利用绳梯或其它装置登筏。

当人员位置与救生筏间的高度较小时也可直接跳入救生筏内,但要注意已在筏上的人员安全。

如无法直接上筏时,上筏人员可以先跳入水中,然后利用救生筏首尾的软梯登筏。

2.4 若救生筏成型后呈翻覆状态,可由穿好救生衣的人员下水,登上该筏站在装有充气气瓶的浮胎一侧,借助筏底的扶正带用力向后拉以将筏扶正,此项操作应迎风进行。

2.5 人员上筏后要先解开或用存放在筏内的小刀割断与大船连接的拉绳并用桨将筏划离大船。

若发现救生筏随风浪漂流过急时,可将海锚抛出以降低筏的漂流速度。

2.6 登筏人员发现有其他落水人员时,将救生浮环抛至水中人员,其抓住后收回拉索将其救上筏。

2.7 上筏人员白天可用日光信号镜借助太阳光发送求救信号,夜间可用信号手电筒发送求救信号。

3.3 船首救生筏释放方法:3.1 打开挂钩,解开固定绳;3.2 把救生筏搬到释放地点;3.3 将救生筏抛入海中;3.4 救生筏首缆由于受力自动充气;3.5 用救生筏上的刀具切断首缆。

气胀式救生筏检修方法与常见故障排除

气胀式救生筏检修方法与常见故障排除

型,达到工作压力,接缝及外观应无异常,安全
阀应能正常开启及关闭。如果出现异常,应找出
技术交流
量减少量超过其标注质量的 2% 或者 100 g (两者取
小者),钢瓶需要重新充装气体。重新充装气体的
原因,进行处理。
钢瓶应进行高温水浴试验,不能有泄漏现象。钢
还应进行附加压力试验。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将救
压试验,试验合格应在钢瓶上打上本次水压试验
2) 属具检查。检查首缆绳、气瓶启动拉绳等
安全阀、平台单向阀和篷柱单向阀是控制救
绳索,如有轻微老化、发霉等缺陷,经清洁、整
生筏筏体内部气体压力的重要部件,可通过专用
理后可以继续使用。老化、发霉严重或出现机械
螺丝刀调节这 3 种阀的阀芯,以改变筏体内部气体
压力。若开启与关闭压力过低,则顺时针调节阀
芯,若开启与关闭压力过高,则逆时针调节。若
单向进气阀调节螺丝,即可调节压力范围;接好
用时,应按原尺寸换新。有轻微裂纹、机械损伤
充气源和压力表,向下浮胎充气,观察、调节、
时,可修补;严重时应换新。存放筒密封条有老
记录平台单向进气阀开启和关闭时的压力。如果
化、变形、损坏等缺陷,应换新。
经过调节,平台单向进气阀仍然不能正常工作,
2.7
静水压力释放器检修
检修时保证备品属具在下一检修期前不得失效。
作者简介:陆晓锋 (1982-),男,江苏南通人,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船用救生设备维修保障。
第36卷 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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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技术交流
中 国 修 船
气胀式救生筏是胶布制品,属于软性物品,
平时折叠存放于容器内,存放容器为气胀式救生

救生筏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救生筏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救生筏操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遇险时,船员和旅客能够安全、迅速地使用救生筏进行自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的船舶,以及在我国港口停靠的外国籍船舶。

第三条船舶救生筏的操作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救生筏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章救生筏的配置与检查第四条船舶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筏,并确保救生筏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救生筏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内容包括:(一)救生筏的结构完整性;(二)救生筏的浮力性能;(三)救生筏的降落装置;(四)救生筏的属具和备用设备。

第六条船舶应建立救生筏检查记录制度,记录救生筏的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以及检查结果等情况。

第三章救生筏的操作训练与演练第七条船舶应定期组织救生筏的操作训练和演练,确保船员熟悉救生筏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救生筏的操作训练和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救生筏的释放和回收;(二)救生筏的降落和上升;(三)救生筏在水面上的操纵;(四)救生筏的乘员登乘和撤离;(五)救生筏的应急撤离程序。

第九条船舶应做好救生筏操作训练和演练的记录,记录训练和演练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演练结果等情况。

第四章救生筏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船舶遇险时,船员应立即启动救生筏操作程序,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生筏的使用。

第十一条救生筏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乘员安全;(二)先救老人、妇女和儿童;(三)有序撤离,避免混乱;(四)尽量使用同一救生筏进行撤离。

第十二条救生筏使用完毕后,船员应将救生筏回收至原位置,并对救生筏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船舶应指定专人负责救生筏的管理,确保救生筏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船舶安全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造成救生筏损坏或者丢失的,船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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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工作条例一、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以下简称筏站)是渔业系统专门从事气胀救生筏检修的业务部门。

筏站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申请认可,其检修业务应接受各省(市)渔船检验局及有关分局(处)的监督指导。

二、筏站工作的宗旨是保证渔业生产安全,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筏站的指导思想是质量第一,服务为主,争取最佳社会效益。

三、筏站工作事关船员生命安危,为此,筏站的主管部门应重视筏站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行政管理,并注意保证筏站业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积极支持站长的工作。

四、筏站的主要人事变动应事先征求主管检验局、分局的意见。

站长应定期向船检部门报告筏站的情况。

并向主管验船师汇报有关检修质量方面的问题。

五、筏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全站人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要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优质服务。

六、站长、检验员、检修员、备品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单独上岗操作。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气胀救生筏检修工作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检修、试验要认真细致,数据记录要准确,检修记录要逐级签字负责。

七、筏站除保质保量完成气胀救生筏检修任务外,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船员的培训工作,传授气胀救生筏的使用保养知识。

八、筏站应建立奖罚制度,对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对因违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由于不适当的行政干予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筏站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工作场地管理制度一、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以下简称筏站)一般应设有筏体检修间、钢瓶检修间及存放间、冲洗场(间)、备品仓库、危险品仓库、合格筏存放间、废品仓库和待修筏存放间(或棚)等专用工作场地,以及机房和办公室。

二、筏站的所有工作场地,均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无蟑螂、无鼠害。

除办公室、休息室外。

其他工作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非本站工作人员未经站长许可,不准进入检修场地、仓库和机房。

三、筏体检修间在修补筏体时应能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四、各种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应有固定存放处,有专人管理,用毕放回。

易燃易爆物品及充气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严禁乱动乱放。

五、过期和报废的物资器材应及时送交废品仓库,由站长负责处理,严禁乱丢,以防错装错用。

六、筏站应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加强安全保卫。

值班员负责当日全站所有工作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检查,下班离岗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岗位责任制站长职责一、站长、副站长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应熟练掌握气胀救生筏的检修技术和操作规程;随时了解国内外气胀救生筏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动态。

二、站长在主管上级领导下负责本站的全面工作,组织并带领全站人员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站长外出或暂离岗位期间,由副站长代理站长职责。

三、负责制订本站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年末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主管上级和渔检部门。

四、负责检查本站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全站人员的工作情况;听取检查员的工作汇报,即使解决检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负责审核每只筏的检修记录,签发《气胀救生筏检修证明》。

五、负责审核批准本站检验员提出的有关筏体、备品、属具的报废报告,报主管上级的渔检部门备案。

六、负责检查本站库存物资的余缺情况,审批(或提报)采购计划,即时组织进货;负责检查本站的设施、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的缺损情况,制订维修和添置计划,保证设备齐全完好。

七、领导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负责填写《筏站工作日志》。

八、定期向渔检部门汇报筏站的工作,与船检部门保持密切协调的工作关系。

九、根据需要可对本站人员的工作进行调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有权抵制危及气胀救生筏检修质量的指示和命令,并可越级向上汇报。

十、对因渎职造成的筏站损失、因气胀筏的检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海上重大事故,站长应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检验员职责一、检验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应具有检修气胀救生筏的实践经验;对质量问题应作到坚持原则,一丝不苟、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检验员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全站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筏体、备品、属具、静水压力释放器等),负责监督检查《气胀救生筏检修工作程序》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站气胀救生筏现场检验测试,审查检修记录,全部合格后在检修记录上签字,报站长审批。

遇有难度较大的检修工作,应与站长共同商定修理方案。

四、负责检查验收本站购进的备品、属具和检修用品,合格者交仓库保管员入库;负责全站设备,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或送有关部门校验。

五、随时向主管验船师报告本站的检修质量情况以及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积极配合渔检部门做好渔检认可,年度复审和日常检验工作。

六、有权制止和纠正检修工作中的违章操作和一切危及检修质量的行为,并及时向站长汇报。

七、对本站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均负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筏体检修员职责一、筏体检修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应熟悉气胀救生筏筏体结构和检修技术要求。

二、筏体检修员负责气胀救生筏体部分的检修任务。

在工作中应接受检验员的监督检查,遇有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检验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三、认真执行《气胀救生筏检修工作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耐心细致地检查筏体各部分、各系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疑点,每一项修补、更换均应符合检修技术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四、对符合报废规定的筏体,如实填写报废报告,交检验员审定,报站长批准。

五、负责筏体检修间的整理、清洁,保持检修筏体所需的环境条件;每次检修完毕应认真清点工具,并放回原处。

六、经常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准确性,遇有怀疑时应报告检验员,经校准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七、对因违章操作、隐瞒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海上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钢瓶及静水压力释放器检修员职责一、钢瓶及静水压力释放器检修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熟悉各种型号钢瓶和释放器的结构和检修技术要求。

二、钢瓶及静水压力释放器检修员负责充气钢瓶和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检修和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应接受检验员的监督检查,遇有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检验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三、认真执行《气胀救生筏检修工作程序》和《充气钢瓶管理办法》,每项修理和更换均应符合检修技术要求,检修完毕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四、对新购进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应逐只作外观检查,并抽取一定比例做释放试验(一次性释放器除外),合格后方可配筏使用。

五、负责检查,保养本职工作所用仪器设备,遇有怀疑时,应及时报告检验员,经校准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六、对因违章操作、隐瞒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损失,或因钢瓶、释放器的检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海上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备品员职责一、备品员应经检修气胀救生筏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熟悉各类气胀救生筏备品属具的配备定额,掌握各种备品属具的型号,性能,规格,用途,有效期和产品质量等专业知识。

二、备品员负责本站检修气胀救生筏的全部备品属具的检查配备工作,在工作中应接受检验员的监督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检验员,不得擅自处理。

三、认真执行《气胀救生筏检修工作程序》,备品属具装筏前须经检验员检查合格,做到定额、实配、明细表三者相符。

配备完毕应填写《检修记录》。

四、备品员尚应负责存放筒的检修。

开包前先检查外观是否受到污染、有无老化、变形或损伤;负责存放筒的清洁、喷漆和喷涂规定标志;打包时协助筏体检修员进行封口。

存放筒必须报废更新时,应报检验员核准。

五、负责回收检修中更换下来的备品属具,分类登记后交仓库保管员入库。

六、对因失职造成的事故,或因备品属具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海上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仓库保管员职责一、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及库存物资的保管工作,应熟知各种筏用物资器材的类别、用途、特点和贮存知识,应掌握本站所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安全保管知识。

二、认真遵守筏站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物资采购与仓库管理办法》及《危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会同检修员、备品员、编制采购计划;定期向分管站长汇报物资库存情况,及时消除有碍安全管理的隐患;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四、负责筏站所有工作场所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药物过期,器材失重或失效时,应及时向站长汇报,以便添置或换新。

五、对因玩忽职守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损失,应负直接责任。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危险品管理办法一、检修救生筏的胶液、溶剂、油漆和烟火信号等易燃易爆物品均属危险品。

二、应有专人负责危险品的管理;贮存危险品的库房,应经主管安全、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三、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库内所用电器须采用防爆型;严禁火种入库;未经站长同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四、烟火信号应与胶液、溶剂、油漆等挥发性物品分开存放,并应有专用防爆柜,新旧分贮。

胶液、溶剂应密封低温保存,为了安全、低温箱内的照明线路应予以切断。

五、危险品出入库应有严格的手续;过期烟火信号应集中上缴主管安全部门,严禁私自处理或挪作它用。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充气钢瓶管理办法一、充气钢瓶属压力容器,钢瓶测厚、充气、试验应在渔检认可的充气站(厂)进行,钢瓶的存放与检修应设有专用房间,并有持证人员专门负责。

二、筏站应建立充气钢瓶的经历档案,进入筏站的每只钢瓶都应有详细的记载,内容包括:钢瓶编号,制造厂名,制造日期,船检标记,历次配用筏型号、编号、充气日期、重量、充气后停放半月时的气密情况及重量、水压试验日期及结果,测厚日期及结果、气密试验日期及结果,瓶头阀检修记录等。

三、库内合格钢瓶与待修钢瓶应分别放置,并应有明显标记,严防混淆。

四、新购进的或新充气的钢瓶,应先作高温试验,检查是否泄漏。

入库和配筏前必须逐只核对其总重和净重是否与瓶体标记相符,所用衡器的精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钢瓶应按规定的年限,定期进行瓶体内外除锈、测厚及水压试验,试验合格者应在规定部位打上试压日期和到期年月的钢字标记。

六、更换瓶头阀的钢瓶必须经密性试验合格后,方能重新充气。

七、对库存的已充气钢瓶,应定期抽样装筏做拉开试验,检查气体质量及充气效果。

库存的冲钢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物资采购与仓库管理办法一、筏站检修用的物资应作到按计划采购,采购计划由仓库保管员会同检修员、备品员根据生产需要和库存情况,每季度编制一次。

二、采购任务由站长指派专人或委托烟台总公司的采购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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