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供水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二次供水的水质、设计、设施、生产、施工和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第三条凡从事二次供水的设计、生产、施工及日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质卫生要求第五条二次供水水质应感官性状良好,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
第六条二次供水的水质指标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二)选测项目:由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根据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质和所用消毒方法选测,项目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氮、氯化物、挥发酚类、砷、六价鉻、铁、锰、铅、镍、紫外线强度等。
第七条二次供水必测项目指标的限值:必测项目中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增加值的限量见表,其它指标的限值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表增加值的限量项目增加值mg/L氨氮≤0.1亚硝酸盐氮≤0.02耗氧量≤1.0 (但其限值最高不能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注:增加值是指检测指标的出水值减去进水值。
第八条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指标选测项目的限值:紫外线强度大于70mW/cm2,其它指标限值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相同。
第三章设施的卫生要求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二次供水使用的水箱,净化、软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便于清洗消毒,周围环境整洁。
第四章设计卫生要求第十二条水箱(贮水容器、蓄水池)设计卫生要求:(一)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 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 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
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 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
告 。
蓄水池周围 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
周围 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
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水质指标
必须项目:
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门进行调查处理。
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见附录A。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
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A度的紫外线强度计测量。
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 在灯管 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 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 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
选测项目:
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 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
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水质卫生标准
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
紫外线强度大于μ平方厘米。
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
表 项目最高容许增加值
氨氮
亚硝酸盐氮
溶解性总固体原始记录

二次供水检测原始记录
检验项目: 溶解性总固体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方法: 称量法 温 度: ℃ 相对湿度: % 检验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8—2006 1. 仪器
分析天平;水浴锅;电热恒温干燥箱;瓷蒸发皿: 100mL ;干燥器:用硅胶作干燥剂;中速定量滤纸或滤膜(孔径0.45μm )及相应滤器。
2.分析步骤
2.1将蒸发皿洗净,放在105±3℃烘箱内30min 。
取出, 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 。
2.2在分析天平上称其重量,再次烘烤,称量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4g 记录蒸发皿重量m 1
2.3将水样上清液用滤器滤过。
用无分度吸管吸取振荡均匀的滤过水样100mL 于蒸发皿内,如果水样的溶解性总固体过少时可增加水样体积。
2.4将蒸发皿置干水浴上蒸干(水浴液面不要接触皿底)。
将蒸发皿移入105±3℃烘箱内,1h 后取出。
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 ,称量。
2.5将称过重量的蒸发皿再放入105±3℃烘箱内30min ,再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 ,称量直至恒重。
记录蒸发皿重量m 2
3.检验结果 检验者: 复核者: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样品编号 蒸发皿重量(m 1)
蒸发皿重量(m 2)
样品编号
蒸发皿重量(m 1)
蒸发皿重量(m 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检验项目

二次供水检测项目及检验依据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1、微生物指标(4项)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2、毒理指标(15项)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供水工程专项检测方案

供水工程专项检测方案一、检测目的和意义一项供水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对供水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专项检测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供水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其运行情况和安全性,为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供参考依据。
二、检测范围和内容供水工程专项检测的范围包括供水管道、水泵、水箱、阀门、水源及采水设施等各个环节。
具体内容如下:1. 供水管道检测供水管道的管道材质、管道内壁状况、管道连接处的密封情况、管道的运行状况等。
通过检测,了解管道的老化程度、渗漏情况和管道的受损情况。
2. 水泵检测水泵的运行状况、电机运行状态、泵体结构是否损坏、泵的水流量和压力等参数。
通过检测,了解水泵的使用寿命、性能和运行情况,预防水泵损坏和泄漏等问题。
3. 水箱检测水箱的防腐蚀情况、水箱内部结构是否损坏、水箱的密封情况、水箱内部水质情况等。
通过检测,了解水箱的使用寿命、水质及水箱的使用状况。
4. 阀门检测阀门的使用寿命、密封情况及开启关闭情况,了解阀门的性能和运行状况。
通过检测,预防阀门泄漏、故障或堵塞等问题。
5. 水源及采水设施检测水源的水质情况、水源采集设施和管道的老化程度、水源附近的环境情况等。
通过检测,了解水源的水质、供水安全性,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提供数据。
三、检测方法供水工程专项检测采用多种综合手段进行,包括现场实地检测、实验室分析、数据统计、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
具体方法如下:1. 现场实地检测通过实地走访供水工程的各个环节,实时观察和检测管道、水泵、水箱、阀门、水源、采水设施等各个部分,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 实验室分析采集样本进行水质分析、管道材料分析、水源附近环境样本分析等,通过实验室检测来了解供水工程的水质和管道状况。
3. 数据统计采集供水工程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比如水流量、水质监测数据、管道运行数据等,从数据中发现供水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善的空间。
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原始记录

二次供水检测原始记录
检验项目: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检验日期:年月日
检验方法:散射法、直接观察法、嗅气和尝味法室内温度:℃室内湿度: % 检验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2—4.4)—2006
1. 浑浊度
1.1 试剂
纯水:取蒸馏水经0.2μm膜滤器过滤。
硫酸肼溶液(10g/L):称取硫酸肼1.000g溶于纯水并于100mL容量瓶中定容。
1.2 仪器
散射式浑浊度仪,WGZ1B
1.3 分析步骤
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浑浊度超过40NTU时,可用纯水稀释后测定。
结果计算;用浑浊度读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结果。
2. 嗅和味
2.1 仪器
锥形瓶:250mL
2.2 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用适当文字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见国标GB/T 5750.4.3-2006 表2)。
与此同时,取少量放入口中(次水样应对人体无害),不要咽下,品尝水的味道,给予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器强度(见国标GB/T 5750.4.3-2006 表2)。
3. 肉眼可见物
将水样摇匀,在光线明亮处迎光直接观察,记录所观察的肉眼可见物。
检验者:复核者: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二次供水验收监测报告

二次供水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二次供水验收监测报告记录了对供水系统进行的验收监测结果。
监测主要包括水质、水压、水流量等指标的测量和评估。
以下是本次监测的内容和结果:
1. 水质监测:
- 对供水系统的主要投入、运输和储存设施进行水质监测。
- 使用水质监测仪器对水源进行采样并进行分析,测试项目
包括溶解氧、浑浊度、总碱度、总硬度等。
- 检测结果表明,供水系统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饮用
水的卫生标准。
2. 水压监测:
- 使用压力计测量供水系统不同节点的水压。
- 监测了高层建筑的上层、中层和下层的水压情况,并记录
下来。
- 测得的数据显示,水压在系统的不同节点处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情况。
3. 水流量监测:
- 使用流量计对供水系统的主要输水管道进行流量监测。
- 监测了不同时间段的流量情况,包括高峰期和低谷期。
- 测得的数据显示,供水系统的流量满足了日常使用的需求,并未出现供水不足或超过设计流量的情况。
4. 其他监测项目:
- 针对供水系统的特殊要求,进行了相应的监测项目,如消
毒设备的运行情况、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等。
- 监测结果显示,这些特殊要求的指标均符合要求,达到了设计要求的要求。
总结:本次二次供水验收监测结果显示,供水系统的水质、水压和水流量等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建议在日常运行中继续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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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供水检验项目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二次供水检测项目及检验依据(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1、微生物指标(4项)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2、毒理指标(15项)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